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53什么时候复牌?-欧比特停牌最新消息
≈≈欧比特300053≈≈(更新:22.01.28)
[2022-01-28] (300053)欧比特: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公告编号:2022-003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预计的业绩:?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5,100-7,600 万元
东的净利润 盈利:10,810.97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29.7% - 52.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2,580.37 万元-4,893.65 万元
后的净利润 盈利:4,893.65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 0%-47.27%之间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本报告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预计为2,500—2,900万元之间,上年同期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为5,917.32万元,主要系本报告期政府补助金额减少及公司上年同期转让全资子公司珠海金特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确认投资收益4,600万元人民币所致。
2、公司以往收购股权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各子公司商誉余额合计55,621.29万元。报告期内,被收购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区域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业绩略有下滑,存在商誉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结合这些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对商誉资产进行了初步评估和测算,基于谨慎性原则,初步预计2021年度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500-1000万元;最终商誉减值的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专业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本业绩预告第一部分的利润数额包含了商誉资产减值的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对经营情况初步测算做出,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7] (300053)欧比特:关于收到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2-002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原法定代表人李小明与苏文权签订了《借款合同》(待偿本金分别为 1400 万元、1217 万元、1200万元),合计金额 3817 万元,并在未经铂亚信息及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李小明冒用铂亚信息的名义与苏文权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其个人上述债务进行担保。针对该违规担保事项,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铂亚信息就确认上述担保合同无效已对李小明及相关债权人向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1 号、
(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
此外,由于李小明未按期还款,苏文权将上述纠纷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案涉本金 1400 万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在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案涉本金合
计 2417 万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6 号,案涉本金 1217 万元]、[案
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7 号,案涉本金 1200 万元]。
2020 年 10 月 12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原告为苏
文权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案涉本金 1400
万元];2021 年 1 月 13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原告为铂
亚信息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1 号,案涉本金 1400
万元]和《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案涉本金 1200
万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案涉本金 1217 万元]。各方不服
上述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21 年 6 月 25 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21)粤 01 民终 9460 号「原
审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2021)粤 01 民终 9461 号「原审
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案件作出了二审判决,并出具的《民事判
决书》;2021 年 7 月 22 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21)粤 01 民终 2934
号「原审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案件作出了二审判决,并出具的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该案件的一审、二审判决结果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2021 年 1 月 15 日、2021 年 6 月 25 日及 2021 年 7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2021-001、2021-045、2021-048)。
铂亚信息及苏文权就上述二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2022 年 1 月 1 日及 2022 年 1 月 4 日,铂亚信息及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粤 0191
民初 6475 号「原审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7 号」]、[案号:(2020)粤
0191 民初 6476 号「原审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6 号」],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铂亚信息不服上述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二、再审案件的内容
2022 年 1 月 25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申请再审
案件受理通知书[(2021)粤民申 15508 号、(2021)粤民申 15509 号],铂亚信息的再审申请已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查。
(一)再审案件[案号:(2021)粤民申 15508 号]的内容
再审申请人铂亚信息与被申请人苏文权等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越秀区
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作出(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民事判决,广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作出(2021)粤 01 民终 9460 号民事判决,
再审申请人不服该案二审判决,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再审规定,提出再审申请。再审请求:
1、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 01 民终 9460 号二审民事判
决;
2、判令再审申请人无需就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对被申请人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3、判令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苏文权、一审被告李小明承担。
(二)再审案件[案号:(2021)粤民申 15509 号]的内容
再审申请人铂亚信息与被申请人苏文权等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越秀区
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作出(2019)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民事判决,广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作出(2021)粤 01 民终 9461 号民事判决,
再审申请人不服该案二审判决,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再审规定,提出再审申请。再审请求:
1、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 01 民终 9461 号二审民事判
决;
2、判令再审申请人无需就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对被申请人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3、判令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苏文权、一审被告李小明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再审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法院已受理铂亚信息的再审申请,在案件审结之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2021)粤民申15508 号、(2021)粤民申 15509 号]。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04] (300053)欧比特: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2-001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欧比特”)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铂亚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李小明与苏文权签订了《借款合同》(待偿本金分别为 1400 万元、1217 万元、1200 万元),合计金额 3817 万元,并在未经铂亚信息及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李小明冒用铂亚信息的名义与苏文权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其个人上述债务进行担保。针对该违规担保事项,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铂亚信息就确认上述担保合同无效已对李小明及相关债权人向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1 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
此外,由于李小明未按期还款,苏文权将上述纠纷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案涉本金 1400 万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在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案涉本金合
计 2417 万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6 号,案涉本金 1217 万元]、[案
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7 号,案涉本金 1200 万元]。
2020 年 10 月 12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原告为苏
文权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案涉本金 14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
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2021 年 1 月 13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原告为铂亚
信息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1 号,案涉本金 1400
万元]和《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案涉本金 1200
万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案涉本金 1217 万元],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
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2021 年 6 月 25 日,铂亚信息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 01 民终 9460 号「原审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2021)粤 01 民终 9461 号「原审案号(2019)粤 0104 民
初 40604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2021 年 7 月 22 日,铂亚信息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 01 民终 2934 号「原审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铂亚信息就上述二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铂亚信息及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粤 0191 民初 6475 号「原审案号(2019)
粤 0104 民初 40747 号」]、[案号:(2020)粤 0191 民初 6476 号「原审案号(2019)
粤 0104 民初 40746 号」],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一)《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粤 0191 民初 6476 号「原审案号(2019)
粤 0104 民初 40746 号」,案涉本金 1217 万元]的判决
1、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李小明向原告苏文权偿还借
款本金 11208816 元及利息(截至 2019 年 6 月 17 日利息为 1826492 元,自 2019
年 6 月 18 日起利息以 11208816 元为本金,按每月 2%的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
止),其中被告朱俊霖应对前述借款本息中的借款本金 10059686 元及利息(截
至 2019 年 6 月 17 日利息为 1267092 元,自 2019 年 6 月 18 日起以 10059686 元
为基数按照月利率 2%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计付)向苏文权偿还款责任;
2、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李小明、朱俊霖向原告苏文
权支付律师费 10 万元、保函费用 9799.52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
3、被告黄健明对本判决第一、第二项主文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健明承责后有权向被告李小明、朱俊霖追偿;
4、被告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第二项主文确定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被告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责后有权向被告李小明、朱俊霖追偿;
5、驳回原告苏文权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10886 元,均由被告李小明负担。
(二)《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粤 0191 民初 6475 号「原审案号(2019)
粤 0104 民初 40747 号」,案涉本金 1200 万元]的判决
1、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李小明向原告苏文权偿还借
款本金 11995566 元及利息(利息以 11995566 元为本金,按每月 2%的利率,自
2018 年 6 月 22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计付),其中被告朱俊霖应对前述借款本
息中的借款本金 11975047 元及利息(截至 2018 年 7 月 19 日利息为 520287 元,
