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托管
转托管,又称证券转托管,是专门针对深交所上市证券托管转移的一项业务,是指投资者将其托管在某一证券商那里的深交所上市证券转到另一个证券商处托管,是投资者的一种自愿行为。投资者在哪个券商处买进的证券就只能在该券商处卖出,投资者如需将股份转到其它券商处委托卖出,则要到原托管券商处办理转托管手续。投资者在办理转托管手续时,可以将自己所有的证券一次性地全部转出,也可转其中部分证券或同一券种中的部分证券。目前,深交所的转托管业务与前几年有所不同,现行的转托管业务的是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进行办理的,但注意的是,利用交易系统办理转托管的证券品种只包括在深交所挂牌的A股、基金、可转换债券等,权证、国债不能转托管。
证券转托管的操作要点:
1.由于深市实行的是T+3交收,深市B股投资者若要转托管需在买入成交的T+3日交收后才能办理。
2.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股票或多只股票,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投资者可以选择转其中部分股票或同股票中的部分股票。
3.投资者转托管报盘在当天交易时间内允许撤单;
4.转托管证券T+1日(即次一交易日)到帐,投资者可在转入证券商处委托卖出。
5.投资者的转托管不成功(转出券商接收到转托管未确认数据),投资者应立即向转出券商询问,以便券商及时为投资者向深圳证券结算公司查询原因。
证券转托管应注意的事项:
1.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证券部席位号为6位数,投资者填写时一定要特别注意转入券商的席位号不要填错。
2.转托管只有深市有,沪市是没有的。
3.权益派发日转托管的,红股和红利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4.配股权证不允许转托管。
5.通过交易系统报盘办理B股转托管的业务目前仅适用于境内结算会员。
6.境内个人投资者的股份不允许转托管至境外券商处。
转托管业务的一般程序:首先,投资者向转出券商提出转托管申请,填写“转托管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认真填写转出证券帐户代码、证券品种、数量等,务必注意填写转入券商的名称及与其相符的席位号。转出券商收到申请书后,认真核对投资者的身份证及申请书内容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向深交所报盘转托管,当日停牌证券不可以转托管,转托管委托报盘后,在当日闭市前也可报盘申请撤单。每个交易日收市后,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将处理后的转托管数据打入“结算数据包”,通过结算通讯系统发给券商,券商根据所接收的转托管数据及时修订相应的股份明细帐。转托管证券T+1日(即次一交易日)到帐,投资者可在转入证券商处委托卖出。转出券商每次受理转托管业务时,向投资者收取30元人民币的转托管费。转托管成功后,投资者在原转出券商处的深圳帐户如不销户,仍可继续使用,但还是要在哪儿买,哪儿卖,否则要办转托管。
基金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也可以说转托管是指同一投资人将托管在一个代销机构的基金份额转出至另一代销机构的业务。办理转托管业务需携带的证件和资料种类与办理申购与赎回时需携带的相同。基金持有人在进行转托管时,可以将其在一个销售机构(地点)所购买的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转出,也可以部分转出,但在转托管完成后转出和转入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余额都不得低于《基金契约》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若转托管后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地点)托管的某一基金单位余额低于最低份额,该转托管应确认为不成功。若投资者本基金份额余额原已低于最低份额,转托管时必须一次全部申请转出,若申请数量不是全部数量,注册与登记过户部门应将该转托管确认为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