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监测系统
据外汇管理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提高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质量和数据公布频率,外汇管理监测系统为宏观经济分析决策提供更为优质的统计产品,同时切实减轻境内银行和申报主体的数据报送负担,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发了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以下简称新版系统),并将于2006年12月4日和12月18日分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根据近年来,中国涉外经济发展迅速,交易量猛增,新的交易种类不断涌现,跨境资金流动日益频繁,外汇管理监测系统规模不断扩大,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数据的采集方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从2003年开始着手开展了一系列改进国际收支统计手段的工作,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和统计分析功能。
新版外汇管理监测系统:一是整合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进出口核销的数据采集范围,统一了境内银行涉外收付相关凭证,有利于减轻银行、申报主体和外汇局的工作负担。二是结合业务使用需求对国际收支交易进行详细和科学地分类与编码,外汇管理监测系统有利于扩展统计分析的空间。三是提供了银行数据接口规范,有利于提高申报数据质量。四是特别开发了涉外收入网上申报系统,从境外收入款项的申报主体可以选择网上申报的方式履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义务,不用再填写纸质申报单并前往银行提交,实现申报手续的便利和快捷。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版系统计划于2006年12月4日和12月18日分步推 广,其四大功能将给国际收支统计带来利好。一是整合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进出口核销的数据采集范围,统一了境内银行涉外收付相关凭证,有利于减轻银行、申报主体和外汇局的工作负担。二是结合业务使用需求对国际收支交易进行详细和科学地分类与编码,有利于扩展统计分析的空间。三是提供了银行数据接口规范,有利于提高申报数据质量。四是特别开发了涉外收入网上申报系统,实现申报手续的便利和快捷。
了进一步提高外债统计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于近期在全国推广外债统计外汇管理监测系统(银行版)。现将推广安排和外债数据报送要求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11家中资银行总行从2005年11月1日起,通过登录外债统计监测系统(银行版)报送外债数据。
二、其他中资银行总行(不含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及外资银行自2005年12月1日起,通过登录外债统计监测系统(银行版)报送外债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