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性管制理论类型

日期:2021-04-30 08:33:22 来源:互联网

激励性管制理论类型按照日本经济学家植草益(1993)的定义,激励性管制理论所谓激励性规制(IncentiveRegulation)激励性管制理论就是在保持原有规制结构的条件下,为使受规制企业提高其内部效率,给受规制企业以竞争压力,激励或正面诱导其提高生产和经营效率。激励性规制给予受规制企业一定的价格制定权,激励性管制理论让其利用信息优势和利润最大化动机,主动提高内部效率和降低成本,并获取由此带来的利润增额。因此,激励性规制相对于传统规制而言,激励性管制理论只须关注企业的产出绩效和外部效应,而较少控制企业的具体行为,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具有更大的自主权。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了解决传统规制方式中的低效率问题,西方国家在放松规制的同时,引入了一种新的规制方式——激励性规制。激励性规制理论主要是针对“规制中的激励问题”这一主题进行研究,它是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应用于自然垄断产业规制理论研究的结果,也是近30年来西方规制经济学取得的最新和最为重要的成果之一。

激励性规制理论之所以得到发展,应该说有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在实践方面,20世纪80年代之后,由于激励性管制理论受规制产业(主要是自然垄断产业)的技术进步和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放松规制的实践在西方国家普遍存在。放松规制并不是取消规制,而是为了实现获取竞争性进入的收益、减少垄断的非效率、激励性管制理论降低交易成本和防止规制造成的低效率等目标,对现有规制进行改进,寻找更有效率的规制方式,规制实践的变化促进了规制理论的发展。第二,在理论方面,其最大的激励性管制理论进展和特点是放松规制过程的完全信息和规制目的的完全公共利益假定,即随着Baron和Myerson(1982)将微观经济学理论中的非合作委托——激励性管制理论代理理论、机制设计理论和信息经济学等新理论、新方法引入规制理论,以及Laffont和Tirole(1991、1993)将激励理论和博弈论应用于激励性规制理论分析,西方规制经济学达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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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激励性管制理论类型按照日本经济学家植草益(1993)的定义,激励性管制理论所谓激励性规制(IncentiveRegulation)激励性管制理论就是在保持原有规制结构的条件下,为使受规制企业提高其内部效率,给受规制企业以竞争压力,激励或正面诱导其提高生产和经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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