自 2018 年 7月 20 日起以 11975047 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 2%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计
付)向苏文权承担还款责任;
2、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李小明、朱俊霖向原告苏文
权支付律师费 10 万元、保函费用 1057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
3、被告黄健明对本判决第一、第二项主文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健明承责后有权向被告李小明、朱俊霖追偿;
4、被告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第二项主文确定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被告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责后有权向被告李小明、朱俊霖追偿;
5、驳回原告苏文权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12400 元,均由被告李小明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均尚未生效,铂亚信息已在进行上诉准备,最终判决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铂亚信息及公司认为一审法院前述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已在进行上诉准备,力争并积极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2021-12-14] (300053)欧比特: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68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仲裁基本情况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李小明因个人资金需求,以俞振军、唐勇辉、查振松名义与李勇明、广州璟诚担保有限公司、万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人民币叁亿元。同日,李小明作为保证人与李勇明签订《保证担保合同》,由李小明以个人财产就上述借款向李勇明承担担保责任。同时,李小明在铂亚信息和公司不知情且不可能同意的前提下,利用铂亚信息与其签署《保证担保合同》。借款合同签订后,李勇明向李小明实际放款 2.5 亿元,李小明未按期还款,李勇明将上述纠纷向北海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
后续公司根据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分别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2019 年 11 月
29 日、2019 年 12 月 25 日、2020 年 1 月 10 日、2020 年 9 月 10 日、2020 年 9
月 19 日、2021 年 2 月 8 日、2021 年 4 月 20 日发布了《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19-079、2019-082、2019-088、2020-004、2020-070、2020-073、2021-006、2021-020)。
上述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诉讼最新进展情况
2021 年 12 月 13 日,铂亚信息收到了北海国际仲裁院送达的关于上述案件
的《开庭通知》[案号:(2019)北海仲字第 3-5505 号],开庭信息如下:
案 号:(2019)北海仲字第 3-5505 号
案 由:民间借贷纠纷
当 事 人: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应到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30
应到处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海安路 2 号丹顿行政公寓三楼 B 区会议
室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在审理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利用法律手段及其他合法途径,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将根据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1-26] (300053)欧比特: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67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欧
比特”)于 2020 年 1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6),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李小明在未经铂亚信息及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其原为铂亚信息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的身份与职务便利,在隐瞒了铂亚信息及公司的情况下,以其本人及铂亚信息的名义与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冠盛”)签订了《借款合同》。由于上述借款尚未还清,广州冠盛将上述纠纷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后广州冠盛以母公司为铂亚信息唯一股东为由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申请追加母公司为被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及铂亚信息收到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
于上述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 0106 民初 41729 号],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讼
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公司及铂亚信息认为一审法院前述判决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及铂亚信息收到了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
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粤 01 民终 12951 号],广州中院认为一审法院对部分事实未予查明,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即广东省广州市天
河区人民法院)重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及铂亚信息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省广州市天
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案号:(2021)粤 0106 民初 37899 号],主要内容如下:
案 号:(2021)粤 0106 民初 37899 号
案 由:企业借贷纠纷
当事人姓名: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开庭审理
应到时间:2022 年 1 月 12 日 14 时 15 分
应到处所:第十二法庭(明镜路 1 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诉讼最终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利用法律手段及其他合法途径,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2021-11-04] (300053)欧比特: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66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颜军先生的通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解除质押,
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期日 质权人
其一致行动人 (股) 比例 比例
否 10,950,000 13.37% 1.56% 2018 年 11 2021年 11
月 15 日 月 2 日 广发证券股
否 3,710,500 4.53% 0.53% 2018年5月 2019 年 5 份有限公司
颜军 18 日 月 17 日
否 17,000,000 20.75% 2.42% 2018 年 11 2020 年 1 浙商银行股
月 27 日 月 3 日 份有限公司
否 5,800,000 7.08% 0.83% 2018 年 12 2019 年 4 国海证券有
月 7 日 月 19 日 限责任公司
合计 — 37,460,500 45.73% 5.34% — — —
注:1、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均以颜军先生目前持股数量 81,912,194 股为基数计算,“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均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702,158,212 股为基础计算;
2、截止 2021 年11 月3 日,颜军先生所质押的股份已全部还款,其所持股份无质押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颜军先生所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累计质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押股份 所持 司总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名称 (股) 例 数量 股份 股本 份限售和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股) 比例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颜军 81,912,194 11.67% 0 0 0 0 0 66,512,508 75.00%
注:1、上表中“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均为高管锁定股;
2、上表中“持股比例”和“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702,158,212 股为基础计算。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4 日
[2021-10-29] (300053)欧比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622元
每股净资产: 4.378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3%
营业总收入: 5.2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369.26万元
[2021-10-29] (300053)欧比特: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62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三位监事全部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会议由杨革先生主持。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表决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调整“珠海一号”遥感微纳卫星星座项目的投资进度,将该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公告》详细内容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表决票 3 票;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29] (300053)欧比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61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0 月 27 日,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 9 名董事全部出席了本次
会议,其中独立董事 3 名,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电子邮
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颜军先生主持,出席会议董事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议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季
度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报告中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调整“珠海一号”遥感微纳卫星星座项目的投资进度,将该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细内
容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09-22] (300053)欧比特: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59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欧比特”)于 2019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铂亚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李小明与苏文权签订了《借款合同》(待偿本金分别为 1400 万元、1217 万元、1200 万元),合计金额 3817 万元,并在未经铂亚信息及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李小明冒用铂亚信息的名义与苏文权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其个人上述债务进行担保。针对该违规担保事项,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铂亚信息就确认上述担保合同无效已对李小明及相关债权人向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1 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
此外,由于李小明未按期还款,苏文权将上述纠纷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案涉本金 1400 万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在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案涉本金合
计 2417 万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6 号,案涉本金 1217 万元]、[案号:
(2019)粤 0104 民初 40747 号,案涉本金 1200 万元]。
2020 年 10 月 12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原告为苏
文权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案涉本金 1400 万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
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2021 年 1 月 13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原告为铂亚
信息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1 号,案涉本金 1400 万
元]和《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案涉本金 1200 万
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案涉本金 1217 万元],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2021 年 6 月 25 日,铂亚信息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 01 民终 9460 号「原审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2021)粤 01 民终 9461 号「原审案号(2019)粤 0104 民
初 40604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2021 年 7 月 22 日,铂亚信息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 01 民终 2934 号「原审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铂亚信息就上述二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9 月 18 日,铂亚信息及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自由贸易区南
沙片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案号:(2020)粤0191民初6475号「原审案号(2019)
粤 0104 民初 40747 号」]、[案号:(2020)粤 0191 民初 6476 号「原审案号(2019)
粤 0104 民初 40746 号」],主要内容如下:
案 号:(2020)粤 0191 民初 6475 号、(2020)粤 0191 民初 6476 号
原审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7 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6 号
案 由: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姓名: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开庭(本院第十六法庭)
