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400什么时候复牌?-红豆股份停牌最新消息
≈≈红豆股份600400≈≈(更新:22.02.26)
[2022-02-26]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2-013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红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红豆”)于近日召开了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嘉兴红豆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9,736,396.65
元,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其中的 60,000,000.00 元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存以后年度分配。其中公司持有嘉兴红豆股权的比例为 80%,可取得分红款 48,000,000.00 元。
嘉兴红豆是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上述分红款项将增加公司本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但不增加公司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对公司本年度整体经营业绩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2-26]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受让无锡红豆运动装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2-014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无锡红豆运动装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 887.24 万元受让控股子公司无锡红豆运动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动装公司”)少数股东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公司”)、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股份”)合计持有的运动装公司 4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 4,000万元,实缴出资 560 万元)。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关联方国际公司、通用股份进行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运动装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60%股权。公司拟出资 887.24万元受让国际公司、通用股份合计持有的运动装公司 40%股权,其中,受让国际公司持有的运动装公司 2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443.62 万元、受让通用股份持有的运动装公司 2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443.62 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运动装公司 100%的股权,运动装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由于公司及国际公司、通用股份同为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长戴敏君女士为国际公司董事长、公司监事会主席龚新度先生为通用股份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国际公司、通用股份为公司关联方,上述股权受让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无锡
红豆运动装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暨关联方情况介绍
1、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市镇
法定代表人:戴敏君
注册资本:43,923.4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公司成立于 1993 年 2 月,经营范围为进出口业务(按国家批准项目),
开展对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来料加工、来样加工及补偿业务;针纺织品、服装的制造、加工、销售;摩托车、电动车及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际公司主要股东为:红豆集团持有国际公司 68.30%股权,为第一大股东。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国际公司总资产 909,291.99 万元,净资产 386,748.74
万元,营业收入 180,357.68 万元,净利润 6,869.54 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及国际公司同为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长戴敏君女士为国际公司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国际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2、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
法定代表人:顾萃
注册资本:107,479.6667 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通用股份成立于 2002 年 8 月,经营范围为轮胎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橡
胶制品、车辆内外胎及气门咀的制造、销售;帘子布、子扣布的制造、加工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通用股份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其主要股东为:红豆集团直接持有通用股份 50.23%股份,为第一大股东。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通用股份总资产 854,292.64 万元,净资产 430,857.81
万元,营业收入 321,396.35 万元,净利润 3,167.27 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及通用股份同为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监事会主席龚新度先生为通用股份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通用股份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标的为国际公司、通用股份合计持有的运动装公司 4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 4,000 万元,实缴出资 560 万元)。该部分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其他第三人权利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红豆运动装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红豆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戴敏君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运动装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12 月,经营范围为:服饰、
服装、鞋帽、箱包的生产、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纺织品及针纺织品、围巾、手套、袜子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户外用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运动装公司总资产14,737.94万元,净资产4,167.15万元,营业收入31,598.23万元,净利润506.34万元。(已经审计)
本次股权受让前,运动装公司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比例(%) 实缴出资(万元)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6,000 60.00 840
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2,000 20.00 280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 20.00 280
合计 10,000 100.00 1,400
本次股权受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运动装公司 100%股权,运动装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锡红豆运动装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苏公 W[2022]A040 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截
至审计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运动装公司每 1 元实收资本对应净资产为
2.9765 元。
本次受让的运动装公司 4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 4,000 万元,实缴出资 560 万
元。运动装公司股东会于审计基准日后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国际公司、通用股份将在股权交割日前分别收到现金分红 389.80 万元。公司及国际公司、通用股份一致同意,根据《审计报告》确定的标的股权项下实缴出资金额对应的净资产值并参考利润分配情况,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887.24 万元,其中,国际公司持有的运动装公司 20%股权交易对价为 443.62 万元,通用股份持有的运动装公司 20%股权交易对价为 443.62 万元。股权受让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履行标的股权中剩余部分的出资义务。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与国际公司、通用股份签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与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红豆运动装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
甲方 1(转让方):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 2(转让方):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方案
(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为:甲方 1 和甲方 2 合计持
有的运动装公司 40%股权。其中,甲方 1 持有运动装公司 20%股权,对应认缴
出资为 2,000 万元,实缴出资为 280 万元;甲方 2 持有运动装公司 20%股权,对
应认缴出资为 2,000 万元,实缴出资为 280 万元。
(2)本次股权转让的整体方案为:甲方 1 和甲方 2 将持有的运动装公司 40%
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应根据运动装公司章程的约定对其履行标的股权中认缴但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
2、股权转让的价格及付款方式
(1)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运动装公司净资产的审计值为 4,167.15 万元,折合每 1 元实收资本对应净资产的审计值为 2.9765 元,标的股权项下实缴出资金额对应净资产的审计值为 1,666.84 万元。
(2)运动装公司已召开股东会并通过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运动装公司拟于股权交割日前根据甲方持股比例分别向甲方 1 分配红利 389.80 万元、向甲方 2 分配红利 389.80 万元,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上述利润归属以及分配的具体时间并且对上述利润归属以及分配具体时间不存在任何异议。
(3)本次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以上述审计值为基础并参考利润分配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为 887.24 万元(大写:捌佰捌拾柒万贰仟肆佰元整)
(1,666.84 万元-389.80 万元-389.80 万元=887.24 万元),其中甲方 1 持有的运动
装公司 20%的股权交易对价为 443.62 万元(大写:肆佰肆拾叁万陆仟贰佰元整),
甲方 2 持有的运动装公司 20%的股权交易对价为 443.62 万元(大写:肆佰肆拾
叁万陆仟贰佰元整)。
(4)该等股权转让价款由受让方在本协议生效后 10 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50%;受让方支付上述 50%股权转让价款后 10 日内,甲、乙双方应配合办理运动装公司股权转让及章程变更的全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自股权交割日起 10 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剩余 50%的股权转让价款。
3、过渡期损益变动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审计基准日起至股权交割日,运动装公司因其自身经营业务或任何其他因素所实现的盈利或产生的亏损均由乙方按照其受让的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甲乙双方因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各自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5、生效和文本
(1)本协议具备以下条件后生效:
①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②甲乙双方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获得有效通过;
③运动装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履行股东会程序并获得股东会的有效通过。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书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的生效条件同本协议,且生效后是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受让完成后,运动装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实现对运动装公司的全面控制,有利于公司强化对运动装公司的管理,提高运动装公司的经营决策效率,推动运动装业务和公司男装
[2022-02-22]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2-009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戴敏君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激励对象董事戴敏君、王昌辉、顾金龙、任朗宁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激励对象董事戴敏君、王昌辉、顾金龙、任朗宁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22]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2-012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新度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原激励对象名单中 1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在知悉股权激励事项后至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自愿放弃激励对象资格、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 38 人调整为 36 人,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20 万股调整为 1,165 万股。
经审核,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
规定。我们同意以 2022 年 2 月 21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6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1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22]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2-010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由 38 人调整为 36 人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1,220 万股调整为 1,165 万股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21年 12 月 17 日披露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021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就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
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披露了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已就
本次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亦对本次激
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
对象因在知悉股权激励事项后至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自愿放弃激励对象资格、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 38 人
调整为 36 人,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20 万股调整为 1,165
万股。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目前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
戴敏君 董事长 230 19.74 0.10
王昌辉 董事、总经理 200 17.17 0.09
顾金龙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50 4.29 0.02
任朗宁 董事 100 8.58 0.04
杨其胜 副总经理 30 2.58 0.01
谭晓霞 财务总监 20 1.72 0.01
孟晓平 董事会秘书 10 0.86 0.00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29 人) 525 45.06 0.23
合计 1,165 100.00 0.51
注:
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未超过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受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事务所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条件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22]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2-011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2 月 21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65 万股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2
月 21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6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披露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021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就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
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披露了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已就
本次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亦对本次激
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原激励对象名单中 1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在知悉股权激励事项后至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自愿放弃激励对象资格、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 38
人调整为 36 人,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20 万股调整为 1,165
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以 2022 年 2 月 21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65 万股限
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2 月 21 日
2、授予数量:1,165 万股
3、授予人数:36 人
4、授予价格:2.0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等情况: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 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次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当期解除限售的 条件未成就时,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20%
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30%
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50%
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该部分收益。
③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①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ⅱ)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ⅲ)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ⅴ)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ⅰ)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ⅱ)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ⅲ)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ⅳ)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ⅴ)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ⅵ)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①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对上述情形不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②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共 3 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22-02-12]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2-008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566,725,4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37%;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1,085,863,00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69.31%,占公司总股本的 47.39%。
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温州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启元领航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刘连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629,438,9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11%;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 1,085,863,000 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66.64%,占公司总股本的 47.39%。
公司于 2022年2 月 11日接到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
知,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 12 月 12 日,红豆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5,0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
质押给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编号:临 2019-095)。
2022 年 2 月 10 日,红豆集团将其质押给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
上述 15,0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股份被解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股) 150,0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9.57%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55%
解质时间 2022 年 2 月 10 日
持股数量(股) 1,566,725,418
持股比例 68.37%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1,085,863,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69.31%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7.39%
本次解质股份将根据资金需要确定是否用于后续质押,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2 月 12 日
[2022-01-11]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完成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2-007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
股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先生向其本人为唯一所有人的启元领航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启元领航 1 号”)转让 5,600 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44%。同时,周海江先生已在股份转让前与启元领航 1 号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增加启元领航 1 号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本次内部转让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计划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
海证券报》上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5),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先生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拟向其本人为唯一所
有人的启元领航 1 号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 5,8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3%,
同时,周海江先生拟与启元领航 1 号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增加启元领航 1 号为一致行动人。
二、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周海江先生的告知函,其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持有的
5,600 万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4%)转让给启元领航 1 号。
周海江先生已在股份转让前与启元领航 1 号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本次公司
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
情况如下:
1、本次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情况
交易时间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方式 转让均价 转让数量 占公司总股
(元/股) (股) 本比例(%)
启元领航 1
2022年1月7日 周海江 号私募证券 大宗交易 3.72 56,000,000 2.44
投资基金
2、本次内部转让股份前后,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
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红豆集团有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66,725,418 68.3750 1,566,725,418 68.3750
限公司
周海江 无限售条件股份 58,063,491 2.5340 2,063,491 0.0901
周耀庭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728,440 0.6428 14,728,440 0.6428
周海燕 无限售条件股份 3,109,786 0.1357 3,109,786 0.1357
顾萃 无限售条件股份 1,934,240 0.0844 1,934,240 0.0844
刘连红 无限售条件股份 4,650,080 0.2029 4,650,080 0.2029
周鸣江 无限售条件股份 7,541,721 0.3291 7,541,721 0.3291
龚新度 无限售条件股份 3,515,604 0.1534 3,515,604 0.1534
戴敏君 无限售条件股份 1,933,624 0.0844 1,933,624 0.0844
王竹倩 无限售条件股份 420,000 0.0183 420,000 0.0183
顾建清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73,594 0.0556 1,273,594 0.0556
喻琼林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4,000 0.0067 154,000 0.0067
冯振标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704 0.0005 11,704 0.0005
顾晓红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0,854 0.0061 140,854 0.0061
无锡红豆杉
庄会议中心 无限售条件股份 1,820 0.0001 1,820 0.0001
有限公司
农银无锡股
权投资基金 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企业(有限
合伙)
启元领航 1
号私募证券 无限售条件股份 - - 56,000,000 2.4440
投资基金
合计 1,664,204,376 72.6292 1,664,204,376 72.6292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
五入所致。
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
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
发生变化。
三、《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周海江先生与启元领航 1 号于 2022 年 1 月 7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
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周海江
乙方:启元领航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一致行动目的
双方将保证在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中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
示,以提高决策效率,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一致行动原则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并在涉及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表决等相关事宜上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
(2)在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等相关事宜时,乙方应以甲方的意见为
一致意见。
3、一致行动的具体内容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行使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均以甲方的意见作为最终意见,并放
弃作出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意见。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委托甲方行使股东表决权、提案权、召集权
等股东权利,乙方无需再向甲方出具书面委托书(但如果届时需要乙方另行出具
书面授权文件的,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3)甲乙双方持股变动合并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一致行动期限
双方一致同意,在双方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前述一致行动约定持续有效,至乙方不再持有任何公司股份之日止,本协议自动失效。
5、一致行动人的承诺与保证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署与本协议内容相同、相似、相矛盾的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2)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或者撤销本协议项下所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本协议所述各项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甲乙双方另行作出书面协议予以修改或取得对方的豁免或放弃的。
(3)甲乙双方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的变化,不影响本协议的约定。
6、争议解决
(1)因本协议产生,与本协议相关,或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或无效相关的任何争议,若不能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争议未决期间,除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和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7、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应就该等违约致使其他方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内部转让股份,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股份转让行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情形。与此前披露的计划一致。
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内部转让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战略、业务模式、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2022-01-08]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2-006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红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红豆”)于近日召开了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嘉兴红豆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23,399,958.83 元,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其中的 90,000,000.00 元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存以后年度分配。其中公司持有嘉兴红豆股权的比例为80%,可取得分红款 72,000,000.00 元。
