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416什么时候复牌?-湘电股份停牌最新消息
≈≈湘电股份600416≈≈(更新:22.01.27)
[2022-01-27] (600416)湘电股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2 临-011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王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王强先生请求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王强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王强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1 月25
日召开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魏明远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新任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魏明远先生简历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魏明远先生简历
魏明远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1 年 4 月生,工商管理硕士研究
生,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2004 年 7 月参加工作,2001 年 12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湘电股份车辆事业部生产科计调员,零件车间计调员,车辆事业部团委书记、小机车车间计调员,车辆事业部团委书记、生产供应科科长助理,车辆事业部代理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湘电集团党委组织部组织员,湘电集团党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正科级组织员,其间任省派驻绥宁县岩湾村扶贫工作队员,湘电集团党群工作部副部长、企业文化部副部长;湘电集团纪检监察部副部长(主持工作),湘电集团纪检监察审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湘电集团纪检监察审计部部长,湘电股份职工监事,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监事,湘电置业监事,长沙水泵厂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湘电股份电气传动事业部党总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湘电集团(湘电股份)营销中心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湘电股份战略发展部(证券部、军工产业办、保密办)部长,湖南稀土新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湘电重型装备有限公司董事。
[2022-01-27] (600416)湘电股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获得湖南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份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2 临-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获得
湖南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1 月 24 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1 月 26 日,公司接到湘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集团”)通知, 湘
电集团已收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南省国资委” )《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湘国资产权函〔2022〕38 号),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湘电股份”)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即∶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46,485,570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300,000.00 万元(含本数),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二、募集资金用于“车载特种发射装备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建设”、“轨道交通高效牵引系统及节能装备系列化研制和产业化建设”;收购湖南国企改革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湘创磁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湘电动力 29.98%股权和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三、你司应指导与督促湘电股份依法依规做好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实施工作,并及时将发行情况报告我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2-01-25] (600416)湘电股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29.9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份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2 临-007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湖南湘电动力有限
公司 29.9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拟收购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动力”)合计 29.98%的股权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之后实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以及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交易对方湘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集团”)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态,尚需解除质押后方可办理股权权属变更登记事宜。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取得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南省国资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批准或核准。
一、交易概述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湘电股份”)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收购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 29.98%股权方案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346,485,570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 86,188.24 万元将用于收购湖南湘创磁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湘创磁能”)、湘电集团及湖南国企改革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改基金”)分别持有的湘电动力 4.12%股权、12.36%股权、13.50%股权,合计收购上述三名股东持有的 29.98%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拟收购湘电动力29.98%的股权系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湖南省国资委审批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交易对方之湘电集团为湘电股份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湘电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湘电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96,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健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184686763Y
成立日期:1993-12-23
注册地: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电工北路 66 号
经营范围:湖南省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电气机械及器材,电子设备,专用设备,通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制造、销售;电梯的销售;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对外贸易;职业技能培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与施工、代办电信业务、金属制品、化学原料及制品的制造与销售、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限分公司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2、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湘电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湖南省国资委 96,000.00 100.00
合计 96,000.00 100.00
3、关联方关系
湘电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一)”规定的关联法人。
4、关联方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湘电集团资产总额为 1,547,923.70 万元、净资产为
205,975.35 万元;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313,919.07 万元、净利润为-6,438.3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湘电集团资产总额为 1,580,575.65 万元、净资产
为 106,016.76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498,573.21 万元、净利润为-2,617.05
万元。
(二)湖南国企改革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湖南国企改革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315,0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国企改革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L3MGA3W
成立日期:2016-04-07
注册地: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 588 号芯城科技园 4 栋 401A-40
房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进行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国改基金的合伙人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8,500.00 47.14
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118,800.00 37.71
司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820.00 5.66
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0 4.76
湖南省国有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1,880.00 3.77
湖南国企改革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 0.95
合计 315,000.00 100.00
(三)湖南湘创磁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湖南湘创磁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9,0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左志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MA4QELTP0C
成立日期:2019-04-23
注册地: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晓塘路 9 号创新大厦 1106 室
经营范围:以自有合法资产进行产业及创业项目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湘创磁能的主要合伙人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湖南湘技磁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20.00 13.56
湖南湘科磁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90.00 13.22
湖南湘新磁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40.00 12.67
湖南湘防磁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 11.11
湖南湘务磁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80.00 10.89
左志远 550.00 6.11
张越雷 500.00 5.56
高强 410.00 4.56
陈森竹 400.00 4.44
陶慧 400.00 4.44
雷雄 100.00 1.11
徐勤文 100.00 1.11
陈雷 100.00 1.11
宋铮 100.00 1.11
曹平安 100.00 1.11
其它 710.00 7.89
合计 9,000.00 100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为购买资产,本次交易标的是湘电动力 29.98%股权,包括湘电集团持有的 12.36%湘电动力股权、国改基金持有的 13.50%湘电动力的股权及湘创
磁能持有的 4.12%湘电动力股权。
1、湘电动力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18,496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越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MA4LTMH260
成立日期:2017 年 6 月 22 日
注册地: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晓塘路 9 号创新大厦 1106 室
经营范围:大中小型电机、特种电
[2022-01-25] (600416)湘电股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2 临-005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 罚或采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交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 年 9 月 30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
1、基本情况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了上交所下达的《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具体情况如下:
前期,公司披露湖南省一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以 1 元人民币受让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水泵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水泵厂”)70.66%的股权,并签订了相关《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受让方在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前
解决公司为长沙水泵厂提供的 7 亿元担保,公司将不再为长沙水泵厂提供任何担
保。2019 年 9 月 24 日,根据相关公告,长沙水泵厂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不再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但因解决担保问题需与多个银行进行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相关担保目前仍未解除,预计将在一个月内解决。
2、监管措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第一、说明公司在上述担保仍未解除的情况下,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的原因和合理性,公司和交易对方前期是否已经制定相关解决方案,是否已就有关事项与所涉银行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有关意向。如是,请提供有关证据;如否,具体说明原因。
第二、公司及交易对方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约定和前期披露,按时完成相关担保解除事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充分关注担保解除的进展情况,切实推进担保解除工作的完成。
第三、公司应当在相关担保解除前,持续密切关注被担保方长沙水泵厂的债务状况,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控措施。如发现相关担保偿付风险,应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并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3、整改措施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 临-068),具体采取以下风险防控措施:
(1)加强与长沙水泵厂的联系,随时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股权转让后,公司与其在业务上还有往来,公司一方面要在业务往来上加强风险防控,控制应收账款,另一方面要利用业务上的联系,掌握长沙水泵厂的经营动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2)加强与省国资委沟通,争取其支持。因股权受让方也是省国资委下属企业,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国资委沟通,请求其督促受让方尽快解决担保问题。
(3)利用法律手段保护公司利益。一旦发生风险,一方面,要求公司法务
部门迅速对长沙水泵厂及受让方资产、银行账户进行冻结,采取法律诉讼、仲裁手段维护公司利益;另一方面,及时向省国资委报告,协调省国资委下属资源尽最大努力控制风险,减少公司损失。同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提示风险。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 临-084),具体内容如下:
(1)长沙水泵厂及其子公司贷款担保主体变更事项。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 11 月 25 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最高额度保证合同》,承担长沙水泵厂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义务,于 12 月 24 日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最高额度保证合同》合同,承担长沙水泵厂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义务。10 月 31 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蔡锷支行对公司出具解除湘电股份担保关系函件,11 月 22 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南门口支行对公司出具变更担保方的函,11 月 27 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出具变更担保方的函,11 月 28 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对公司出具变更担保方的函件,11 月 28 日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对公司出具解除担保责任通知。截止目前,公司为长沙水泵厂及其子公司提供的 59,739.39 万元担保已全部解除,担保主体变更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2)关于公司应收长沙水泵厂及其子公司的往来款项资金还款担保事项。
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为长沙
水泵厂所欠湘电股份款项提供担保的函》,同意为长沙水泵厂提供 47,931.46 万元的应收账款担保。
(二)2019 年 12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警示函
1、基本情况
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公司董事长周健君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怡文
先生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达的《关于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23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原文内容如下: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周健君、李怡文:
2019 年 7 月 1 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
司”)发布的《关于子公司涉及经济合同纠纷的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开展的多笔纸浆贸易业务中,交易相对方涉嫌合同诈骗,涉及总金额约 3.7 亿元。经公司自查,国贸公司
可能承担的损失风险达到 5.6 亿元。根据公司 2019 年 7 月 4 日发布的《关于子
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公告》,以及 2019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子公司涉及经济合同纠纷等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你公司于 2019 年 5 月25 日向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报案,5 月 26 日下午,交易相对方负责人已主动投案。5 月 27 日,国贸公司向相关法院提起了信用证欺诈纠纷诉讼,提请诉讼前财产保全。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损失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2、监管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决定对湘电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周健君作为公司董事长、李怡文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决定对周健君、李怡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希望湘电股份:“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整改措施
公司认真吸取此次事件教训,根据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重大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内部重大信息的保密和传递管理,多次明确各单位在信息披露中的责任和义务,加强考核力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避免信息披露违规情况的发生。
(三)2019 年 12 月 16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1、基本情况
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公司董事长周健君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怡
文先生收到了上交所下达的《关于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19]123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原文内容如下:
“当事人: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湘电股份,A 股证券代码:600416;
周健君,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李怡文,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19 年 7 月 1 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
露子公司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涉及经济合同纠纷的风险提示公告称,国贸公司开展的多笔纸浆贸易业务中,交易对方涉嫌合同诈骗。
经核实,国贸公司已于 2019 年 5 月 25 日向公司报告了交易对方的纸浆库存仓库
管理人员失联而无法提取货物的情况。公司于当天向公安机关咨询并报案,并于5 月 27 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
经公司自查,国贸公司此次受骗所涉的合同总金额合计 3.7 亿元。国贸公司为此开出的 3.7 亿元信用证已全部贴现,并面临被追索承担付款责任的风险。此外,国贸公司另有合计金额 1.9 亿元的货物尚保存在涉嫌诈骗方控制的仓库无法取回,国贸公司可能因此承担的损失合计达到 5.6 亿元。上述合同诈骗可能对公司产生的损失,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 29.29%,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公司应当在知悉诈骗事项发生后,以临时公告形式及时对外披露上述事
项。但公司迟至 2019 年 7 月 1 日才披露相关公告,公司重大风险事项信息披露
不及时。
公司发生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事项,将受到市场和投资者的高度关注,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在重大风险情形出现后及时披露相关情况。但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损失事项,其行为
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3 条、第 9.2 条、第 11.1.1 条、第 11.12.5
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周健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怡文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
