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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房屋中介“另起炉灶” 谨防委托贷款藏猫腻

日期:2012-07-27 00:00:00 来源:互联网
    

  购房者在房产中介购买二手房时,不少人会碰到这样的情形:由于工作原因贷款不便,或对于房贷业务较为生疏,因而将房屋贷款委托至房屋中介。虽然不少品牌中介力推服务取胜,但仍有不少民众向易贷中国反映,有不良中介暗藏手段,通过代办房贷,牟取不良利益。究竟不难看出,代办贷款确实存在一定的疏漏,而一旦购房者马虎对待,也许会在不知不觉中形成无谓的财产损失。

  以上海为例,目前房屋中介收取的佣金普遍为1%-2%不等,如果以成交较为集中的70平米左右两居室来看,中介佣金往往能够达到1.5-3万元左右,从单笔成交情况看,利润已算丰厚,但如果个别不良中介仍依靠代办贷款获得额外利润,则难免让人匪夷所思。究竟这些贷款圈套,有哪些表现形式?易贷中国指出,常见的不良中介代办贷款猫腻,主要集中于三种方式,购房者需保持警惕,尽可能避免。

  猫腻一——“购房者房贷审核未过,需由中介联络担保”

  经了解得知,这种情形发生的概率较大,为不良中介的惯用伎俩。购房者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中介公司员工为购房者去做贷款资信审核,而隔日却谎称购房者审核未过关,不符合房贷借款人资格,并建议购房者通过中介公司来做担保(或通过中介公司下设担保机构),以此确保尽快获贷,而其间,中介可以收取不菲的手续费、担保费、评估费、公证费等,不少购房者并不知其中蹊跷。

  出招:如若购房者确实需要中介代办贷款,在中介为其进行完贷款审核后,应当由中介出具相关银行的审核证明,如无法提供,不良中介上述说法则站不住脚,购房者大可视其为浮云。

  猫腻二——没有盖章的“贷款未成,合同解除”协议

  有购房者阐述了自己的遭遇,由于其对自身资信信心不足(多集中于低收入、或疑似信用记录不良者),签订居间合同时害怕因贷款失利承担高额赔款给中介和卖家,于是与中介员工签订了另一份“”如未成功贷款便解除合同协议”,而中介员工往往会称该协议具备效力,只签署自己姓名,并无公司公章,一旦事后出现法律纠纷,这份“补充协议”的效力极为有限,一定程度上无法代表中介公司意愿。

  出招:在信贷紧缩形势下,购房者房贷失利的概率显增,补充条款的正规化就显得尤为关键,应在合同中明确就该事项予以约束,切记,不要指望一纸没有章印的纸头能让人安枕无忧。

  猫腻三——代办房贷之余,还能提取公积金?

  个别不良中介利用购房者贷款急切的心理,用购房者的资料(或假资料)向银行申请贷款,随之卷款潜逃,此类事件此前曾引起轩然大波,随着面签制度的早已落地,这种情况大可避免。甚至,有中介称可以帮购房者提取公积金,利用伪造的虚假合同瞒着申请者从公积金账户提取现金,结果同样是人间蒸发。虽然这种情形发生的概率在当下已经微乎其微,但知道其中缘由,对于借款人并无坏处。

  出招:随着金融对接体系的逐渐完善,很多问题已经可以做到尽然防范,但谨慎之心仍不可无,特别是对于自己的账户信息、个人私密资料等,切不要轻易告知他人,以免让自己财产受损。

  防猫腻——购房、申贷应稳妥走好每一步

  其实,对于不良中介的贷款猫腻,在有所认知的情况下,做到正确的购房及贷款委托,仍旧可以让借款人的贷款购房事宜事半功倍。在此,易贷中国对广大购房者提供合理建议如下:

  第一,尽量选择较为大型、口碑较好的房产中介国房,如委托对方贷款,需作出书面正式协议;

  第二,贷款资质审核后,中介传达审核结果后,应出示相关机构的书面审核凭证,口说无凭;

  第三,在需要通过中介提供的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时,应寻求监管部门对收费情况予以核实,查明水分。

  小心驶得万年船,特别是在贷款购房这样的“大事件”上,确保每一步稳扎稳打,才是制胜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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