嘉兴红豆是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上述分红款项将增加公司本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但不增加公司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对公司本年度整体经营业绩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1 月 8 日
[2022-01-07]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2-005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
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先生拟向其本人为唯一所有人的启元领航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启元领航 1 号”)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 5,8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3%,同时,周海江先生拟与启元领航 1 号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增加启元领航 1 号为一致行动人。
本计划涉及的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计划概述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先生的告知函,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周海江先生拟将持有的不超过 5,800 万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3%)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其本人为唯一所有人的启元领航 1 号。同时,周海江先生拟与启元领航 1 号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增加启元领航 1 号为一致行动人。本计划涉及的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
本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周耀庭、周海燕、顾萃、刘连红、周鸣江、龚新度、戴敏君、王竹倩、顾建清、喻
琼林、冯振标、顾晓红、无锡红豆杉庄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农银无锡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64,204,3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6292%。
本计划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周耀庭、周海燕、顾萃、刘连红、周鸣江、龚新度、戴敏君、王竹倩、顾建清、喻琼林、冯振标、顾晓红、无锡红豆杉庄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农银无锡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启元领航 1 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1,664,204,3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6292%。
二、计划主要内容
1、拟转让股份来源与性质:参与公司 2004 年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得的股份(包括持有期间公司权益分派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拟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2、转让原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
3、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4、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5、拟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转让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5,8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3%。若计划
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计划涉及的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1、本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计划涉及的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内部转让股份,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计划涉及的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经营战略、业务模式、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7]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资产抵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04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资产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按需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 7.4 亿元,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按需提供
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7 日、2021 年 3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申请,同意给予公司 2021 年度授信额度 14,500 万元,授信有效期一年,同时公司以持有的编号为苏(2022)无锡市不动产权第 0001447 号、第 0001450 号《不动产权证书》项下的土地及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对授信额度范围内的实际贷款金额、期限等以银行审批为准。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采
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资产抵押事项进行了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资产抵押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抵押物 面积(平方米) 不动产权证号
土地、房屋 独用土地使用权面积 30,180.4m2/ 苏(2022)无锡市不动产权第
房屋建筑面积 28,616.43m2 0001447 号
独用土地使用权面积55,344m2/房 苏(2022)无锡市不动产权第
土地、房屋
屋建筑面积 11,568.72m2 0001450 号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银行提供资产抵押,有利于公司取得银行贷款,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6]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东新城商务区核心区同惠街 19
号红豆财富广场 A 座 26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93,397,39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4.034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敏君主持,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独立董事徐而迅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管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1,693,397,383 99.9999 10 0.0001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1,693,397,383 99.9999 10 0.0001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1,693,397,383 99.9999 10 0.000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江苏红豆
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
1 制性股票激励 118,539,879 99.9999 10 0.0001 00.0000
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江苏红豆
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
2 制性股票激励 118,539,879 99.9999 10 0.0001 00.0000
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
案
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
3 会全权办理限 118,539,879 99.9999 10 0.0001 00.0000
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至 3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公司董事戴敏君,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1,933,624 股、董事顾金龙,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280,014 股、董事会秘书孟晓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1,540,000 股、
财务总监谭晓霞,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308,000 股,以上关联股东对议案 1 至 3 均
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成先生 赵小雷先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2-01-06]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2-001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一致行动人周
海江持有本公司股份 58,063,4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3%;本次股份解除质押 后未质押本公司股份。
红豆集团一致行动人刘连红持有本公司股份 4,650,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未质押本公司股份。
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刘连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629,438,9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11%;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 1,235,863,000 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75.85%,占公司总股本的 53.94%。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接到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关于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
刘连红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 1 月 11 日,周海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4,3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刘
连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38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编号:临 2021-002)。
2022 年 1 月 4 日,周海江、刘连红将上述股份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股份被解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周海江 刘连红
本次解质股份(股) 43,000,000 3,8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74.06% 81.72%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88% 0.17%
解质时间 2022 年 1 月 4 日 2022 年 1 月 4 日
持股数量(股) 58,063,491 4,650,080
持股比例 2.53% 0.2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0 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0.00% 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 0.00%
本次解质股份将根据资金需要确定是否用于后续质押,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1-12-31]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1-090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红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红豆”)于近日召开了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嘉兴红豆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3,075,981.63元,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其中的 43,700,000.00 元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存以后年度分配。其中公司持有嘉兴红豆股权的比例为 80%,可取得分红款 34,960,000.00 元。
嘉兴红豆是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上述分红款项将增加公司本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但不增加公司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对公司本年度整体经营业绩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23]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1-088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566,725,4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37%;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1,235,863,000 股(含本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78.88%,占公司总股本的 53.94%。
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刘连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629,438,9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11%;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 1,282,663,000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78.72%,占公司总股本的 55.98%。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接到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
股份再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份解质
2021 年 9 月 27 日,红豆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9,0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
押给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编号:临 2021-070)。
2021 年 12 月 21 日,红豆集团将其质押给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的上述9,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股份被解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股) 90,0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5.74%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93%
解质时间 2021 年 12 月 21 日
持股数量(股) 1,566,725,418
持股比例 68.37%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1,135,863,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72.5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9.57%
本次解质股份于当日用于后续质押,具体情况见“二、公司股份质押”。
二、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1 年 12 月 21 日,红豆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0,0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
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作为贷款的质押物。上述股份
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质
押情况如下:
是否为 是否 是否 占其 占公 质押融
股东名称 控股股 本次质押股 为限 补充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所持 司总 资资金
东 数(股) 售股 质押 日 日 股份 股本 用途
比例 比例
2021 年 办理解除 中国农业银
红豆集团 是 100,000,000 否 否 12 月 21 质押登记 行股份有限 6.38% 4.36% 补充流
有限公司 日 手续为止 公司无锡锡 动资金
山支行
注:本次股份质押涉及的被担保主债权期限为三年,质押到期日以实际办理为准。
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
途。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称 (股) 例 累计质押数 累计质押数 持股份 总股本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股) (股) (股) (股)
红豆集
团有限 1,566,725,418 68.37% 1,135,863,000 1,235,863,000 78.88% 53.94% 0 0 0 0
公司
周海江 58,063,491 2.53% 43,000,000 43,000,000 74.06% 1.88% 0 0 0 0
刘连红 4,650,080 0.20% 3,800,000 3,800,000 81.72% 0.17% 0 0 0 0
合计 1,629,438,989 71.11% 1,182,663,000 1,282,663,000 78.72% 55.98% 0 0 0 0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红豆集团质押股份中的 15,000 万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9.57%,占公司总股本的 6.55%,对应融资余额 50,000 万元; 无
未来一年内到期(含一年,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下同)股份。
周海江质押股份中 4,300 万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74.06%,占公司总股本的 1.88%,对应融资余额 4,600 万元;无未来一年内
到期股份。
刘连红质押股份中 380 万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81.72%,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对应融资余额 400 万元;无未来一年内到
期股份。
(2)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红豆集团的还
款资金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周海江、刘连红的还款资金
来源包括个人薪酬等收入。
(3)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质押股份不存在平
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
人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17]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1-085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291,371,852 股的 0.53%。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1、公司名称: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日期:2001 年 1 月 8 日
3、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
4、注册资本:229,137.1852 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戴敏君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生产;自来水生产与供应;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服装制造;服饰制造;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零售;鞋帽批发;箱包销售;皮革制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第一
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针纺织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家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电子产品销售;货币专用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品牌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
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5 名。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营业收入 2,383,966,762.77 2,539,896,538.01 2,482,528,003.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45,026,806.47 169,510,915.36 207,064,178.16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128,383,904.14 133,517,998.13 166,029,932.75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243,108,774.85 167,733,806.96 -35,959,439.21
额
2020年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3,592,947,166.18 3,975,640,095.58 3,981,247,581.27
产
总资产 4,664,938,757.81 5,492,506,247.34 5,483,230,748.74
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7 0.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7 0.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05 0.05 0.07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86 4.14 4.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3.42 3.26 3.89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增强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有效结合,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291,371,852 股的 0.53%。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确定激励对象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对公司业绩增长目标达成和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其他骨干人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在激励对象范围之内。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38 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其他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于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公司目前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戴敏君 董事长 200 16.39 0.09
王昌辉 董事、总经理 200 16.39 0.09
顾金龙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100 8.20 0.04
任朗宁 董事 100 8.20 0.04
杨其胜 副总经理 30 2.46 0.01
谭晓霞 财务总监 20 1.64 0.01
孟晓平 董事会秘书 10 0.82 0.00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31 人) 560 45.90 0.24
合计 1,220 100.00 0.53
注:
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对象详细名单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07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07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3.76 元的 55%,即每股 2.07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3.75 元的 55%,即每股 2.06
元。
七、股权激励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授予日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
[2021-12-17]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1-087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12月29日至2021年12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受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徐而迅女士作为
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而迅女士,其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徐而迅女士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做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有效结合,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5 日 14 点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5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东新城商务区核心区同惠街 19 号红豆财富广场 A 座 26 层会议室
(三)征集投票权的会议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1 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性 √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1-086)。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4:3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未在规定征集时间内的送达为无效送达,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未按要求制作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若出现上述两种情形,授权股东可按有关规定自行行使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东新城商务区核心区同惠街 19 号红豆财富广场 A 座
28 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收件人:朱丽艳
邮编:214105
电话:0510-6686827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徐而迅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徐而迅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021-12-17]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1-084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新度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
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定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均满足《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7]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1-083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1年 12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戴敏君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激励对象董事戴敏君、王昌辉、顾金龙、任朗宁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激励对象董事戴敏君、王昌辉、顾金龙、任朗宁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有效地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出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等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
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需要委任或聘请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激励对象董事戴敏君、王昌辉、顾金龙、任朗宁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2年1月5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7]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86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5 日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东新城商务区核心区同惠街 19 号红豆财富广场 A
座 26 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5 日
至 2022 年 1 月 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由独立董事徐而迅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性 √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的《上海
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2 和 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2 和 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2 和 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戴敏君、顾金龙、谭晓霞、孟晓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
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
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400 红豆股份 2021/12/2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4 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4: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东新城商务区核心区同惠街 19 号红豆财富广场 A 座 28 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法人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法办理参会登记)。
4、联系电话:0510-66868278
传真:0510-88350139
联系人:朱丽艳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5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1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2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
3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2-10]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1-082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对该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采取
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的议案》,4 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5 名非关联董事(包括 3 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此项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是基于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有确切必要性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规定。
本次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红豆运动装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运动装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红豆织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织造公
司”)、无锡红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
常关联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情况
根据运动装公司的实际经营与生产情况,公司 2021 年度对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公司”)关联采购的预计金额拟增加 2,000 万元;根据织
造公司和国贸公司的实际经营与生产情况,公司 2021 年度对无锡红豆居家服饰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居家公司”)关联销售的预计金额拟增加 4,000 万元,对 HODO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新加坡公司”)关联销售的预计金额拟增加
10,000 万元。调整后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同类 2021 年 1-9 月与 占同类
关联交易 关联人 2021 年度 业务比 关联人累计已发 上年实际 业务比 调整原因
类别 预计金额 例(%) 生的交易金额 发生额 例(%)
(未经审计)
向关联人 江苏红豆国际发
购买原材 展有限公司 5,200.00 3.23 1,865.25 7,665.54 5.19
料 子公司业
无锡红豆居家服 12,000.00 4.62 5,720.28 6,222.15 2.58 务发展需
向关联人 饰有限公司 要
销售产 HODO
品、商品 SINGAPORE 24,000.00 9.23 15,635.85 11,545.26 4.78
PTE. LTD.
