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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

日期:2015-05-15 00:00:00 来源:互联网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分类:股票软件)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通过卖出一笔国债以获得对应资金,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并在约定期满后以事先商定的价格从对方购回同笔国债的为融资方(申报时为买方);以一定数量的资金购得对应的国债。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说明:

买断式回购交易办理对象:凡是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都可叙做买断式回购业务。主要以商业银行、外资银行、财务公司、农信社、城信社、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主。管理规定:

1. 最长期限不得超过91天。
2. 交易双方可以按照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协商设定保证金或保证券。
3. 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单只券种的待返售债券余额应小于该只债券流通量的20%。
4. 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待返售债券总余额应小于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的自营债券总量的200%。

所谓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亦称“开放式回购”,以下简称“买断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在将一笔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正回购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逆回购方)购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在封闭式回购中,由于逆回购方无权对质押的债券进行处置,造成了大量的债券冻结,使得可供交易的现券存量减少,严重影响了债券市场的流动性,限制了债券的交易,加剧了债券市场的供求矛盾。随着货币市场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债券被冻结、流动性越来越低、债券市场供求矛盾进一步加剧。买断式回购最大的意义在于解冻了封闭式回购下的大量债券,解决了标的债券的二次利用问题,极大地提高了债券的流动性和利用效率。对活跃现券市场交易、提高现券交易的规模、解决债券供求矛盾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大力推行双边报价商制度时,必须采取核准制双边报价商资格,扩大双边报价商范围、允许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成为双边报价商,以解决双边报价商投资偏好趋同的问题。在推动做市商制度的同时,在债券市场上推行经纪商制度,以进一步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经纪商信息发达、灵通,可以有效集中市场需求信息,沟通债券买卖双方,提高成交效率。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按照上述交易机制,“买断式回购”的参与者可在依次递减的不同回购券种上进行多次回购操作。比如,投资者第一次选择了90天的交易品种进行逆回购,20天后如果出现问题,他就可以通过正回购,再把手中该笔债券在60天内的任何品种上卖出去拿回现金,可以规避一定的资金紧张的风险。从国外的经验看,做市商制度能够活跃证券交易,保证市场有较高的流动性,这已被许多成熟证券市场广泛采用,在发达证券市场已有较好的市场基础。我国银行间市场虽然已经开始推行双边报价商制度,但是批准成为做市商机构的均为商业银行,而商业银行资产结构相近,对市场走势预期趋同,导致双边报价偏离市场价格较远、价差较大,难以对市场价格起到稳定作用,更何况其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意愿不强,导致这些双边报价商的市场份额存在下降的趋势,远没有发挥促进增强市场流动性和满足市场需求的作用。欢迎使用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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