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前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2、监管措施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2 条、第 17.3 条、第 17.4 条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周健君、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怡文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上交所希望湘电股份:“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3、整改措施
公司及公司相关业务责任人针对上述问题举行了专题会议,审阅并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总结相关经验与教训,加强对公司相关业务人员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2020 年 4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警示函
1、基本情况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公司董事长周健君先生、总经理汤鸿辉先生、财
务总监熊斌先生、董事会秘书李怡文先生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达的《关于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8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原文内容如下:
[2022-01-25] (600416)湘电股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2 临-008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 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
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现就本次发行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会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2022-01-25] (600416)湘电股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2 临-003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24日上午10:30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研发楼 310 会议室举行,监事会主席成仲凡先生主持了会议。会
议应参会监事 3 名,实参会监事 3 名,其中现场出席监事 2 人,通讯方式出席监
事 1 人,3 名监事参与了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比照各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境外机构及投资者。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届时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公司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发行数量
本 次 非 公 开发 行 股票的 数 量 不 超过 本 次发行 前 上 市 公司 总 股本的 30% , 即346,485,570股(含本数)。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车载特种发射装备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建设、轨道 交通高效牵引系统及节能装备系列化研制和产业化建设、收购湖南湘电动力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动力”)29.98%股权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
额
1 车载特种发射装备系统系列化研制 119,995.89 96,000.00
及产业化建设
2 轨道交通高效牵引系统及节能装备 39,147.32 28,000.00
系列化研制和产业化建设
3 收购湘电动力 29.98%股权 86,188.24 86,188.24
4 补充流动资金 89,811.76 89,811.76
合计 335,143.21 300,000.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 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 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八)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使用,公司编制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2]第27-00002号《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29.98%股权方案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公司收购湖南湘创磁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及湖南国企改革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湘电动力4.1191%股权、12.3572%股权、13.4996%股权并签署《关于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29.98%股权有关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公司收购湖南湘创磁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及湖南国企改革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湘电动力4.1191%股权、12.3572%股权、13.4996%股权,合计收购上述三名股东持有的湘电动力29.975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
为本次股权转让之目的,根据相关规定,湘电动力编制了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1-9月的财务报告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审计,大信已出具大信审字[2022]第27-00001号《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具体内容
[2022-01-25] (600416)湘电股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2 临-002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于 2022 年1 月 24 日上午9:00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现场会议在公司研发楼 310 会议室举行,董事长周健君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
到董事 9 名,实参会董事 9 名,其中现场出席董事 8 人,通讯方式出席董事 1
人。公司监事会、经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比照各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 立 董 事 就 该 事 项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境外机构及投资者。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届时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公
司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346,485,570股(含本数)。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车载特种发射装备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建设、轨道 交通高效牵引系统及节能装备系列化研制和产业化建设、收购湖南湘电动力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动力”)29.98%股权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 车载特种发射装备系统系列化研制及 119,995.89 96,000.00
产业化建设
2 轨道交通高效牵引系统及节能装备系 39,147.32 28,000.00
列化研制和产业化建设
3 收购湘电动力 29.98%股权 86,188.24 86,188.24
4 补充流动资金 89,811.76 89,811.76
合计 335,143.21 300,000.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 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 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八)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独 立 董 事 就 该 事 项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 立 董 事 就 该 事 项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使用,公司编制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 立 董 事 就 该 事 项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2]第27-00002号《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 立 董 事 就 该 事 项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29.98%股权方案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公司收购湖南湘创磁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及湖南国企改革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湘电动力4.1191%股权、12.3572%股权、13.4996%股权并签署《关于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2022-01-25] (600416)湘电股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2 临-003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24日上午10:30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研发楼 310 会议室举行,监事会主席成仲凡先生主持了会议。会
议应参会监事 3 名,实参会监事 3 名,其中现场出席监事 2 人,通讯方式出席监
事 1 人,3 名监事参与了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比照各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境外机构及投资者。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届时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公司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发行数量
本 次 非 公 开发 行 股票的 数 量 不 超过 本 次发行 前 上 市 公司 总 股本的 30% , 即346,485,570股(含本数)。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车载特种发射装备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建设、轨道 交通高效牵引系统及节能装备系列化研制和产业化建设、收购湖南湘电动力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动力”)29.98%股权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
额
1 车载特种发射装备系统系列化研制 119,995.89 96,000.00
及产业化建设
2 轨道交通高效牵引系统及节能装备 39,147.32 28,000.00
系列化研制和产业化建设
3 收购湘电动力 29.98%股权 86,188.24 86,188.24
4 补充流动资金 89,811.76 89,811.76
合计 335,143.21 300,000.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 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 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八)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使用,公司编制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2]第27-00002号《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29.98%股权方案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公司收购湖南湘创磁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及湖南国企改革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湘电动力4.1191%股权、12.3572%股权、13.4996%股权并签署《关于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29.98%股权有关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公司收购湖南湘创磁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及湖南国企改革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湘电动力4.1191%股权、12.3572%股权、13.4996%股权,合计收购上述三名股东持有的湘电动力29.975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
为本次股权转让之目的,根据相关规定,湘电动力编制了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1-9月的财务报告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审计,大信已出具大信审字[2022]第27-00001号《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具体内容
[2022-01-25] (600416)湘电股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2 临-009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确保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主体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湘电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兴湘并购重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其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2、不会侵占公司的利益。
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采取相关措施。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其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采取相关措施。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2022-01-25] (600416)湘电股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2 临-008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 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
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现就本次发行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会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2022-01-18] (600416)湘电股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之孙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2 临-001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之孙公司涉及诉讼情况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孙公司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5995.18448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针对深圳前海中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前海”)与湘电(上
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上海国贸”)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案,公
司已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2021 年 1 月 5 日及 2021 年 1 月 19 日分别就涉及诉
讼情况及诉讼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公告编号:2020
临-103、2021 临-001、2021 临-007)。2022 年 1 月 14 日,湘电上海国贸收到广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民终 983 号),现将进展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序号 案号 受理机构 起诉方 被起 案由 诉讼金额 目前进展
诉方 (万元) 情况
1 (2021) 广东省高 深圳前海 湘电(上 买卖 5995.18448 一审裁定驳
粤民终 级人民法 中贸通供 海)国际 合同 回原告的起
983 号 院 应链管理 贸易有 纠纷 诉,二审维
有限公司 限公司 持原裁定。
合计 5995.18448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当事人、事实与理由及诉讼请求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前海中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开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岳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
被告: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 171 号 3 幢 3 层 343 室
法定代表人:赵亦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进波,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琼婧,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律师
2、案件审理机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3、原告起诉的事实与理由:
深圳前海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提交的诉状中诉称:2019
年 4 月 4 日,深圳前海与湘电上海国贸签订采购银星牌木浆的《采购合同》,深
圳前海支付了货款人民币 4995.18448 万元,湘电上海国贸未能如期履行发货义
务,深圳前海通过法律手段起诉湘电上海国贸返还上述货款。
4、原告诉讼请求
(1)原诉讼请求
①判令被告湘电上海国贸立即交付原告木浆货物(产品品牌名称:银星品
牌木浆、吨数:9606.124、件数 4861、单价:5200 元、总金额 4995.18448 万元);
②如被告不能将会上述货物,即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货款 4995.18448 万元,
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1000 万元;
③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担保费用、律师代理费用及因本案产生的其他费用。
(2)一审庭审中原告申请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①判令解除其与被告湘电上海国贸 2019 年 4 月 4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签订的
关于木浆的《采购合同》,判令湘电上海国贸返还深圳前海货款 4995.18448 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1000 万元;
②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担保费用、律师代理费用及因本案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湘电上海国贸承担。
三、案件进展情况
一审法院裁定驳回深圳前海的起诉,深圳前海在上诉期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2021 年 12 月 30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裁
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该案件已经下达终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1-12-29] (600416)湘电股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份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1 临-053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知悉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于近日被人民法院冻结,法院执行冻结额度为人民币18,781,845.12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被冻结金额为人民币 21,098,236.82 元,具体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被冻结金额(元)
1 中国工商银行湘潭市岳塘支行 1904031109022121149 18,781,845.12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 43001520063052501504 1,547,363.7
塘支行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 22010155200000203 538,797.68
潭分行
4 兴业银行湘潭分行 368210100100013915 230,230.32
合计 21,098,236.82
二、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原因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正式法律文书或通知,经公司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落实,本次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系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所致,具体内容详见《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临-052)。
三、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货币资金为 930,361,576.19 元,此次公司部分银行账户累计被冻结资金总额为 21,098,236.82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货币资金总额的 2.27%,因此,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正在进一步了解并核实上述资金被冻结的具体
情况,并积极与相关各方沟通,尽快协商解决该等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21-12-22] (600416)湘电股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份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1 临-052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25,093,992.91 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的影响暂不
确定。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
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粤 0304 民初 61681 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收到诉讼文件日期:2021 年 12 月 20 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三)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四)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基本信息
原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滨河路与香蜜湖路交汇处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二期)六层西座 609 室
法定代表人:韩玉
2.被告基本信息
被告: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下摄司街 302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君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和请求
(一)原告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原告诉称,其与公司于 2017 年至 2019 年间签订了多份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约定原
告向公司销售变流器等产品,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公司采购变流器产品总金额为人民币 85,341,581.00 元。原告认为公司尚有到期货款共计人民币 18,781,845.12 元未予支付,故提起本案诉讼。
(二)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共计人民币 18,781,845.12 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 5,270,706.03 元(暂计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并以
6,824,243.17 元为基数按每周千分之五的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 1,041,441.76 元(暂计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并以