说明:
1、运动装公司承接订单增加相应增加向国际公司的原辅材料采购,因此公司 2021 年度对
国际公司关联采购预计金额调整为 5,200 万元。
2、居家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增加向织造公司的原料采购,因此公司 2021 年度与居家公司
发生的关联销售预计金额调整为 12,000 万元。
3、新加坡公司与国贸公司双方合作共同开拓北美市场,新加坡公司主要负责客户开发,国
贸公司主要负责产品及供应链资源的整合,目前销售的产品为运动类服饰。由于近两年疫情等
原因,市场对于运动类产品需求越来越大,以及前期新品开发、产品市场反响较好等原因,外
贸订单后期出现较大幅度增长。因此公司 2021 年度与新加坡公司发生的关联销售预计金额调整
为 24,000 万元。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其它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变。
二、本次调整涉及的关联方关系介绍
(一)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国际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敏君,注册资本 43,923.4 万元,住所为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市镇,经营范围为进出口业务(按国家批准项目),开展对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来料加工、来样加工及补偿业务;针纺织品、服装的制造、加工、销售;摩托车、电动车及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际公司主要股东为: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持有国际公司 68.30%股权,为第一大股东。
2、上述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际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于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国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二)无锡红豆居家服饰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居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文江,注册资本 13,115.6 万元,住所为锡山区东港镇港下红豆工业城,经营范围为服装、领带、坯布、针纺织品、鞋帽的制造、加工、销售;工艺品、黄金制品的销售;自有房屋的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医用口罩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专业设计服务;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居家公司主要股东为:红豆集团持有居家公司 61%股权,为第一大股东。
2、上述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居家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于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居家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三)HODO SINGAPORE PTE. LTD.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新加坡公司为红豆集团在新加坡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500,001 美元,
注册地址为 6Temasek Boulevard #42-03A Suntec Tower Four Singapore,主营业务为
批发贸易。
2、上述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加坡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于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新加坡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采购主要为向其购买原辅材料;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销售主要为其在正常业务经营过程中向公司采购的原料、服装。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公平、合理、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所需,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各项业务的持续、稳定开展。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等同时参考与其他第三方的正常价格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2021-11-18]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资产抵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81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资产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按需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 7.4 亿元,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红豆集团”)按需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7 日、2021
年 3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向中国农业银行无锡锡山支行申请,同意给予公司 2021 年度授信额度 15,000 万元,授信有效期一年,由红豆集团提供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以持有的编号为苏(2019)无锡市不动产权第 0123733 号、第 0139840号、第 0385327 号、第 0385730 号《不动产权证书》项下的土地及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对授信额度范围内的实际贷款金额、期限等以银行审批为准。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
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资产抵押事项进行了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资产抵押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抵押物 面积(平方米) 不动产权证号
独用土地使用权面积 9,838.5m2/ 苏(2019)无锡市不动产权第
土地、房屋
房屋建筑面积 11,412.6m2 0123733 号
独用土地使用权面积 6,514.1m2/ 苏(2019)无锡市不动产权第
土地、房屋
房屋建筑面积 14,885.21m2 0139840 号
独用土地使用权面积 25,277.7m2/ 苏(2019)无锡市不动产权第
土地、房屋
房屋建筑面积 33,120.94m2 0385327 号
独用土地使用权面积 15,746.9m2/ 苏(2019)无锡市不动产权第
土地、房屋
房屋建筑面积 22,624.20m2 0385730 号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银行提供资产抵押,有利于公司取得银行贷款,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
[2021-11-18]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1-080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566,725,4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37%;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1,225,863,000 股(含本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78.24%,占公司总股本的 53.50%。
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刘连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629,438,9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11%;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 1,272,663,000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78.10%,占公司总股本的 55.54%。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接到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
股份再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份解质
2020 年 8 月 26 日,红豆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7,0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
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编号:临 2020-084)。
2021 年 11 月 16 日,红豆集团将其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的上
述7,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股份被解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股) 70,0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47%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05%
解质时间 2021 年 11 月 16 日
持股数量(股) 1,566,725,418
持股比例 68.37%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1,155,863,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73.78%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0.44%
本次解质股份于当日用于后续质押,具体情况见“二、公司股份质押”。
二、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1 年 11 月 16 日,红豆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7,0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
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作为贷款的质押物。上述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是否 是否 占其 占公 质押融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为限 补充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所持 司总 资资金
股股东 股数(股) 售股 质押 日 日 股份 股本 用途
比例 比例
红豆集团 2021 年 11 办理解除 中国进出 补充流
有限公司 是 70,000,000 否 否 月 16 日 质押登记 口银行江 4.47% 3.05% 动资金
手续为止 苏省分行
注:本次股份质押涉及的被担保主债权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质押到期日以实际
办理为准。
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
途。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称 (股) 例 累计质押数 累计质押数 持股份 总股本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股) (股) (股) (股)
红豆集
团有限 1,566,725,418 68.37% 1,155,863,000 1,225,863,000 78.24% 53.50% 0 0 0 0
公司
周海江 58,063,491 2.53% 43,000,000 43,000,000 74.06% 1.88% 0 0 0 0
刘连红 4,650,080 0.20% 3,800,000 3,800,000 81.72% 0.17% 0 0 0 0
合计 1,629,438,989 71.11% 1,202,663,000 1,272,663,000 78.10% 55.54% 0 0 0 0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红豆集团质押股份中的 24,000 万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15.32%,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7%,对应融资余额 50,000 万元;
无未来一年内到期(含一年,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下同)股份。
周海江质押股份中 4,300 万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74.06%,占公司总股本的 1.88%,对应融资余额 4,600 万元;无未来一年内
到期股份。
刘连红质押股份中 380 万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81.72%,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对应融资余额 400 万元;无未来一年内到
期股份。
(2)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红豆集团的还
款资金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周海江、刘连红的还款资金
来源包括个人薪酬等收入。
(3)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质押股份不存在平
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
人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
[2021-11-02]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79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东新城商务区核心区同惠街 19
号红豆财富广场 A 座 26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7,063,81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160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周宏江主持,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董事长戴敏君、董事顾金龙因公务未能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龚新度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监事郭军伟因身体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管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47,053,405 99.9779 10,410 0.022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关于公司与红
豆集团财务有
1 限公司签订《金 44,925,391 99.9768 10,410 0.0232 00.0000
融服务协议》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1,566,725,418 股、红豆集团一致行动人周海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58,063,491 股、刘连红,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4,650,080 股、闵杰,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582,696 股、周宏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4,033,786 股,以上关联股东对议案 1 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成先生 赵小雷先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 日
[2021-10-28]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1-077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戴敏君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投资建设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8] (600400)红豆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3元
每股净资产: 1.387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2%
营业总收入: 16.1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7666.85万元
[2021-10-20]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1-076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关联方江苏红豆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互联网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深圳红豆穿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穿戴公司”)21%股权,交易价格为 69.30万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交易概述
可穿戴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70%股权,工业互联网公司持有其 30%股权。公司拟向工业互联网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可穿戴公司 21%股权,交易价格为 69.30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可穿戴公司 49%股权,工业互联网公司持有可穿戴公司 51%股权。
由于工业互联网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全资子公司、公司监事奚丰先生为工业互联网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工业互联网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会议采
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
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4 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5 名非关联董事(包括 3 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暨关联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江苏红豆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同惠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奚丰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工业互联网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6 月,经营范围为从事物联网、电子、通信、
智能科技、健康医疗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数据处理与存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通信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自动化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设计、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通信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及维护;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服装、智能设备、机械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工业互联网主要股东为:红豆集团持有工业互联网公司 100%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工业互联网公司总资产 14,606.19 万元,净资产
14,120.86 万元,营业收入 837.74 万元,净利润-296.86 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工业互联网公司总资产 14,623.54 万元,净资产
14,120.62 万元,营业收入 444.54 万元,净利润-0.24 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因工业互联网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
监事奚丰先生为工业互联网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工业互联网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可穿戴公司 21%股权。该部分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其他第三人权利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红豆穿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清华信息港科研楼 12 层 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奚丰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可穿戴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9 月,经营范围为:一般经
营项目是:智能可穿戴设备、智能设备与服饰、鞋类、眼镜、童装、配饰的结合产品的设计、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系统的设计、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的设计、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内衣、时装、羽绒服、茄克衫、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件(皮箱、皮包)、配饰、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设计、开发、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经营电子商务。一类和二类的医疗器械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智能可穿戴设备、智能设备与服饰、鞋类、眼镜、童装、配饰的结合产品的生产、维护;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系统的生产、维护;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的生产; 应用软件的生产;内衣、时装、羽绒服、茄克衫、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件(皮箱、皮包)、配饰、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日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按摩保健器材、美容仪器的生产销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可穿戴公司总资产 417.21 万元,净资产 393.40
万元,营业收入 82.55 万元,净利润-201.64 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可穿戴公司总资产 359.86 万元,净资产 329.78 万
元,营业收入 79.70 万元,净利润-63.62 万元。(已经审计)
(三)可穿戴公司股东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前,可穿戴公司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 出资比例
(万元) (%)
1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700.00 70.00
2 江苏红豆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300.00 30.00
合计 1,000.00 100.00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可穿戴公司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 出资比例
(万元) (%)
1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90.00 49.00
2 江苏红豆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510.00 51.00
合计 1,000.00 100.00
四、交易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红豆穿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苏公 W[2021]A1338 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
截至审计基准日 2021 年 8 月 31 日,可穿戴公司的每 1 元实收资本对应净资产为
0.33 元/股。
本次转让的可穿戴公司21%股权对应认缴出资210万元,实缴出资210万元。公司及工业互联网公司一致同意,根据《审计报告》确定的标的股权项下实缴出资金额对应的净资产值,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69.30 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与工业互联网公司签署《江苏红豆工业互联网有
限公司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红豆穿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
甲方(转让方):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江苏红豆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方案
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为:甲方所持可穿戴公司 21%的股权,对应的认缴出资为 210 万元,实缴出资为 210 万元。
2、本次股权转让的整体方案为:甲方将其所持可穿戴公司 21%的股权转让
给乙方,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
(二)股权转让的价格及付款方式
1、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可穿戴公司净资产的审计值为 329.78 万元,折合每 1 元实收资本对应净资产的审计值为 0.33 元,标的股权项下实缴出资金额对应净资产的审计值为 69.30 万元。
2、本次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以上述审计值为基础,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为 69.30 万元(大写:陆拾玖万叁仟元整)。
3、受让方工业互联网公司在本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 50%
股权转让价款,工业互联网公司支付上述 50%股权转让价款后 15 个工作日内,公司和工业互联网公司应配合办理可穿戴公司股权转让及章程变更的全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剩余 50%由工业互联网公司于工商变更办理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三)债权债务及人员安排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原属可穿戴公司的债权债务在标的股权变更至乙方名下后,仍然由可穿戴公司承担。
2、本次交易亦不涉及员工安置事项,原由可穿戴公司聘任的员工在股权交割日后仍然由其继续聘用,受让方工业互联网公司同意前述员工与可穿戴公司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已经签署的劳动合同继续执行。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非因不可抗力,不得部分履行或迟延履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约定,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股权变更登记义务,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或甲方所做的承诺和保证,乙方可选择本协议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协议,并按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10%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或乙方所作的承诺和保证,甲方可选择本协议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协议,并按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1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五)生效和文本
1、本协议具备以下条件后生效:
①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②甲、乙双方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获得有效通过;
[2021-10-15]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1-073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含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财务公
司的存款余额为 27,439.76 万元,贷款余额为 0 万元,承兑汇票余额为 6,833.04
万元;公司收取存款利息 157.60 万元,支付贷款利息 0 万元,支付承兑汇票费用 11.39 万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中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平台与渠道,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按协议规定的条款及条件,向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及其他金融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8)。
公司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及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高资金管理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融资成本,拟与财务公司终止原合同并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7.5亿元人民币,同时,经综合考虑公司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
