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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贷概念股有哪些

日期:2017-12-02 00:00:00 来源:互联网
2017年12月1日晚,《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正式下发,我们来谈谈:“现金贷”通知,透露了哪些关键信息?
  现金贷满足正常信贷需求,无需“一刀切”
  有了之前的ICO,互联网金融业界最怕的就是一刀切,定性为非法而杜绝此类业务。我们看到,在通知中,对于现金贷的作用,还是做了一定的肯定:“在满足部分群体正常消费信贷需求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这说明,对于现金贷产品,在大消费背景下,满足一些人正常消费信贷,提供了“供给”,满足了需求。既然如此,现金贷产品本身具有正面作用,无需一刀切。
  但是,我们看到发文机关突出了“四无”,即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等特征,还提出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十分突出,因此有必要进行“规范整顿”。
  请注意,通知中的“现金贷”是指: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等为特征的借贷,如果有金融场景、有指定用途、有客户“门槛”、有抵押物(或具有其一),则不是本次通知所指向的“现金贷”,请诸地方整改小组和诸位从业机构和人员要特别注意区分。
  采用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利率规定”
  从事现金贷业务的主体较多,其中包括P2P网络借贷、线下借贷信息撮合机构、网络小贷公司等,对于金融机构一般而言,不按照民间借贷处理,但是如果从事“现金贷”,则统一采取年化24%、年化36%的上限要求,不再做进一步的区分工作。
  不过,我们担心,如果因此出现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法院对于放贷机构的金融属性恐怕还是要认定一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现金贷类产品,是否也要符合民间借贷利率,值得商榷。一般而言,我们认为本次通知的具体指向是民间金融中,野蛮生长的放贷机构,而不是有场景依托、有严格监管的金融机构或大型企业。
  “冷静期”制度被提及
  “了解你的客户”(know your customers)是“金融界”世界通行的行为准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
  全面持续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偿付能力、贷款用途等,审慎确定借款人适当性、综合资金成本、贷款金额上限、贷款期限、贷款展期限制、“冷静期”要求、贷款用途、还款方式等。请注意,这就是监管机构给现金贷从业机构指出的“合规路径”,如上十一点请机构自查自纠,积极拥抱监管。
  切记: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单笔贷款的本息费债务总负担明确设定金额上限,贷款展期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联想到现实生活,对于大学生、啃老族、失业人员的“现金贷”产品恐怕不能继续发放了。同时,出于对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本金”+“利息”+“费用”的总和,必须有明确上限,这一点我们非常拥护,在适用类信用卡产品时,我们也很担心放贷机构加很多罚息,以至于“驴打滚”复利计算,形成巨额债务,在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的当下,实在是不能承受之重。
  关于“冷静期”问题,我们在其他互联网金融业态中反复提及过,现金贷产品的冷静期还是针对金融消费者而言,我们理解多偏向于广大“借款人”,其他金融产品有采取7天冷静期的,但是现金贷产品的特点就是“快”,7天恐怕会“鼓励”一些不诚信的人来“占便宜”,我们建议有48小时即可。
  谨慎使用“数据驱动”风控模型
  在资本市场讲故事的时候,很多企业的噱头是“数据驱动”风控模型,当然,我们也知道肯定有不错的优质企业,但是,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刚刚出台半年,司法实务界也在经历一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高发期,通知更是直接点出:“各类机构应当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各类机构应当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我们曾提出“烂菜叶”的问题,大家都在提风控模型,采纳多少个维度去给用户“画像”,如何使用AI技术,采用机器人(19.710, 0.22, 1.13%)进行风控筛选。但恐怕供给数据的供应商自身也许就已经涉案,以现在的严格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而言,要想取得如此宏大的数据基数,取得数以亿计的海量“授权”(当然这种保护是否在未来会分解为公民人身类信息与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