11,957,601.95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以上 1-3 项金额共计人民币 25,093,992.91 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保全费;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的案件受理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应诉处理,截至披露日,因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确定。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2021-11-20] (600416)湘电股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1 临-051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1 月 19 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
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一、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汤鸿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汤鸿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调整后,汤鸿辉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汤鸿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
汤鸿辉先生在担任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做出了贡献,为此,公司及董事会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越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聘任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廖劲高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李正康先生、王大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聘任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张越雷先生,汉族,1971 年 9 月出生,湖南湘潭人,本科学历,工程硕士,
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1992 年 8 月参加工作,2003 年 9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在湘潭电机厂三分厂质检科实习,曾任湘潭电机厂三分厂技术科技术员,湘潭电机集团有限公司特电分公司技术科副科长、研究所所长,湘电股份特电事业部总工程师,湘电股份副总工程师、特电事业部总工程师,特电事业部总经理,湘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特电事业部总经理,湘电股份董事、副总经理、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湘电集团党委委员、湘电股份董事、副总经理、湘电动力董事、总经理,湘电集团党委委员、湘电动力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湘电动力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通达电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廖劲高先生,汉族,1970 年 1 月出生,湖南湘乡人,本科学历,高级政工
师。1992 年 8 月参加工作,1996 年 6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湘潭电机厂电器
设备技术科设计员、装配车间工艺员、技术科设计员,湘电集团电气成套分公司成套车间副主任、元件车间党支部书记、主任,湘电股份电气成套分公司成套车间主任;湘电股份电气事业部售后服务科科长、橡塑车间主任、办公室主任,湘电集团党委组织部组织员、副处级组织员,湘电集团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湘潭电机力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总支部书记,湘电股份结构件事业部总经理;湘电股份结构件事业部党委书记、总经理,湘电集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湘电股份人力资源部部长。现任湘电股份副总经理。
李正康先生,汉族,1973 年 1 月出生,湖南醴陵人,本科学历。1993 年 10
月参加工作,1996 年 11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为湘潭电机厂电机分厂大电机车间车工,曾任湘潭电机集团有限公司电机分公司大电机车间计调员,湘电股份电机分公司团委书记、大电机车间党支部书记,湘电股份企业运营部主管,电机事业部销售科副科长、党支部书记,湖南海诺电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先后任湘电集团(湘电股份)北京办事处副主任、主任,湘电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现任营销中心总经理。
王大志先生,汉族,1977 年 1 月出生,湖南湘潭人,本科学历,助理工程
师。1995 年 9 月参加工作,2007 年 6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湘电股份电机事
业部大电机车间装配班工人、生产组计调员、生产组组长,电机事业部生产供应处调度外协科科长,电机事业部大电机车间生产副主任、主任,电机事业部风电车间主任,电机事业部生产供应科科长,电机事业部副总经理、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电机事业部党委书记、总经理、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电机事业部总经理、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电机事业部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湘电股份电机事业部党委书记、总经理。
[2021-10-30] (600416)湘电股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1 临-049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6 名董事和 3 名独立
董事参与了通讯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9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已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议案》
同意:9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因工作调整,敖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2021-10-30] (600416)湘电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7元
每股净资产: 3.359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8%
营业总收入: 30.1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7584.13万元
[2021-09-23] (600416)湘电股份:湘电股份关于参加2021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1 临-048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 2021 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增强与广大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湖南证监局主办、湖南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协办的“2021 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开展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星期五)15:00-17:00,活动将通过
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陆“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参与本次活动。
公司出席本次活动的人员有:董事会秘书李怡文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刘珏女士。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2021-09-16] (600416)湘电股份:湘电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1 临-047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湘电(香港)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011 年 6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国贸”)
在香港注册成立了湘电(香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注册资本
为 4000 万港币,实缴资本为 2000 万港币,湘电国贸持股 100%。因公司对进出口等
外贸业务进行了调整,香港公司业务已全部停止,合同已全部执行完毕,无续存必要。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同意注销湘电(香港)实业有限公司,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清算注销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2021-08-31] (600416)湘电股份: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6元
每股净资产: 3.348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2%
营业总收入: 21.4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334.94万元
[2021-08-24] (600416)湘电股份:湘电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继续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1 临-046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继
续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 虚假记 载 、误 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湘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集团”)持有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湘电股份”)股票 180,990,08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67%,本次解除质押 70,000,000 股,并再继续质押 70,000,000股,目前湘电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 177,0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97.80%,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3%。
●公司控股股东湘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26,320,6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57%;本次解除质押,再质押后,湘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77,000,000股,占其合计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3.63%,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3%。
一、股权解除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收到控股股东湘电集团的通知,获悉湘电集团将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1.股份被解质或解冻情况
股东名称 湘电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解冻)股份 70,0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8.68%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06%
解质时间 2021年8月20日
持股数量 180,990,081
持股比例 15.67%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107,00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59.12%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9.26%
注:公司控股股东湘电集团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将用于后续质押,具体情况见
“二、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二、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股
是否为 是否 是否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
股东 本次质押股
控股股 为限 补充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资金
名称 数
东 售股 质押 比例(%) 比例(%) 用途
湘电 是 70,000,000 是 否 2021 年 8 月 2022年12月 湖南兴湘投资控 38.68 6.06 补充流
集团 20 日 30 日 股集团有限公司 动资金
合计 70,000,000 38.68 6.06
本次质押股份均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
用途。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湘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情况如下:
本次质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持股 本次质押 占公司
押后累 占其所持股 已质押股 已质押股 未质押股 未质押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比例 前累计质 总股本
计质押 份比例(%) 份中限售 份中冻结 份中限售 份中冻结
(%) 押数量 比例(%)
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180,990, 15.67 107,000, 177,000 97.80 15.33 177,000,0 0 3,990,081 0
湘电集团
081 000 ,000 00
湖南兴湘投 225,929, 19.56 0 0 0 0 0 0 225,929,1
资控股集团 169 69
有限公司
湖南省国企 119,401, 10.34 0 0 0 0 0 0 119,401,4 0
并购重组基 448 48
金管理有限
公司-湖南
兴湘并购重
组股权投资
基 金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526,320, 45.57 107,000, 177,000 33.63 15.33 177,000,0 0 349,320,6 0
合计
698 000 ,000 00 98
四、控股股东质押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湘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
内分别到期的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到期时间 到期的质押股 占 其 所 持 股 占公司总股 对应的融资
份数量(股) 份比例(%) 份比例(%) 余额(亿元)
2022 年 1 月 8 日 35,000,000 19.34 3.03 1.11
湘电集团 2022 年 1 月 21 日 30,000,000 16.58 2.6 1.45
0 0 0 0 0
湖南兴湘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
0 0 0 0 0
湖南省国企并
购重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湖南兴湘并购
重组股权投资
基金企业(有
限合伙)
2、湘电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
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
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4、本次质押所融资金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湘电集团将通过自
有资金、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及盘活相关资产等来偿还到期股权质押资金。
5、控股股东资信情况
单位:万元
股东 经营活动
名称
[2021-08-17] (600416)湘电股份:湘电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1 临-044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舒源先生与杨达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舒源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杨达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舒源先生与杨达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舒源先生与杨达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
舒源先生与杨达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舒源先生与杨达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2021-08-17] (600416)湘电股份:湘电股份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份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1 临-045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 告内容 不存 在任何 虚假记 载、 误导性 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关于核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8 号)核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湘集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9,117,575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5.1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81,137,862.7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5,957,207.4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65,180,655.3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 月 9 日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27-00002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 2021 年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金额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904031129022155838 30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43050163610809596818 25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限公司湘潭市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611940009598 518,537,862.75 补充流动资金
司湘潭分行
三、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1.前期已注销账户情况
公 司 存 放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湘 潭 市 分 行 ( 账 号 :
43050163610809596818 ) 和 中 国银 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 湘 潭分 行 (账 号 :
611940009598)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并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
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7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
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 临-039)
2.本次注销账户情况
公司存 放在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湘 潭岳 塘支 行( 账号:
1904031129022155838)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办理完成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注销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银行账号 备注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904031129022155838 注销
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
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至此,2021 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全部注销完毕。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2021-08-17] (600416)湘电股份:湘电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1 临-043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8 月 16 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9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议案》
公司副总经理舒源先生、杨达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规范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和决策行为,保证经理层依法及时行权履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订该议事规则。该规则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2021-08-06] (600416)湘电股份:湘电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1 临-042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湘电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16,415,042.21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案件均未开庭审理,所以该诉
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
院判决为准。
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系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国贸公司与上海煦霖国
际贸易有限公司、湖南稀土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买卖合同业务需要,向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湘潭分行”)申请开立 8 份信用证。因
上述信用证部分涉及上海煦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信用证欺诈纠纷案件,国贸公司
对信用证项下款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现交行湘潭分行向国贸公司请求支付信用
证项下款项的利息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请求湘电股份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
责任。湘电股份和国贸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4 日收到湘潭市岳塘法院送达的交行
湘潭分行起诉的 8 起信用证纠纷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受理情况
序 案号 受理机构 起诉方 被起诉方 案由 诉讼金额(元) 目前进展
号 情况
1 ( 2021 ) 湘 湘潭市岳塘区 交通银行股份 湘 电 国 际 贸 易 信用证纠纷 1,555,846.87 尚未开庭
0304 民 初 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湘潭 有限公司、湘潭
2967 号 分行 电 机 股 份 有 限
公司
2 ( 2021 ) 湘 湘潭市岳塘区 交通银行股份 湘 电 国 际 贸 易 信用证纠纷 819,338.67 尚未开庭
0304 民 初 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湘潭 有限公司、湘潭
2968 号 分行 电 机 股 份 有 限
公司
3 ( 2021 ) 湘 湘潭市岳塘区 交通银行股份 湘 电 国 际 贸 易 信用证纠纷 1,881,651.74 尚未开庭
0304 民 初 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湘潭 有限公司、湘潭
2969 号 分行 电 机 股 份 有 限
公司
4 ( 2021 ) 湘 湘潭市岳塘区 交通银行股份 湘 电 国 际 贸 易 信用证纠纷 1,179,373.08 尚未开庭
0304 民 初 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湘潭 有限公司、湘潭
2970 号 分行 电 机 股 份 有 限
公司
5 ( 2021 ) 湘 湘潭市岳塘区 交通银行股份 湘 电 国 际 贸 易 信用证纠纷 1,666,864.57 尚未开庭
0304 民 初 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湘潭 有限公司、湘潭
2971 号 分行 电 机 股 份 有 限
公司
6 ( 2021 ) 湘 湘潭市岳塘区 交通银行股份 湘 电 国 际 贸 易 信用证纠纷 3,910,487.41 尚未开庭
0304 民 初 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湘潭 有限公司、湘潭
2972 号 分行 电 机 股 份 有 限
公司
7 ( 2021 ) 湘 湘潭市岳塘区 交通银行股份 湘 电 国 际 贸 易 信用证纠纷 1,517,566.82 尚未开庭
0304 民 初 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湘潭 有限公司、湘潭
2973 号 分行 电 机 股 份 有 限
公司
8 ( 2021 ) 湘 湘潭市岳塘区 交通银行股份 湘 电 国 际 贸 易 信用证纠纷 3,883,913.05 尚未开庭
0304 民 初 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湘潭 有限公司、湘潭