财务公司拟给予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合计9亿元人民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由于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2021年10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4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且享有表决权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将放弃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锡港东路 2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海燕
注册资本:133,700 万元整
财务公司是公司参股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11 月,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
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公司主要股东为: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 45.70%股权,为第一大股东。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393,107.23万元,净资产190,447.78
万元,营业收入18,807.20万元,净利润11,915.30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6月30日,财务公司总资产368,922.76万元,净资产190,873.09万元,营业收入8,897.61万元,净利润5,765.00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等金融服务。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7.5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给予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合计9亿元人民币。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订方
甲方: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银保监会规定乙方可从事的资金结算业务。
2、乙方按照信贷规则向甲方提供授信融资,促进甲方生产经营稳定发展。《金融服务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对外担保、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保函等。
3、乙方为甲方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三)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1、交易价格
(1)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7.5亿元人民币。
(2)经综合考虑甲方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乙方拟给予甲方综合授信额度合计9亿元人民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甲方在乙方的结余资金,乙方保证按照甲方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种类存款服务的基准利率执行,应不低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种类最高存款利率,同时不低于乙方吸收集团各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的最高利率。
(2)甲方在乙方的贷款利率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政策执行,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办理同种类贷款的最低利率,同时不高于乙方发放集团各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最低利率。
(3)乙方向甲方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银票贴现、保函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办理同种类相应服务的费用,同时不高于乙方向集团各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4)除以上金融服务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乙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乙方向集团各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5)乙方免予收取甲方在乙方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各类咨询服务费用。
(6)在使用乙方金融服务前,甲方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乙方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乙方保证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的监管指标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乙方章程规定:当乙方在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要求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红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承诺解决乙方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资本金。
3、乙方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确保甲方结算支付安全。
4、甲方定期了解乙方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关注乙方是否存在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乙方将在每季度结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财务部门提供乙方的监管指标情况,如发现乙方的主要监管指标不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并可能导致重大风险的,甲方不得将存款存放
在乙方。
5、甲方可随时、及时且不受限制地提取款项以满足其资金的灵活需求;可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乙方的存款,以测试和确保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6、乙方保证一旦发生可能危及甲方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应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协助配合公司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将由存贷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督促公司及时采取全额或部分调出在乙方存款、暂停向乙方存款、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等风险应对措施,切实保证甲方在乙方存款的安全性。如果出现存于乙方的存款无法取回的违约情况,甲方有权用乙方所提供的贷款抵消该部分无法取回的存款。
7、甲方与乙方同意根据甲方上市地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甲方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如有)的要求和建议,经协商一致后,对上述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修改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五)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六)合同生效条件
1、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2、协议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
(七)其它事项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于2021年2月26日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同时终止。
五、风险防范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已制定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
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加速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本次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可更好满足公司资金管理与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
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4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朱秀林先生、成荣光先生、徐而迅女士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就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公司与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有利于公司借助关联方专业金融平台优势,满足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节约财务费用和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三)监事会
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监事会认为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系基于公司正常资金管理需要,
协议内容合法合规
[2021-10-15]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1-074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现就有关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一、公司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往来情况
公司 2020 年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在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
务公司”)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等月度平均发生额 597,887.91 万元、月度平均支
取额 597,047.91 万元,共收到利息 363.33 万元。2020 年,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
均存款余额为 19,813.53 万元,2021 年 1-6 月,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
为 25,870.17 万元。
存款发生额明细:
单位:万元
笔 七天通 笔 定存发生 笔 保证金 笔 合计发生 合计
月份 活期发生额 数 知存款 数 额 数 发生额 数 额 笔数
发生额
2020 年 1 月 387,034.15 319 560.00 1 0.00 0 541.41 12 388,136 332
2020 年 2 月 561,849.20 321 0.00 0 0.00 0 0.00 0 561,849 321
2020 年 3 月 684,692.84 471 4,400.00 4 0.00 0 0.00 0 689,093 475
2020 年 4 月 654,142.07 380 2,000.00 2 0.00 0 0.00 0 656,142 382
2020 年 5 月 700,474.96 312 0.00 0 0.00 0 8.70 1 700,484 313
2020 年 6 月 713,803.91 323 0.00 0 0.00 0 111.30 10 713,915 333
2020 年 7 月 587,092.32 308 0.00 0 0.00 0 435.31 6 587,528 314
2020 年 8 月 569,376.25 315 0.00 0 0.00 0 891.53 28 570,268 343
2020 年 9 月 574,331.20 351 0.00 0 0.00 0 525.54 22 574,857 373
2020 年 10 月 588,223.21 298 0.00 0 0.00 0 124.20 5 588,347 303
2020 年 11 月 795,980.61 284 0.00 0 10,000.00 2 117.21 6 806,098 292
2020 年 12 月 1,132,138.14 447 0.00 0 67,800.00 15 97.50 9 1,200,036 471
2021 年 1 月 306,462.06 253 0.00 0 0.00 0 283.83 12 306,746 265
2021 年 2 月 311,796.66 216 0.00 0 12,000.00 2 135.69 2 323,932 220
2021 年 3 月 512,176.45 292 0.00 0 19,700.00 4 440.86 4 532,317 300
2021 年 4 月 464,471.38 238 0.00 0 25,000.00 6 296.11 13 489,767 257
2021 年 5 月 466,187.74 233 124.97 3 80,000.00 6 235.34 5 546,548 247
2021 年 6 月 366,249.65 304 100.00 1 159,200.00 11 370.00 13 525,920 329
平均值 576,471.27 315 399.17 1 20,761.11 3 256.36 8 597,887.91 326
注:发生额为月度累计发生额。
具体支取明细:
单位:万元
月份 支取金额 笔数 月份 支取金额 笔数
2020 年 1 月 396,040.21 2,667 2020 年 10 月 541,998.79 1,503
2020 年 2 月 548,782.79 457 2020 年 11 月 848,879.61 1,856
2020 年 3 月 673,832.06 1,322 2020 年 12 月 1,218,410.55 2,593
2020 年 4 月 655,987.56 1,935 2021 年 1 月 296,526.10 2,094
2020 年 5 月 704,793.65 1,684 2021 年 2 月 318,714.20 936
2020 年 6 月 726,016.43 1,716 2021 年 3 月 525,338.91 1,164
2020 年 7 月 570,725.15 1,688 2021 年 4 月 467,727.08 1,278
2020 年 8 月 533,300.98 1,549 2021 年 5 月 559,140.57 1,151
2020 年 9 月 623,659.19 1,885 2021 年 6 月 536,988.58 1,257
月度平均值 597,047.91 1,596
注:支取金额为月度累计发生额,公司按每月每笔付款需求进行支取。
目前,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如下:协定存款利率 1.3%、7 天通知存款
利率 1.85%、活期存款利率 0.50%,高于商业银行可比存款产品收益水平。
与商业银行可比存款产品利率水平对比:
单位:%
分类 建行 农行 中行 工行 浦发 江苏 交通 财务
银行 银行 银行 公司
活期 0.30 0.30 0.30 0.30 0.30 0.35 0.30 0.50
协定 1.00 1.00 1.00 1.00 1.27 1.15 1.27 1.30
一天通知 0.55 0.55 0.55 0.55 1.10 0.80 0.55 1.15
7 天通知 1.10 1.10 1.10 1.10 1.80 1.16 1.76 1.85
定 3 个月 1.35 1.35 1.35 1.35 1.70 1.21 1.35 1.80
存 6 个月 1.55 1.55 1.55 1.55 1.90 1.43 1.55 2.00
12 个月 1.75 1.75 1.75 1.75 2.10 1.65 1.75 2.20
长期以来,财务公司一直给予公司贷款及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支持,2016 年
-2019 年有平均贷款 3,000 万元,2020 年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无贷款。财务公司
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为参考确定,利率基本低于可比商业银行同期
市场水平。
商业银行可比贷款利率水平对比表:
单位:%
分类 建行 农行 中行 工行 浦发银行 江苏银行 交通银行 财务公司
贷款利率 4.698 4.35 4.48 4.35 4.75 4.785 4.35 3.7-4.35
同时,为节约贷款利息,公司 2020 年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在财务公司无贷
款但有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属于银行承兑汇票,公司按照约定
好的保证金比例存入业务保证金,出票人为公司,承兑人为财务公司,到期由公
司账户预留足额兑付资金,财务公司负责清算兑付),月度平
[2021-10-15]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75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1 月 1 日14 点 30 分
座 26 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 √
务协议》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的《上海证
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红豆集团有限公司、龚新度、戴敏君、周宏江、闵杰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
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
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400 红豆股份 2021/10/25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 年 10 月 29 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4: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东新城商务区核心区同惠街 19 号红豆财富广场 A 座 28 层公司证券办公室。
3、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法人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法办理参会登记)。
4、联系电话:0510-66868278
传 真:0510-88350139
联 系 人:朱丽艳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1
月 1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
1 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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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2-013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红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红豆”)于近日召开了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嘉兴红豆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9,736,396.65
元,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其中的 60,000,000.00 元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存以后年度分配。其中公司持有嘉兴红豆股权的比例为 80%,可取得分红款 48,000,000.00 元。
嘉兴红豆是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上述分红款项将增加公司本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但不增加公司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对公司本年度整体经营业绩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2-26]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受让无锡红豆运动装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2-014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无锡红豆运动装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 887.24 万元受让控股子公司无锡红豆运动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动装公司”)少数股东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公司”)、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股份”)合计持有的运动装公司 4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 4,000万元,实缴出资 560 万元)。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关联方国际公司、通用股份进行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运动装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60%股权。公司拟出资 887.24万元受让国际公司、通用股份合计持有的运动装公司 40%股权,其中,受让国际公司持有的运动装公司 2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443.62 万元、受让通用股份持有的运动装公司 2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443.62 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运动装公司 100%的股权,运动装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由于公司及国际公司、通用股份同为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长戴敏君女士为国际公司董事长、公司监事会主席龚新度先生为通用股份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国际公司、通用股份为公司关联方,上述股权受让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无锡
红豆运动装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暨关联方情况介绍
1、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市镇
法定代表人:戴敏君
注册资本:43,923.4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公司成立于 1993 年 2 月,经营范围为进出口业务(按国家批准项目),
开展对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来料加工、来样加工及补偿业务;针纺织品、服装的制造、加工、销售;摩托车、电动车及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际公司主要股东为:红豆集团持有国际公司 68.30%股权,为第一大股东。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国际公司总资产 909,291.99 万元,净资产 386,748.74
万元,营业收入 180,357.68 万元,净利润 6,869.54 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及国际公司同为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长戴敏君女士为国际公司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国际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2、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
法定代表人:顾萃
注册资本:107,479.6667 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通用股份成立于 2002 年 8 月,经营范围为轮胎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橡
胶制品、车辆内外胎及气门咀的制造、销售;帘子布、子扣布的制造、加工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通用股份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其主要股东为:红豆集团直接持有通用股份 50.23%股份,为第一大股东。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通用股份总资产 854,292.64 万元,净资产 430,857.81
万元,营业收入 321,396.35 万元,净利润 3,167.27 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及通用股份同为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监事会主席龚新度先生为通用股份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通用股份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标的为国际公司、通用股份合计持有的运动装公司 4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 4,000 万元,实缴出资 560 万元)。该部分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其他第三人权利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红豆运动装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红豆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戴敏君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运动装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12 月,经营范围为:服饰、
服装、鞋帽、箱包的生产、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纺织品及针纺织品、围巾、手套、袜子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户外用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运动装公司总资产14,737.94万元,净资产4,167.15万元,营业收入31,598.23万元,净利润506.34万元。(已经审计)
本次股权受让前,运动装公司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比例(%) 实缴出资(万元)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6,000 60.00 840
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2,000 20.00 280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 20.00 280
合计 10,000 100.00 1,400
本次股权受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运动装公司 100%股权,运动装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锡红豆运动装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苏公 W[2022]A040 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截
至审计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运动装公司每 1 元实收资本对应净资产为
2.9765 元。
本次受让的运动装公司 4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 4,000 万元,实缴出资 560 万
元。运动装公司股东会于审计基准日后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国际公司、通用股份将在股权交割日前分别收到现金分红 389.80 万元。公司及国际公司、通用股份一致同意,根据《审计报告》确定的标的股权项下实缴出资金额对应的净资产值并参考利润分配情况,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887.24 万元,其中,国际公司持有的运动装公司 20%股权交易对价为 443.62 万元,通用股份持有的运动装公司 20%股权交易对价为 443.62 万元。股权受让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履行标的股权中剩余部分的出资义务。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与国际公司、通用股份签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与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红豆运动装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
甲方 1(转让方):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 2(转让方):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方案
(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为:甲方 1 和甲方 2 合计持
有的运动装公司 40%股权。其中,甲方 1 持有运动装公司 20%股权,对应认缴
出资为 2,000 万元,实缴出资为 280 万元;甲方 2 持有运动装公司 20%股权,对
应认缴出资为 2,000 万元,实缴出资为 280 万元。
(2)本次股权转让的整体方案为:甲方 1 和甲方 2 将持有的运动装公司 40%
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应根据运动装公司章程的约定对其履行标的股权中认缴但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
2、股权转让的价格及付款方式
(1)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运动装公司净资产的审计值为 4,167.15 万元,折合每 1 元实收资本对应净资产的审计值为 2.9765 元,标的股权项下实缴出资金额对应净资产的审计值为 1,666.84 万元。
(2)运动装公司已召开股东会并通过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运动装公司拟于股权交割日前根据甲方持股比例分别向甲方 1 分配红利 389.80 万元、向甲方 2 分配红利 389.80 万元,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上述利润归属以及分配的具体时间并且对上述利润归属以及分配具体时间不存在任何异议。
(3)本次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以上述审计值为基础并参考利润分配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为 887.24 万元(大写:捌佰捌拾柒万贰仟肆佰元整)
(1,666.84 万元-389.80 万元-389.80 万元=887.24 万元),其中甲方 1 持有的运动
装公司 20%的股权交易对价为 443.62 万元(大写:肆佰肆拾叁万陆仟贰佰元整),
甲方 2 持有的运动装公司 20%的股权交易对价为 443.62 万元(大写:肆佰肆拾
叁万陆仟贰佰元整)。
