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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条件

日期:2015-06-22 00:00:00 来源:互联网

创业板上市条件(分类:股票软件)创业板上市条件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创业板上市条件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创业板上市条件相关信息说明:

创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不同,现阶段其主要目的是为高科技领域中运作良好、发展前景广阔、创业板成长性较强的新兴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资场所。上市条件由于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普遍经营规模偏小,营运时间较短,市场前景不确定,创业板造成其盈利能力不稳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得银行不敢为其贷款,而中国主板市场因为进入门槛过高也将它们拒于门外,这样就特别需要一个有别于主板市场的创业板市场为它们提供融资渠道。创业板考虑到新兴高科技公司业务前景的不确定性,在构建中国创业板市场时,要设法降低市场进入门槛。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创业板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创业板第二项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创业板上市条件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和存续时间。创业板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关于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三千万元的规定,创业板《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创业板具体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创业板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创业板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欢迎使用创业板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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