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布 我国营商环境有望进一步提升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为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首部综合性法规,针对我国营商环境中存在的短板及市场主体反映的痛点难点问题,从体制机制层面进行了保障。
《条例》指出,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同时,《条例》从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并保护其权益、改善市场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和加强法治保障等方面对营商环境改善提出指导性意见。
近年来,随着“放管服”等改革的推进,我国营商环境已有明显改善。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我国已连续两年被评选为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10个经济体之一,2018年全球排名从此前的78位升至46位,今年再度升至第31位。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地区治理水平特别是经济治理水平的重要体现,营商环境的改善有助于减少经济运行中的摩擦、促进企业投资,进而增强区域经济实力、带动财政收入增长;而财政实力的提升可支持地方政府完善基础设施投资、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并保障政府性债务的化解,进而对稳定区域信用环境起到积极作用,促进区域经济良性循环。《条例》的出台为地方政府推进营商环境改善指明了方向,对于未来各级政府打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目前国内尚未建立统一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各类机构的营商环境评价缺乏权威性,《条例》将推动全国逐步建立统一的评价指标和体系来评估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执行效果,有利于各地政府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一般来讲,经济治理水平是地方政府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政府信用水平的重要决定因素,是政府债券信用评级的重要考量因素。《条例》的出台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营商环境评价结果,有利于对各地治理水平做定量判断和比较,形成更客观的地方政府治理评价结果和地方政府信用评级结果。
《条例》的颁布将显著完善全国统一的标准化的政务服务体系,提升全国和各地区营商环境水平。《条例》提出之前,各地营商环境改革落实差异较大,从单点到集成化推进程度不一。东部发达地区制定的细则较为全面且执行情况良好,目前北京、上海地区正酝酿推出3.0版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政策,起到了明显的示范作用。但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反应较为滞后,虽有推出优化营商环境方案,但实际效果不理想。本次《条例》颁布,有利于在全国各级政府间推进统一的标准化的政务服务体系,进而提升国内营商环境整体水平,但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实际执行方面的表现仍有待关注。同时,受制于权限归属问题,部分行政级别较低的区域在制定细则时反应较慢,被动地接受上级安排,主动创新意识不强。未来,国内将有望依据《条例》建立起全国统一的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用以考核各地实际营商环境的执行效果,透过评价倒逼和引领营商环境的提升。在不断提升营商环境的同时,也应关注是否会出现部分地区因考核压力过度关注指标而忽略实际效果、忽略市场主体声音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