(4)该等股权转让价款由受让方在本协议生效后 10 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50%;受让方支付上述 50%股权转让价款后 10 日内,甲、乙双方应配合办理运动装公司股权转让及章程变更的全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自股权交割日起 10 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剩余 50%的股权转让价款。
3、过渡期损益变动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审计基准日起至股权交割日,运动装公司因其自身经营业务或任何其他因素所实现的盈利或产生的亏损均由乙方按照其受让的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甲乙双方因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各自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5、生效和文本
(1)本协议具备以下条件后生效:
①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②甲乙双方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获得有效通过;
③运动装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履行股东会程序并获得股东会的有效通过。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书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的生效条件同本协议,且生效后是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受让完成后,运动装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实现对运动装公司的全面控制,有利于公司强化对运动装公司的管理,提高运动装公司的经营决策效率,推动运动装业务和公司男装
[2022-02-22]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2-009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戴敏君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激励对象董事戴敏君、王昌辉、顾金龙、任朗宁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激励对象董事戴敏君、王昌辉、顾金龙、任朗宁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22]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2-012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新度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原激励对象名单中 1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在知悉股权激励事项后至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自愿放弃激励对象资格、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 38 人调整为 36 人,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20 万股调整为 1,165 万股。
经审核,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
规定。我们同意以 2022 年 2 月 21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6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1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22]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2-010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由 38 人调整为 36 人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1,220 万股调整为 1,165 万股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21年 12 月 17 日披露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021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就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
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披露了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已就
本次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亦对本次激
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
对象因在知悉股权激励事项后至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自愿放弃激励对象资格、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 38 人
调整为 36 人,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20 万股调整为 1,165
万股。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目前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
戴敏君 董事长 230 19.74 0.10
王昌辉 董事、总经理 200 17.17 0.09
顾金龙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50 4.29 0.02
任朗宁 董事 100 8.58 0.04
杨其胜 副总经理 30 2.58 0.01
谭晓霞 财务总监 20 1.72 0.01
孟晓平 董事会秘书 10 0.86 0.00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29 人) 525 45.06 0.23
合计 1,165 100.00 0.51
注:
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未超过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受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事务所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条件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22]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2-011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2 月 21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65 万股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2
月 21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6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披露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021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就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
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披露了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已就
本次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亦对本次激
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原激励对象名单中 1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在知悉股权激励事项后至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自愿放弃激励对象资格、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 38
人调整为 36 人,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20 万股调整为 1,165
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以 2022 年 2 月 21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65 万股限
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2 月 21 日
2、授予数量:1,165 万股
3、授予人数:36 人
4、授予价格:2.0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等情况: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 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次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当期解除限售的 条件未成就时,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20%
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30%
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50%
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该部分收益。
③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①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ⅱ)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ⅲ)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ⅴ)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ⅰ)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ⅱ)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ⅲ)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ⅳ)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ⅴ)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ⅵ)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①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对上述情形不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②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共 3 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22-02-12]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2-008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566,725,4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37%;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1,085,863,00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69.31%,占公司总股本的 47.39%。
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温州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启元领航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刘连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629,438,9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11%;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 1,085,863,000 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66.64%,占公司总股本的 47.39%。
公司于 2022年2 月 11日接到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
知,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 12 月 12 日,红豆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5,0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
质押给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编号:临 2019-095)。
2022 年 2 月 10 日,红豆集团将其质押给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
上述 15,0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股份被解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股) 150,0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9.57%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55%
解质时间 2022 年 2 月 10 日
持股数量(股) 1,566,725,418
持股比例 68.37%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1,085,863,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69.31%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7.39%
本次解质股份将根据资金需要确定是否用于后续质押,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2 月 12 日
[2022-01-11]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完成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2-007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
股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先生向其本人为唯一所有人的启元领航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启元领航 1 号”)转让 5,600 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44%。同时,周海江先生已在股份转让前与启元领航 1 号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增加启元领航 1 号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本次内部转让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计划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
海证券报》上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5),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先生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拟向其本人为唯一所
有人的启元领航 1 号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 5,8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3%,
同时,周海江先生拟与启元领航 1 号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增加启元领航 1 号为一致行动人。
二、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周海江先生的告知函,其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持有的
5,600 万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4%)转让给启元领航 1 号。
周海江先生已在股份转让前与启元领航 1 号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本次公司
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
情况如下:
1、本次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情况
交易时间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方式 转让均价 转让数量 占公司总股
(元/股) (股) 本比例(%)
启元领航 1
2022年1月7日 周海江 号私募证券 大宗交易 3.72 56,000,000 2.44
投资基金
2、本次内部转让股份前后,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
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红豆集团有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66,725,418 68.3750 1,566,725,418 68.3750
限公司
周海江 无限售条件股份 58,063,491 2.5340 2,063,491 0.0901
周耀庭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728,440 0.6428 14,728,440 0.6428
周海燕 无限售条件股份 3,109,786 0.1357 3,109,786 0.1357
顾萃 无限售条件股份 1,934,240 0.0844 1,934,240 0.0844
刘连红 无限售条件股份 4,650,080 0.2029 4,650,080 0.2029
周鸣江 无限售条件股份 7,541,721 0.3291 7,541,721 0.3291
龚新度 无限售条件股份 3,515,604 0.1534 3,515,604 0.1534
戴敏君 无限售条件股份 1,933,624 0.0844 1,933,624 0.0844
王竹倩 无限售条件股份 420,000 0.0183 420,000 0.0183
顾建清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73,594 0.0556 1,273,594 0.0556
喻琼林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4,000 0.0067 154,000 0.0067
冯振标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704 0.0005 11,704 0.0005
顾晓红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0,854 0.0061 140,854 0.0061
无锡红豆杉
庄会议中心 无限售条件股份 1,820 0.0001 1,820 0.0001
有限公司
农银无锡股
权投资基金 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企业(有限
合伙)
启元领航 1
号私募证券 无限售条件股份 - - 56,000,000 2.4440
投资基金
合计 1,664,204,376 72.6292 1,664,204,376 72.6292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
五入所致。
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
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
发生变化。
三、《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周海江先生与启元领航 1 号于 2022 年 1 月 7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
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周海江
乙方:启元领航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一致行动目的
双方将保证在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中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
示,以提高决策效率,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一致行动原则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并在涉及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表决等相关事宜上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
(2)在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等相关事宜时,乙方应以甲方的意见为
一致意见。
3、一致行动的具体内容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行使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均以甲方的意见作为最终意见,并放
弃作出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意见。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委托甲方行使股东表决权、提案权、召集权
等股东权利,乙方无需再向甲方出具书面委托书(但如果届时需要乙方另行出具
书面授权文件的,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3)甲乙双方持股变动合并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一致行动期限
双方一致同意,在双方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前述一致行动约定持续有效,至乙方不再持有任何公司股份之日止,本协议自动失效。
5、一致行动人的承诺与保证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署与本协议内容相同、相似、相矛盾的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2)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或者撤销本协议项下所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本协议所述各项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甲乙双方另行作出书面协议予以修改或取得对方的豁免或放弃的。
(3)甲乙双方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的变化,不影响本协议的约定。
6、争议解决
(1)因本协议产生,与本协议相关,或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或无效相关的任何争议,若不能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争议未决期间,除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和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7、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应就该等违约致使其他方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内部转让股份,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股份转让行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情形。与此前披露的计划一致。
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内部转让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战略、业务模式、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2022-01-08]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2-006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红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红豆”)于近日召开了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嘉兴红豆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23,399,958.83 元,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其中的 90,000,000.00 元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存以后年度分配。其中公司持有嘉兴红豆股权的比例为80%,可取得分红款 72,000,000.00 元。
嘉兴红豆是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上述分红款项将增加公司本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但不增加公司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对公司本年度整体经营业绩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1 月 8 日
[2022-01-07]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2-005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
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先生拟向其本人为唯一所有人的启元领航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启元领航 1 号”)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 5,8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3%,同时,周海江先生拟与启元领航 1 号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增加启元领航 1 号为一致行动人。
本计划涉及的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计划概述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先生的告知函,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周海江先生拟将持有的不超过 5,800 万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3%)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其本人为唯一所有人的启元领航 1 号。同时,周海江先生拟与启元领航 1 号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增加启元领航 1 号为一致行动人。本计划涉及的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
本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周耀庭、周海燕、顾萃、刘连红、周鸣江、龚新度、戴敏君、王竹倩、顾建清、喻
琼林、冯振标、顾晓红、无锡红豆杉庄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农银无锡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64,204,3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6292%。
本计划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周耀庭、周海燕、顾萃、刘连红、周鸣江、龚新度、戴敏君、王竹倩、顾建清、喻琼林、冯振标、顾晓红、无锡红豆杉庄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农银无锡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启元领航 1 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1,664,204,3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6292%。
二、计划主要内容
1、拟转让股份来源与性质:参与公司 2004 年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得的股份(包括持有期间公司权益分派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拟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2、转让原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
3、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4、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5、拟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转让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5,8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3%。若计划
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计划涉及的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1、本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计划涉及的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内部转让股份,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计划涉及的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经营战略、业务模式、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7]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资产抵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04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资产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按需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 7.4 亿元,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按需提供
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7 日、2021 年 3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申请,同意给予公司 2021 年度授信额度 14,500 万元,授信有效期一年,同时公司以持有的编号为苏(2022)无锡市不动产权第 0001447 号、第 0001450 号《不动产权证书》项下的土地及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对授信额度范围内的实际贷款金额、期限等以银行审批为准。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采
