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准备金制度
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从自己收取的会员交易手续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做为确保交易所担保履约的备付金的制度。交易所风险准备金的设立,是为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而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不可预见的风险带来的亏损。交易所不但要从交易手续费中提取风险准备金,而且要针对股指期货的特殊风险建立由会员缴纳的股指期货特别风险准备金。股指期货特别风险准备金只能用于为维护股指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交易所不可预见风险带来的亏损。风险准备金必须单独核算,专户存储,除用于弥补风险损失外,不能挪作他用。风险准备金的动用应遵循事先规定的法定程序,经交易所理事会批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按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
以交易所为例,其风险准备金制度的规定如下:
风险准备金的来源包括:(1)交易所按向会员收取交易手续费收入(含向会员优惠减收部分)20%的比例,从管理费用中提取;(2)符合国家财政政策规定的其他收入。
当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交易所注册资本10倍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不再提取。
风险准备金必须单独核算,专户存储,除用于弥补风险损失外,不得挪作他用。
风险准备金的动用必须经交易所理事会批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按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
交易所实行风险准备金制度。风险准备金是指由交易所设立,用于为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交易所不可预见风险带来亏损的资金。风险准备金的来源:
⒈交易所按向会员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含向会员优惠减收部分)20%的比例,从管理费用中提取。当风险准备金达到交易所注册资本10倍时,可不再提取。
⒉风险准备金必须单独核算,专户存储,除用于弥补风险损失外,不得挪作他用。风险准备金的动用必须经交易所理事会批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按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
根据相关规定,基金公司将以其管理资产规模为基准,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提取期限预定为10年。风险准备金总额将设立一个上限,资产管理规模较大的基金公司无需十年就能完成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据了解,基金公司风险准备金将交由托管银行进行“看管”,未来风险准备金的动用支取将需要经过监管部门批准。
以往个别基金公司还曾出现过可转债到期应转股而因管理人的失误未转的,结果由该公司向该只基金赔偿相应损失。据介绍,以后类似这样的管理人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将由基金公司风险准备金赔偿。
观察人士称,风险准备金制度的建立,对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基金公司防御风险能力以及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意义重大。首先,基金管理公司风险准备金的建立意味着基金业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风险自救机制,依靠行业自身力量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将大大提高。其次,基金管理公司风险准备金制度的建立,也可以有效增强社会公众对基金业的信心,从而促进基金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