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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的价内、价外和平价解释

日期:2012-07-27 00:00:00 来源:互联网
    一般来说,权证的价值由内在价值(Intrinsic Value)和时间价值(Time Value)两部分组成。

   所谓内在价值是指如果立即行权,权证持有人能够获得的收益。若收益为正的现金流,则我们称权证正处在价内(in the money)状态;如果收益为负,则权证处在价外(out of money)状态;收益等于0,权证属于平价(at the money)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这三种状态都是在权证有效期可能出现的,状态之间可以相互转换,可能今天还是价外,明天就变为价内了。处于相应状态的权证也被分别称为价内权证、价外权证和平价权证。

  例如,某投资者小李最初购买了一个认购权证,执行价格为50元,如果标的股票现在的价格为60元,则小李立即行使购买权利,以50元买入标的股票,并将股票依市价卖出,能够获得10元的现金收入,我们称小李的认购权证现在正处于价内状态,其内在价值为10元;如果标的股票现价为40元,小李如果立即行权只会造成亏损,他当然不会行使购买权利,此时的权证就处于价外状态,其内在价值为0;若股票现价为50元,则此权证正处于平价状态,小李也不会行使权利,但只要股票价格稍微变化,该权证就会转入价内或价外状态。

  认售权证的情况则与之恰好相反。总结起来,认购、认售权证的内在价值和价内、价外状态关系如表所示。

  价内、价外状态在权证的剩余期限不长,时间价值接近于零的时候对投资的分析判断尤其有用。所谓时间价值就是权证持有人对价平、价外的权证进入价内状态或者已是价内状态但更深入价内的一种期望所愿意支付的权利金,这种期望和相应的权利金会随着时间的消逝而变得越来越低,直至到期日为零,所以称作时间价值。

  在接近到期日的时候,对于极度价外,如股票价格远低于行使价格的认购权证,或者股票价格远高于行使价格的认售权证,持有者应该及早卖出为妙,因为到期时权证转入价内的机会微乎其微,切不可心存侥幸。对于价内权证,就要视乎权证价内的程度,以及对后市的看法而定。

  如果权证处于极度价内状态,且杠杆比率不高,就应该卖出;而杠杆比率很大而权证并非极度价内,卖出与否就主要取决于后市看法:如果看好,就继续持有;不看好的话,就要卖出了。对于正处于平价状态的权证,卖出与否主要取决于对后市的看法,看好则继续持有,看淡则卖出,这种权证风险是最大的。  

  (表)

  S vs X 认购权证 (内在价值=max(S-X, 0) 认售权证 (内在价值=max(S-X, 0)

   S>X       价内               价外

   S=X       平价               平价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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