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资产抵押事项进行了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资产抵押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抵押物 面积(平方米) 不动产权证号
土地、房屋 独用土地使用权面积 30,180.4m2/ 苏(2022)无锡市不动产权第
房屋建筑面积 28,616.43m2 0001447 号
独用土地使用权面积55,344m2/房 苏(2022)无锡市不动产权第
土地、房屋
屋建筑面积 11,568.72m2 0001450 号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银行提供资产抵押,有利于公司取得银行贷款,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6]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东新城商务区核心区同惠街 19
号红豆财富广场 A 座 26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93,397,39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4.034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敏君主持,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独立董事徐而迅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管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1,693,397,383 99.9999 10 0.0001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1,693,397,383 99.9999 10 0.0001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1,693,397,383 99.9999 10 0.000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江苏红豆
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
1 制性股票激励 118,539,879 99.9999 10 0.0001 00.0000
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江苏红豆
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
2 制性股票激励 118,539,879 99.9999 10 0.0001 00.0000
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
案
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
3 会全权办理限 118,539,879 99.9999 10 0.0001 00.0000
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至 3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公司董事戴敏君,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1,933,624 股、董事顾金龙,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280,014 股、董事会秘书孟晓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1,540,000 股、
财务总监谭晓霞,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308,000 股,以上关联股东对议案 1 至 3 均
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成先生 赵小雷先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2-01-06]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2-001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一致行动人周
海江持有本公司股份 58,063,4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3%;本次股份解除质押 后未质押本公司股份。
红豆集团一致行动人刘连红持有本公司股份 4,650,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未质押本公司股份。
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刘连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629,438,9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11%;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 1,235,863,000 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75.85%,占公司总股本的 53.94%。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接到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关于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
刘连红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 1 月 11 日,周海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4,3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刘
连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38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编号:临 2021-002)。
2022 年 1 月 4 日,周海江、刘连红将上述股份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股份被解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周海江 刘连红
本次解质股份(股) 43,000,000 3,8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74.06% 81.72%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88% 0.17%
解质时间 2022 年 1 月 4 日 2022 年 1 月 4 日
持股数量(股) 58,063,491 4,650,080
持股比例 2.53% 0.2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0 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0.00% 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 0.00%
本次解质股份将根据资金需要确定是否用于后续质押,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1-12-31]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1-090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红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红豆”)于近日召开了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嘉兴红豆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3,075,981.63元,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其中的 43,700,000.00 元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存以后年度分配。其中公司持有嘉兴红豆股权的比例为 80%,可取得分红款 34,960,000.00 元。
嘉兴红豆是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上述分红款项将增加公司本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但不增加公司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对公司本年度整体经营业绩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23]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1-088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566,725,4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37%;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1,235,863,000 股(含本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78.88%,占公司总股本的 53.94%。
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刘连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629,438,9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11%;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 1,282,663,000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78.72%,占公司总股本的 55.98%。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接到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
股份再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份解质
2021 年 9 月 27 日,红豆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9,0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
押给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编号:临 2021-070)。
2021 年 12 月 21 日,红豆集团将其质押给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的上述9,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股份被解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股) 90,0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5.74%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93%
解质时间 2021 年 12 月 21 日
持股数量(股) 1,566,725,418
持股比例 68.37%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1,135,863,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72.5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9.57%
本次解质股份于当日用于后续质押,具体情况见“二、公司股份质押”。
二、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1 年 12 月 21 日,红豆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0,0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
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作为贷款的质押物。上述股份
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质
押情况如下:
是否为 是否 是否 占其 占公 质押融
股东名称 控股股 本次质押股 为限 补充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所持 司总 资资金
东 数(股) 售股 质押 日 日 股份 股本 用途
比例 比例
2021 年 办理解除 中国农业银
红豆集团 是 100,000,000 否 否 12 月 21 质押登记 行股份有限 6.38% 4.36% 补充流
有限公司 日 手续为止 公司无锡锡 动资金
山支行
注:本次股份质押涉及的被担保主债权期限为三年,质押到期日以实际办理为准。
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
途。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称 (股) 例 累计质押数 累计质押数 持股份 总股本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股) (股) (股) (股)
红豆集
团有限 1,566,725,418 68.37% 1,135,863,000 1,235,863,000 78.88% 53.94% 0 0 0 0
公司
周海江 58,063,491 2.53% 43,000,000 43,000,000 74.06% 1.88% 0 0 0 0
刘连红 4,650,080 0.20% 3,800,000 3,800,000 81.72% 0.17% 0 0 0 0
合计 1,629,438,989 71.11% 1,182,663,000 1,282,663,000 78.72% 55.98% 0 0 0 0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红豆集团质押股份中的 15,000 万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9.57%,占公司总股本的 6.55%,对应融资余额 50,000 万元; 无
未来一年内到期(含一年,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下同)股份。
周海江质押股份中 4,300 万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74.06%,占公司总股本的 1.88%,对应融资余额 4,600 万元;无未来一年内
到期股份。
刘连红质押股份中 380 万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81.72%,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对应融资余额 400 万元;无未来一年内到
期股份。
(2)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红豆集团的还
款资金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周海江、刘连红的还款资金
来源包括个人薪酬等收入。
(3)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质押股份不存在平
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
人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17]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1-085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291,371,852 股的 0.53%。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1、公司名称: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日期:2001 年 1 月 8 日
3、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
4、注册资本:229,137.1852 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戴敏君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生产;自来水生产与供应;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服装制造;服饰制造;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零售;鞋帽批发;箱包销售;皮革制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第一
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针纺织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家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电子产品销售;货币专用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品牌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
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5 名。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营业收入 2,383,966,762.77 2,539,896,538.01 2,482,528,003.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45,026,806.47 169,510,915.36 207,064,178.16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128,383,904.14 133,517,998.13 166,029,932.75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243,108,774.85 167,733,806.96 -35,959,439.21
额
2020年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3,592,947,166.18 3,975,640,095.58 3,981,247,581.27
产
总资产 4,664,938,757.81 5,492,506,247.34 5,483,230,748.74
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7 0.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7 0.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05 0.05 0.07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86 4.14 4.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3.42 3.26 3.89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增强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有效结合,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291,371,852 股的 0.53%。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确定激励对象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对公司业绩增长目标达成和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其他骨干人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在激励对象范围之内。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38 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其他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于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公司目前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戴敏君 董事长 200 16.39 0.09
王昌辉 董事、总经理 200 16.39 0.09
顾金龙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100 8.20 0.04
任朗宁 董事 100 8.20 0.04
杨其胜 副总经理 30 2.46 0.01
谭晓霞 财务总监 20 1.64 0.01
孟晓平 董事会秘书 10 0.82 0.00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31 人) 560 45.90 0.24
合计 1,220 100.00 0.53
注:
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对象详细名单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07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07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3.76 元的 55%,即每股 2.07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3.75 元的 55%,即每股 2.06
元。
七、股权激励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授予日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
[2021-12-17]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1-087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12月29日至2021年12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受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徐而迅女士作为
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而迅女士,其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徐而迅女士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做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有效结合,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5 日 14 点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5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东新城商务区核心区同惠街 19 号红豆财富广场 A 座 26 层会议室
(三)征集投票权的会议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1 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性 √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1-086)。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4:3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未在规定征集时间内的送达为无效送达,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未按要求制作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若出现上述两种情形,授权股东可按有关规定自行行使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东新城商务区核心区同惠街 19 号红豆财富广场 A 座
28 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收件人:朱丽艳
邮编:214105
电话:0510-6686827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徐而迅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徐而迅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021-12-17]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1-084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新度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
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定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均满足《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7]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1-083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1年 12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戴敏君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激励对象董事戴敏君、王昌辉、顾金龙、任朗宁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激励对象董事戴敏君、王昌辉、顾金龙、任朗宁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有效地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出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等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
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需要委任或聘请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激励对象董事戴敏君、王昌辉、顾金龙、任朗宁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2年1月5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7]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86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5 日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东新城商务区核心区同惠街 19 号红豆财富广场 A
座 26 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5 日
至 2022 年 1 月 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由独立董事徐而迅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性 √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的《上海
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2 和 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2 和 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2 和 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戴敏君、顾金龙、谭晓霞、孟晓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
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
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400 红豆股份 2021/12/2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4 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4: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东新城商务区核心区同惠街 19 号红豆财富广场 A 座 28 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法人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法办理参会登记)。
4、联系电话:0510-66868278
传真:0510-88350139
联系人:朱丽艳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5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1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2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
3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2-10]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1-082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对该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采取
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的议案》,4 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5 名非关联董事(包括 3 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此项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是基于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有确切必要性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规定。
本次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红豆运动装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运动装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红豆织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织造公
司”)、无锡红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
常关联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情况
根据运动装公司的实际经营与生产情况,公司 2021 年度对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公司”)关联采购的预计金额拟增加 2,000 万元;根据织
造公司和国贸公司的实际经营与生产情况,公司 2021 年度对无锡红豆居家服饰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居家公司”)关联销售的预计金额拟增加 4,000 万元,对 HODO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新加坡公司”)关联销售的预计金额拟增加
10,000 万元。调整后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同类 2021 年 1-9 月与 占同类
关联交易 关联人 2021 年度 业务比 关联人累计已发 上年实际 业务比 调整原因
类别 预计金额 例(%) 生的交易金额 发生额 例(%)
(未经审计)
向关联人 江苏红豆国际发
购买原材 展有限公司 5,200.00 3.23 1,865.25 7,665.54 5.19
料 子公司业
无锡红豆居家服 12,000.00 4.62 5,720.28 6,222.15 2.58 务发展需
向关联人 饰有限公司 要
销售产 HODO
品、商品 SINGAPORE 24,000.00 9.23 15,635.85 11,545.26 4.78
PTE. LTD.