应到时间:2021 年 9 月 23 日下午 14 时 15 分
应到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 99 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诉讼最终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利用法律手段及其他合法途径,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
[2021-09-10] (300053)欧比特: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58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欧比特”)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原法定代表人李小明与区继裕签订了《借款合同》,合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在未经铂亚信息及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李小明私刻公章、冒用铂亚信息的名义与区继裕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其个人上述债务进行担保。针对该违规担保事项,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铂亚信息对李小明及相关债权人向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9 年 12 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并出具
了《民事判决书》[(2019)粤 0111 民初 31630 号、(2019)粤 0111 民初 31631
号]。被告区继裕不服上述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20 年 9 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了二审判决,并出具了
民事判决书[(2020)粤 01 民终 15458 号、(2020)粤 01 民终 15459 号]。
该案件的一审、二审判决结果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2020 年 9 月 1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19-087、2020-074)。
铂亚信息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
民法院申请再审。2021 年 5 月 28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2020)粤民申 12214 号、(2020)粤民申 12215 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该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具体裁定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0)。
此外,铂亚信息、公司分别收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关于 2021 粤 0111
民初 6601、6603 号案件的传票及相关材料,区继裕以原告身份就前述案件所涉及的保证合同对铂亚信息及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铂亚信息、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存款。
前述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
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二、诉讼最新进展情况
因 2021 年 5 月 24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2020)粤 01 民终 15458、
15459 号民事判决作出(2020)粤民申 12214、1221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即公司 2021年 5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中相关诉讼事项进展内容。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认为,因本案[案号:2021 粤 0111 民初 6601、6603
号]原告请求被告铂亚信息、欧比特承担保证责任的部分依据为(2020)粤 01 民终15458、15459 号民事判决,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提审该案,本案的处理须以(2020)粤 01 民终 15458、15459 号案件最终处理结果为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决定对本案进行中止诉讼处理。
本公告日,铂亚信息、公司分别收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关于 2021 粤
0111 民初 6601、6603 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具体裁定内容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的关联案件已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根据公司目前所提
交的以及有关单位获取的证据,区继裕是否应当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铂亚信息是否存在过错,有待司法机关的最终裁决。本案诉讼最终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继续利用法律手段及其他合法途径,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
[2021-08-30] (300053)欧比特: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463元
每股净资产: 4.3621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7%
营业总收入: 3.2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251.91万元
[2021-08-30] (300053)欧比特: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51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以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并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三位监事全部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会议由杨革先生主持。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表决票 3 票;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
经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表决票 3 票;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投资需求,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7 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本次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2 个月,具体批准金额、期限等以与银行签订的正式协议/合同为准。
同时,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签署与该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公司承担由其签名带来的应由我公司承担的相关责任。
表决情况:表决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2021-08-30] (300053)欧比特: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50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8 月 26 日,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 9名董事全部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独立董事 3 名,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1年 8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和信息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颜军先生主持,出席会议董事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投资需求,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本次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2个月,具体批准金额、期限等以与银行签订的正式协议/合同为准。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签署与该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公司承担由其签名带来的应由我公司承担的相关责任。
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2021-08-06] (300053)欧比特: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财产保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49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财产保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欧比特”)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原法定代表人李小明与区继裕签订了《借款合同》,合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在未经铂亚信息及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李小明私刻公章、冒用铂亚信息的名义与区继裕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其个人上述债务进行担保。针对该违规担保事项,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铂亚信息对李小明及相关债权人向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9 年 12 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并出具
了《民事判决书》[(2019)粤 0111 民初 31630 号、(2019)粤 0111 民初 31631
号]。被告区继裕不服上述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20 年 9 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了二审判决,并出具了
民事判决书[(2020)粤 01 民终 15458 号、(2020)粤 01 民终 15459 号]。
该案件的一审、二审判决结果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2020 年 9 月 1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19-087、2020-074)。
铂亚信息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
民法院申请再审。2021 年 5 月 28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2020)粤民申 12214 号、(2020)粤民申 12215 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该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具体裁定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0)。
此外,铂亚信息、公司分别收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关于 2021 粤 0111
民初 6601、6603 号案件的传票及相关材料,区继裕以原告身份就前述案件所涉及的保证合同对铂亚信息及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铂亚信息、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存款。
前述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
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二、诉讼及财产保全最新进展情况
(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21粤 0111 民初 6601、6603 号传票
2021年8月5日,铂亚信息、公司分别收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关于 2021
粤 0111 民初 6601、6603 号案件的传票,区继裕申请将第三人陈奕彬变更为本案被告,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陈奕彬属于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决定追加陈奕彬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案 号:2021 粤 0111 民初 6601、6603 号
案 由:保证合同纠纷
传唤事由:开庭
应到时间:2021 年 8 月 23 日 9 时 10 分
应到地点:第三十一法庭(七楼)
(二)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21 粤 0111 民初 6601、6603 号民事裁定
书及(2021)粤 0111执保 813、814号财产保全告知书
2021年8月6日,铂亚信息、公司分别收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关于 2021
粤 0111 民初 6601、6603 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及(2021)粤 0111 执保 813、
814 号财产保全告知书,区继裕以保证合同纠纷为由,申请冻结铂亚信息、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存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2021 粤 0111 民初 6601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粤 0111 执保 813
号财产保全告知书
申请人:区继裕
被申请人: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事由:因区继裕与铂亚信息、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区继裕向法院提
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冻结铂亚信息、公司银行存款 8014900 元或查封、
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财 产 保 全 情 况 : 冻 结 公 司 名 下 在 建 设 银 行 珠 海 唐 家 支 行 账 号
440016493350530XXXXX 的存款 5014900 元(实际冻结 5014900 元)、平安
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账号 110167738XXXXX 的存款 3000000 元(实际冻结
3000000 元)。
(2)2021 粤 0111 民初 6603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粤 0111 执保 814
号财产保全告知书
申请人:区继裕
被申请人: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事由:因区继裕与铂亚信息、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区继裕向法院提
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冻结铂亚信息、公司银行存款 9384800 元或查封、
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财 产 保 全 情 况 : 冻 结 公 司 名 下 在 建 设 银 行 珠 海 唐 家 支 行 账 号
440016493350530XXXXX 的存款 9384800 元(实际冻结 9384800 元)。
三、截至目前公司银行账户、资产被冻结情况
(1)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及冻结原因
序号 公司名称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号 实际冻结金额 冻结执行人 冻结执
(万元) 行原因
工商银行广州中山
1 大道中支行 36021155191001XXXXX 1,030.30
中国银行广州番禺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
2 天安科技支行 7081600XXXXX 347.65
建设银行广州番禺 法院、广州市南沙 注 2、
3 铂亚信息 天安支行 440015300460525XXXXX 692.73 自由贸易区人民法 注 3
浦发银行广州番禺 院、广州市白云区
4 支行 821701547400XXXXX 2.90 人民法院
交通银行广州花果
5 山支行 4411698220188000XXXXX 361.61
澳门国际银行佛山 2030000XXXXX 0.61
6 支行
招商银行广州分行
7 科技园支行 1209063391XXXXX 548.81
浦发银行广州番禺
8 支行 000367 保证 821701585000XXXXX 45.69
金户
招商银行珠海分行
