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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回购交易规则

日期:2013-10-18 00:00:00 来源:互联网

     国债回购交易规则,也称国债的现货交易,国债回购交易规则是指进行国债回购交易的市场,即卖出债券,并附加条件,于一定期间后,以预定的价格和收益,由最初出售者买回债券。
国债回购交易的主体由融资方和融券方两个交易主体构成。
     融资方是指放弃一定时间内的国债抵押券,获得相同时间内对应数量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以购回国债抵押权的方式归还借入的资金,并按照交易时的市场利率支付利息。在交易时做“买入”申报。融券方是指放弃一定时间内的资金使用权,获得相同时间内对应数量的国债抵押权,期满后,以卖出国债抵押权的方式收回借出的资金,并按照成交时的市场利率获取利息收入。在交易时做“卖出”申报。
如何购买债券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进行债券现货买卖,必须选定一家证券经营机构,并订立全面指定交易协议后,方可办理委托买卖手续。投资者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可选择现场委托、电话委托或网上委托等方式进行债券现货买卖。上证所国债现货按证券帐户进行申报,投资者买卖国债后的债权均在证券帐户内增减;企业债券现货按席位进行申报,投资者买卖企业债后的债权均记录在证券经营机构的席位下,因此,投资者买卖企业债必须是“在哪个营业部买进,在哪个营业部卖出”。

如何开立国债新回购交易账户

    进行新国债回购交易(代码204***),需要利用现有的A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尚未开户的,需按已有的相关规则开立A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原来已经做过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在撤销回购登记前,不能参加新国债回购的交易。

如何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指债券持有人在卖出一笔债券的同时,与买方约定,经过一定期限后,以一定的价格再行买回该笔债券的交易。投资者在上证所交易市场进行国债回购交易,必须选定一家证券经营机构并签订全面指定交易协议。进行老国债回购(代码:201***)的融资方在向上证所交易系统申报“回购登记”(申报代码:799997)后,方可委托进行国债回购交易。目前老回购登记业务已经停止,投资者需要进行回购只能做204***的新国债回购,直接在账户进行质押券的登记。投资者在上证所交易市场进行企业债回购交易,无需申报“回购登记”可直接委托进行企业债回购交易。
     国债回购是指国债现货持有人在卖出一笔国债的同时,与买方签定协议承诺在约定期限后以约定价格购回同笔国债的交易形式。这是在国债交易形式下的一种融券兼融资活动,亦即债券持有者(融资方)与融券方通过协议进行约定,融资方在卖出该笔债券后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再买回该笔债券,并支付国债和融资利息的交易方式,具有金融衍生工具的性质。国债回购为国债持有者、投资者提供融资,也为公开市场操作提供工具。

 

     国债回购交易有买断式回购和质押式回购两种,根据上交所交易业务规则,只有机构投资者方可从事买断式回购交易,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质押式回购(实行标准券制度的债券回购)。 国债回购的方式

  国债回购交易有买断式回购和质押式回购两种,根据上交所交易业务规则,只有机构投资者方可从事买断式回购交易,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质押式回购(实行标准券制度的债券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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