说明:
1、运动装公司承接订单增加相应增加向国际公司的原辅材料采购,因此公司 2021 年度对
国际公司关联采购预计金额调整为 5,200 万元。
2、居家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增加向织造公司的原料采购,因此公司 2021 年度与居家公司
发生的关联销售预计金额调整为 12,000 万元。
3、新加坡公司与国贸公司双方合作共同开拓北美市场,新加坡公司主要负责客户开发,国
贸公司主要负责产品及供应链资源的整合,目前销售的产品为运动类服饰。由于近两年疫情等
原因,市场对于运动类产品需求越来越大,以及前期新品开发、产品市场反响较好等原因,外
贸订单后期出现较大幅度增长。因此公司 2021 年度与新加坡公司发生的关联销售预计金额调整
为 24,000 万元。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其它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变。
二、本次调整涉及的关联方关系介绍
(一)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国际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敏君,注册资本 43,923.4 万元,住所为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市镇,经营范围为进出口业务(按国家批准项目),开展对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来料加工、来样加工及补偿业务;针纺织品、服装的制造、加工、销售;摩托车、电动车及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际公司主要股东为: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持有国际公司 68.30%股权,为第一大股东。
2、上述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际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于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国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二)无锡红豆居家服饰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居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文江,注册资本 13,115.6 万元,住所为锡山区东港镇港下红豆工业城,经营范围为服装、领带、坯布、针纺织品、鞋帽的制造、加工、销售;工艺品、黄金制品的销售;自有房屋的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医用口罩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专业设计服务;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居家公司主要股东为:红豆集团持有居家公司 61%股权,为第一大股东。
2、上述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居家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于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居家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三)HODO SINGAPORE PTE. LTD.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新加坡公司为红豆集团在新加坡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500,001 美元,
注册地址为 6Temasek Boulevard #42-03A Suntec Tower Four Singapore,主营业务为
批发贸易。
2、上述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加坡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于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新加坡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采购主要为向其购买原辅材料;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销售主要为其在正常业务经营过程中向公司采购的原料、服装。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公平、合理、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所需,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各项业务的持续、稳定开展。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等同时参考与其他第三方的正常价格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2021-11-18]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资产抵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81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资产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按需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 7.4 亿元,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红豆集团”)按需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7 日、2021
年 3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向中国农业银行无锡锡山支行申请,同意给予公司 2021 年度授信额度 15,000 万元,授信有效期一年,由红豆集团提供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以持有的编号为苏(2019)无锡市不动产权第 0123733 号、第 0139840号、第 0385327 号、第 0385730 号《不动产权证书》项下的土地及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对授信额度范围内的实际贷款金额、期限等以银行审批为准。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
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资产抵押事项进行了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资产抵押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抵押物 面积(平方米) 不动产权证号
独用土地使用权面积 9,838.5m2/ 苏(2019)无锡市不动产权第
土地、房屋
房屋建筑面积 11,412.6m2 0123733 号
独用土地使用权面积 6,514.1m2/ 苏(2019)无锡市不动产权第
土地、房屋
房屋建筑面积 14,885.21m2 0139840 号
独用土地使用权面积 25,277.7m2/ 苏(2019)无锡市不动产权第
土地、房屋
房屋建筑面积 33,120.94m2 0385327 号
独用土地使用权面积 15,746.9m2/ 苏(2019)无锡市不动产权第
土地、房屋
房屋建筑面积 22,624.20m2 0385730 号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银行提供资产抵押,有利于公司取得银行贷款,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
[2021-11-18]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1-080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566,725,4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37%;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1,225,863,000 股(含本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78.24%,占公司总股本的 53.50%。
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刘连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629,438,9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11%;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 1,272,663,000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78.10%,占公司总股本的 55.54%。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接到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
股份再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份解质
2020 年 8 月 26 日,红豆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7,0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
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编号:临 2020-084)。
2021 年 11 月 16 日,红豆集团将其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的上
述7,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股份被解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股) 70,0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47%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05%
解质时间 2021 年 11 月 16 日
持股数量(股) 1,566,725,418
持股比例 68.37%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1,155,863,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73.78%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0.44%
本次解质股份于当日用于后续质押,具体情况见“二、公司股份质押”。
二、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1 年 11 月 16 日,红豆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7,0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
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作为贷款的质押物。上述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是否 是否 占其 占公 质押融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为限 补充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所持 司总 资资金
股股东 股数(股) 售股 质押 日 日 股份 股本 用途
比例 比例
红豆集团 2021 年 11 办理解除 中国进出 补充流
有限公司 是 70,000,000 否 否 月 16 日 质押登记 口银行江 4.47% 3.05% 动资金
手续为止 苏省分行
注:本次股份质押涉及的被担保主债权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质押到期日以实际
办理为准。
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
途。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称 (股) 例 累计质押数 累计质押数 持股份 总股本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股) (股) (股) (股)
红豆集
团有限 1,566,725,418 68.37% 1,155,863,000 1,225,863,000 78.24% 53.50% 0 0 0 0
公司
周海江 58,063,491 2.53% 43,000,000 43,000,000 74.06% 1.88% 0 0 0 0
刘连红 4,650,080 0.20% 3,800,000 3,800,000 81.72% 0.17% 0 0 0 0
合计 1,629,438,989 71.11% 1,202,663,000 1,272,663,000 78.10% 55.54% 0 0 0 0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红豆集团质押股份中的 24,000 万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15.32%,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7%,对应融资余额 50,000 万元;
无未来一年内到期(含一年,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下同)股份。
周海江质押股份中 4,300 万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74.06%,占公司总股本的 1.88%,对应融资余额 4,600 万元;无未来一年内
到期股份。
刘连红质押股份中 380 万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81.72%,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对应融资余额 400 万元;无未来一年内到
期股份。
(2)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红豆集团的还
款资金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周海江、刘连红的还款资金
来源包括个人薪酬等收入。
(3)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质押股份不存在平
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
人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
[2021-11-02]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79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东新城商务区核心区同惠街 19
号红豆财富广场 A 座 26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7,063,81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160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周宏江主持,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董事长戴敏君、董事顾金龙因公务未能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龚新度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监事郭军伟因身体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管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47,053,405 99.9779 10,410 0.022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关于公司与红
豆集团财务有
1 限公司签订《金 44,925,391 99.9768 10,410 0.0232 00.0000
融服务协议》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1,566,725,418 股、红豆集团一致行动人周海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58,063,491 股、刘连红,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4,650,080 股、闵杰,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582,696 股、周宏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4,033,786 股,以上关联股东对议案 1 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成先生 赵小雷先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 日
[2021-10-28]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1-077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戴敏君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投资建设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8] (600400)红豆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3元
每股净资产: 1.387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2%
营业总收入: 16.1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7666.85万元
[2021-10-20]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1-076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关联方江苏红豆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互联网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深圳红豆穿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穿戴公司”)21%股权,交易价格为 69.30万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交易概述
可穿戴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70%股权,工业互联网公司持有其 30%股权。公司拟向工业互联网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可穿戴公司 21%股权,交易价格为 69.30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可穿戴公司 49%股权,工业互联网公司持有可穿戴公司 51%股权。
由于工业互联网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全资子公司、公司监事奚丰先生为工业互联网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工业互联网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会议采
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
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4 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5 名非关联董事(包括 3 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暨关联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江苏红豆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同惠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奚丰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工业互联网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6 月,经营范围为从事物联网、电子、通信、
智能科技、健康医疗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数据处理与存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通信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自动化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设计、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通信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及维护;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服装、智能设备、机械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工业互联网主要股东为:红豆集团持有工业互联网公司 100%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工业互联网公司总资产 14,606.19 万元,净资产
14,120.86 万元,营业收入 837.74 万元,净利润-296.86 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工业互联网公司总资产 14,623.54 万元,净资产
14,120.62 万元,营业收入 444.54 万元,净利润-0.24 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因工业互联网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
监事奚丰先生为工业互联网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工业互联网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可穿戴公司 21%股权。该部分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其他第三人权利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红豆穿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清华信息港科研楼 12 层 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奚丰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可穿戴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9 月,经营范围为:一般经
营项目是:智能可穿戴设备、智能设备与服饰、鞋类、眼镜、童装、配饰的结合产品的设计、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系统的设计、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的设计、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内衣、时装、羽绒服、茄克衫、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件(皮箱、皮包)、配饰、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设计、开发、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经营电子商务。一类和二类的医疗器械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智能可穿戴设备、智能设备与服饰、鞋类、眼镜、童装、配饰的结合产品的生产、维护;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系统的生产、维护;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的生产; 应用软件的生产;内衣、时装、羽绒服、茄克衫、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件(皮箱、皮包)、配饰、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日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按摩保健器材、美容仪器的生产销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可穿戴公司总资产 417.21 万元,净资产 393.40
万元,营业收入 82.55 万元,净利润-201.64 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可穿戴公司总资产 359.86 万元,净资产 329.78 万
元,营业收入 79.70 万元,净利润-63.62 万元。(已经审计)
(三)可穿戴公司股东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前,可穿戴公司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 出资比例
(万元) (%)
1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700.00 70.00
2 江苏红豆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300.00 30.00
合计 1,000.00 100.00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可穿戴公司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 出资比例
(万元) (%)
1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90.00 49.00
2 江苏红豆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510.00 51.00
合计 1,000.00 100.00
