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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现状及建议

日期:2022-02-24 18:17:07 来源:互联网

从国外的先进实践看,各国在治理环境过程中,大多采用强制保险的形式,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通过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进一步强化企业的环境责任意识,同时为解决可能发生的环境损害救济、补偿和修复提供资金保障。具体而言,各国在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时,有三种模式。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第一种是德国模式,即采取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第二种是美国模式,即采取强制责任保险为原则的制度,针对有毒物质和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可能引起的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实行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第三种是法国模式,即采取任意责任保险为主,强制责任保险为辅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情况仍存在较大差距,其关键是缺乏法律制度保障。我国对环境责任保险的要求分散在部分法律法规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如《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运载2 000吨以上散装货油的船舶应当持有有效的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并同时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又如《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指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2014年修订的《环保法》对污染企业的态度也仅限于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些法律法规均缺乏具体的操作规程,尤其缺少污染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污染赔偿的责任绝大部分往往由国家和社会承担,企业压力不够大,导致缺乏参加环境责任保险的动力。

面向未来,在建设“美丽中国”战略目标的指引下,保险业要以全面贯彻落实《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为契机,在认真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定更加科学的保险产品,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在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过程中,保险行业要注意发挥专业风险管理能力,形成外部制约与制衡机制,要加强承保前的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同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承保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要利用遥感、物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建立环境污染技术监控平台,确保动态和有效监控,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损害事件的发生和扩大。另外,保险行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通过环境责任保险的经营管理,协助政府和社会开展信息披露,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形成一种市场化的外部监督和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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