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缺煤种保护性开采政策落地,利好拥有稀缺煤企业
事项: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特殊和稀缺煤类,近期发改委发布了《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自2013年1月9日起实施。
点评:
我们概括该规定的主要思想为保护性开采、限量开采、充分开采、提高利用效率,该政策对特殊和稀缺煤种煤价具有维持和促进作用,利好拥有丰富特殊和稀缺煤资源产量及储量的上市公司,如盘江股份(焦煤)、永泰能源(焦煤)、西山煤电(焦煤)、兰花科创(优质无烟煤)、昊华能源(优质无烟煤)、阳泉煤业(无烟煤)等。
保护性开采:特殊和稀缺煤类包括肥煤、焦煤、瘦煤和无烟煤等,国家对特殊和稀缺煤类实行保护性开发利用,坚持统一规划、有序开发、总量控制、高效利用的原则,禁止乱采滥挖和浪费行为。
限量开采:国家对特殊和稀缺煤类实行生产总量控制,并加强规划管理,优化开发布局。而且新建大中型特殊和稀缺煤类煤矿投产后10年内,原则上不得通过改扩建、技术改造(产业升级)、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和生产能力核定等方式提高生产能力。
充分开采:提高资源回采率,特殊和稀缺煤类矿井采区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88%,中厚煤层不低于83%,厚煤层不低于78%,根据国家最新公布的《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井工煤矿采区回采率标准为:煤层厚度≤1.3米,回采率不低于85%,煤层厚度在1.3-3.5米,回采率不低于80%,煤层厚度≥3.5,特殊和稀缺煤类矿井采区回采率指标要高于国家平均水平。
提高利用效率:国家鼓励开展选煤技术研发,提高精煤产率。特殊和稀缺煤类应当全部洗选。经洗选加工的优质特殊和稀缺煤类应当优先用于冶金、化工、材料等行业。限制特殊和稀缺煤类作为燃料直接利用。
法律责任。规定中法律责任主要是针对未达到回采率及超过产量限额进行生产进行处罚等,可见国家对特殊和稀缺煤的保护性开采及限量开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