9 营业部 1209063391XXXXX 0.06
招行科技园支行保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 注 6
10 证金户 100019 120906339111XXXXX 2.08 苗族自治县人民法
11 贵阳农村商业银行 8200000000040XXXXX 0.06
兴业银行珠海分行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 注 4
12 3990201001002XXXXX 9,250.27 法院
欧比特 平安银行珠海分行
13 营业部 110167738XXXXX 300.00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
建设银行珠海唐家 法院 注 2
14 支行 440016493350530XXXXX 1,439.97
(2)固定资产被查封情况及执行原因
序号 产权人及其坐落 产权证号 查封执行人 查封执
行原因
铂亚信息位于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 555 粤(2015)广州市不
1 号天安总部中心 2 号楼 1201 动产权第 0720XXXX
[2021-07-23] (300053)欧比特: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48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欧比特”)于 2019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铂亚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李小明与苏文权签订了《借款合同》(待偿本金分别为 1400 万元、1217 万元、1200 万元),合计金额 3817 万元,并在未经铂亚信息及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李小明冒用铂亚信息的名义与苏文权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其个人上述债务进行担保。针对该违规担保事项,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铂亚信息就确认上述担保合同无效已对李小明及相关债权人向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1 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
此外,由于李小明未按期还款,苏文权将上述纠纷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案涉本金 1400 万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在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案涉本金
合计 2417 万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6 号,案涉本金 1217 万元]、
[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7 号,案涉本金 1200 万元]。
2020 年 10 月 12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原告为苏
文权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案涉本金 14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2021 年 1 月 13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原告为铂
亚信息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1 号,案涉本金 1400
万元]和《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案涉本金 1200
万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案涉本金 1217 万元],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
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2021 年 6 月 25 日,铂亚信息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 01 民终 9460 号「原审案号(2019)
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2021)粤 01 民终 9461 号「原审案号(2019)
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铂亚信息就二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7 月 22 日,铂亚信息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粤 01 民终 2934 号],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案号:(2021)粤 01 民终 2934 号[原审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的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73650 元,由上诉人苏文权负担 36825 元,由上诉人广东
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36825 元。
铂亚信息就二审判决,拟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此前一审判决已判令《保证合同》对铂亚信息无效,铂亚信息不承担任何担
保责任;但一审判决同时认为铂亚信息存在一定过错,需对借款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二审审理期间,铂亚信息提交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区继裕案件[再审案号(2020)粤民申 12214、12215 号]决定再审且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的《民事裁定书》,提出中止本案审理的申请;二审法院以苏文权是否属于职业放贷人由另案审查为由、以区继裕案件与本案属于不同主体为由,未对本案中止审理,直接判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公司目前所提交的以及有关单位获取的证据,本案苏文权以及另案区继裕是否应当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铂亚信息是否存在过错,有待司法机关的最终裁决,目前仍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利用法律手段及其他合法途径,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3 日
[2021-07-09] (300053)欧比特: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47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欧
比特”)于 2020 年 1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6),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李小明在未经铂亚信息及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其原为铂亚信息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的身份与职务便利,在隐瞒了铂亚信息及公司的情况下,以其本人及铂亚信息的名义与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冠盛”)签订了《借款合同》。由于上述借款尚未还清,广州冠盛将上述纠纷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后广州冠盛以母公司为铂亚信息唯一股东为由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申请追加母公司为被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及铂亚信息收到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
于上述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 0106 民初 41729 号],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讼
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公司及铂亚信息认为一审法院前述判决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已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及铂亚信息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案号:(2021)粤 01 民终 12951 号],主要内容如下:
案 号:(2021)粤 01 民终 12951 号
原审案号:(2019)粤 0106 民初 41729 号
案 由:企业借贷纠纷
当事人姓名: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庭询
应到时间:2021 年 8 月 24 日 10 时 30 分
应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 62 法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诉讼最终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7 月 9 日
[2021-07-09] (300053)欧比特: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46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颜军、李小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048 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内容
经查,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比特”或“公司”)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2016 年至 2018 年,欧比特时任董事、欧比特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时任法定代表人李小明以铂亚信息名义
为其个人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涉及金额合计 4.34 亿元。直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铂亚信息仍未完全解除担保责任。欧比特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 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2017 年至 2018 年,李小明以铂亚信息名义对外借款,累计借款金额合
计 7300 万元。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上述借款仍未全部归还。欧比特对上
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三)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 5%时交易及信息披露不合规
2018 年 4 月 10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4 日期间,颜军持有欧比特股份的
比例由于被动稀释和主动买卖从 18.37%变动至 12.63%,累计减少比例为5.73%。颜军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 5%时未停止买卖公司股票并及时编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欧比特董事长颜军、时任董事李小明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第一、二项问题负有主要责任;颜军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述第三项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欧比特及颜军、李小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整改,尽快解决相关占用担保问题,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一)2016 年至 2018 年期间,公司时任董事、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 简 称 “铂 亚 信 息 ”)时 任 法 定 代 表 人李小明筹集资金从事个人资金活动,通过盗用、伪造、私刻铂亚信息公章的形式以铂亚信息的名义为其个人借款提供担保,甚至在部分借款中把铂亚信息牵连成共同借款人。
公司再次严正声明:李小明一直刻意隐瞒,从未向公司坦明上述任何担保和借款行为,公司及子公司从未授权李小明进行上述担保及借款,公司、公司董事长及子公司铂亚信息从不知情。直至 2019 年下半年,李小明个人资金链断裂,铂亚信息陆续莫名收到法院传票,公司及铂亚信息才逐渐发现
李小明利用铂亚信息违规担保其个人四处举债的违法犯罪行为。2019 年 10月以来,公司根据各个案件的进展及李小明交代其违法犯罪行为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公司发现李小明违规担保借款案件后,一直积极利用法律手段及其他合法途径,应对所涉及的民事法律纠纷,请求各级公安司法机关坚决打击李小明盗用、伪造、私刻印章,刻意隐瞒违规、越权担保、借款及联合外部放贷机构和个人侵占公司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在李小明违规担保借款案件发生后,公司董事长颜军先生立即组织公司各部门召开了内部控制整改专项会议,讨论研究了关于公司内控制度的修订和整改措施,要求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按照实际运行情况作进一步修订,加强了公司及子公司内控管理和风险管控,强化了“定制度用制度”的约束机制,确保实现“以制度管人”的规范运作体系,积极推进集团内控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并将按《决定》要求,积极整改 , 督促相关人员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9 日
[2021-06-25] (300053)欧比特: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45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欧比特”)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铂亚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李小明与苏文权签订了《借款合同》(待偿本金分别为 1400 万元、1217 万元、1200 万元),合计金额 3817 万元,并在未经铂亚信息及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李小明冒用铂亚信息的名义与苏文权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其个人上述债务进行担保。针对该违规担保事项,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铂亚信息就确认上述担保合同无效已对李小明及相关债权人向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1 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
此外,由于李小明未按期还款,苏文权将上述纠纷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案涉本金 1400 万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在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案涉本金合
计 2417 万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6 号,案涉本金 1217 万元]、[案
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7 号,案涉本金 1200 万元]。
2020 年 10 月 12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原告为苏
文权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案涉本金 14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
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2021 年 1 月 13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原告为铂亚
信息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1 号,案涉本金 1400
万元]和《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案涉本金 1200
万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案涉本金 1217 万元],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
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铂亚信息认为一审法院前述判决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6 月 25 日,铂亚信息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粤 01 民终 9460 号]、[案号:(2021)粤 01 民终 9461 号],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一)案号:(2021)粤 01 民终 9460 号[原审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的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93800 元,由上诉人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31267
