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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条例2022年实施细则

日期:2022-04-06 20:05:25 来源:互联网

关税条款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规则,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关税条例是否对跨境电子商务征收关税也成为各方高度关注的议题。

1997年美国发布《全球电子商务框架》报告,表示要通过WTO谈判取消互联网传输的货物及服务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1998年5月,在关税条例日内瓦举行的第二次WTO部长级会议上通过了《全球电子商务宣言》,宣布维持当前实践,对电子传输不予征收关税。从1998年的《全球电子商务宣言》开始,此后关税条例该宣言以部长会议决定方式数次延期。目前根据2015年内罗毕部长宣言,关税条例到2017年12月布宜诺斯艾利斯部长会议作出决定前,WTO成员国遵循的是对“电子传输”免征关税的原则。

该条款在中、美、日、欧等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自贸协定中得到普遍应用。但对于什么是“电子传输”WTO本身并没有明确界定,在美国的FTA中更多采用的是“数字产品”的概念,而关税条例欧盟采用“交付品”的称谓。两者实质内容类似,“数字产品”和“交付品”均指数字化编码的计算机程序、文本、视频、图像、录音等。在上述概念下,音乐、视频、软件、游戏、书籍等内容产品的电子传输都将被纳入免征关税的范畴。而“电子传输”在美国的FTA中一般被定义为“使用任何电磁手段(包括光学手段)进行的传输”,即是一种传输手段,而关税条例非产品。在TPP中,仍沿用了对电子传输免征关税的提法,但是专门强调了对电子传输内容免征关税。此外,美国在美韩、美澳等FTA中还规定,对固定在承载媒介(mediumcarrier)上的数字产品也免征关税,即对物理数字产品,如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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