四、交易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红豆穿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苏公 W[2021]A1338 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
截至审计基准日 2021 年 8 月 31 日,可穿戴公司的每 1 元实收资本对应净资产为
0.33 元/股。
本次转让的可穿戴公司21%股权对应认缴出资210万元,实缴出资210万元。公司及工业互联网公司一致同意,根据《审计报告》确定的标的股权项下实缴出资金额对应的净资产值,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69.30 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与工业互联网公司签署《江苏红豆工业互联网有
限公司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红豆穿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
甲方(转让方):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江苏红豆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方案
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为:甲方所持可穿戴公司 21%的股权,对应的认缴出资为 210 万元,实缴出资为 210 万元。
2、本次股权转让的整体方案为:甲方将其所持可穿戴公司 21%的股权转让
给乙方,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
(二)股权转让的价格及付款方式
1、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可穿戴公司净资产的审计值为 329.78 万元,折合每 1 元实收资本对应净资产的审计值为 0.33 元,标的股权项下实缴出资金额对应净资产的审计值为 69.30 万元。
2、本次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以上述审计值为基础,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为 69.30 万元(大写:陆拾玖万叁仟元整)。
3、受让方工业互联网公司在本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 50%
股权转让价款,工业互联网公司支付上述 50%股权转让价款后 15 个工作日内,公司和工业互联网公司应配合办理可穿戴公司股权转让及章程变更的全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剩余 50%由工业互联网公司于工商变更办理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三)债权债务及人员安排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原属可穿戴公司的债权债务在标的股权变更至乙方名下后,仍然由可穿戴公司承担。
2、本次交易亦不涉及员工安置事项,原由可穿戴公司聘任的员工在股权交割日后仍然由其继续聘用,受让方工业互联网公司同意前述员工与可穿戴公司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已经签署的劳动合同继续执行。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非因不可抗力,不得部分履行或迟延履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约定,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股权变更登记义务,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或甲方所做的承诺和保证,乙方可选择本协议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协议,并按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10%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或乙方所作的承诺和保证,甲方可选择本协议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协议,并按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1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五)生效和文本
1、本协议具备以下条件后生效:
①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②甲、乙双方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获得有效通过;
[2021-10-15]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1-073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含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财务公
司的存款余额为 27,439.76 万元,贷款余额为 0 万元,承兑汇票余额为 6,833.04
万元;公司收取存款利息 157.60 万元,支付贷款利息 0 万元,支付承兑汇票费用 11.39 万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中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平台与渠道,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按协议规定的条款及条件,向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及其他金融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8)。
公司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及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高资金管理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融资成本,拟与财务公司终止原合同并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7.5亿元人民币,同时,经综合考虑公司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
财务公司拟给予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合计9亿元人民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由于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2021年10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4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且享有表决权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将放弃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锡港东路 2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海燕
注册资本:133,700 万元整
财务公司是公司参股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11 月,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
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公司主要股东为: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 45.70%股权,为第一大股东。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393,107.23万元,净资产190,447.78
万元,营业收入18,807.20万元,净利润11,915.30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6月30日,财务公司总资产368,922.76万元,净资产190,873.09万元,营业收入8,897.61万元,净利润5,765.00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等金融服务。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7.5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给予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合计9亿元人民币。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订方
甲方: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银保监会规定乙方可从事的资金结算业务。
2、乙方按照信贷规则向甲方提供授信融资,促进甲方生产经营稳定发展。《金融服务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对外担保、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保函等。
3、乙方为甲方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三)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1、交易价格
(1)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7.5亿元人民币。
(2)经综合考虑甲方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乙方拟给予甲方综合授信额度合计9亿元人民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甲方在乙方的结余资金,乙方保证按照甲方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种类存款服务的基准利率执行,应不低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种类最高存款利率,同时不低于乙方吸收集团各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的最高利率。
(2)甲方在乙方的贷款利率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政策执行,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办理同种类贷款的最低利率,同时不高于乙方发放集团各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最低利率。
(3)乙方向甲方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银票贴现、保函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办理同种类相应服务的费用,同时不高于乙方向集团各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4)除以上金融服务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乙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乙方向集团各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5)乙方免予收取甲方在乙方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各类咨询服务费用。
(6)在使用乙方金融服务前,甲方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乙方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乙方保证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的监管指标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乙方章程规定:当乙方在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要求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红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承诺解决乙方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资本金。
3、乙方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确保甲方结算支付安全。
4、甲方定期了解乙方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关注乙方是否存在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乙方将在每季度结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财务部门提供乙方的监管指标情况,如发现乙方的主要监管指标不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并可能导致重大风险的,甲方不得将存款存放
在乙方。
5、甲方可随时、及时且不受限制地提取款项以满足其资金的灵活需求;可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乙方的存款,以测试和确保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6、乙方保证一旦发生可能危及甲方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应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协助配合公司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将由存贷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督促公司及时采取全额或部分调出在乙方存款、暂停向乙方存款、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等风险应对措施,切实保证甲方在乙方存款的安全性。如果出现存于乙方的存款无法取回的违约情况,甲方有权用乙方所提供的贷款抵消该部分无法取回的存款。
7、甲方与乙方同意根据甲方上市地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甲方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如有)的要求和建议,经协商一致后,对上述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修改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五)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六)合同生效条件
1、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2、协议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
(七)其它事项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于2021年2月26日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同时终止。
五、风险防范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已制定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
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加速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本次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可更好满足公司资金管理与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
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4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朱秀林先生、成荣光先生、徐而迅女士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就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公司与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有利于公司借助关联方专业金融平台优势,满足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节约财务费用和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三)监事会
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监事会认为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系基于公司正常资金管理需要,
协议内容合法合规
[2021-10-15]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1-074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现就有关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一、公司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往来情况
公司 2020 年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在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
务公司”)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等月度平均发生额 597,887.91 万元、月度平均支
取额 597,047.91 万元,共收到利息 363.33 万元。2020 年,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
均存款余额为 19,813.53 万元,2021 年 1-6 月,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
为 25,870.17 万元。
存款发生额明细:
单位:万元
笔 七天通 笔 定存发生 笔 保证金 笔 合计发生 合计
月份 活期发生额 数 知存款 数 额 数 发生额 数 额 笔数
发生额
2020 年 1 月 387,034.15 319 560.00 1 0.00 0 541.41 12 388,136 332
2020 年 2 月 561,849.20 321 0.00 0 0.00 0 0.00 0 561,849 321
2020 年 3 月 684,692.84 471 4,400.00 4 0.00 0 0.00 0 689,093 475
2020 年 4 月 654,142.07 380 2,000.00 2 0.00 0 0.00 0 656,142 382
2020 年 5 月 700,474.96 312 0.00 0 0.00 0 8.70 1 700,484 313
2020 年 6 月 713,803.91 323 0.00 0 0.00 0 111.30 10 713,915 333
2020 年 7 月 587,092.32 308 0.00 0 0.00 0 435.31 6 587,528 314
2020 年 8 月 569,376.25 315 0.00 0 0.00 0 891.53 28 570,268 343
2020 年 9 月 574,331.20 351 0.00 0 0.00 0 525.54 22 574,857 373
2020 年 10 月 588,223.21 298 0.00 0 0.00 0 124.20 5 588,347 303
2020 年 11 月 795,980.61 284 0.00 0 10,000.00 2 117.21 6 806,098 292
2020 年 12 月 1,132,138.14 447 0.00 0 67,800.00 15 97.50 9 1,200,036 471
2021 年 1 月 306,462.06 253 0.00 0 0.00 0 283.83 12 306,746 265
2021 年 2 月 311,796.66 216 0.00 0 12,000.00 2 135.69 2 323,932 220
2021 年 3 月 512,176.45 292 0.00 0 19,700.00 4 440.86 4 532,317 300
2021 年 4 月 464,471.38 238 0.00 0 25,000.00 6 296.11 13 489,767 257
2021 年 5 月 466,187.74 233 124.97 3 80,000.00 6 235.34 5 546,548 247
2021 年 6 月 366,249.65 304 100.00 1 159,200.00 11 370.00 13 525,920 329
平均值 576,471.27 315 399.17 1 20,761.11 3 256.36 8 597,887.91 326
注:发生额为月度累计发生额。
具体支取明细:
单位:万元
月份 支取金额 笔数 月份 支取金额 笔数
2020 年 1 月 396,040.21 2,667 2020 年 10 月 541,998.79 1,503
2020 年 2 月 548,782.79 457 2020 年 11 月 848,879.61 1,856
2020 年 3 月 673,832.06 1,322 2020 年 12 月 1,218,410.55 2,593
2020 年 4 月 655,987.56 1,935 2021 年 1 月 296,526.10 2,094
2020 年 5 月 704,793.65 1,684 2021 年 2 月 318,714.20 936
2020 年 6 月 726,016.43 1,716 2021 年 3 月 525,338.91 1,164
2020 年 7 月 570,725.15 1,688 2021 年 4 月 467,727.08 1,278
2020 年 8 月 533,300.98 1,549 2021 年 5 月 559,140.57 1,151
2020 年 9 月 623,659.19 1,885 2021 年 6 月 536,988.58 1,257
月度平均值 597,047.91 1,596
注:支取金额为月度累计发生额,公司按每月每笔付款需求进行支取。
目前,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如下:协定存款利率 1.3%、7 天通知存款
利率 1.85%、活期存款利率 0.50%,高于商业银行可比存款产品收益水平。
与商业银行可比存款产品利率水平对比:
单位:%
分类 建行 农行 中行 工行 浦发 江苏 交通 财务
银行 银行 银行 公司
活期 0.30 0.30 0.30 0.30 0.30 0.35 0.30 0.50
协定 1.00 1.00 1.00 1.00 1.27 1.15 1.27 1.30
一天通知 0.55 0.55 0.55 0.55 1.10 0.80 0.55 1.15
7 天通知 1.10 1.10 1.10 1.10 1.80 1.16 1.76 1.85
定 3 个月 1.35 1.35 1.35 1.35 1.70 1.21 1.35 1.80
存 6 个月 1.55 1.55 1.55 1.55 1.90 1.43 1.55 2.00
12 个月 1.75 1.75 1.75 1.75 2.10 1.65 1.75 2.20
长期以来,财务公司一直给予公司贷款及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支持,2016 年
-2019 年有平均贷款 3,000 万元,2020 年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无贷款。财务公司
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为参考确定,利率基本低于可比商业银行同期
市场水平。
商业银行可比贷款利率水平对比表:
单位:%
分类 建行 农行 中行 工行 浦发银行 江苏银行 交通银行 财务公司
贷款利率 4.698 4.35 4.48 4.35 4.75 4.785 4.35 3.7-4.35
同时,为节约贷款利息,公司 2020 年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在财务公司无贷
款但有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属于银行承兑汇票,公司按照约定
好的保证金比例存入业务保证金,出票人为公司,承兑人为财务公司,到期由公
司账户预留足额兑付资金,财务公司负责清算兑付),月度平
[2021-10-15] (600400)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75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1 月 1 日14 点 30 分
座 26 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 √
务协议》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的《上海证
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红豆集团有限公司、龚新度、戴敏君、周宏江、闵杰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
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
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400 红豆股份 2021/10/25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 年 10 月 29 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4: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东新城商务区核心区同惠街 19 号红豆财富广场 A 座 28 层公司证券办公室。
3、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法人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法办理参会登记)。
4、联系电话:0510-66868278
传 真:0510-88350139
联 系 人:朱丽艳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1
月 1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
1 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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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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