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外汇管理局分局的基本职能:负责上海市辖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管理、预警和分析工作。负责上海市辖内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上海外汇管理局负责上海市辖内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依法检查上海市辖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行秩序,分析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政策性的建议和依据。规范上海市辖内外汇账户的管理工作。上海外汇管理局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上海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上海外汇管理局内设5个职能处室1.外汇综合处 2.国际收支处 3.经常项目管理处 4.资本项目管理处 5.外汇检查处
组织协调分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分局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以及重要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综合、文秘、宣传、信息、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上海外汇管理局负责上海市分局电子化管理及技术支持工作;配合、协助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对有关外汇业务开展审计工作。
上海外汇管理局外汇综合处内设秘书科、政策法规科和科技支持科。负责上海市内国际收支、外汇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上海市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和分析;负责对上海市内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业务、银行间外汇市场分析和人民币汇价实施情况进行管理。
国际收支处内设统计监测科、汇兑监管科、分析调研科和外币清算科。上海外汇管理局负责上海市内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总局进出口核销、非贸易外汇管理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直接办理在沪企业的进出口核销、非贸易外汇管理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工作、负责辖内保险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工作。经常项目管理处内设业务管理科、进口核销科、出口核销科、外汇监管科、非贸易外汇管理科和保险外汇业务监管科。
上海外汇管理局注意事项:
(1)由一地迁往另一地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变更时,应提交由原登记地外汇局出具的注销外汇登记证明文件。
(2)企业经营期满或因故导致经营终止,在办理外方清算资金汇出手续时,应向外汇局申请撤消所开立的外汇账户、注销外汇登记、缴回外汇登记证;如外方无清算资金汇出的,企业需将外汇登记证、资本金账户开户核准件(企业和银行留存联)及账户余额对账单提交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注销手续。
(3)境内公司受让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持有的股权,办理中方购买外方股权汇出手续后,若被转让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性质未变,仍然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申请办理外汇登记的变更;若被转让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性质变更为内资企业的,应申请注销外汇登记、缴回外汇登记证。
(4)外商投资企业名称、股本结构等发生变化,外汇局仅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上记录相应变更事项。
上海外汇管理局对十三种违反外汇管理种类:逃汇行为、非法套汇行为、非法经营外汇业务行为、非法使用外汇的行为、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结售汇规定的行为、违反进出口核销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外债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外汇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汇率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行为、违反报表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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