2974 号 分行 电 机 股 份 有 限
公司
合 16,415,042.21
计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件序号 1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
法定代表人:胡昕,职务行长
被告: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 奇,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健君,职务董事长
(2)案件审理: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
(3)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民事诉状述称:2019 年 1 月 19 日,被告国贸公司与案外人上海煦霖国
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煦霖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该合同约定,
由煦霖公司向国贸公司出售品牌为银星的木浆 6098.34 吨,合同总金额 34150704
元人民币;货款结算方式为先款后货,国贸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前开具 180
天国内信用证给供方。
2019 年 1 月 22 日,原告与国贸公司签订了《开立国内信用证合同》。次日,
原告依据上述信用证合同的约定,开具了以案外人煦霖公司为受益人的国内信用
证,信用证编号:DCP0433201900002,金额 27320563.20 元人民币,通知行、议
付行为案外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上海分行”)。
2019 年 1 月 30 日,案外人平安银行上海分行通过福费廷业务方式向案外人
煦霖公司支付议付款 27320563.20 元人民币。2019 年 6 月 12 日,国贸公司以未
收到信用证项下货物、煦霖公司构成信用证欺诈为由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中止支付上述信用证项下款项。
原告认为,国贸公司作为该信用证项下的开证申请人,未按信用证合同约定在信用证到期日前将信用证项下款项足额交存至原告,已构成违约,国贸公司应对原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被告湘电股份应当对国贸公司给原告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4)诉讼请求:
①判令被告国贸公司赔偿原告垫付编号DCP0433201900002信用证项下款项
前的利息损失 1512193.17 元(以 27320563.20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7 月 24 日
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
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②判令被告国贸公司赔偿原告垫付编号DCP0433201900002信用证项下款项
的利息损失 9903.7 元(以 27320563.20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2 日按年利率 6.525%计算);
③判令被告国贸公司赔偿原告因维护编号DCP0433201900002信用证项下款项的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律师费 30000 元;
④判令被告国贸公司承担原告实现上述债权的律师费 3750 元;
⑤判令被告湘电股份对原告上述 1、2、3、4 项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⑥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送达费、强制执行费等)
上述款项共计 1555846.87 元。
案件序号 2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
法定代表人:胡昕,职务行长
被告: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 奇,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健君,职务董事长
(2)案件审理: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
(3)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民事诉状述称:2019 年 4 月 15 日,被告国贸公司与案外人湖南稀土院
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采购合同》。该合同约定,由稀土公司向国贸公司出售品牌为银星的木浆 5518.518 吨,合同总金额 29799997.20 元人民币;货款结算方式:
国贸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前开具 180 天国内信用证给稀土公司。
2019 年 4 月 23 日,原告与国贸公司签订了《开立国内信用证合同》。同日,
原告依据上述信用证合同的约定,开具了以案外人稀土公司为受益人的国内信用证,信用证编号:DCP0433201900003,金额 29799997.20 元人民币,通知行、议付行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上述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业经议付行议付。被告国贸公司未在信用证到期日前
将信用证项下款项足额交存至原告,2019
[2021-07-14] (600416)湘电股份:湘电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份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1 临-041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之孙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情
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 内容 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及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本案上诉人(原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1706.15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最终判决,针对此
案,公司已在 2019 年、2020 年分别进行了预计负债的计提,此案的涉案金额已全部计提,因此,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系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上海国贸”)系国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针对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港务”)与湘电上海国贸、国贸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案,公司
已于 2020 年 11 月 7 日《关于公司之孙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 2020 临-120)进行了披露。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收到福建省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21)闽 02 民终 1541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序 案号 受理机构 上诉方 被上诉方 案由 诉讼金额(元) 目前进展情况
号
1 (2021) 福建省厦门 湘 电 ( 上 厦 门 港 务 买 卖 合 同 17061545.16 二审已经判决
闽 02 民 市中级人民 海)国际贸 贸 易 有 限 纠纷
终 1541 法院 易 有 限 公 公司
号 司
合计 17061545.16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与理由及诉讼请求
(1)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亦军,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曹进波,律师事务部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煜斌,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赖健斌,福建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梁衍清,福建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奇,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曹进波,律师事务部律师
(2)案件审理: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受理了本案,
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下达二审民事判决书。
(3)案件基本情况:厦门港务起诉湘电上海公司要求解除销售合同,返还货款及违约金,国贸公司应对湘电上海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判决:
一、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签订的编号 XDSH20190416XMGW《销售合同》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解除;二、
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返还货款 15510495.6 元.三、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于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1551049.56 元;四、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财产保全费 5000 元。五、驳回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湘电上海国贸在上诉期限内,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本案诉讼请求:
湘电上海国贸的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第一至四项
三、案件进展情况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判决内容: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最终生效判决,国贸公司对此案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湘电上海公司承担一审判决的全部责任。针对此案,公司已在 2019 年、2020 年分别进行了预计负债的计提,此案的涉案金额已全部计提,因此,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闽 02 民终 1541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2021-07-08] (600416)湘电股份:湘电股份关于公司之孙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份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1 临-04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之孙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情
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及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本案上诉人(原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1535.76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最终判决,针对此
案,公司已在 2019 年度预先计提了 1396.15 万元的预计负债,由于湘电上海国贸应对本案支付 139.61 万元的违约金,因此,本案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为 139.61 万元。
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系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上海国贸”)系国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针对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港务”)与湘电上海国贸、国贸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案,公司
已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关于公司之孙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0 临-121)进行了披露。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收到福建省厦门
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21)闽 02 民终 2674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序 案号 受理机构 上诉方 被上诉方 案由 诉讼金额(元) 目前进展情况
号
1 (2021) 福建省厦门 厦 门 港 务 湘 电 ( 上 买 卖 合 同 15357644.28 二审已经判决
闽 02 民 市中级人民 贸 易 有 限 海)国际贸 纠纷
终2674 法院 公司 易 有 限 公
号 司、湘电国
际 贸 易 有
限公司
合计 15357644.28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与理由及诉讼请求
(1)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亦军,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曹进波,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煜斌,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赖健斌,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梁衍清,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奇,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曹进波,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律师
(2)案件审理: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受理本案,
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下达二审民事判决书。
(3)案件基本情况:厦门港务起诉湘电上海公司要求解除销售合同,返还货款及违约金,国贸公司应对湘电上海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判决:
一、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9
日签订的编号 XDSH20190408XMGW《销售合同》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解除;二、
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返还货款 13961494.8 元并支付违约金 1396149.48 元;三、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四、驳回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湘电上海国贸在上诉期限内,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本案诉讼请求:
湘电上海国贸的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第一至四项
三、案件进展情况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判决内容: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最终生效判决,国贸公司对此案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由湘电上海国贸公司承担一审判决的全部责任。针对此案,公司已在 2019 年度预先计提了 1396.15 万元的预计负债,由于湘电上海国贸应对本案支付 139.61 万元的违约金,因此,本案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为 139.61 万元。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闽 02 民终 2674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2021-07-07] (600416)湘电股份:湘电股份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份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1 临-039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 告内容 不存 在任何 虚 假记载、 误导性 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关于核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8 号)核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湘集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9,117,575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5.1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81,137,862.7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5,957,207.4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65,180,655.3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 月 9 日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27-00002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 2021 年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金额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904031129022155838 30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43050163610809596818 25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限公司湘潭市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611940009598 518,537,862.75 补充流动资金
司湘潭分行
三、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公 司 存 放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湘 潭 市 分 行 ( 账 号 :
43050163610809596818 ) 和 中 国银 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 湘 潭分 行 (账 号 :
611940009598)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注销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银行账号 备注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43050163610809596818 注销
限公司湘潭市分行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611940009598 注销
司湘潭分行
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2021-06-24] (600416)湘电股份:湘电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1 临-038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3 名监事参与了表决,会议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动力”)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同意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 2021 年度授信,授信总额度约为人民币 10 亿元,并由湘电动力股东会授权其董事会在授信总额度内可以调整银行间的额度,办理、出具对银行贷款等业务时所需手续。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2021-06-24] (600416)湘电股份:湘电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1 临-037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 保证 本公告 内容 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9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湖南湘电动力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根据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动力”)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同意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 2021 年度授信,授信总额度约为人民币 10 亿元,并由湘电动力股东会授权其董事会在授信总额度内可以调整银行间的额度,办理、出具对银行贷款等业务时所需手续。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2021-05-29] (600416)湘电股份:湘电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1 临-036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湘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集团”)持有湘潭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湘电股份”)股票 180,990,081 股, 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15.67%,本次质押后,湘电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
177,0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97.80%,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3%。
●公司控股股东湘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26,320,6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57%;本次质押后,湘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
份数量为 177,000,00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33.63%,占公司总股本
的 15.33%。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收到控股股东湘电集团的通知,获悉湘电集团将其
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为 是否为限售 是否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
股东 本次质押股 质押起 质押到
控股股 股(如是,注 补充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资金
名称 数 始日 期日
东 明限售类型) 质押 比例 比例 用途
是 2,000,000 否 否 2021 年 2025 年 中国建设银行股 1.105% 0.17% 补充流
湘电
5 月 24 3 月 29 份有限公司湘潭 动资金
集团
日 日 市分行
是 10,000,000 否 否 2021 年 2025 年 中国建设银行股 5.525% 0.87% 补充流
湘电
5 月 26 3 月 29 份有限公司湘潭 动资金
集团
日 日 市分行
合计 12,000,000 6.63% 1.04%
本次质押股份均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
用途。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湘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况
况
已质 未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累 本次质押后累 已质押 押股 押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未质押股份
例 计质押数量 计质押数量 股份中 份中 份中
比例 比例 中限售股份
限售股 冻结 冻结
数量
份数量 股份 股份
数量 数量
湘电集团 180,990,081 15.67% 165,000,000 177,000,000 97.80% 15.33% 0 0 0 0
湖南兴湘投 225,929,169 19.56% 0 0 0 0 0 0 209,117,575
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湖南省国企 119,401,448 10.34% 0 0 0 0 0 0 0 0
并购重组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湖南
兴湘并购重
组股权投资
基 金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合计 526,320,698 45.57% 165,000,000 177,000,000 33.63% 15.33% 0 0 209,117,575 0
三、控股股东质押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湘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
内分别到期的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到期时间 到期的质押股份 占其所持股份比 占公司总股份 对应的融资余
数量(股) 例(%) 比例(%) 额(亿元)
半 年 内 ( 2020 10,000,000 5.53 0.87 0.4
湘电集团 年 11 月 29 日)
0 0 0 0 0
湖南兴湘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
0 0 0 0 0
湖南省国企并
购重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湖南兴湘并购
重组股权投资
基金企业(有
限合伙)
湘电集团将通过自筹资金、银行授信及盘活相关资产来偿还到期股权质押资
金。
2、湘电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
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
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4、本次质押所融资金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还款来源均为自有
及自筹资金以及银行贷款和资产处置。
