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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五粮液被处罚 数百基金持股市值蒸发15亿

http://www.zdcj.net  2013-02-21  来源:和讯

  茅台五粮液(000858)被处罚 数百基金持股市值蒸发15亿

  所涉两股票第一大重仓偏股基金均为广发聚丰(爱基,净值,资讯) ,该基金年内持股市值缩水3.21亿元,同期业绩排名倒数第21名

  昨日,酿酒板块逆市上攻,个股普涨,而因实施价格垄断被罚的贵州茅台(600519)与五粮液双双下跌;而在前一交易日,两只白酒龙头的股价更是大幅下跌。《证券日报》基金新闻部记者注意到,贵州茅台与五粮液均跻身基金重仓股前20名,两只股票两日的下跌,令200余只重仓基金叫苦不迭,持股市值两日内蒸发15.01亿元。

  2012年末,受塑化剂和禁酒令影响,内地高端白酒在本应旺销的季节遭遇寒冬,两大白酒龙头的这次被处罚,再度考验着此类上市公司的股价。“白酒公司基本面整体较差,终端消费需求严重疲软,销量大幅下滑,挤泡沫的过程中,股价还会持续下跌,尤其是高端白酒公司股价何时止跌还是未知数。”东兴证券首席分析师刘家伟在接受《证券日报》基金新闻部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此背景下,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不如将筹码转移至中低端酒类上市公司。

  贵州茅台、五粮液在使基金持股市值缩水的同时,也令基金回报率一蹶不振。两只股票第一大重仓偏股基金均为广发聚丰,该基金因持两股,年内持股市值缩水3.21亿元,同期业绩排名倒数第21名。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害怕股价出现下跌,以基金为首的主力机构近期纷纷逃离两只股票,尤其是五粮液的机构筹码已连续5个交易日出现松动,且近两日机构净卖出额均现倍增。

  贵州茅台等两股 两日总市值缩水145亿元

  据记者了解,贵州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被国家发改委合计罚款4.49亿元人民币,贵州茅台被罚2.47亿,五粮液收到2.02亿的罚单。据贵州茅台和五粮液公告称,2012年两家公司预计净利分别为87.63亿元和95亿元。测算下来贵州茅台和五粮液合计被罚款约为净利的2.4%。

  二级市场上,国家发改委开出“罚单”的消息前后,贵州茅台、五粮液两公司股价均已现“两连阴”。2月18日,贵州茅台、五粮液股价分别大跌4.35%、2.74%,总市值分别缩水84.82亿元、26.95亿元;2月19日,在白酒股普涨的背景下,贵州茅台、五粮液股价再度下跌0.99%、1.55%;总市值分别再度缩水18.38亿元、14.80亿元。短短两天时间,贵州茅台股价累计下跌5.29%,总市值蒸发掉103.20亿元;与此同时,患难兄弟五粮液两日累计下跌4.25%,总市值蒸发掉41.76亿元。也就是说,贵州茅台、五粮液“两连阴”已经让其总市值合计缩水达到145亿元。

  “白酒公司基本面整体较差,终端消费需求严重疲软,销量大幅下滑,挤泡沫的过程中,股价还会持续下跌,尤其是高端白酒公司股价何时止跌还是未知数。”东兴证券首席分析师刘家伟在接受《证券日报》基金新闻部记者采访时表示。

  数百只基金受牵连 广发聚丰受伤最深

  贵州茅台与五粮液连续两日的下跌,令200余只重仓基金持股市值缩水额进一步扩大,两日持股市值缩水额扩大15.01亿元。

  2012年基金四季报显示,作为一直以来的基金重仓股贵州茅台,成为四季度基金减持幅度最大的股票,持股基金数由2012年三季度的237只减少至203只,持股占流通股比例也由12.16%下降到11.96%。截至去年底,203只基金合计持有贵州茅台1.24亿股,市值约259.45亿元。截至2月19日收盘,贵州茅台今年以来累计下跌14.88%,基金持股市值缩水38.60亿元。其中,蛇年前两个交易日的下跌,令203只基金的持该股市值蒸发掉12.34亿元。

