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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股票分析
日期:2018-03-30 00:00:00 来源:互联网
3月28日晚间,新疆浩源(8.400, -0.16, -1.87%)(002700)发布公告称,公司在当日收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调查通知书》(新证调查字2018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这说明,公司此前的“抢点自查”举措未能过关。
隐瞒关联方资金占用
尽管公司最新的公告中并未透露被查的具体原因,但《金证券》记者注意到,就在一周之前,公司刚刚被查出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3月22日晚间,新疆浩源发布公告称,公司在当日收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显示,新疆证监局对新疆浩源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新疆浩源存在问题包括,新疆浩源于2017年6月至11月期间分5笔向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以预付材料款的名义付出资金共计1.7亿元,于2017年12月全部收回,并于2018年3月13日收到利息240.38万元。2018年1月至2月新疆浩源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分3笔再次向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拆借资金共计3.6亿元,截止2018年3月21日,上述资金尚未归还。
新疆证监局表示,经现场核查发现,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是新疆浩源控股股东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构成公司关联方。但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关联方资金拆借事项履行相应决策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新疆浩源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措施,并记入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同时,新疆证监局要求新疆浩源在收到决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并通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督促其做出还款承诺、履行还款义务。
鉴于公司在被立案调查前已经被查出隐瞒关联方资金占用,凡在2017年6月7日至2018年3月21日期间买入新疆浩源并在2018年3月21日仍持有至少一股的投资者,可以将姓名、电话、交易记录发送邮件至jzqsp2016@126.com的邮箱参与由《金证券》“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报名,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抢点自查”未能过关
有意思的是,就在新疆浩源收到证监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前一晚,公司突然发布了一份自查报告,披露了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宜。
《金证券》记者注意到,3月21日晚间,新疆浩源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说明的公告》,称公司近期内部控制自查过程中,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其公告中披露的资金占用细节,与证监局披露的信息完全一致。
公司在上述“自查”报告中表示,上述资金借出时,新疆浩源是以购买工程材料的名义签署的采购合同,履行了公司内部正常的合同审批及付款流程。公司考虑到问题的严重性,在 2018 年3月与关联方补签了借款合同。上海子公司是以借款合同形式办理的。公司还表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未对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根据证监局的工作流程,证监局3月22日就已经对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文件,那么其调查必然是早在3月22日之前就已经完成。新疆浩源在3月21日发公告时,却说自己是自查发现,时间上的“巧合”值得玩味。不过,公司最后还是遭到了证监会的立案调查,看来这一“自查”姿态未能过关。
尽管新疆浩源称该资金占用未对公司造成影响,但公司2018年的业绩确实在下滑。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6608.07万元,同比增加了 5.17%;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562.06 万元,同比减少了5.54%。公司称,利润下滑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商誉减值及人工成本增加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