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半股权交易
一级半股权交易的具体含义:就是公司转让一部分权利给的交易,通常只有非上市公司才进行股权转让。比如说,把半个公司或百分之几的公司股份让给你,如果你买了你就算是半个老板或是小老板的意思。或是盈利或上市后都能按股权分红的,通常比二级市场上买卖的股票要更便宜。
常见的股权交易:一种是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并经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公开发行募集股份。另一种是带有定向募集性质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因企业发展的自身需求,这些非上市公司股权也有通过一定的渠道扩大资本或进行流通转让的要求,而产权交易市场就为此提供了一个重要平台。
目前各地运行中的一级半股权交易场所其名称各异,有的叫股权托管中心,有的叫产权交易中心等。其所有者关系及其形式也各不相同,有的是地方政府组建的,有的是股份制的,也有的是会员制,更有甚者,实际控制人为私人。其公信力也不尽一致,有的公信力较好,有的社会信誉不佳,有的一地一家,也有的一地几家。其经营宗旨也不一样,有的以非盈利性为经营目的,有的则具有盈利性,或事实上的盈利性。因此,解决一级半市场问题,必须先清理现有的股权交易场所,建立起新的一级半股权交易场所应当具有会员制、非盈利性质,而且其必须相关制度规范、管理有序、公信力较好,而比较好的形式是该一级半股权交易场所虽在各地分设网点但统一垂直经营管理,各地的网点分别经营本地的股权品种,总部经营若干各地网点的优质股权品种,而省、市、自治区、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可分别有一个网点,防止过度竞争而损害投资者权益。所以,重新整合一级半股权交易场所势在必行,为了师出有名,应立法在先。
一级半股权交易的五个典型陷阱:
1.一级半股权交易书的卖方是××公司原股东,不是公司。并非宣传所说的公司“有两个原因:一是公司要扩展业务,必须增资扩股,募集新的资金;二是要符合美国证券市场的要求,必须要有200名至300名股东。”
2.过户手续是道坎。卖方没有办理工商登记股东变更,就意味着买方付钱买入的只是一纸一级半股权交易书,但买方尚不是股东。
3.这类股份公司通常会寻找一家股权托管中心进行股票托管。托管之后也减少了购买者手中的证据,因为最终手中持有的仅仅是一张托管卡,上面也仅写着姓名和股数,故意避过了说明这部分股票的来源。
4.一级半股权交易不太可能直接在海外上市。按照海外上市的规定,如果以中国公司的身份直接向海外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按照海外上市目标地俗称H股、N股、S股等),须经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批,审批标准是国务院颁发的中国企业境外上市条件是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上市筹集的资金不少于5000万美元、最近一年的利润不少于人民币6000万元。很多中小企业远远达不到这个标准。
5.中国企业海外上市大多是采用境外公司身份申请上市(常使用英属维京群岛来设立离岸,英文简称BVI),被称作“红筹方式上市”。因为上市主体是BVI,所以购买一级半股权交易的投资者除非买卖的是BVI股权,才可能是上市股票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