  五粮液则被61只基金重仓持有,去年四季度基金减持2.56亿股至2.43亿股,持股量缩减51.28%。截至去年底,61只基金合计持有五粮液市值约68.55亿元。截至2月19日收盘,该股今年以来累计下跌12.11%,基金持股市值缩水8.3亿元,持股市值约60.25亿元。其中,蛇年前两个交易日的下跌,令61只基金持该股市值蒸发掉2.67亿元。

  两只股票在使基金持股市值缩水的同时,也令基金回报率一蹶不振。

  据《证券日报》基金新闻部观察,广发聚丰去年四季度增仓贵州茅台107.50万股至877.50万股,为第一大持股偏股基金;与此同时,持有五粮液1676.95万股,同样为第一大持股偏股基金。截至昨日,该基金因持有贵州茅台,持股市值缩水2.73亿元,其中近两日该基金因持有贵州茅台,持股市值缩水8722.35万元;因持有五粮液,年内持股市值缩水4846.39万元,且近两日持股市值缩水1844.65万元。该基金今年以来持两只股票市值合计缩水3.21亿元,期间回报率2.47%,在485只主动偏股基金中,排名倒数第21名。

  恐股价下跌 众基金纷纷撤离

  数据显示,以基金为首的主力机构昨日净卖出白酒板块1.65亿元,机构资金流出最多前两名股票分别是五粮液、贵州茅台,其中,五粮液净流出金额相较于2月18日来说增加超过一倍,也创出了近年来的净流出金额的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自今年2月6日开始,五粮液的机构筹码已经连续5个交易日出现松动。具体来看,2月6日至2月19日,五粮液累计下跌5.88%,主力机构累计净卖出4.23亿元,买入额、卖出额分别28.27亿元、32.50亿元。

  贵州茅台近两日也出现明显的筹码松动迹象。2月18日、2月19日,以基金为首的主力机构分别净卖出该股1.42亿元、5588万元。

  截至2月19日,机构持五粮液仓位28.16%,与5个交易日前相比下降0.40个百分点;机构持贵州茅台仓位55.41%,与龙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相比下降0.03个百分点。

  茅台五粮液市值三天蒸发146亿

  贵州茅台、五粮液两家酒企龙头因价格垄断处罚一事股价连续走低,据新京报记者计算,两只股票本周前三天市值已经蒸发约146亿元,其中茅台市值蒸发103亿元,五粮液市值蒸发43亿元。

  市瞅提前获得利空消息

  据媒体近日报道,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将被发改委合计罚款4.49亿元,目前发改委官方未披露相关消息。消息爆出后,昨日两家公司股价虽然跌幅有限,但表现均落后于大盘。其中五粮液收报24.77元,微跌0.16%;贵州茅台收报177.9元,收跌0.01%。

  事实上,茅台和五粮液两只个股从本周一开市以来就开始走低,且前两个交易日的跌幅较大,贵州茅台在前两个交易日下跌了5.3%,五粮液下跌了4.2%,其中大部分下跌是在周一出现的。有分析认为,市场可能已经提前获知相关利空消息。

  据记者计算,贵州茅台本周前三天总市值蒸发了103亿元。

  五粮液本周前三天的市值蒸发43亿元。

  股价低迷波及基金

  按照2012年底的机构持股计算,有237只基金和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持有贵州茅台,共计持股1.27亿股。

  这也意味着本周前三个交易日,这些机构持有贵州茅台的市值蒸发了12.6亿元;其中持股最多的广发聚丰(爱基,净值,资讯)去年第四季度末持有茅台877万股,按此计算,市值蒸发约8800万元。