元,由上诉人苏文权负担 62533 元。
(二)案号:(2021)粤 01 民终 9461 号[原审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的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94820 元,由上诉人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31607
元,由上诉人苏文权负担 63213 元。
铂亚信息就二审判决,已准备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此前一审判决已判令《保证合同》对铂亚信息无效,铂亚信息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但一审判决同时认为铂亚信息存在一定过错,需对借款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二审审理期间,铂亚信息提交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区继裕案件[再审案号(2020)粤民申 12214、12215 号]决定再审且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的《民事裁定书》;二审法院以苏文权是否属于职业放贷人由另案审查为由、以区继裕案件与本案属于不同主体为由,未对本案中止审理,直接判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公司目前所提交的以及有关单位获取的证据,本案苏文权以及另案区继裕是否应当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铂亚信息是否存在过错;有待司法机关的最终裁决,目前仍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
[2021-06-25] (300053)欧比特: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44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 5%以上股东暨董事长颜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5 日
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公司 5%以上股东暨董事长颜军先生计划在 2020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
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3,93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98%,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2.00%);公司
副总经理谭军辉先生计划在 2020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期间通过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1%,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0.11%)。
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收到颜军先生、谭军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
持计划的说明》,获悉其将首次减持日期由 2020 年 12 月 25 日推迟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即减持计划的实际减持期间为 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除首次减持日期变更外,减持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收到颜军、谭军辉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
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 2021 年 3 月 25 日,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
时间已过半,颜军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谭军辉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1%,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0.01%。具体详见《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收到颜军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
况的告知函》,截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颜军先生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
2021 年 6 月 17 日、2021 年 6 月 18 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 6,771,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96%,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
例为 0.97%。具体详见《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42)。
近日,公司收到颜军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期限届满的告知
函》,截至本公告日,颜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该减持计划期限内
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6,771,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96%,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0.97%。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剔除回购专用账
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 (股) 减持比例 户中的股份数量
后的比例
2021.6.16 8.97 2,024,700 0.2884% 0.2905%
颜军 集中竞价 2021.6.17 9.12 3,146,350 0.4481% 0.4515%
2021.6.18 9.43 1,600,100 0.2279% 0.2296%
合计 6,771,150 0.9643% 0.9716%
注:上述董监高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
资金获得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本 占公司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剔除回 股数(股) 比例(剔除回
购股份) 购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88,683,344 12.73% 81,912,194 11.75%
颜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170,836 3.18% 15,399,686 2.21%
有限售条件股份 66,512,508 9.54% 66,512,508 9.5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颜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颜军先生本次减持情况与前次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目前,颜军先生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本次已披露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颜军先生承诺:自 2021 年 6 月 18 日减持完成后的未来连续六个月内将
不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公司股票。
三、备查文件
1、颜军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
[2021-06-23] (300053)欧比特: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43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副总经理谭军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5 日
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公司 5%以上股东暨董事长颜军先生计划在 2020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
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3,93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98%,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2.00%);公司
副总经理谭军辉先生计划在 2020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期间通过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1%,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0.11%)。
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收到颜军先生、谭军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
持计划的说明》,获悉其将首次减持日期由 2020 年 12 月 25 日推迟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即减持计划的实际减持期间为 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除首次减持日期变更外,减持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收到颜军、谭军辉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
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 2021 年 3 月 25 日,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
时间已过半,颜军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谭军辉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1%,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0.01%。具体详见《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近日,公司收到谭军辉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谭军辉先生在 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1 年 6 月 22 日期间减
持期间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755,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 0.1075%,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0.1083%;截至本
公告日,谭军辉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本次股份减持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剔除回购专用账
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 (股) 减持比例 户中的股份数量
后的比例
2021.1.04 9.18 45,000 0.0064% 0.0065%
谭军辉 集中竞价 2021.1.05 9.42 5,000 0.0007% 0.0007%
2021.6.21 9.23 355,000 0.0506% 0.0509%
2021.6.22 9.58 350,000 0.0498% 0.0502%
合计 755,000 0.1075% 0.1083%
注:谭军辉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股份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本 占公司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剔除回购 股数(股) 比例(剔除回购
股份) 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4,076,667 0.58% 3,321,667 0.48%
谭军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51,417 0.11% 264,167 0.04%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25,250 0.48% 3,057,500 0.4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
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谭军辉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 75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1075%,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0.1083%。由于其计算错误,导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超过原定计划 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007%,违规减持部分成交金额约为 47,900 元。谭军辉先生对本次超额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并对公司及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同时严格管理本人股票账户,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4、截止本公告日,谭军辉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谭军辉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3 日
[2021-06-18] (300053)欧比特: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42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 5%以上股东暨董事长颜军先生、副总经理谭军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5 日
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公司 5%以上股东暨董事长颜军先生计划在 2020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
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3,93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98%,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2.00%);公司
副总经理谭军辉先生计划在 2020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期间通过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1%,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0.11%)。
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收到颜军先生、谭军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
持计划的说明》,获悉其将首次减持日期由 2020 年 12 月 25 日推迟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即减持计划的实际减持期间为 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除首次减持日期变更外,减持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收到颜军、谭军辉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
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 2021 年 3 月 25 日,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
时间已过半,颜军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谭军辉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1%,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0.01%。具体详见《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近日,公司收到颜军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颜军先生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2021 年 6 月 17 日、
2021 年 6 月 18 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771,150 股,占公
司总股本 0.96%,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0.97%,现将相