5、控股股东资信情况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2022-01-27] (600416)湘电股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2 临-011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王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王强先生请求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王强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王强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1 月25
日召开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魏明远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新任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魏明远先生简历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魏明远先生简历
魏明远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1 年 4 月生,工商管理硕士研究
生,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2004 年 7 月参加工作,2001 年 12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湘电股份车辆事业部生产科计调员,零件车间计调员,车辆事业部团委书记、小机车车间计调员,车辆事业部团委书记、生产供应科科长助理,车辆事业部代理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湘电集团党委组织部组织员,湘电集团党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正科级组织员,其间任省派驻绥宁县岩湾村扶贫工作队员,湘电集团党群工作部副部长、企业文化部副部长;湘电集团纪检监察部副部长(主持工作),湘电集团纪检监察审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湘电集团纪检监察审计部部长,湘电股份职工监事,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监事,湘电置业监事,长沙水泵厂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湘电股份电气传动事业部党总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湘电集团(湘电股份)营销中心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湘电股份战略发展部(证券部、军工产业办、保密办)部长,湖南稀土新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湘电重型装备有限公司董事。
[2022-01-27] (600416)湘电股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获得湖南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份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2 临-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获得
湖南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1 月 24 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1 月 26 日,公司接到湘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集团”)通知, 湘
电集团已收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南省国资委” )《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湘国资产权函〔2022〕38 号),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湘电股份”)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即∶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46,485,570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300,000.00 万元(含本数),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二、募集资金用于“车载特种发射装备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建设”、“轨道交通高效牵引系统及节能装备系列化研制和产业化建设”;收购湖南国企改革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湘创磁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湘电动力 29.98%股权和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三、你司应指导与督促湘电股份依法依规做好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实施工作,并及时将发行情况报告我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2-01-25] (600416)湘电股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29.9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份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2 临-007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湖南湘电动力有限
公司 29.9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拟收购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动力”)合计 29.98%的股权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之后实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以及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交易对方湘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集团”)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态,尚需解除质押后方可办理股权权属变更登记事宜。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取得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南省国资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批准或核准。
一、交易概述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湘电股份”)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收购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 29.98%股权方案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346,485,570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 86,188.24 万元将用于收购湖南湘创磁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湘创磁能”)、湘电集团及湖南国企改革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改基金”)分别持有的湘电动力 4.12%股权、12.36%股权、13.50%股权,合计收购上述三名股东持有的 29.98%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拟收购湘电动力29.98%的股权系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湖南省国资委审批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交易对方之湘电集团为湘电股份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湘电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湘电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96,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健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184686763Y
成立日期:1993-12-23
注册地: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电工北路 66 号
经营范围:湖南省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电气机械及器材,电子设备,专用设备,通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制造、销售;电梯的销售;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对外贸易;职业技能培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与施工、代办电信业务、金属制品、化学原料及制品的制造与销售、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限分公司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2、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湘电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湖南省国资委 96,000.00 100.00
合计 96,000.00 100.00
3、关联方关系
湘电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一)”规定的关联法人。
4、关联方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湘电集团资产总额为 1,547,923.70 万元、净资产为
205,975.35 万元;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313,919.07 万元、净利润为-6,438.3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湘电集团资产总额为 1,580,575.65 万元、净资产
为 106,016.76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498,573.21 万元、净利润为-2,617.05
万元。
(二)湖南国企改革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湖南国企改革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315,0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国企改革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L3MGA3W
成立日期:2016-04-07
注册地: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 588 号芯城科技园 4 栋 401A-40
房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进行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国改基金的合伙人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8,500.00 47.14
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118,800.00 37.71
司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820.00 5.66
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0 4.76
湖南省国有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1,880.00 3.77
湖南国企改革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 0.95
合计 315,000.00 100.00
(三)湖南湘创磁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湖南湘创磁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9,0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左志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MA4QELTP0C
成立日期:2019-04-23
注册地: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晓塘路 9 号创新大厦 1106 室
经营范围:以自有合法资产进行产业及创业项目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湘创磁能的主要合伙人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湖南湘技磁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20.00 13.56
湖南湘科磁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90.00 13.22
湖南湘新磁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40.00 12.67
湖南湘防磁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 11.11
湖南湘务磁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80.00 10.89
左志远 550.00 6.11
张越雷 500.00 5.56
高强 410.00 4.56
陈森竹 400.00 4.44
陶慧 400.00 4.44
雷雄 100.00 1.11
徐勤文 100.00 1.11
陈雷 100.00 1.11
宋铮 100.00 1.11
曹平安 100.00 1.11
其它 710.00 7.89
合计 9,000.00 100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为购买资产,本次交易标的是湘电动力 29.98%股权,包括湘电集团持有的 12.36%湘电动力股权、国改基金持有的 13.50%湘电动力的股权及湘创
磁能持有的 4.12%湘电动力股权。
1、湘电动力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18,496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越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MA4LTMH260
成立日期:2017 年 6 月 22 日
注册地: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晓塘路 9 号创新大厦 1106 室
经营范围:大中小型电机、特种电
[2022-01-25] (600416)湘电股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2 临-005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 罚或采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交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 年 9 月 30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
1、基本情况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了上交所下达的《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具体情况如下:
前期,公司披露湖南省一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以 1 元人民币受让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水泵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水泵厂”)70.66%的股权,并签订了相关《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受让方在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前
解决公司为长沙水泵厂提供的 7 亿元担保,公司将不再为长沙水泵厂提供任何担
保。2019 年 9 月 24 日,根据相关公告,长沙水泵厂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不再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但因解决担保问题需与多个银行进行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相关担保目前仍未解除,预计将在一个月内解决。
2、监管措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第一、说明公司在上述担保仍未解除的情况下,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的原因和合理性,公司和交易对方前期是否已经制定相关解决方案,是否已就有关事项与所涉银行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有关意向。如是,请提供有关证据;如否,具体说明原因。
第二、公司及交易对方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约定和前期披露,按时完成相关担保解除事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充分关注担保解除的进展情况,切实推进担保解除工作的完成。
第三、公司应当在相关担保解除前,持续密切关注被担保方长沙水泵厂的债务状况,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控措施。如发现相关担保偿付风险,应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并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3、整改措施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 临-068),具体采取以下风险防控措施:
(1)加强与长沙水泵厂的联系,随时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股权转让后,公司与其在业务上还有往来,公司一方面要在业务往来上加强风险防控,控制应收账款,另一方面要利用业务上的联系,掌握长沙水泵厂的经营动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2)加强与省国资委沟通,争取其支持。因股权受让方也是省国资委下属企业,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国资委沟通,请求其督促受让方尽快解决担保问题。
(3)利用法律手段保护公司利益。一旦发生风险,一方面,要求公司法务
部门迅速对长沙水泵厂及受让方资产、银行账户进行冻结,采取法律诉讼、仲裁手段维护公司利益;另一方面,及时向省国资委报告,协调省国资委下属资源尽最大努力控制风险,减少公司损失。同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提示风险。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 临-084),具体内容如下:
(1)长沙水泵厂及其子公司贷款担保主体变更事项。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 11 月 25 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最高额度保证合同》,承担长沙水泵厂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义务,于 12 月 24 日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最高额度保证合同》合同,承担长沙水泵厂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义务。10 月 31 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蔡锷支行对公司出具解除湘电股份担保关系函件,11 月 22 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南门口支行对公司出具变更担保方的函,11 月 27 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出具变更担保方的函,11 月 28 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对公司出具变更担保方的函件,11 月 28 日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对公司出具解除担保责任通知。截止目前,公司为长沙水泵厂及其子公司提供的 59,739.39 万元担保已全部解除,担保主体变更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2)关于公司应收长沙水泵厂及其子公司的往来款项资金还款担保事项。
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为长沙
水泵厂所欠湘电股份款项提供担保的函》,同意为长沙水泵厂提供 47,931.46 万元的应收账款担保。
(二)2019 年 12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警示函
1、基本情况
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公司董事长周健君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怡文
先生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达的《关于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23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原文内容如下: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周健君、李怡文:
2019 年 7 月 1 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
司”)发布的《关于子公司涉及经济合同纠纷的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开展的多笔纸浆贸易业务中,交易相对方涉嫌合同诈骗,涉及总金额约 3.7 亿元。经公司自查,国贸公司
可能承担的损失风险达到 5.6 亿元。根据公司 2019 年 7 月 4 日发布的《关于子
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公告》,以及 2019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子公司涉及经济合同纠纷等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你公司于 2019 年 5 月25 日向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报案,5 月 26 日下午,交易相对方负责人已主动投案。5 月 27 日,国贸公司向相关法院提起了信用证欺诈纠纷诉讼,提请诉讼前财产保全。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损失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2、监管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决定对湘电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周健君作为公司董事长、李怡文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决定对周健君、李怡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希望湘电股份:“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整改措施
公司认真吸取此次事件教训,根据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重大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内部重大信息的保密和传递管理,多次明确各单位在信息披露中的责任和义务,加强考核力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避免信息披露违规情况的发生。
(三)2019 年 12 月 16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1、基本情况
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公司董事长周健君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怡
文先生收到了上交所下达的《关于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19]123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原文内容如下:
“当事人: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湘电股份,A 股证券代码:600416;
周健君,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李怡文,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19 年 7 月 1 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
露子公司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涉及经济合同纠纷的风险提示公告称,国贸公司开展的多笔纸浆贸易业务中,交易对方涉嫌合同诈骗。
经核实,国贸公司已于 2019 年 5 月 25 日向公司报告了交易对方的纸浆库存仓库
管理人员失联而无法提取货物的情况。公司于当天向公安机关咨询并报案,并于5 月 27 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
经公司自查,国贸公司此次受骗所涉的合同总金额合计 3.7 亿元。国贸公司为此开出的 3.7 亿元信用证已全部贴现,并面临被追索承担付款责任的风险。此外,国贸公司另有合计金额 1.9 亿元的货物尚保存在涉嫌诈骗方控制的仓库无法取回,国贸公司可能因此承担的损失合计达到 5.6 亿元。上述合同诈骗可能对公司产生的损失,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 29.29%,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公司应当在知悉诈骗事项发生后,以临时公告形式及时对外披露上述事
项。但公司迟至 2019 年 7 月 1 日才披露相关公告,公司重大风险事项信息披露
不及时。
公司发生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事项,将受到市场和投资者的高度关注,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在重大风险情形出现后及时披露相关情况。但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损失事项,其行为
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3 条、第 9.2 条、第 11.1.1 条、第 11.12.5
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周健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怡文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