  而五粮液共有65家机构持有约2.44亿股,按此计算本周市值蒸发2.8亿元。

  白酒股投资者信心重挫

  昨日茅台、五粮液等白酒股的股价表现,显示出市场在目前点位上对白酒股的分歧明显。

  此前两家公司公布的业绩快报显示,贵州茅台净利润同比增幅50%左右,五粮液的增幅则在54.28%-59.16%之间。

  但去年12月份以来,塑化剂、禁酒令、反对铺张浪费等都打击了投资者对白酒股的信心。

  数据显示,2012年底白酒股塑化剂就已经爆发,去年四季度仍有不少基金增持了贵州茅台。在其前十家机构股东中,广发聚丰、博时价值增长(爱基,净值,资讯)(爱基,净值,资讯)等多只持股居前的主动型基金均增仓了茅台。

  但离开茅台的投资者更明显,2012年四季度有125家机构离场,抛售了约3495万股。即有约四分之一的机构投资者离常

  也有卖方机构认为,茅台基本面良好,白酒消费的土壤仍然没有改变,白酒股仍有投资机会。

  国海证券(000750)认为,贵州茅台作为一线白酒代表品种依旧在中国传统社交诚具备一定程度的唯一性,从政务消费转向商务及个人消费的路径尽管较长,但值得期待,仍是市场上值得期待的标的。

  声音

  白酒专业委员会:控制经销商价格很普遍

  据了解,国内生产商控制经销商的价格,给予指导价以做好统一的经营管理是普遍现象。

  对于茅台、五粮液被曝将被发改委判罚4.49亿元一事,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白酒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马勇昨日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如果这个处罚正式施行,白酒行业将会人人自危。”

  马勇表示,“首先,白酒行业是一个充分竞争行业,企业在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酒企制定一个指导价格,经销商违反了这个价格,酒企取消经销商的经销权或者对经销商进行罚款,无可厚非。这是该拿《反垄断法》去管的事情吗?我表示疑问。”

  马勇说,“其次,罪和罚应该是匹配的,两家企业的限价行为给市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4.49亿的罚款金额是根据什么裁定的?有没有数据证明,茅台和五粮液的限价行为对利益相关方造成了多大金额的经济损失?这些现在都未知。”

  马勇还认为,如果发改委处罚茅台、五粮液巨额罚款消息属实,恐会对其他政府监管部门起到不好的“示范”效应,给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困难。

  新京报记者 张泉薇

  反垄断法专家:纵向限价不一定都违法

  此次茅台、五粮液因控制经销商价格被查也让更多商家“惴惴不安”,是不是今后只要控制经销商的价格就会涉嫌违法呢?

  对此,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表示,在判断纵向垄断行为时,即生产商向经销商限定价格时,并不一定都会违反《反垄断法》,而要看具体的产品特性。他表示,在此问题上各国的法律有所不同,比如美国法律就要看产品的具体情况合理分析。所谓合理分析,“如果是一个市场份额较大的企业,又是一个知名的品牌,消费者的选择性又非常小,在采取固定价格或者转售价格的时候就必然影响到消费者的选择以及使用的价值。”

  在他看来,如果是其他非特殊的、市场份额并不大的小商品,经销商的价格被生产商控制,消费者自然会选择别的替代产品,并不会影响消费者的选择,消费者的选择权益也没有得到损害。从法律上看并不违法。

  他表示,目前要等待发改委的官方文件,看具体如何判定此次事件,以为今后的案例做出示范,这样普通商家也不用无故惴惴不安了。

  新京报记者 钟晶晶

  市场

  商务部:“茅台五粮液销售出现大幅下降”

  新京报讯 以往春节前后被白酒行业公认为是高档酒的销售旺季,但近期茅台、五粮液等高端白酒却“卖不动”了。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昨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去年底中央政治局出台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后,茅台、五粮液等高端白酒的销售出现大幅度下降。

  沈丹阳表示,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出台以来,一些高端餐饮企业的经营和高端白酒的销售出现大幅度下降。根据商务部抽样调查,53度的飞天茅台和52度五粮液的标价已经比最高价的时候下降了30%左右。

