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专题报告: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预警评价
投资要点。
总体上来看,我国大多数省份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从地区上来看,西部地区的债务风险状况最为严重,东部地区的债务风险状况次之,中部地区的债务风险状况相对较好。
在30 个省(市、自治区)中,青海、天津和北京处于债务高风险区间, 属于重警警情;河北、湖北、云南、甘肃、重 庆、贵州处于债务中高风险区间,属于中警警情;其他省份属于无警或轻警警情。
在国务院批准的10 个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中,北京处于债务高风险区间,属于重警警情,上海、浙江、广东、江苏、山东、江西和宁夏等7 个试点处于中等风险区间,属于轻警警情。
报告摘要:
随着国务院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政策的推行,为防止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进一步转化扩大引发财政、金融和市场风险,对债务风险进行预警评价意义重大。2013 年12 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明确提出把防控债务风险列为经济工作的一大任务。为破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难题,2014 年5 月,经国务院批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等10 省(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随着这一试点政策的出台,很有必要对我国各省(市、自治区)的债务风险状况进行预警评价,从而为目前正在推行的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工作和广大债券投资者提供一些参考。
大部分省份的债务风险处于轻警及以下状态,说明我国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也有部分省份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风险隐患。具体而言,青海、天津和北京属于重警(红灯)警情,所占比例为10.0%;贵州、重庆、甘肃、云南、湖北和河北处于中高等风险区,属于中警(黄灯)警情,所占比例为20.0%;中等风险区和低等风险区则分别包括17 个和4 个省(市、自治区),分属轻警(蓝灯)警情和无警(绿灯)警情,所占比例分别为56.7%和13.3%。
国务院批准的10 个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债务风险。其中,北京处于债务高风险区间,属于重警警情,上海、浙江、广东、江苏、山东、江西和宁夏等7 个试点省(市、自治区)处于中等风险区间,属于轻警警情。因此,需要从试点审批、债券评级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来严格规范各试点省市的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工作,以防止地方债务风险进一步传导扩大引发市场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