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前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2、监管措施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2 条、第 17.3 条、第 17.4 条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周健君、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怡文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上交所希望湘电股份:“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3、整改措施
公司及公司相关业务责任人针对上述问题举行了专题会议,审阅并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总结相关经验与教训,加强对公司相关业务人员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2020 年 4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警示函
1、基本情况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公司董事长周健君先生、总经理汤鸿辉先生、财
务总监熊斌先生、董事会秘书李怡文先生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达的《关于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8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原文内容如下:
[2022-01-25] (600416)湘电股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2 临-008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 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
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现就本次发行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会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2022-01-25] (600416)湘电股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2 临-003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24日上午10:30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研发楼 310 会议室举行,监事会主席成仲凡先生主持了会议。会
议应参会监事 3 名,实参会监事 3 名,其中现场出席监事 2 人,通讯方式出席监
事 1 人,3 名监事参与了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比照各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境外机构及投资者。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届时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公司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发行数量
本 次 非 公 开发 行 股票的 数 量 不 超过 本 次发行 前 上 市 公司 总 股本的 30% , 即346,485,570股(含本数)。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车载特种发射装备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建设、轨道 交通高效牵引系统及节能装备系列化研制和产业化建设、收购湖南湘电动力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动力”)29.98%股权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
额
1 车载特种发射装备系统系列化研制 119,995.89 96,000.00
及产业化建设
2 轨道交通高效牵引系统及节能装备 39,147.32 28,000.00
系列化研制和产业化建设
3 收购湘电动力 29.98%股权 86,188.24 86,188.24
4 补充流动资金 89,811.76 89,811.76
合计 335,143.21 300,000.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 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 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八)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使用,公司编制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2]第27-00002号《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29.98%股权方案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公司收购湖南湘创磁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及湖南国企改革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湘电动力4.1191%股权、12.3572%股权、13.4996%股权并签署《关于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29.98%股权有关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公司收购湖南湘创磁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及湖南国企改革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湘电动力4.1191%股权、12.3572%股权、13.4996%股权,合计收购上述三名股东持有的湘电动力29.975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
为本次股权转让之目的,根据相关规定,湘电动力编制了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1-9月的财务报告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审计,大信已出具大信审字[2022]第27-00001号《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具体内容
[2022-01-25] (600416)湘电股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2 临-002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于 2022 年1 月 24 日上午9:00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现场会议在公司研发楼 310 会议室举行,董事长周健君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
到董事 9 名,实参会董事 9 名,其中现场出席董事 8 人,通讯方式出席董事 1
人。公司监事会、经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比照各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 立 董 事 就 该 事 项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境外机构及投资者。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届时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公
司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346,485,570股(含本数)。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车载特种发射装备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建设、轨道 交通高效牵引系统及节能装备系列化研制和产业化建设、收购湖南湘电动力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动力”)29.98%股权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 车载特种发射装备系统系列化研制及 119,995.89 96,000.00
产业化建设
2 轨道交通高效牵引系统及节能装备系 39,147.32 28,000.00
列化研制和产业化建设
3 收购湘电动力 29.98%股权 86,188.24 86,188.24
4 补充流动资金 89,811.76 89,811.76
合计 335,143.21 300,000.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 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 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八)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独 立 董 事 就 该 事 项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 立 董 事 就 该 事 项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使用,公司编制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 立 董 事 就 该 事 项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2]第27-00002号《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 立 董 事 就 该 事 项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29.98%股权方案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公司收购湖南湘创磁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及湖南国企改革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湘电动力4.1191%股权、12.3572%股权、13.4996%股权并签署《关于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2022-01-25] (600416)湘电股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2 临-003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24日上午10:30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研发楼 310 会议室举行,监事会主席成仲凡先生主持了会议。会
议应参会监事 3 名,实参会监事 3 名,其中现场出席监事 2 人,通讯方式出席监
事 1 人,3 名监事参与了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比照各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境外机构及投资者。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届时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公司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发行数量
本 次 非 公 开发 行 股票的 数 量 不 超过 本 次发行 前 上 市 公司 总 股本的 30% , 即346,485,570股(含本数)。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车载特种发射装备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建设、轨道 交通高效牵引系统及节能装备系列化研制和产业化建设、收购湖南湘电动力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动力”)29.98%股权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
额
1 车载特种发射装备系统系列化研制 119,995.89 96,000.00
及产业化建设
2 轨道交通高效牵引系统及节能装备 39,147.32 28,000.00
系列化研制和产业化建设
3 收购湘电动力 29.98%股权 86,188.24 86,188.24
4 补充流动资金 89,811.76 89,811.76
合计 335,143.21 300,000.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 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 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八)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使用,公司编制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2]第27-00002号《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29.98%股权方案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公司收购湖南湘创磁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及湖南国企改革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湘电动力4.1191%股权、12.3572%股权、13.4996%股权并签署《关于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29.98%股权有关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公司收购湖南湘创磁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及湖南国企改革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湘电动力4.1191%股权、12.3572%股权、13.4996%股权,合计收购上述三名股东持有的湘电动力29.975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
为本次股权转让之目的,根据相关规定,湘电动力编制了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1-9月的财务报告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审计,大信已出具大信审字[2022]第27-00001号《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具体内容
[2022-01-25] (600416)湘电股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2 临-009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确保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主体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湘电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兴湘并购重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其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2、不会侵占公司的利益。
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采取相关措施。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其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采取相关措施。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2022-01-25] (600416)湘电股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2 临-008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 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
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现就本次发行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会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2022-01-18] (600416)湘电股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之孙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2 临-001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之孙公司涉及诉讼情况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孙公司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5995.18448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针对深圳前海中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前海”)与湘电(上
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上海国贸”)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案,公
司已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2021 年 1 月 5 日及 2021 年 1 月 19 日分别就涉及诉
讼情况及诉讼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公告编号:2020
临-103、2021 临-001、2021 临-007)。2022 年 1 月 14 日,湘电上海国贸收到广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民终 983 号),现将进展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序号 案号 受理机构 起诉方 被起 案由 诉讼金额 目前进展
诉方 (万元) 情况
1 (2021) 广东省高 深圳前海 湘电(上 买卖 5995.18448 一审裁定驳
粤民终 级人民法 中贸通供 海)国际 合同 回原告的起
983 号 院 应链管理 贸易有 纠纷 诉,二审维
有限公司 限公司 持原裁定。
合计 5995.18448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当事人、事实与理由及诉讼请求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前海中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开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岳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
被告: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 171 号 3 幢 3 层 343 室
法定代表人:赵亦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进波,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琼婧,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律师
2、案件审理机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3、原告起诉的事实与理由:
深圳前海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提交的诉状中诉称:2019
年 4 月 4 日,深圳前海与湘电上海国贸签订采购银星牌木浆的《采购合同》,深
圳前海支付了货款人民币 4995.18448 万元,湘电上海国贸未能如期履行发货义
务,深圳前海通过法律手段起诉湘电上海国贸返还上述货款。
4、原告诉讼请求
(1)原诉讼请求
①判令被告湘电上海国贸立即交付原告木浆货物(产品品牌名称:银星品
牌木浆、吨数:9606.124、件数 4861、单价:5200 元、总金额 4995.18448 万元);
②如被告不能将会上述货物,即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货款 4995.18448 万元,
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1000 万元;
③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担保费用、律师代理费用及因本案产生的其他费用。
(2)一审庭审中原告申请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①判令解除其与被告湘电上海国贸 2019 年 4 月 4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签订的
关于木浆的《采购合同》,判令湘电上海国贸返还深圳前海货款 4995.18448 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1000 万元;
②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担保费用、律师代理费用及因本案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湘电上海国贸承担。
三、案件进展情况
一审法院裁定驳回深圳前海的起诉,深圳前海在上诉期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2021 年 12 月 30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裁
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该案件已经下达终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1-12-29] (600416)湘电股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份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1 临-053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知悉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于近日被人民法院冻结,法院执行冻结额度为人民币18,781,845.12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被冻结金额为人民币 21,098,236.82 元,具体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被冻结金额(元)
1 中国工商银行湘潭市岳塘支行 1904031109022121149 18,781,845.12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 43001520063052501504 1,547,363.7
塘支行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 22010155200000203 538,797.68
潭分行
4 兴业银行湘潭分行 368210100100013915 230,230.32
合计 21,098,236.82
二、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原因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正式法律文书或通知,经公司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落实,本次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系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所致,具体内容详见《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临-052)。
三、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货币资金为 930,361,576.19 元,此次公司部分银行账户累计被冻结资金总额为 21,098,236.82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货币资金总额的 2.27%,因此,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正在进一步了解并核实上述资金被冻结的具体
情况,并积极与相关各方沟通,尽快协商解决该等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21-12-22] (600416)湘电股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份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1 临-052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25,093,992.91 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的影响暂不
确定。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
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粤 0304 民初 61681 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收到诉讼文件日期:2021 年 12 月 20 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三)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四)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基本信息
原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滨河路与香蜜湖路交汇处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二期)六层西座 609 室
法定代表人:韩玉
2.被告基本信息
被告: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下摄司街 302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君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和请求
(一)原告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原告诉称,其与公司于 2017 年至 2019 年间签订了多份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约定原
告向公司销售变流器等产品,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公司采购变流器产品总金额为人民币 85,341,581.00 元。原告认为公司尚有到期货款共计人民币 18,781,845.12 元未予支付,故提起本案诉讼。
(二)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共计人民币 18,781,845.12 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 5,270,706.03 元(暂计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并以
6,824,243.17 元为基数按每周千分之五的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 1,041,441.76 元(暂计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并以
