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性规制理论产生原因

日期:2021-04-30 08:39:27 来源:互联网

激励性规制理论产生原因激励性规制要想达到预期目的,关键激励性规制理论是要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设计激励性规制理论出一种既能够给予企业足够激励,又使企业不至于滥用相机抉择权的激励规制机制。从激励强度看,激励规制合同包括强激励型和弱激励型两种。强激励型合同是指企业承受较高比例的边际成本,企业利润的多少与企业成本的高低密切相关,企业得到的总货币补偿随企业实际成本的变化而变化,激励性规制理论即成本越高,企业的净收益越低。弱激励型合同是指企业的利润不受成本变动的影响,激励性规制理论企业的成本完全得到补偿;企业降低成本的收益不完全归企业所有,部分转移给政府和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提高合同的激励强度,企业会努力降低成本,产生大量的超额利润,这些激励性规制理论利润完全归企业所有,被称为信息租金。如果要通过分享等途径减少企业的信息租金,必然要降低合同的激励强度,企业降低成本的动机也会随之减弱。因此,在设计激励规制合同时,规制当局面临激励强度与信息租金之间的两难选择。

规制者在制定有关合同前需要甄别不同类型的企业,减小企业谎报成本的空间。设计激励规制合同,必须针对企业的类型空间,在激励性规制理论企业类型给定的情况下使每一个参与者都成为最优策略诚实执行者,该机制也叫作“诱使其说真话”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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