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大数据之二:大数据跟踪全国2000家火电厂 从月度排污量预测火电发电量
鲁苏浙地区电力生产企业较多,其中火电企业占比90.8%
电力行业与造纸行业共同于2017 年下半年完成核发排污许可证,即最迟至2018 年1 月开始,所有已经拿到排污许可证的电力企业理应开始对外披露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截至2019 年10 月10 日,共有2,199 家电力企业获发排污许可证,其中火电企业1,996 家,占比90.8%;按照区域来看,主要集中在山东省(357 家,占比16.2%)、江苏省(214 家,占比9.7%)和浙江省(140 家,6.4%);按照污染物许可排放量来看,也主要集中在内蒙古、江苏、山东等省,总体来看,与火电装机容量区域分布趋同。
实际排放量情况:历史数据较多,披露及时性有待提高
剔除异常值后,火电企业共有1,850 家企业获发排污许可证,但受制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质量因素,能够连续完整披露排污量数据的企业占比并未达到100%。选取2018 年1-12 月有连续非零排污数据的企业(共578 家)作为分析样本,分省份对比各省2018 年第二产业GDP 与污染物排量的情况(以NOx为例),总体来看二产GDP 体量较大的省份排放污染物也比较多。
火电发电量及污染物历史拟合及未来预测效果较好
选取每对相邻月份中非零非空数据作为样本进行环比增速的计算,火电企业样本数量约1,000~1,400 个。定量来看,颗粒物、SO2 及NOx 本身走势高度吻合,同时回溯后火电发电量环比数据与颗粒物、SO2 及NOx 排放量环比数据呈非常高正相关,R2 达到了0.94。利用回归方法,对2019 年7-9 月实际发电量同环比数据进行回测,2019 年7 月预测值相对较为准确,同比值相差仅为0.1%,8 月环比值相差0.8%,而9 月数据相差较大,可能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9月样本数据过小,无法反应客观事实(最重要原因);2)火电行业持续推进超低排放改造,污染物数据影响拟合结果;3)统计范围及预测存在差异。
核心结论与展望:未来可用排污数据预测提前预测火电发电量数据
结论来看,利用污染物排放量对火电发电量进行拟合及预测来看是行之有效的,随着火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逐渐进入尾声,污染物排放绩效逐渐稳定后,预测效果应当会更加准确;领先性来看,排污许可报告要求企业在次年15 日之前提交年度报告,理论上月度或季度报告延迟时间也不会超过次月15 日,能够领先统计局及能源局数据。
风险提示: 1. 报告中结论均基于样本数据得出,存在样本数据偏差过大的风险;2. 报告数据不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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