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

日期:2018-11-26 14:38:09 来源:互联网
    股票发行,设立发行。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可以通过两种形式募集股本.发起设立发行与向社会公众募集设立发行。两者程序不尽相同。发起设立发行发起人认领股份。全体发起人认领第一次发行股份总额的全  部(必须认足100%),每一发起人至少应认领一定比例。   股票发行,(2)发起人缴纳股款.发起人按认领的股份缴纳股款。缴纳股款的标的必须是财产,一般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但不可以是劳务、信用等。以实物折抵缴纳股款,其价值必须经过专门的机构予以评估,并出具有效的法律文件。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作价出资的部分在整个股份中所占的比例不得高于20%.
    股票发行,(3)发起人申请该立登记.申请进行设立登记的事项如下:①公司章程;②股东名册;③已发行股份总硕;①以现金以外的财产抵缴股款者,其姓名以及财产的种类、数ht、价格或估价的标准,公司核实的股数;⑤应归公司负担的设立费用,以及发起人应得的报酬和特别利益的数额;⑥发行特别股者,其种类、总额及每股金倾;⑦股款缴足的证明文件。⑧董事、监事名单,并注明其住所;⑨营业概算书;0资  产负愤表。
   2.股票发行,幕集设立发行
    (1)发起人认领股份。股票发行,全体发起人认领第一次发行股份总额的一部分(公司法规定至少达到35%),每一发起人至少认领一股。
    (2)发起人招募股份。股票发行,发起人向社会公众招募发起人未认领的那部分股份。在一定期限内如果招募不足100肠,必须由发起人认足;但如果招募不足公司股份的60%,则宣布招募失败,相关费用均由各发起人按认购股份的比例分摊,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发起人必须在公共媒介刊登招股说明书,以使公众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招股说明书不同于公司章程,它是专为招股而订立的。招股说明书主要记载事项如下:①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②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③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工认股人的权利、义务;⑤股票发行,本次芬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徽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发起人还必须向政府主管机关及证券管理机关申请进行招股的审核,经核准确认方可开始招股。申请必须由全体发起人签名。
    (3)股票发行,发起人备置认股书并公告招股。在政府主管机关及证券管理机关核准之后一定期限内,发起人备置认股书,以供认股人认股之用。认股书应载明核准的事项、条款及股款缴纳日期,并加记政府主管机关及证券管理机关核准的文号及年月日。
    在同一期限内,发起人将核准的各款事项,除与包销或代销机构的约定事项外。加记政府主管机关及证券管理机关核准文号及年月日,向社会公众公告,邀约社会公众认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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