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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临时停牌制度

日期:2012-07-27 00:00:00 来源:互联网
    证券竞价交易出现以下异常波动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30%、累计上涨超过100%或累计下跌超过50%的;
  
  (二)到期日前两个月内,市场价格明显高于理论价格且前收盘价格在0.100元以上(含0.100元)的价外权证,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超过20%、累计上涨超过50%的;
  
  (三)到期日前两个月内,市场价格明显高于理论价格且前收盘价格在0.100元以下(不含0.100元)的价外权证,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超过50%、累计上涨超过80%的;
  
  (四)在竞价交易中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可能对交易价格产生严重影响或者严重误导其他投资者的;
  
  (五)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为可以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称权证理论价格是指根据Black-Scholes模型计算出的权证价格;价外权证是指认购(沽)权证标的股票的市场价格低(高)于该权证的行权价格。
  
  第四条 盘中临时停牌时间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权证首次盘中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60分钟;
  
  (二)其他证券首次盘中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
  
  (三)首次停牌时间超过收盘时间的,在当日收盘前五分钟复牌;
  
  (四)第二次盘中临时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收盘前五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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