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
回购(Buy-back),又称补偿贸易(CompensationTrade)是指交易的一方在向另一方出口机器设备或技术的同时,承诺购买一定数量的由该项机器设备或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这种做法是产品回购的基本形式。有时双方也可通过协议,由机器或设备的出口方购买进口一方提供的其他产品。回购方式做法比较简单,而且有利于企业的成本核算,使用较为广泛。所回购的商品一般在卖方所在市场销售或用于制成品的生产,卖方对回购产品的质量也较为关心和重视。但是,由于回购商品要等进口的机器设备安装投产后才能进行,交易期限往往较长,有时长达5—10年,甚至更长。
回购通常可以分为三大类,证券回购,票据回购以及商业贸易中的回购。中国的回购和美国的回购是两回事。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回购范围过于狭窄,只限于公司为减少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合并的情形,不允许公司在市场上对本公司股票进行随机买卖。因此,在中国,回购是需要履行股东大会审批的程序,董事会没有权力根据自己公司的股票行情随时买卖股票,即不存在库存股。
在美国,公司收购自己发行的股份是平常的事,董事会根据自己公司股份的行情可以随时买卖股票,作为库存股。此外,公司为实现对公司员工许诺的期权也可以使用库存股。以私有化为目的,公司还可以公开要约的形式向某一类别股东购买本公司的股份。在银行业,回购协议简称为“回购”,指债券(也可以是其他的证券,这里以债券为例)的卖方在卖出的同时,承诺在指定的时间按协议价格购回这笔债券。回购协议的期限大多为隔夜或几天,类似于一笔以债券做质押的短期贷款。这样,债券卖方便暂时获得了一笔可支配的资金,债券的买方则获得了债券的买卖差价或利息收入。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票作为“库藏股”保留,不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日后可移作他用,如发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股票回购在国外经常是作为一种重要的反收购措施而被运用。回购将提高本公司的股价,减少在外流通的股份,给收购方造成更大的收购难度;股票回购后,公司在外流通的股份少了,可以防止浮动股票落入进攻企业手中。
债券回购是指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由债券的“卖方”(正回购方)向“买方”(逆回购方)再次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从交易发起人的角度出发,凡是抵押出债券,借入资金的交易就称为进行债券正回购;凡是主动借出资金,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就称为进行逆回购。
目前债券回购有封闭式回购(债券质押式回购)和开放式回购(债券买断式回购)。 开放式回购中债券的所有权发生了实质性的转移,资金融出方对债券有自由处置的权利,相对于封闭式回购,开放式回购的灵活性更大。开放式回购促进了市场的流动性并在客观上引入了作空机制,同时投资人也可以利用开放式回购进行短期融资,平衡头寸,并且便于控制风险。参与开放式回购的主要动机有:正常的机构资金管理,包括资金融入与融出业务;对冲避险、套利,包括现券对冲和回购套利,做空投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