11,957,601.95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以上 1-3 项金额共计人民币 25,093,992.91 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保全费;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的案件受理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应诉处理,截至披露日,因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确定。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2021-11-20] (600416)湘电股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1 临-051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1 月 19 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
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一、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汤鸿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汤鸿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调整后,汤鸿辉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汤鸿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
汤鸿辉先生在担任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做出了贡献,为此,公司及董事会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越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聘任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廖劲高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李正康先生、王大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聘任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张越雷先生,汉族,1971 年 9 月出生,湖南湘潭人,本科学历,工程硕士,
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1992 年 8 月参加工作,2003 年 9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在湘潭电机厂三分厂质检科实习,曾任湘潭电机厂三分厂技术科技术员,湘潭电机集团有限公司特电分公司技术科副科长、研究所所长,湘电股份特电事业部总工程师,湘电股份副总工程师、特电事业部总工程师,特电事业部总经理,湘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特电事业部总经理,湘电股份董事、副总经理、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湘电集团党委委员、湘电股份董事、副总经理、湘电动力董事、总经理,湘电集团党委委员、湘电动力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湘电动力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通达电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廖劲高先生,汉族,1970 年 1 月出生,湖南湘乡人,本科学历,高级政工
师。1992 年 8 月参加工作,1996 年 6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湘潭电机厂电器
设备技术科设计员、装配车间工艺员、技术科设计员,湘电集团电气成套分公司成套车间副主任、元件车间党支部书记、主任,湘电股份电气成套分公司成套车间主任;湘电股份电气事业部售后服务科科长、橡塑车间主任、办公室主任,湘电集团党委组织部组织员、副处级组织员,湘电集团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湘潭电机力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总支部书记,湘电股份结构件事业部总经理;湘电股份结构件事业部党委书记、总经理,湘电集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湘电股份人力资源部部长。现任湘电股份副总经理。
李正康先生,汉族,1973 年 1 月出生,湖南醴陵人,本科学历。1993 年 10
月参加工作,1996 年 11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为湘潭电机厂电机分厂大电机车间车工,曾任湘潭电机集团有限公司电机分公司大电机车间计调员,湘电股份电机分公司团委书记、大电机车间党支部书记,湘电股份企业运营部主管,电机事业部销售科副科长、党支部书记,湖南海诺电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先后任湘电集团(湘电股份)北京办事处副主任、主任,湘电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现任营销中心总经理。
王大志先生,汉族,1977 年 1 月出生,湖南湘潭人,本科学历,助理工程
师。1995 年 9 月参加工作,2007 年 6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湘电股份电机事
业部大电机车间装配班工人、生产组计调员、生产组组长,电机事业部生产供应处调度外协科科长,电机事业部大电机车间生产副主任、主任,电机事业部风电车间主任,电机事业部生产供应科科长,电机事业部副总经理、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电机事业部党委书记、总经理、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电机事业部总经理、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电机事业部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湘电股份电机事业部党委书记、总经理。
[2021-10-30] (600416)湘电股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1 临-049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6 名董事和 3 名独立
董事参与了通讯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9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已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议案》
同意:9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因工作调整,敖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2021-10-30] (600416)湘电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7元
每股净资产: 3.359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8%
营业总收入: 30.1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7584.13万元
[2021-09-23] (600416)湘电股份:湘电股份关于参加2021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1 临-048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 2021 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增强与广大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湖南证监局主办、湖南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协办的“2021 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开展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星期五)15:00-17:00,活动将通过
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陆“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参与本次活动。
公司出席本次活动的人员有:董事会秘书李怡文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刘珏女士。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2021-09-16] (600416)湘电股份:湘电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1 临-047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湘电(香港)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011 年 6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国贸”)
在香港注册成立了湘电(香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注册资本
为 4000 万港币,实缴资本为 2000 万港币,湘电国贸持股 100%。因公司对进出口等
外贸业务进行了调整,香港公司业务已全部停止,合同已全部执行完毕,无续存必要。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同意注销湘电(香港)实业有限公司,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清算注销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2021-08-31] (600416)湘电股份: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6元
每股净资产: 3.348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2%
营业总收入: 21.4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334.94万元
[2021-08-24] (600416)湘电股份:湘电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继续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1 临-046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继
续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 虚假记 载 、误 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湘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集团”)持有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湘电股份”)股票 180,990,08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67%,本次解除质押 70,000,000 股,并再继续质押 70,000,000股,目前湘电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 177,0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97.80%,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3%。
●公司控股股东湘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26,320,6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57%;本次解除质押,再质押后,湘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77,000,000股,占其合计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3.63%,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3%。
一、股权解除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收到控股股东湘电集团的通知,获悉湘电集团将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1.股份被解质或解冻情况
股东名称 湘电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解冻)股份 70,0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8.68%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06%
解质时间 2021年8月20日
持股数量 180,990,081
持股比例 15.67%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107,00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59.12%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9.26%
注:公司控股股东湘电集团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将用于后续质押,具体情况见
“二、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二、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股
是否为 是否 是否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
股东 本次质押股
控股股 为限 补充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资金
名称 数
东 售股 质押 比例(%) 比例(%) 用途
湘电 是 70,000,000 是 否 2021 年 8 月 2022年12月 湖南兴湘投资控 38.68 6.06 补充流
集团 20 日 30 日 股集团有限公司 动资金
合计 70,000,000 38.68 6.06
本次质押股份均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
用途。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湘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情况如下:
本次质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持股 本次质押 占公司
押后累 占其所持股 已质押股 已质押股 未质押股 未质押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比例 前累计质 总股本
计质押 份比例(%) 份中限售 份中冻结 份中限售 份中冻结
(%) 押数量 比例(%)
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180,990, 15.67 107,000, 177,000 97.80 15.33 177,000,0 0 3,990,081 0
湘电集团
081 000 ,000 00
湖南兴湘投 225,929, 19.56 0 0 0 0 0 0 225,929,1
资控股集团 169 69
有限公司
湖南省国企 119,401, 10.34 0 0 0 0 0 0 119,401,4 0
并购重组基 448 48
金管理有限
公司-湖南
兴湘并购重
组股权投资
基 金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526,320, 45.57 107,000, 177,000 33.63 15.33 177,000,0 0 349,320,6 0
合计
698 000 ,000 00 98
四、控股股东质押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湘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
内分别到期的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到期时间 到期的质押股 占 其 所 持 股 占公司总股 对应的融资
份数量(股) 份比例(%) 份比例(%) 余额(亿元)
2022 年 1 月 8 日 35,000,000 19.34 3.03 1.11
湘电集团 2022 年 1 月 21 日 30,000,000 16.58 2.6 1.45
0 0 0 0 0
湖南兴湘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
0 0 0 0 0
湖南省国企并
购重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湖南兴湘并购
重组股权投资
基金企业(有
限合伙)
2、湘电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
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
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4、本次质押所融资金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湘电集团将通过自
有资金、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及盘活相关资产等来偿还到期股权质押资金。
5、控股股东资信情况
单位:万元
股东 经营活动
名称
[2021-08-17] (600416)湘电股份:湘电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1 临-044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舒源先生与杨达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舒源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杨达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舒源先生与杨达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舒源先生与杨达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
舒源先生与杨达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舒源先生与杨达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2021-08-17] (600416)湘电股份:湘电股份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份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1 临-045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 告内容 不存 在任何 虚假记 载、 误导性 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关于核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8 号)核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湘集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9,117,575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5.1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81,137,862.7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5,957,207.4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65,180,655.3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 月 9 日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27-00002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 2021 年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金额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904031129022155838 30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43050163610809596818 25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限公司湘潭市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611940009598 518,537,862.75 补充流动资金
司湘潭分行
三、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1.前期已注销账户情况
公 司 存 放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湘 潭 市 分 行 ( 账 号 :
43050163610809596818 ) 和 中 国银 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 湘 潭分 行 (账 号 :
611940009598)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并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
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7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
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 临-039)
2.本次注销账户情况
公司存 放在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湘 潭岳 塘支 行( 账号:
1904031129022155838)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办理完成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注销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银行账号 备注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904031129022155838 注销
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
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至此,2021 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全部注销完毕。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2021-08-17] (600416)湘电股份:湘电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1 临-043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8 月 16 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9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议案》
公司副总经理舒源先生、杨达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规范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和决策行为,保证经理层依法及时行权履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订该议事规则。该规则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2021-08-06] (600416)湘电股份:湘电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1 临-042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湘电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16,415,042.21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案件均未开庭审理,所以该诉
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
院判决为准。
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系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国贸公司与上海煦霖国
际贸易有限公司、湖南稀土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买卖合同业务需要,向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湘潭分行”)申请开立 8 份信用证。因
上述信用证部分涉及上海煦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信用证欺诈纠纷案件,国贸公司
对信用证项下款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现交行湘潭分行向国贸公司请求支付信用
证项下款项的利息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请求湘电股份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
责任。湘电股份和国贸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4 日收到湘潭市岳塘法院送达的交行
湘潭分行起诉的 8 起信用证纠纷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受理情况
序 案号 受理机构 起诉方 被起诉方 案由 诉讼金额(元) 目前进展
号 情况
1 ( 2021 ) 湘 湘潭市岳塘区 交通银行股份 湘 电 国 际 贸 易 信用证纠纷 1,555,846.87 尚未开庭
0304 民 初 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湘潭 有限公司、湘潭
2967 号 分行 电 机 股 份 有 限
公司
2 ( 2021 ) 湘 湘潭市岳塘区 交通银行股份 湘 电 国 际 贸 易 信用证纠纷 819,338.67 尚未开庭
0304 民 初 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湘潭 有限公司、湘潭
2968 号 分行 电 机 股 份 有 限
公司
3 ( 2021 ) 湘 湘潭市岳塘区 交通银行股份 湘 电 国 际 贸 易 信用证纠纷 1,881,651.74 尚未开庭
0304 民 初 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湘潭 有限公司、湘潭
2969 号 分行 电 机 股 份 有 限
公司
4 ( 2021 ) 湘 湘潭市岳塘区 交通银行股份 湘 电 国 际 贸 易 信用证纠纷 1,179,373.08 尚未开庭
0304 民 初 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湘潭 有限公司、湘潭
2970 号 分行 电 机 股 份 有 限
公司
5 ( 2021 ) 湘 湘潭市岳塘区 交通银行股份 湘 电 国 际 贸 易 信用证纠纷 1,666,864.57 尚未开庭
0304 民 初 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湘潭 有限公司、湘潭
2971 号 分行 电 机 股 份 有 限
公司
6 ( 2021 ) 湘 湘潭市岳塘区 交通银行股份 湘 电 国 际 贸 易 信用证纠纷 3,910,487.41 尚未开庭
0304 民 初 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湘潭 有限公司、湘潭
2972 号 分行 电 机 股 份 有 限
公司
7 ( 2021 ) 湘 湘潭市岳塘区 交通银行股份 湘 电 国 际 贸 易 信用证纠纷 1,517,566.82 尚未开庭
0304 民 初 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湘潭 有限公司、湘潭
2973 号 分行 电 机 股 份 有 限
公司
8 ( 2021 ) 湘 湘潭市岳塘区 交通银行股份 湘 电 国 际 贸 易 信用证纠纷 3,883,913.05 尚未开庭
0304 民 初 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湘潭 有限公司、湘潭
2974 号 分行 电 机 股 份 有 限
公司
合 16,415,042.21
计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件序号 1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
