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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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指私人公司首次在公开市场发行股票从而成为公众公司的行为,初次公开发行目的是为快速成长的新公司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本。首次发行的股票一般由一家或数家投资银行购入,然后,由其分销给广大投资者。
初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初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初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适用本办法。境内公司股票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初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四条 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初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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