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基金
平行基金是指境内外同时设立两只私募基金,委托同一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寻找到项目时两只基金同时进行投资,一般是各占投资额的50%。平行基金的投资策略优势:1)备选功能。若境内基金要法律上无法完成外汇结汇,则由境外基金直接向境内项目进行投资。2)资金调配功能。若境内基金缺乏资金,可约定由境外基金多出资金,反之亦然。3)转换功能。若境内或境外法律环境发生变化,可全部转由法律环境更为优越的基金进行投资。4)策略配置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税收、法律等环境的变化,根据最有利于投资者的原则,决定由哪一只基金进行投资。
平行基金的潜在益处:
平行基金规避资金流动限制,由于在资本项下的人民币结算受到的限制,这个结构试图使中国的资金流动限制带来的困难最小化。这种方式寻求最大程度地减少外国投资者境内投资和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所适用的外汇管制法规所要求的审批。
平行基金延缓资金投入,在进行投资前,人民币投资保留在境内基金中,外汇投资保留在境外基金中。两个基金均可向对其自身来说受到现金流动和外汇限制最少的创业企业单独进行投资。只要任何一个基金不会受到不必要的现金流动和外汇艰制,两个基金也可以向一个创业企业共同投资。
平行基金分享互惠交易,境内和境外基金之问的协议(或创投管理协议),可在境内境外基金间作出互惠安排。该安排可以解决在一个基金(“未投资基金”)由于法律限制无法与另一个基金(“投资基金”)共同投资的情况下每个基金各自的权利义务问题。该安排可能涉及将投资基金所持有的一部分创业企业的股权收益在未来投资即将退出的某个时间点转让给未投资基金。如此安排可以使未投资基金分享该投资的增值。
平行基金优质的投资团队,通过向创投管理企业分别派遣其投资专业人士,两个基金可以强强联合,增加投资团队的实力。
平行基金退出灵活性,无论在何处退出,两个基金都可以参与。在两个基金没有共同投资的情况下,如果境外的创业企业在海外退出,境外投资者可以向境内投资者“出售”其在创业企业中的一部分股份权益。如果境内的创业公司在境内退出,境内投资者可以向境外投资者“出售”其在投资公司中的一部分股份权益。
平行基金模式是外资PE间接落地,在中国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一种新型合作模式,即在海外和国内分别募集两个规模相差不多的投资基金,分属外资PE和中国本土PE,通过有共同利益的管理公司把两个基金模拟成一个基金进行分配和清算。寻找目标时,两只基金同时进行投资,一般是各占投资额的50%。 在平行基金模式下,国外PE在中国境外建立一家创业投资基金,国内创业投资机构在国内建立一家创业投资基金或公司。原则上,这两家基金平行存在,在法律上各自独立。但这两家基金在相互磋商,确立合作意向的基础上,共同在国内建立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并委托这家公司同时管理国内外两支基金。
这种模式的操作过程为:创业投资管理公司作为一个机构,行使基金管理人的职能,负责寻找项目,审核项目,尽职审查。一旦投资项目确定,即向境外基金和国内基金同时推荐项目,申请所需投资的款额。投资后,管理公司直接参与所投项目公司的运作及管理,帮助其成长。必要时,管理公司也积极帮助所投公司进行再融资。待企业成功后,可以采取境外上市或国内上市,境外基金和国内基金(公司)可以通过股权协议转让的方式顺利完成退出。
我国最早采用中外合作平行模式募集设立的人民币基金,是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台湾创投企业怡和创投集团合作设立的总额为6000万美元的平行基金。其后2007年6月,天津海泰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戈壁合伙人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海泰——戈壁滨海高新创业投资基金”,也是采用这种模式。采用中外合作平行基金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有效地解决境外资金,因外汇管制所导致的进入难、退出难的问题,以及国内资金无法走出国门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