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权证行权投资者操作指南
日期:2012-07-27 00:00:00 来源:互联网
为帮助投资者了解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挂牌权证的行权程序,本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业务规则,特编写、发布本操作指南,以方便权证投资者行权。
一、权证行权应关注的要点 每只权证的行权方式不同,在权证发行公告中均有约定,因此,投资者应当关注权证发行公告及行权提示性公告中的内容,主要包括:权证类别、行权日期、行权方式、行权价格等。
证券给付型权证进入行权期后如果为价外权证的,投资者应审慎做出是否行权的决策,以避免因盲目行权带来损失。例如,投资者A持有以证券给付方式结算的万科认沽权证1000份,同时持有“G万科A”1000股,“万科HRP1”的行权价为3.638元,行权比例为1,假设“G万科A”到期行权时股价为6.28元,若投资者A对1000份“万科HRP1”权证行权,则相当于以3.638元卖出万科股票,仅获得行权收益3638元;而如果投资者A此时从二级市场以6.28元卖出1000股标的证券,可以获得6280元。投资者A实际每股行权亏损为2.642元,行权共计亏损2642元。
因此,投资者进行权证行权一是要认真计算权证的行权价格、行权比例与标的证券市场价格的关系,判断持有的权证是价内权证还是价外权证,以合理决策是否应当行权;二是要关注行权日期,避免错过行权日期带来的损失;三是要注意行权操作细节,确保正确发出行权指令。
二、权证行权方式分类 1、证券给付结算方式与现金结算方式
证券给付结算方式是指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发行人按照行权价格向权证持有人出售或购买标的证券。也就是说,认购权证的持有人行权时,应支付依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计算的价款,并获得约定数量的标的证券。认沽权证的持有人行权时,应交付约定数量的标的证券(即权证持有人同时须持有约定数量的标的证券),并获得依行权价格及标的证券数量计算的价款。目前深市挂牌的因股改发行的权证均为证券给付结算方式。
现金结算方式则是指权证持有人行权时,按行权价格与行权日标的证券结算价格及行权费用之差价,收取现金。在现金结算方式下需计算标的证券结算价,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为行权日前十个交易日标的证券每日收盘价的平均数。
2、欧式、美式及百慕大式权证
按照行权期限,权证可分为欧式权证、美式权证及百慕大式权证。其中,欧式权证的持有人只可在到期当日行权;美式权证的持有人可以在到期日前任何时间行权;百慕大式权证的行权方式为以上两种的混合,即持有人有权在到期日之前的一个或多个日期行权。
三、深市行权代码与行权简称的规定
证券代码『030001,032999』是深市认购权证代码区间,『038001,039999』是深市认沽权证代码区间。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产品不同的是,本所权证产品的发行、交易、行权等业务均使用同一个证券代码和简称,现举例对比如下:
| 权证交易简称 | 权证行权简称 | 权证交易代码 | 权证行权代码 | 深市 | 万科HRP1 | 万科HRP1 | 038002 | 038002 | 沪市 | 宝钢JTB1 | ES060830 | 580000 | 582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