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本次股份减持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剔除回购专用账
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 (股) 减持比例 户中的股份数量
后的比例
2021.6.16 8.97 2,024,700 0.2884% 0.2905%
颜军 集中竞价 2021.6.17 9.12 3,146,350 0.4481% 0.4515%
2021.6.18 9.43 1,600,100 0.2279% 0.2296%
合计 6,771,150 0.9643% 0.9716%
注:上述董监高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
资金获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股份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本 占公司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剔除回 股数(股) 比例(剔除回
购股份) 购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88,683,344 12.73% 81,912,194 11.75%
颜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170,836 3.18% 15,399,686 2.21%
有限售条件股份 66,512,508 9.54% 66,512,508 9.54%
合计持有股份 4,026,667 0.58% 4,026,667 0.58%
谭军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69,167 0.14% 969,167 0.14%
有限售条件股份 3,057,500 0.44% 3,057,500 0.4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颜军先生承诺:自本次减持完成后的未来连续六个月内将不通过证券交
易系统出售公司股票。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颜军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
[2021-06-16] (300053)欧比特: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报问询函的补充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41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0 年报问询函的补充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
第 16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并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对《问询函》
进行了回复。公司近期对上述《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进行自查,并结合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对《问询函》中部分问题回复进行完善,本次补充更新内容均采用仿宋字体标明,完善后的《问询函》回复如下:
问题 2.你公司商誉期末余额 55,621.29 万元,本年度未计提减值准备。其
中,广州远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超信息”)2018 至 2020 年业绩承诺整体完成率为 100.41%,本年实现营业收入较上年下滑 22.31%。上海智建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建电子”)和 广东绘宇智能勘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绘宇智能”)的营业收入近三年均波动较大。商誉减值测试报告显示三家子公司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所用的关键参数,包括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等均与以前年度不一致。
(1)请结合前述子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和竞争状况、主要产品或服务核心竞争力变化、成本费用变化情况等,说明业绩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远超信息承诺期内业绩是否真实,并说明远超信息销售金额前五大客户名称、项目内容、执行进度、收入确认情况、款项回收情况等。
公司回复:
一、远超信息
1、行业总体情况
2012 年,党的十八大提出“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中国开启城镇化
大、城镇人口快速增长是当下中国城镇化发展的重要特点。城镇化的发展对中国城市安全、社会安全和国家安全提出了极大的要求,中国安防行业步入发展的快车道。
“十二五”期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国家九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国家级政策文件为安防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支持政策,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要求,在“平安城市”、“雪亮工程”、“智慧城市”等项目建设的推动下,以安防产品和安防工程为主要构成的安防产业规模得以快速增长,根据中安协编制的《中国安全行业2018 年统计报告》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8 年中国安防产业总收入约为 6,900
亿元,相比 2017 年同比增长 14%。2020 年安防产业总收入预计 8,000 亿元左
右,年增长率达到 10%以上。
随着中国的安防产业迅猛发展,安防产品由最初的物防产品逐步拓展为智能监控、报警、门禁、楼宇对讲、安检设备、无人机等适用于各类场景的全系列安防产品,而安防产品生产商的概念也由传统的硬件生产商延展到了涵盖软硬一体化的产品生产商。同时,以整合资源和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制造商和集成商将传统的安防产品、系统管理软件以及互联网和通讯产品平台融合在一起,为客户的特定需求提供针对性的定制化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的出现填补了传统安防产业链的空白。随着安防产业链的结构的逐步清晰和完整,最终形成了由视频算法和芯片制造为主的上游技术、零部件供应商;以软硬件生产、系统集成和运营服务为主的中游产品、服务提供商;以政府、行业和民用领域应用为主的下游用户组成的安防产业链。
2、主要产品或服务核心竞争力
远超信息是一家专业从事系统集成、视频监控的高新技术企业,一直致力于向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等行业客户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已经从广州逐步扩展到省外,2020 年度,公司克服新冠疫情影响,省外业务实现收
入 4,668 万元,占 2020 年销售收入的 50.66%。未来几年,远超信息将依托欧
比特公司,联合兄弟单位,布局人工智能,重点发展智能安防,研发相关的安防智能产品,满足安防领域客户对智能化的需求。预计未来两年,随着公司产品智
能化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升,以及省外市场的拓展,远超信息业务将稳步增长。
3、经营状况
(1)收入、成本情况
远超信息 2018-2020 年各年度实现收入分别为 7,221.33 万元、11,861.87
万元和 9,215.08 万元,2019 年收入同比增长 64.26%,2020 年收入同比下降
22.31%。2018-2020 年各年度签订的合同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订单数量分别为 26个、21 个和 22 个,订单数量保持稳定,收入波动主要原因为:(1)受 2020年初爆发的新冠疫情影响,公司整体停工停产近 3 个月,影响了公司正常业务工作的开展;(2)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以前年度业务基本集中在广州及周边地区,区域辐射面窄,且主要服务对象为政府单位及事业单位,疫情爆发后,这些部门、单位基本不对外办公,集中人力和资源抗击疫情和社会秩序管控,疫情缓解后,项目实施速度和新项目订单的商务洽谈工作效率也没有恢复到疫情前水平,部分项目实施延期,很多计划订单延后甚至无期限延期。为了应对新冠后原有市场业务减少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公司制定对外发展战略,积极拓展省外市场,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20 年省外业务实现收入 4,668 万元,占比 50.66%,成为2020 年度重要收入来源。
从远超信息 2018-2020 年毛利情况来看,2019 年度的毛利率与 2018、2020
年毛利率差异较大,主要原因为 2019 年,公司与长讯通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番禺区高清视频系统建设及原有视频图像采集点升级改造项目-原有视频图像采集点升级改造运维服务子项目 2》分包合同,合同金额 4,591.60 万元。该项目业主为广东省公安局,总包方为长讯通讯服务有限公司,总包合同金额 1.14 亿元,项目金额较大,总体毛利偏低,对应分包给远超信息的项目毛利低于市场毛利率,
该项目 2019 年完工确认收入 4,142.22 万元,项目毛利率仅为 21.91%。
远超信息 2018-2020 年收入、成本、毛利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年度 销售收入 成本 毛利 毛利率
2018 年 7,221.33 4,534.78 2,686.54 37.20%
2019 年 11,861.87 8,725.59 3,136.28 26.44%
2020 年 9,215.08 5,821.72 3,393.36 36.82%
合计: 28,298.28 18,942.86 9,192.07 32.67%
远超信息 100 万元以上订单数量和确认收入情况表
年度 合同金额 100 万以上订单 当年确认收入/万元 占当年收入比
数量/个 重
2018 年 26 6369.71 88.21%
2019 年 21 10725.64 90.42%
2020 年 22 7760.44 84.21%
(2)费用情况
2018-2020 年远超信息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三项费用合计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8.08%、7.85%、12.43%。2019 年度、2020 年度费用占比变化不大,2018 年占比较高的主要原因:1、相比后两年,营业收入规模较小;2、研发支出和管理费用中的人工支出较高,具体原因见下文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20 年度占 2019 年度占 2018年度占
销售比 销售比 销售比
营业收入 9215.08 11,861.87 7,221.33 - - -
销售费用 90.63 98.33 59.63 0.98% 0.83% 0.83%
管理费用 247.88 345.93 357.14 2.69% 2.92% 4.95%
研发费用 406.83 486.31 479.92 4.41% 4.10% 6.65%
合计 8.08% 7.85% 12.43%
①销售费用
2018-2020 年度的销售费用分别为 59.63 万元、98.33 万元、90.63 万元,
销售费用变化主要原因是公司每年参加投标的项目数不同,投标费用支出差异变化所致。远超信息 2018-2020 年销售费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办公费 3.28 0.10 7.19
差旅、车辆、运输 56.76 50.86 41.68
折旧、房租及水电费 12.40 14.62 10.72
投标服务费 18.19 28.88 -
[2021-05-28] (300053)欧比特: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40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欧比特”)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原法定代表人李小明与区继裕签订了《借款合同》,合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在未经铂亚信息及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李小明私刻公章、冒用铂亚信息的名义与区继裕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其个人上述债务进行担保。针对该违规担保事项,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铂亚信息对李小明及相关债权人向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9 年 12 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并出具
了《民事判决书》[(2019)粤 0111 民初 31630 号、(2019)粤 0111 民初 31631
号]。被告区继裕不服上述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20 年 9 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了二审判决,并出具了
民事判决书[(2020)粤 01 民终 15458 号、(2020)粤 01 民终 15459 号]。
该案件的一审、二审判决结果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2020 年 9 月 1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19-087、2020-074)。
铂亚信息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20 年 11 月 24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申请再
审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粤民申 12214 号、(2020)粤民申 12215 号],铂
亚信息的再审申请已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收到民事申请再审案件
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2021 年 3 月 12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20)粤民
申 12214 号、(2020)粤民申 12215 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区继裕因不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 01 民终 15458、15459 号民事裁定(判决或调解书)向其申请了再审。
此外,铂亚信息、公司分别收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关于 2021 粤 0111
民初 6601、6603 号案件的传票及相关材料,区继裕以原告身份就前述案件所涉及的保证合同对铂亚信息和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前述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
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二、诉讼最新进展情况
2021 年 5 月 28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20)粤民
申 12214 号、(2020)粤民申 12215 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认为铂亚信息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一)项规定的情形,作出裁定结果如下:
1、本案[(2020)粤 01 民终 15458 号、(2020)粤 01 民终 15459 号案件]
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
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已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该案件当前处于再审阶段,在案件审结之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28 日
[2021-05-18] (300053)欧比特: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39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5,283,889 股,占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的 0.7525%。因此,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 5,283,889 股,公司实际发行在外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的股数为 696,874,323 股。
4.2019 年 11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控股股东表决权放弃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及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19-081),2019 年 11 月 22 日,颜军签署了《关于放弃
表决权事宜的承诺函》,颜军先生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本人持有的公司17,905,035 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5%,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2.57%)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票对应的表决权,放弃该等股份所对应表决权的时间(以下简称“弃权期”)不低于一年(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算),且至本人与公司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差距大于 5%时止。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上述 17,905,035 股股票尚处于弃权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
