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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交易

日期:2013-12-20 00:00:00 来源:互联网

    期权交易是一种权利的交易。在期货期权交易中,期权买方在支付了一笔费用(权利金)之后,获得了期权合约赋予的、在合约规定时间,按事先确定的价格(执行价格)向期权卖方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期货合约的权利。期权卖方在收取期权买方所支付的权利金之后,在合约规定时间,只要期权买方要求行使其权利,期权卖方必须无条件地履行期权合约规定的义务。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拥有有对等的权利和义务。与此不同,期权交易中的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对等。买方支付权利金后,有执行和不执行的权利而非义务;卖方收到权利金,无论市场情况如何不利,一旦买方提出执行,则负有履行期权合约规定之义务而无权利。
    期权主要有如下几个构成因素:(1)执行价格(又称履约价格)。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时事先规定的标的物买卖价格。(2)权利金。期权的买方支付的期权价格,即买方为获得期权而付给期权卖方的费用。(3)履约保证金。期权卖方必须存入交易所用于履约的财力担保。(4)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看涨期权,是指在期权合约有效期内按执行价格买进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权利;看跌期权,是指卖出标的物的权利。当期权买方预期标的物价格会超出执行价格时,他就会买进看涨期权,相反就会买进看跌期权。
  期权交易(option trading),是从期货交易发展来的。

  期权交易历史悠久,其雏形可追溯到公元前1200年。现代期权交易始于70年代初,1973年芝加哥期权交易所 (CBOE)正式成立,进行统一化和标准化的期权合约买卖,1987年5月29日伦敦金属交易所正式开办期权交易。今天,期权交易已逐渐规范化,其规模也不断扩大,种类不断齐全,已从传统的有形商品的期权交易发展到包括货币、证券、利率;指数等领域的期权交易。其交易方式呈多样化,既可欧式,也可美式;既可在交易所内进行,也可在场外交易。场外交易是在银行同业之间进行,也叫“柜台交易”。而经营期权业务的交易所则遍布世界各主要金融市场。目前这类交易所有费城交易所、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纽约商品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交易所、蒙特利尔交易所、伦敦股票交易所、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和香港商品交易所等。我国大陆没有专门的期权市场,但中国银行在1985年和1986年也分别开展了黄金、白银和货币等期权业务。期权交易已成为现代西方金融市场上极为流行的一种交易方式。
  1.买方期权(Call Option)。它也称延买期权或看涨期权或敲进,是指买家有权以双方预先协定的价格在规定期内购买一个远期商品(包括金融商品,下同)合同。买时要支付期权费。

  2.卖方期权(Put Option)。它也称延卖期权或看跌期权或敲出,是指买方有权以双方预先协定的价格在规定期内出售一个远期商品合同。

  3.双重期权(Double Option)。它是指期权买方在一定时期内有权选择以预先确定的价格买进,也有权选择以该价格卖出商品合约。它实际上是上两种方式的组合。

  除了上述三个基本类型外,近年来又开拓了许多特殊的期权做法,出现了许多类型的期权交易。如回溯期权(retroactive option)、循环期权(revolving option)、价差期权(spread option)、最小/最大期权(min/max option)、平均价期权(average option)、“权中权”期权(optionon option)等等。这些新种类丰富了期权交易的内容,也增强了期权交易本身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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