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仓报告
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是指会员或客户某一合约持仓达到中金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时,会员或客户应当向交易所报告。中金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公布持仓报告标准。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是与限仓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可以使中金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客户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要求达到中金所报告标准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会员或客户,应提供下列材料:
(1)《大户持仓报告表》,内容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客户名称和客户号、合约代码、持仓量、交易保证金、可动用资金等;
(2)资金来源说明;
(3)法人客户的实际控制人资料;
(4)开户材料及当日结算单据;
(5)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大户持仓报告标准的公布与查询:交易所实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大户持仓报告标准由交易所根据市场风险状况确定并公布。
1、大户持仓报告标准的公布。交易所确定大户持仓报告标准后,将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发布相关通知。
2、大户持仓报告标准的查询。会员单位每日结算后应当登录会员服务系统查询相关通知,并在会员服务系统“会员大户持仓报告”模块查询相关客户名单。
提交大户持仓报告,会员或者客户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大户持仓报告标准的,会员或者客户应当于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向交易所报告。
一 提交下列书面资料
1、《大户持仓报告表》,内容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客户名称和客户号、合约代码、持仓量、交易保证金、可动用资金等;
2、资金来源说明;
3、法人客户的实际控制人资料;
4、开户资料及当日结算单据;
5、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 在会员服务系统中提交大户持仓报告,登录会员服务系统,查询需要进行大户持仓报告的客户名单,并按系统要求录入报告内容,在下一交易日收市前提交至交易所。具体操作见《大户持仓报告操作指南》。
三、大户持仓报告的要求
1、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或者客户,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套利交易、投机交易的不同客户号下的持仓应当合并计算;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的持仓合并计算。
2、会员应当对达到交易所规定报告标准的客户所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会员应当保证客户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会员或者客户进行大户持仓报告的时限为交易所发布相关通知的下一交易日收市前。书面报告资料以邮戳时间为准。
4、客户未报告的,开户会员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客户在多个会员处开户的,由交易所指定有关会员向交易所报送该客户应当报告的有关资料。交易所有权要求会员、客户再次报告或者补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