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信托是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成立的信托。法定信托各国均不同程度地规定了法定信托,法定信托规定法定信托的法律可以是《信托法》本身,也可以是其他法律。
在默示信托中,委托人的意思是由(法院)推定出来的信托被称为复归信托(resulting trust)。当委托人设立信托的意思不明确时,默示信托法院即可推定信托财产为委托人的利益而存在,受托人应将信托财产“回归”给委托人或归属于委托人的遗产(于委托人死亡时)。
意定信托中,根据信托设立的意定信托方式或者信托行为的样态可以划分为合同信托、遗嘱信托和宣言(自己)信托。
自益信托可以认为我国法律认可自益信托与他益信托的分类。这可以被自益信托理解为对私益信托的进一步划分,因为公益信托全部是他益信托。
《信托法》第3条规定:“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下称信托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民事、营业和公益信托活动,适用本法。
信托分类比较法上还存在着既不是以公益为目的,也不是以特定的人的利益为目的的中间形态——目的信托。
短期融资券交易商协会设立注册委员会,通过注册会议决定是否接受发行注册。注册委员会下设注册办公室,负责接收、初审注册文件和安排注册会议。
所谓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信托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信托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
信义义务和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义务是大为不同的。虽然合同的当事人有义务必须遵守合同的义务,但是,在履行合同义务的信义法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机会当事人都有自由为其自身的利益行事。
一个在主人公身处困境的时候执行遗嘱或者信托的敬业守信的师长或者律师、一个德高望重的父执、一个集权威、智慧、魅力与判断力于一身的老族长等具有道德感的人物。这种信赖关系来源于人的地缘的、血缘的和信仰等纽带。
信托实现风险隔离功能的方式是创设独立的信托财产。风险隔离成功设立信托之后,风险隔离信托财产即成为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安全财产,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的债权人一般而言均不得对信托财产采取查封、冻结、变卖、强制过户等法律强制措施。
1.财产名义和占有的转换功能委托人通过设立信托,将财产权转移至值得信赖之人的名下,转换能力受信赖之人根据受托目的管理该财产,在管理过程中并不享有由此产生的收益,但出于处理信托事务的需要,其可根据信托目的拥有一定的裁量权。
财产的集合管理功能,并非信托的独特功能。财产集合管理公司法人制度也有这种功能,财产集合管理只是信托中的这种功能更为灵活而已。
财产上的长期管理功能是指将信托财产长时间地受制于委托人意思之下的功能。财产长期管理功能虽然(公司)法人制度等也提供了财产的长期管理功能,但相比之下信托制度更为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