法定代表人:胡昕,职务行长
被告: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 奇,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健君,职务董事长
(2)案件审理: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
(3)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民事诉状述称:2019 年 1 月 19 日,被告国贸公司与案外人上海煦霖国
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煦霖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该合同约定,
由煦霖公司向国贸公司出售品牌为银星的木浆 6098.34 吨,合同总金额 34150704
元人民币;货款结算方式为先款后货,国贸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前开具 180
天国内信用证给供方。
2019 年 1 月 22 日,原告与国贸公司签订了《开立国内信用证合同》。次日,
原告依据上述信用证合同的约定,开具了以案外人煦霖公司为受益人的国内信用
证,信用证编号:DCP0433201900002,金额 27320563.20 元人民币,通知行、议
付行为案外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上海分行”)。
2019 年 1 月 30 日,案外人平安银行上海分行通过福费廷业务方式向案外人
煦霖公司支付议付款 27320563.20 元人民币。2019 年 6 月 12 日,国贸公司以未
收到信用证项下货物、煦霖公司构成信用证欺诈为由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中止支付上述信用证项下款项。
原告认为,国贸公司作为该信用证项下的开证申请人,未按信用证合同约定在信用证到期日前将信用证项下款项足额交存至原告,已构成违约,国贸公司应对原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被告湘电股份应当对国贸公司给原告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4)诉讼请求:
①判令被告国贸公司赔偿原告垫付编号DCP0433201900002信用证项下款项
前的利息损失 1512193.17 元(以 27320563.20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7 月 24 日
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
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②判令被告国贸公司赔偿原告垫付编号DCP0433201900002信用证项下款项
的利息损失 9903.7 元(以 27320563.20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2 日按年利率 6.525%计算);
③判令被告国贸公司赔偿原告因维护编号DCP0433201900002信用证项下款项的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律师费 30000 元;
④判令被告国贸公司承担原告实现上述债权的律师费 3750 元;
⑤判令被告湘电股份对原告上述 1、2、3、4 项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⑥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送达费、强制执行费等)
上述款项共计 1555846.87 元。
案件序号 2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
法定代表人:胡昕,职务行长
被告: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 奇,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健君,职务董事长
(2)案件审理: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
(3)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民事诉状述称:2019 年 4 月 15 日,被告国贸公司与案外人湖南稀土院
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采购合同》。该合同约定,由稀土公司向国贸公司出售品牌为银星的木浆 5518.518 吨,合同总金额 29799997.20 元人民币;货款结算方式:
国贸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前开具 180 天国内信用证给稀土公司。
2019 年 4 月 23 日,原告与国贸公司签订了《开立国内信用证合同》。同日,
原告依据上述信用证合同的约定,开具了以案外人稀土公司为受益人的国内信用证,信用证编号:DCP0433201900003,金额 29799997.20 元人民币,通知行、议付行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上述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业经议付行议付。被告国贸公司未在信用证到期日前
将信用证项下款项足额交存至原告,2019
[2021-07-14] (600416)湘电股份:湘电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份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1 临-041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之孙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情
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 内容 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及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本案上诉人(原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1706.15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最终判决,针对此
案,公司已在 2019 年、2020 年分别进行了预计负债的计提,此案的涉案金额已全部计提,因此,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系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上海国贸”)系国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针对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港务”)与湘电上海国贸、国贸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案,公司
已于 2020 年 11 月 7 日《关于公司之孙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 2020 临-120)进行了披露。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收到福建省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21)闽 02 民终 1541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序 案号 受理机构 上诉方 被上诉方 案由 诉讼金额(元) 目前进展情况
号
1 (2021) 福建省厦门 湘 电 ( 上 厦 门 港 务 买 卖 合 同 17061545.16 二审已经判决
闽 02 民 市中级人民 海)国际贸 贸 易 有 限 纠纷
终 1541 法院 易 有 限 公 公司
号 司
合计 17061545.16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与理由及诉讼请求
(1)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亦军,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曹进波,律师事务部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煜斌,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赖健斌,福建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梁衍清,福建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奇,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曹进波,律师事务部律师
(2)案件审理: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受理了本案,
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下达二审民事判决书。
(3)案件基本情况:厦门港务起诉湘电上海公司要求解除销售合同,返还货款及违约金,国贸公司应对湘电上海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判决:
一、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签订的编号 XDSH20190416XMGW《销售合同》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解除;二、
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返还货款 15510495.6 元.三、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于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1551049.56 元;四、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财产保全费 5000 元。五、驳回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湘电上海国贸在上诉期限内,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本案诉讼请求:
湘电上海国贸的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第一至四项
三、案件进展情况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判决内容: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最终生效判决,国贸公司对此案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湘电上海公司承担一审判决的全部责任。针对此案,公司已在 2019 年、2020 年分别进行了预计负债的计提,此案的涉案金额已全部计提,因此,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闽 02 民终 1541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2021-07-08] (600416)湘电股份:湘电股份关于公司之孙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份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1 临-04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之孙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情
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及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本案上诉人(原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1535.76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最终判决,针对此
案,公司已在 2019 年度预先计提了 1396.15 万元的预计负债,由于湘电上海国贸应对本案支付 139.61 万元的违约金,因此,本案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为 139.61 万元。
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系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上海国贸”)系国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针对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港务”)与湘电上海国贸、国贸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案,公司
已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关于公司之孙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0 临-121)进行了披露。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收到福建省厦门
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21)闽 02 民终 2674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序 案号 受理机构 上诉方 被上诉方 案由 诉讼金额(元) 目前进展情况
号
1 (2021) 福建省厦门 厦 门 港 务 湘 电 ( 上 买 卖 合 同 15357644.28 二审已经判决
闽 02 民 市中级人民 贸 易 有 限 海)国际贸 纠纷
终2674 法院 公司 易 有 限 公
号 司、湘电国
际 贸 易 有
限公司
合计 15357644.28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与理由及诉讼请求
(1)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亦军,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曹进波,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煜斌,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赖健斌,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梁衍清,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奇,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曹进波,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律师
(2)案件审理: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受理本案,
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下达二审民事判决书。
(3)案件基本情况:厦门港务起诉湘电上海公司要求解除销售合同,返还货款及违约金,国贸公司应对湘电上海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判决:
一、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9
日签订的编号 XDSH20190408XMGW《销售合同》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解除;二、
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返还货款 13961494.8 元并支付违约金 1396149.48 元;三、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四、驳回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湘电上海国贸在上诉期限内,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本案诉讼请求:
湘电上海国贸的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第一至四项
三、案件进展情况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判决内容: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最终生效判决,国贸公司对此案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由湘电上海国贸公司承担一审判决的全部责任。针对此案,公司已在 2019 年度预先计提了 1396.15 万元的预计负债,由于湘电上海国贸应对本案支付 139.61 万元的违约金,因此,本案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为 139.61 万元。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闽 02 民终 2674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2021-07-07] (600416)湘电股份:湘电股份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份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1 临-039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 告内容 不存 在任何 虚 假记载、 误导性 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关于核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8 号)核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湘集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9,117,575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5.1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81,137,862.7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5,957,207.4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65,180,655.3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 月 9 日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27-00002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 2021 年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金额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904031129022155838 30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43050163610809596818 25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限公司湘潭市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611940009598 518,537,862.75 补充流动资金
司湘潭分行
三、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公 司 存 放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湘 潭 市 分 行 ( 账 号 :
43050163610809596818 ) 和 中 国银 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 湘 潭分 行 (账 号 :
611940009598)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注销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银行账号 备注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43050163610809596818 注销
限公司湘潭市分行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611940009598 注销
司湘潭分行
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2021-06-24] (600416)湘电股份:湘电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1 临-038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3 名监事参与了表决,会议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动力”)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同意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 2021 年度授信,授信总额度约为人民币 10 亿元,并由湘电动力股东会授权其董事会在授信总额度内可以调整银行间的额度,办理、出具对银行贷款等业务时所需手续。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2021-06-24] (600416)湘电股份:湘电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1 临-037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 保证 本公告 内容 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9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湖南湘电动力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根据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动力”)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同意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 2021 年度授信,授信总额度约为人民币 10 亿元,并由湘电动力股东会授权其董事会在授信总额度内可以调整银行间的额度,办理、出具对银行贷款等业务时所需手续。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2021-05-29] (600416)湘电股份:湘电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1 临-036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湘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集团”)持有湘潭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湘电股份”)股票 180,990,081 股, 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15.67%,本次质押后,湘电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
177,0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97.80%,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3%。
●公司控股股东湘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26,320,6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57%;本次质押后,湘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
份数量为 177,000,00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33.63%,占公司总股本
的 15.33%。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收到控股股东湘电集团的通知,获悉湘电集团将其
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为 是否为限售 是否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
股东 本次质押股 质押起 质押到
控股股 股(如是,注 补充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资金
名称 数 始日 期日
东 明限售类型) 质押 比例 比例 用途
是 2,000,000 否 否 2021 年 2025 年 中国建设银行股 1.105% 0.17% 补充流
湘电
5 月 24 3 月 29 份有限公司湘潭 动资金
集团
日 日 市分行
是 10,000,000 否 否 2021 年 2025 年 中国建设银行股 5.525% 0.87% 补充流
湘电
5 月 26 3 月 29 份有限公司湘潭 动资金
集团
日 日 市分行
合计 12,000,000 6.63% 1.04%
本次质押股份均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
用途。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湘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况
况
已质 未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累 本次质押后累 已质押 押股 押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未质押股份
例 计质押数量 计质押数量 股份中 份中 份中
比例 比例 中限售股份
限售股 冻结 冻结
数量
份数量 股份 股份
数量 数量
湘电集团 180,990,081 15.67% 165,000,000 177,000,000 97.80% 15.33% 0 0 0 0
湖南兴湘投 225,929,169 19.56% 0 0 0 0 0 0 209,117,575
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湖南省国企 119,401,448 10.34% 0 0 0 0 0 0 0 0
并购重组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湖南
兴湘并购重
组股权投资
基 金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合计 526,320,698 45.57% 165,000,000 177,000,000 33.63% 15.33% 0 0 209,117,575 0
三、控股股东质押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湘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
内分别到期的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到期时间 到期的质押股份 占其所持股份比 占公司总股份 对应的融资余
数量(股) 例(%) 比例(%) 额(亿元)
半 年 内 ( 2020 10,000,000 5.53 0.87 0.4
湘电集团 年 11 月 29 日)
0 0 0 0 0
湖南兴湘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
0 0 0 0 0
湖南省国企并
购重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湖南兴湘并购
重组股权投资
基金企业(有
限合伙)
湘电集团将通过自筹资金、银行授信及盘活相关资产来偿还到期股权质押资
金。
2、湘电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
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
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4、本次质押所融资金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还款来源均为自有
及自筹资金以及银行贷款和资产处置。
5、控股股东资信情况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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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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