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有什么作用?
答: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或买入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记录在深圳证券账户中,并托管在深圳证券登记系统(场内系统),该基金份额可以在深交所卖出,但不能申请赎回。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认购或申购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记录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中,并托管在开放式登记结算系统(场外系统),该基金份额可以申请赎回,但不能在深交所卖出。
跨系统转托管可使基金份额在场内和场外系统之间进行转移托管,从而使通过交易所认购和买入的基金份额可以向管理人申请赎回,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认购和申购的基金份额可以在交易所申报卖出。
跨系统转托管只限于深圳证券账户和以其为基础注册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之间进行。
问:如果投资者希望将深圳证券账户中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用于赎回,应如何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答: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之前,投资者须注意如下事项:
(1)确保拟转出基金份额的深圳证券账户已在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处注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确保已同基金份额拟转入的代销机构取得联系,获知该代销机构代码(6XXXXX);并按照代销机构的要求办妥相关手续(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以建立业务关系,确保拟转入的基金份额可被该代销机构接纳。
在核实上述事项后,投资者可在正常交易日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到转出方证券营业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投资者须填写转托管申请表,写明拟转入的代销机构代码(6XXXXX)、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拟转出上市开放式基金代码和转托管数量。
问:如果投资者希望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中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通过深交所卖出,应如何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答: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之前,投资者须同基金份额拟转入的证券营业部取得联系,获知该证券营业部在深交所席位号码。
在核实上述事项后,投资者可在正常交易日到转出方代销机构按要求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投资者须填写转托管申请表,写明拟转入的证券营业部席位号码、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号码、拟转出上市开放式基金代码和转托管数量,其中转托管数量应为整数份。
问:如果投资者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时需要特别注意什么?
答:由于跨系统转托管只限于深圳证券账户和以其为基础注册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之间进行,而且每个投资者只能注册1个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所以,如果投资者存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只有已注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深圳证券账户可以将其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转入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以办理赎回业务;其他深圳证券账户中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只能通过深交所卖出而无法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问: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如何收费?
答:将原托管在场外系统的基金份额进行转托管(无论场外转场内或场外系统内转),其转托管一律免费;将原托管在场内系统的基金份额进行转托管(无论场内转场外或场内系统内转),其转托管收费同现行 A股标准,即同一交易日内,不论所转证券种类、数量,每一证券账户转入每一证券营业部的转托管费为30元人民币。
问:跨系统转托管的基金份额何时到账?
答:投资者 T日(交易日)申请办理的跨系统转托管若为有效申报,则其申报转托管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可在 T+2日到账。
问:跨系统转托管出现错误时,投资者该如何办理调账手续?
答:投资者办理跨系统转托管时,可能因填错转入方代码等原因出现跨系统转托管错误,导致基金份额未能转入拟转入方的,可以通过转出方证券营业部或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办理调账手续。
问:基金份额在什么情况下不能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答:以下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不得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1)处于发行期内或基金封闭期内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
(2)权益分派前R-2日至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
(3)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
问:上市开放式基金的权益分派如何实施?
答:对于记录在深圳证券账户中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其分派方式采用现金红利形式;现金红利发放日为R+3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派发渠道与股票现金红利的派发相同。
对于记录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中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其分派方式有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两种形式,投资者可于R日前(不包含R日)在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处申报选择权益分派方式;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登记日为R+1日,投资者自T+2日始可申请赎回;现金红利发放日为R+3日,派发渠道与一般开放式基金相同。
问:如何咨询上市开放式基金相关登记结算业务?
答: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om.cn)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询或下载有关登记结算业务规则和指引。也可直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咨询,业务咨询电话如下:
010-58598839、58598895
0755-25938086、25938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