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4:45,召开地点为公司研发
楼一楼 1 号会议室。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颜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01,126,310 股,其中剔除股
东颜军先生放弃的表决股份 17,905,035 股后的有效表决股份 183,221,275 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股份总数的 26.29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2,710,011 股,其中剔除股东
颜军先生放弃的表决股份 17,905,035 股后的有效表决股份 74,804,976 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股份总数的 10.73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08,416,299 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
股份总数的 15.557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512,008 股,占
公司有表决股份股份总数的 0.360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512,008 股,占
公司有表决股份股份总数的 0.3605%。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823,775 股(已剔除颜军先生放弃的表决股份 17,905,03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7830%;反对 39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21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4,5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1760%;反对
39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2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823,775 股(已剔除颜军先生放弃的表决股份 17,905,03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7830%;反对 39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21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4,5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1760%;反对
39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2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823,775 股(已剔除颜军先生放弃的表决股份 17,905,035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7830%;反对 39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21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4,5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1760%;反对
39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2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823,775 股(已剔除颜军先生放弃的表决股份 17,905,03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7830%;反对 39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21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4,5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1760%;反对
39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2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823,775 股(已剔除颜军先生放弃的表决股份 17,905,03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7830%;反对 39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21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4,5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1760%;反对
39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2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133,475 股(已剔除颜军先生放弃的表决股份 17,905,03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521%;反对 8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4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4,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048%;反对8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9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823,775 股(已剔除颜军先生放弃的表决股份 17,905,035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7830%;反对 39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21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4,5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1760%;反对
39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2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
[2021-05-17] (300053)欧比特: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38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0 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 16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针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公司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逐项落实和核查,现对所涉及的事项逐一回复如下:
问题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你公司 2019 年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主要涉
及你公司股东、原董事、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的原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李小明,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以铂亚信息名义对外担保及借款,诉讼涉案金额总计 5.1 亿元。公司本年度对此事项计提预计负债 4,221.13 万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你公司2020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同时在《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称对公司董事会认为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事项的影响已消除”未发现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
(1)铂亚信息与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冠盛”)借款案件涉案本金 6,800 万元,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已判决铂亚信息、李小明向原告广州冠盛偿还借款本金 6,776 万元,你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请说明前述案件是否构成上市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或者信息披露义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并结合李小明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已偿还金额、剩余债务偿还安排等说明相关借款是否存在偿付风险,公司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一、铂亚信息与广州冠盛涉诉案件的借款情况
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12 月期间,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欧比特”、“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李小明在隐瞒了铂亚信息及公司的情况下,未经铂亚信息及公司同意,未经任何审议程序批准的情况下,利用其原为铂亚信息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的身份与职务便利,以其本人及铂亚信息的名义与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冠盛”)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债权人 合同编号 合同类别 合同签订 合同发生额 涉及诉讼仲
日期 裁本金
(GSJ20170921)借字第 001 号 2017.9.21 3,500 3,000
广州冠盛企
业集团有限 (GSJ20171124)借字第 001 号 借款合同 2017.11.24 2,000 2,000
公司 (GSJ20171218)借字第 001 号 2017.12.18 1,000 1,000
(GSJ20181211)借字第 001 号 2018.12.11 800 800
总 计: 7,300 6,800
如前文所述,李小明利用职务便利并隐瞒铂亚信息和上市公司,以其本人及铂亚信息的名义与广州冠盛签订借款合同,并所有借款支付其个人账户自己使用,上市公司事前对此完全不知情,也不可能知情,李小明的上述违规借款行为并未经过上市公司及铂亚信息的相关审议程序批准,在法律上已构成无权代表,且涉嫌违法犯罪。故公司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或者信息披露义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故意,应当将当前公司所面临的李小明假借公司全资子公司铂亚信息的名义对外借款的被动情况予以区别对待。
二、铂亚信息与广州冠盛涉诉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由于李小明的上述借款尚未还清,广州冠盛以李小明和铂亚信息为被告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以公司为铂亚信息唯一股东为由,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申请追加公司为被告。
2021 年 3 月 22 日,铂亚信息收到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上
述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 0106 民初 41729 号],判决结果如下:1、被告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小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6776 万元(自 2018 年
2 月 1 日起以本金 6000 万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12 月 11 日起以本金 6776 万
元为基数,均按月利率 2%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利息总额扣除已付利息 110.4 万元)。2、被告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小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 30 万元。3、被告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主文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驳回原告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与铂亚信息不服一审判决,已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暂未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
公司认为广州冠盛案一审判决回避和不审查许多重要事实,包括广州冠盛是否是职业借贷人、在明知李小明和铂亚信息有上市公司背景下,仍向李小明出借款项是否是非善意的合同相对人、李小明是否是越权代表、涉案借款合同上铂亚信息的印章是否是李小明伪造后倒签并加盖等。尤为重要的是,在李小明就还款金额明确提出异议并提供还款记录之情形下,广州冠盛的诉请金额是否真实,广州冠盛收取高息是否违反法律限制性规定等必须进行审查,但是一审判决均回避上述问题不予以审查,最终导致一审判决存在严重错误。
另外,鉴于铂亚信息系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李小明未经公司决策机构的合法授权,越权冒用铂亚信息名义对外借款并为李小明个人使用,其行为无异损害和加重了铂亚信息的债务负担,该情形符合《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3 条“债务加入准用担保规则”,本案应依据最高法的上述会议精神,适用担保规则对铂亚信息在《借款合同》中的角色及诉讼地位进行审查,一审判决对此予以回避作出的判决明显存在适用法律错误。
三、李小明的偿付情况、偿付能力分析
1、依据李小明在广州冠盛案中的抗辩和提供的银行还款记录显示:李小明涉案四份借款合同(总金额为 7300 万元)中,已经归还借款人民币 4755.5 万元。李小明主张应从借款总额 7300 万元中抵扣其已归还的 4755.5 万元还款,当前剩余未还款金额为 2544.5 万元。广州冠盛已确认李小明关于 4755.5 万的还款事实,虽然广州冠盛抗辩该还款系对之前借款的归还,但是在本案中广州冠盛并未提供证据佐证,广州冠盛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2、鉴于李小明存在多起违规借款、担保系列案件,李小明的个人财产被债权人查封,公司尚不能确定李小明的个人财产是否能覆盖其全部债务,亦尚不知
晓李小明是否还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但是,依据当前李小明在其违规借款、担保系列案件中已偿还金额,公司认为李小明仍具备一定的偿还能力,至于李小明债务偿付风险问题,有待其相关案件进一步发展后方可评判。
四、公司计提预计负债情况
李小明作为铂亚信息的原法定代表人,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机构的授权,盗用或私刻印章,以铂亚信息名义,越权对外进行巨额借款,李小明的个人借款从未得到铂亚信息的同意和追认,李小明的行为系越权代表;同时相关债权人未尽谨慎审查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属于非善意相对人;因此李小明以其本人及铂亚信息的名义签署的借款合同不应对铂亚信息发生效力,铂亚信息不应承担偿还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此外,李小明曾向公司及铂亚信息确认:其在前述各违规事项中,借款、担保事项的决定及合同的签署并未经过公司的同意,均系其本人私自操作,如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均可向其进行追诉,其承诺将承担法律赔偿责任,赔偿铂亚信息及公司该等事项中的所有损失。
如前文所述,公司及铂亚信息本就无需承担李小明因越权代表,违规借款、担保事项所带来的偿还或赔偿责任;同时李小明亦确认将会为公司及铂亚信息的相关法律责任进行兜底承担。公司本着对广大股东利益的审慎考虑,充分释放风险,对李小明违规借款、担保系列案件可能赔偿、偿还的金额进行估算并计提预计负债 4,221.13 万元,预计负债计提已充分,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已消除。
(2)请中兴财光华所说明针对 2020 年期初财务数据以及保留意见涉及事
项所履行的审计程序,与前任会计师进行审计沟通的具体内容、前述事项对报表数据可比性产生的影响、认定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理由及其充分性、发表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基础。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针对 2020 年期初财务数据,我们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 2019 年年度审计报告,确认与期初余额相关的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在本期得到一贯运用;
解公司发展历史,大额资产形成背景,时间和规模。
