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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法规一览表

日期: 2012-07-27 00:00:00 来源:互联网
    (以下为路透整理的2006年中国出台的针对金融机构相关外汇业务管理法规的名称、颁布日期、主要内容及具体链接网址)

  1.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交易做市商银行一览表 2006-1-6

  共有13家做市商,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兴业银行、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美国花旗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英国渣打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荷兰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交易

  做市商银行一览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序号 银行 批准时间

  1 中国银行 12月26日

  2 中国建设银行 12月26日

  3 中信银行 12月26日

  4 招商银行 12月26日

  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2月26日

  6 美国花旗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2月26日

  7 中国工商银行 12月29日

  8 交通银行 12月29日

  9 中国农业银行 12月29日

  10 兴业银行 12月29日

  11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2月29日

  12 英国渣打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2月29日

  13 荷兰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2月29日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的公告 2006-1-4

  自2006年1月4日起,在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上引入询价交易方式(以下简称OTC方式),同时保留撮合方式.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主体既可选择以集中授信、集中竞价的方式交易,也可选择以双边授信、双边清算的方式进行询价交易.同时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为市场提供流动性.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号

  为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促进外汇市场发展,丰富外汇交易方式,提高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改进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形成方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06年1月4日起,在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上引入询价交易方式(以下简称OTC方式),同时保留撮合方式。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主体既可选择以集中授信、集中竞价的方式交易,也可选择以双边授信、双边清算的方式进行询价交易。同时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为市场提供流动性。

  二、自2006年1月4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15分对外公布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汇率中间价,作为当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含OTC方式和撮合方式)以及银行柜台交易汇率的中间价。

  三、引入OTC方式后,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的形成方式将由此前根据银行间外汇市场以撮合方式产生的收盘价确定的方式改进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向所有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询价,并将全部做市商报价作为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的计算样本,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将剩余做市商报价加权平均,得到当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权重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根据报价方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量及报价情况等指标综合确定。

  四、人民币兑欧元、日元和港币汇率中间价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分别根据当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与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欧元、日元和港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五、本公告公布后,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等货币交易价的浮动幅度和银行对客户美元挂牌汇价价差幅度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每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美元对人民币交易价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间价上下千分之三的幅度内浮动,欧元、日元、港币等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交易价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非美元货币交易中间价上下3%的幅度内浮动。银行对客户美元现汇挂牌汇价实行最大买卖价差不得超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交易中间价的1%的非对称性管理,只要现汇卖出价与买入价之差不超过当日交易中间价的1%、且卖出价与买入价形成的区间包含当日交易中间价即可;银行对客户美元现钞卖出价与买入价之差不得超过交易中间价的4%。银行可在规定价差幅度内自行调整当日美元挂牌价格。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篮子货币汇率变动,对人民币汇率进行管理和调节,维护人民币汇率的正常浮动,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维护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

  二○○六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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