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
企业并购(Mergers and Acquisitions,M&;A)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统称为M&;A,在中国称为并购。并购的内涵非常广泛,一般是指兼并(Merger)和收购(Acquisition)。兼并又称吸收合并,即两种不同事物,因故合并成一体。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收购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
企业并购: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或产权,从而影响、控制被收购的企业,以争强企业的竞争优势,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行为。企业并购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活动,产生的动力主要来源于追求资本最大增值的动机,以及源于竞争压力等因素,但是就单个企业的并购行为而言,又会有不同的动机和在现实生活中不同的具体表现形式,不同的企业根据自己的发展战略确定并购的动因。与并购意义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完成后,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
企业并购作为其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的表现形式,它的作用主要在于:企业的总体效益超过并购前两个独立企业效益之和的经营协同效应;由于税法和证券市场投资理念等作用而产生的一种纯货币收支上的财务协同效应;可实现企业的主营业务转移等发展战略。成功的企业并购可以搞活一些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素质和扩大证券市场对全体企业和整体经济的辐射力;企业并购能强化政府和企业家的市场意识,明确双方责任和发挥其能动性,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企业并购为投资者创造盈利机会,活跃证券市场;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中国企业并购重组》主题是中国企业在国内并购和“走出去”并购投资的情况及有关政策,研究的基础是企业研究所承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两个重点课题:《中国企业并购重组及政策研究》(2008年度)和《经济调整时期推动企业并购重组的政策研究》(2009年度)。中国企业本土并购活跃,有许多新特点、新成绩,也有不少新问题,一些制度政策规定已成为并购重组的障碍。政府推进并购重组必须合法合规推进,政府融资体系要利用政策融资工具支持重要的产业并购整合,按市场化和促进改善结构的方向改进中国企业并购的制度政策环境。中国企业“走出去”并购处于初步阶段,近几年发展很快。投资并购的重点是获得自然资源、金融资源,“内向型对外投资”色彩较重,以获得海外市场为主要目标的并购较少。“十二五”末期,我国年对外投资规模可望达千亿美元规模,企业和政府还需要共同努力:明确战略,理顺体制,改进机制,推进跨国投资和并购。企业并购,无论国内或国际并购,都必须有战略思考,要与内外环境和总体发展战略相结合,《中国企业并购重组》提出了合理的战略设计和有效的战略管理与实施。
企业并购的证券交易、会计处理、税收处理等所产生的非生产性收益,可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同时也助长了投机行为,在中国出现的外资并购中,投机现象日渐增多,他们以大量举债方式通过股市收购目标企业股权,再将部分资产出售,然后对目标公司进行整顿再以高价卖出,充分利用被低估的资产获取并购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