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正点财经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财经新闻 主力数据 财经视频 研究报告 证券软件 龙虎榜 股市学院 指标公式
你的位置: > 正点财经 > 财务识金 > 理财规划 > 家庭理财频道

美国证券法的严厉,美国证券法的严厉之处

日期:2020-04-16 来源:互联网
   1999年《证券法》实施前,我国证券监管体制属于分散型监管体制,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下属多个部门和机构都可以介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各个监管机构虽然拥有专属性职权,但也同时拥有与其他机构共享的职权,权力与责任不统一;特别是证券市场情况复杂,创新活动不断出现,难免出现介于各个监管机构职权之间的特殊情况,从而直接导致各个监管机构之间的职权交又。
美国证券法的严厉
美国证券法的严厉
   单一部门监管难以发挥约束效力,多个部门则频生交叉,很容易出现监管u洞。为了消除分散型监管体制的缺陷,提高证券监管效率,有识之士提出建立集中监管体制,消除证券委与证监会并存、中央管理与地方管理并存的分散管理局面。
相关精选:
  • 最新财经
  • 热门财经
更多指标公式
关于我们 | 商务合作 | 联系投稿 | 联系删稿 | 合作伙伴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