  据新京报记者调查,近期北京的茅台、五粮液等高端白酒的销售情况也很不理想。

  北京一家以经营茅台、五粮液等高档白酒为主的经销商表示,近两个月来高端白酒生意惨淡,茅台和五粮液两品牌白酒甚至未售出一瓶。另一家烟酒专卖店的老板则表示,中低端白酒是近期销售主角。

  茅台、五粮液等高端白酒的行情惨淡在节后的礼品回收行业中也表现明显。

  据媒体报道,53度飞天茅台回收价格大多集中在700-800元/瓶之间,52度五粮液集中在500-550元/瓶之间。多数商家称,农历春节前后,高端白酒回收普遍遇冷,其中受影响最大的品牌当属茅台和五粮液。

  行业分析师认为,从近期白酒销售情况出现两级差异,高端酒普遍遇冷、中低端白酒抢占市场的态势判断,茅台、五粮液等一线白酒企业2013年的形势恐不容乐观。

  “茅台五粮液遭发改委处罚”追踪

  追问

  1投资者损失谁担?

  违法行为主体来承担

  白酒股一直被市场认为是最佳的抗周期投资品种之一,被市场昵称为“白马股”。但自去年年底塑化剂事件以来,白酒股一路下跌,目前又爆出因价格垄断受罚的消息。

  由于这些突发的事件而对相关股票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究竟应该谁来承担?

  对此,北京天地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法学博士邓志松认为,发改委对于这两家公司的处罚,如果依据的事实和证据都是站得住脚的,是依法行政,那就说明这两家公司本身可能存在涉嫌违法行为,如果投资者因此蒙受损失,那应该由作出违法行为的主体也就是这两家公司来承担。

  邓志松说,“当然,这其中还有个问题,发改委作为行政机关并没有正式公开这个处罚,有人把这个消息通过某种途径披露出来,这实际上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这种情况肯定会对股价造成干扰。由于提前披露消息而造成股价异动,我个人觉得这也是应该承担一定责任的。”

  不过也有分析人士认为,市场的风险总在投资者视野之外。不只是白酒股,食品、医药等行业也爆发过大小不一的问题。

  2 企业不服怎么办?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邓志松介绍,有两种方式。一是申请行政复议,而且只能向发改委申请行政复议,调查机构是发改委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那么申请行政复议只能向发改委的条法司申请。如果说企业对于发改委做出的行政复议还不服,可以继续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于中央部委提起的行政诉讼是由中央部委总部所在当地的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来管辖的。另外,企业除了向发改委提起行政复议外,也可以直接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律上就这两种途径。

  以前有很多企业多为选择提请行政复议,但结果多数是部委表示维持行政处罚不变,也有少数案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反垄断法》起草组成员、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王晓晔表示,目前国内企业对于执法机构的判罚还没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先例,此前可口可乐收购汇源被判罚违反《反垄断法》虽然当事双方都不满,但最终也没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诉讼。她认为,从更好地推广《反垄断法》的角度来看,企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可以引起更大的关注和讨论,有利于《反垄断法》的普及。

  3 罚款会去哪?

  上缴到中央财政是惯例

  王晓晔表示,《反垄断法》的罚款按照法律要求是要上缴国库,不会留在执法部门,但是具体的上缴程序并不清楚。

  邓志松介绍,发改委罚款是要直接上缴财政部的。像上一起案件,发改委对韩国三星、LG,台湾奇美、友达等六家液晶面板企业罚款就是类似处理的。发改委作为中央部委机关,这实际上是一种行政处罚,它所采取的罚款,自己是没有权力对罚款进行使用,必须汇入中央财政。这种处理方式是一种惯例,没有确定的法律规定。因为反垄断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执法机构是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后来国务院又分到三个部委包括商务部、发改委和工商总局。作为中央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一般来讲都要上缴到中央财政。

  罚款上缴之后,就作为国库收入的一部分。中央每年财政支出来源都是国库,国务院每年编制预算,经人大批准再从国库里拿钱。这部分罚款一旦上缴国库,就不会再有返回或其他特殊处理。(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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