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套期保值
选择性套期保值,认为避险者不仅有规避现货价格变动风险的动机,也包含了投机动机,因此参与期货市场的目的,是以追求利润极大化为目标,而非风险最小,因此该方法又称为“预期利润极大化方法(expected profit maximization)”。在此假设条件下,避险者所关心的是现货与期货相对价格的变动,而非绝对价格的变动,亦即基差的变动。唯有在预期现货价格与指数期货价格之间将产生变化时,亦即在基差(现货价格与指数期货价格之差)预期将产生变化之情况下,才会从事套期保值交易。
当持有现货的避险者面对现货部位为多头,并预期基差变动为正时,避险者会以套期保值率1到期货市场上进行避险;当持有现货的避险者面对现货部位为空头,并预期基差变动为负时,避险者不会以采取套期保值策略,此时套期保值率为0。该避险方法认为是否采取套期保值策略取决于避险者对未来的预期,故又称为“选择性套期保值方法”。在此方法下,避险策略的采行取决于投资者对基差变动方向之预期,所以称之为选择性避险。Johnson(1960)批评选择性套期保值方法是一种套利策略,而非避险策略,最优套期保值比率则是非0即1,这样就失去了套期保值功能的原意。
套期保值是指把期货市场当作转移价格风险的场所,利用期货合约作为将来在现货市场上买卖商品的临时替代物,对其现在买进准备以后售出商品或对将来需要买进商品的价格进行保险的交易活动。 套期保值的基本特征是,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对同一种类的商品同时进行数量相等但方向相反的买卖活动,即在买进或卖出实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或买进同等数量的期货,经过一段时间,当价格变动使现货买卖上出现的盈亏时,可由期货交易上的亏盈得到抵消或弥补。从而在"现"与"期"之间、近期和远期之间建立一种对冲机制,以使价格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为了更好实现套期保值目的,企业在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时,必须注意以下程序和策略。
(1)坚持"均等相对"的原则。"均等",就是进行期货交易的商品必须和现货市场上将要交易的商品在种类上相同或相关数量上相一致。"相对",就是在两个市场上采取相反的买卖行为,如在现货市场上买,在期货市场则要卖,或相反。
(2)应选择有一定风险的现货交易进行套期保值。如果市场价格较为稳定,那就不需进行套期保值,进行保值交易需支付一定费用。
(3)比较净冒险额与保值费用,最终确定是否要进行套期保值。
(4)根据价格短期走势预测,计算出基差(即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之间的差额)预期变动额,并据此作出进入和离开期货市场的时机规划,并予以执行。
基差的变化对套期保值者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基差是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的变动幅度和变化方向不一致所引起的,所以,只要套期保值者随时观察基差的变化,并选择有利的时机完成交易,就会取得较好的保值效果,甚至获得额外收益。同时,由于基差的变动比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相对稳定一些,这就为套期保值交易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而且,基差的变化主要受制于持仓费用,一般比观察现货价格或期货价格的变化情况要方便得多。所以,熟悉基差的变动对套期保值者来说是大有益处的。
套期保值的效果主要是由基差的变化决定的,从理论上说,如果交易者在进行套期保值之初和结束套期保值之时,基差没有发生变化,结果必然是交易者在这两个市场上盈亏相反且数量相等,由此实现规避价格风险的目的。但在实际的交易活动中,基差不可能保持不变,这就会给套期保值交易带来不同的影响。
套期保值的基本特征是,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对同一种类的商品同时进行数量相等但方向相反的买卖活动,即在买进或卖出实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或买进同等数量的期货,经过一段时间,当价格变动使现货买卖上出现的盈亏时,可由期货交易上的亏盈得到抵消或弥补。从而在"现"与"期"之间、近期和远期之间建立一种对冲机制,以使价格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期货市场毕竟是不同于现货市场的独立市场,它还会受一些其他因素的影响,因而期货价格的波动时间与波动幅度不一定与现货价格完全一致;加之期货市场上有规定的交易单位,两个市场操作的数量往往不尽相等,这些就意味着套期保值者在冲销盈亏时,有可能获得额外的利润或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