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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银行发行不超过400亿元永续债获批》:商业银行首单获批永续债,银行补充资本工具多样

类型:行业研究  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刘文强  日期:2019-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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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1月17日晚间,银保监会发布公告,批准中国银行发行不超过400亿元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此次发行是我国商业银行首次使用此类工具补充资本,这也将有利于进一步充实资本,优化资本结构,扩大信贷投放空间,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同时也有利于丰富债券市场投资品种,满足投资者多样化需求。对此我们点评如下:

    永续债发行推动速度加快。此次获批距离金融委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尽快启动永续债发行仅过去了23天。早在2018年的2月,央行就已发布公告,鼓励发行具有创新损失吸收机制或触发事件的新型资本补充债券。

    2018年6月份,中国银行的股东大会上就“审议批准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议案进行过投票,审议结果为通过。历经近一年的时间,永续债发行在即,商业银行今后将可以运用新的资本工具以满足国际或国内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也为今后可能增加的信贷投放夯实基础。

    我国银行的资本结构得以丰富。此次中国银行获批发行永续债为国内首单,今后其他商业银行可以借鉴,丰富资本补充工具,并降低获得资本的成本。之前我国一级资本基本由普通股权权益组成,资本质量虽然较高,但是也造成核心一级资本与一级资本内容较为趋同的问题,使得资本获得成本较高,降低了我国银行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永续债,根据国外银行发行案例,属于混合资本工具,兼具债务和股权两种特性。其通常具有以下特点:一、如果银行面临财务困境或强制递延条件出现,股息有可能递延支付。二、永续债通常具有次级属性(有待正式条款明确),顺序排在高级债务之后,破产回收率较低,三、具有吸收损失的能力,即触发特定事件后,债券发行人有权在无需获得债券投资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债券进行扣减用于吸收损失的机制,或可按照约定价格转为普通股,用于吸收损失。四、条款中通常附有特殊的赎回机制,有赎回选择权。

    我国银行大多数面临基本金不足的问题,发行永续债可以提升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2015年11月,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提出了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方面的要求,2019年1月1日起,最低TLAC 要求不得低于集团加权风险资产的16%,过渡期为6年。根据2018年G-SIBs 列表,我国工、农、中、建四大行已被列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这四大行还需满足附加资本要求,分别为工行1.5%,农行1%,中行1.5%,建行1%。此外,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要求储备资本为2.5%。因此,四大行距离达标还有一定 差距。截至2018年3季度,工行、建行、农行、中行总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4.81%、16.23%、14.99%和14.16%。

    初步测算,中国银行发行400亿元永续债可提升其他一级资本占资本净额至约8%。按照此比例,28家A 股上市银行有22家需要补充其他一级资本,可通过发行永续债增加资本金5010亿元。2018年3季度,上市银行平均杠杆率为6.6。因此,这些资本可新支持约3.3万亿的信贷投放。

    风险提示:经济环境超预期下行;市场风险;会计属性不明确;税收政策需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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