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证券交易试验计划中的证券与在联交所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证券不同,但有何特点? 试验计划证券主要特点如下:
•目前都在Nasdaq或美国证券交易所(AMEX)上市;
•可能包括多只场内买卖基金;
•不会在香港作公开发售;
•并非以联交所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身份受监管;
•试验计划证券在联交所只属挂牌买卖;及
•试验计划证券的买卖必须依据香港法例及联交所规则进行,有关证券亦受到《证券及期货条例》中关于操纵市场的条文所监管;
•一般而言,试验计划证券的停牌、复牌决定会跟随其本土市场,但证监会及联交所均保留对任何证券作出暂停买卖、停止买卖及除牌决定的权利;
•试验计划中之证券名单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
2. 试验计划的交易及交收安排是怎样的? 试验计划证券会以港元或美元进行买卖及交收。股份代号编配在4331至4430之间。买卖单位由每手10股至100股不等,视乎证券在挂牌时的价格而定。交易价位与香港证券相同。交易同是透过AMS/3进行。试验计划的指定市场庄家可透过自动对盘系统,提供买卖盘的双向报价。此外,证券亦可进行卖空,惟须受适用的卖空价规则所限制。
试验计划证券的交收期限是T+2,而美国方面的交收期限则是T+3。香港结算所有有关结算、交收、托管商及代理人服务的规定将适用于试验计划证券。
另外,海外投资者在参与买卖试验计划证券之前,应先行了解并遵守其所在国家有关买卖海外证券的监管条例。
3.投资者可从哪些渠道获得有关试验计划发行人的资料? 发行人的资料可从以下渠道取得:
•发行人的网站、Nasdaq网站(http://www.nasdaq.com)、AMEX网站(http://www.amex.com)以及与香港交易所的网站之间设有或未设有超级链接的其它网站;及
•「电子数据收集、分析及检索系统」(EDGAR)的网站(http://www.sec.gov/edgarhp.htm),内载所有美国发行人上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档案数据
注:与美国当地的交易所一样,香港交易所及其附属公司并不负责核实有关的披露信息是否准确。任何第三方的报告及分析只反映原作者或评论人士本身的意见,并不反映香港交易所及其附属公司的意见。
凡在香港交易所证券市场购入试验计划证券的投资者,香港结算会在收到有关的发行人文件后转寄其中属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的人士,又或透过经纪转交非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的人士。试验计划证券在香港的交易数据透过下列渠道在香港发放:
•试验计划证券在香港证券市场的市价及成交数据可透过经纪、报章及其它信息服务供货商等渠道查索,情况与香港证券相似。
•Nasdaq网站及AMEX网站均有提供试验计划证券在美国市场的数据。
•香港交易所会向联交所参与者及信息供货商发布试验计划证券在美国市场的收市价及成交资料。
4.购买试验计划证券的交易成本是多少? 除经纪佣金将由经纪与其客户自由商议外,试验计划证券须缴交交易征费、投资者赔偿征费及交易费。除非另有规定,否则试验计划证券交易毋须缴付印花税。另外,香港结算在美国的代理亦会就香港结算所持的试验计划证券的股息收取预扣税。
另外,香港结算会按中央结算系统(由香港结算经营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的标准收费表向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收费,下列用以支付美国存管信托公司(DTC)收取的费用及中央结算系统的运作成本除外:
i)股份维持费
每100股每月收取0.25港元,不足100股亦视作100股计算。香港结算会按月向参与者收费,以参与者股份户口内的试验计划证券每日平均结存股数计算。但香港结算不会就这些试验计划证券收取股份托管费用。
ii)股份提取费
每项指示(不限股数)收取600港元,另加香港结算代支费用,此收费亦适用于提取并非中央结算系统合资格证券的试验计划证券股份权益。
iii)认股证转换、自愿收购、股权收购或公开发售手续费
每项指示(不限股数)收取600港元,另加香港结算代支费用。
iv)试验计划证券的跨境调拨费(包括收取或交付)*
每项收取或交付指示(不限股数)收费200港元,另加代支费用。此外,香港股东聘用在香港及美国提供这项服务的代理/经纪或会向其另收费用。
* 跨境调拨费适用于DTC与中央结算系统之间的证券调拨,如买卖在香港完成交收,则毋须缴付此费。
有关香港结算系统的最新收费,请查阅香港交易所网站。
39.投资者在美国购买的试验计划证券是否可以在香港交易所证券市场出售?是否需要缴付跨境交收费用?
只要有关之试验计划证券已获准在香港交易所证券市场进行买卖,投资者便可透过香港交易所沽出有关证券。试验计划证券的名单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
跨境交收试验计划证券需缴付中央结算系统之标准收费,包括跨境调拨费,即每项收取或交付指示(不限股数)收费200港元,另加代支费用。此外,投资者所聘用在香港及美国提供这项服务的代理/经纪或会另收费用。投资者应向有关代理 / 经纪查询详情。
有关中央结算系统的最新收费,请查阅香港交易所网站。
5. 投资者在香港购买的试验计划证券是否可以在美国出售?是否需要缴付跨境交收费用? 投资者可透过以下途径在美国出售在香港购买的试验计划证券:
(a)投资者在香港所聘用而可以直接或透过美国经纪提供这项服务之经纪;或
(b)投资者在美国所聘用之经纪
跨境交收试验计划证券需缴付中央结算系统之标准收费,包括跨境调拨费,即每项收取或交付指示(不限股数)收费200港元,另加代支费用。此外,投资者所聘用在香港及美国提供这项服务的代理/经纪或会另收费用。投资者应向有关代理 / 经纪查询详情。
有关中央结算系统的最新收费,请查阅香港交易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