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正点财经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财经新闻 主力数据 财经视频 研究报告 证券软件 龙虎榜 股市学院 指标公式
你的位置: > 正点财经 > 财务识金 > 从业考试 > 家庭理财频道

具有可保利益的人有哪些_可保利益原则通俗

日期:2019-12-23 来源:互联网
    可保利益的存在是任何一份保险合同的基础,这是保险合同的一条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为了使保险合同有别于赌博,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即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必定会遭受金钱损失或损害。在人寿保险中,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人寿保险单所承保的是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所具有的利益。对于可保利益,尚无一个被普遍接受的定义。一种根据以前判例和法令所下的定义是:“可保利益产生于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的经济联系,并为法律所承认的、可以投保的一种法定权利.”①在人寿保险中,可保利益的实质也是必须为法律所承认的利益,这种利益未必都是可以用金钱来估量的。人寿保险的可保利益可以作如下表述: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继续有一个合理的预期利益,金钱、血缘、婚姻等关系都能产生这种可保利益没有可保利益的人寿保险单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它会促使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死亡发生兴趣,从而鼓励犯罪,即谋财害命。
 
可保利益原则通俗
可保利益原则通俗
    在英国《1774年人寿保险法》颁布之前,确有投保人替与他们毫无关系的人保险的事例。《1774年人寿保险法》纠正了这种情况。该法规定:替无可保利益的生命投保是无效的保险,保险单上必须载明投保人、受益人的姓名,给付金额不得超过可保利益.。规定可保利益原则主要是为了保护公众利益,而不是保护保险公司,这项原则已列人成文法中。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更新时间:2019-12-23   16:00

 

相关精选:
  • 最新财经
  • 热门财经
更多指标公式
关于我们 | 商务合作 | 联系投稿 | 联系删稿 | 合作伙伴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