3、针对长期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等),实收资本等权益类科目抽取前期入账资料,检查并确认相关科目余额的核算准确性;针对银行存款、短期借款等相关期初财务数据进行银行函证,确认期初数据的准确性;针对往来款抽取期初大额财务数据进行往来函证,确认期初数据准确性;抽查本期确认收入、成本、费用等损益类科目的相关原始凭证,未见前期损益类科目计入不恰当期间情形。
(二)与前任会计师进行审计沟通的具体内容
1、 是否发现该公司管理层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
大华回复:我所欧比特宇航审计项目组(以下简称“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11 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相关规定,通过实施询问、分析等风险评估程序,了解了欧比特宇航及其环境,除 2019 年度审计报告(详见被审计单位 2019 年年报)关于保留意见的事项外,未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其他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
2、贵所与该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
大华回复:通过对欧比特公司的了解及沟通,除上述 1 中所述形成保留意见
事项外,我们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问题上不存在其他意见分歧。
3、贵所与该公司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类似治理机构沟通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大华回复: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11 号—通过了解被审
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42 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
[2021-05-13] (300053)欧比特: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37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欧比特”)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铂亚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李小明与苏文权签订了《借款合同》(待偿本金分别为 1400 万元、1217 万元、1200 万元),合计金额 3817 万元,并在未经铂亚信息及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李小明冒用铂亚信息的名义与苏文权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其个人上述债务进行担保。针对该违规担保事项,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铂亚信息就确认上述担保合同无效已对李小明及相关债权人向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1 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
此外,由于李小明未按期还款,苏文权将上述纠纷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案涉本金 1400 万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在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案涉本金合
计 2417 万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6 号,案涉本金 1217 万元]、[案号:
(2019)粤 0104 民初 40747 号,案涉本金 1200 万元]。
2020 年 10 月 12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原告为苏
文权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案涉本金 1400 万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
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2021 年 1 月 13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原告为铂亚
信息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1 号,案涉本金 1400 万
元]和《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案涉本金 1200 万
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案涉本金 1217 万元],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铂亚信息认为一审法院前述判决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已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5 月 11 日,铂亚信息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出具的《传票》[案号:(2021)粤 01 民终 9460 号]、[案号:(2021)粤 01 民
终 9461 号],主要内容如下:
案 号:(2021)粤 01 民终 9460 号、(2021)粤 01 民终 9461 号
原审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
案 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当事人姓名: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庭询
应到时间:2021 年 5 月 26 日 10 时 30 分
应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 76 法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诉讼最终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13 日
[2021-04-29] (300053)欧比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245元
每股净资产: 4.3421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7%
营业总收入: 1.4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722.19万元
[2021-04-29] (300053)欧比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34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4 月 28 日,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 9 名董事全部出席了本次会
议,其中独立董事 3 名,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
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颜军先生主持,出席会议董事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议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一季
度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报告中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恩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
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2021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孙策先生正式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具体人员调整如下:
名称 召集人 委员名单
战略发展委员会 颜军 颜军、蒋晓华、富宏亚
提名委员会 富宏亚 陈容华、周宁、富宏亚
审计委员会 周宁 孙策 、周宁、颜志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孙策 孙策、胡明、周宁
以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2021-04-29] (300053)欧比特: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35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表决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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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8] (300053)欧比特: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公告编号:2022-003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预计的业绩:?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5,100-7,600 万元
东的净利润 盈利:10,810.97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29.7% - 52.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2,580.37 万元-4,893.65 万元
后的净利润 盈利:4,893.65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 0%-47.27%之间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本报告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预计为2,500—2,900万元之间,上年同期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为5,917.32万元,主要系本报告期政府补助金额减少及公司上年同期转让全资子公司珠海金特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确认投资收益4,600万元人民币所致。
2、公司以往收购股权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各子公司商誉余额合计55,621.29万元。报告期内,被收购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区域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业绩略有下滑,存在商誉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结合这些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对商誉资产进行了初步评估和测算,基于谨慎性原则,初步预计2021年度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500-1000万元;最终商誉减值的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专业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本业绩预告第一部分的利润数额包含了商誉资产减值的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对经营情况初步测算做出,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7] (300053)欧比特:关于收到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2-002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原法定代表人李小明与苏文权签订了《借款合同》(待偿本金分别为 1400 万元、1217 万元、1200万元),合计金额 3817 万元,并在未经铂亚信息及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李小明冒用铂亚信息的名义与苏文权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其个人上述债务进行担保。针对该违规担保事项,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铂亚信息就确认上述担保合同无效已对李小明及相关债权人向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1 号、
(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
此外,由于李小明未按期还款,苏文权将上述纠纷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案涉本金 1400 万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在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案涉本金合
计 2417 万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6 号,案涉本金 1217 万元]、[案
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7 号,案涉本金 1200 万元]。
2020 年 10 月 12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原告为苏
文权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案涉本金 1400
万元];2021 年 1 月 13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原告为铂
亚信息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1 号,案涉本金 1400
万元]和《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案涉本金 1200
万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案涉本金 1217 万元]。各方不服
上述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21 年 6 月 25 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21)粤 01 民终 9460 号「原
审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2021)粤 01 民终 9461 号「原审
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案件作出了二审判决,并出具的《民事判
决书》;2021 年 7 月 22 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21)粤 01 民终 2934
号「原审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案件作出了二审判决,并出具的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该案件的一审、二审判决结果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2021 年 1 月 15 日、2021 年 6 月 25 日及 2021 年 7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2021-001、2021-045、2021-048)。
铂亚信息及苏文权就上述二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2022 年 1 月 1 日及 2022 年 1 月 4 日,铂亚信息及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粤 0191
民初 6475 号「原审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7 号」]、[案号:(2020)粤
0191 民初 6476 号「原审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6 号」],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铂亚信息不服上述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二、再审案件的内容
2022 年 1 月 25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申请再审
案件受理通知书[(2021)粤民申 15508 号、(2021)粤民申 15509 号],铂亚信息的再审申请已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查。
(一)再审案件[案号:(2021)粤民申 15508 号]的内容
再审申请人铂亚信息与被申请人苏文权等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越秀区
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作出(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民事判决,广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作出(2021)粤 01 民终 9460 号民事判决,
再审申请人不服该案二审判决,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再审规定,提出再审申请。再审请求:
1、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 01 民终 9460 号二审民事判
决;
2、判令再审申请人无需就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对被申请人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3、判令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苏文权、一审被告李小明承担。
(二)再审案件[案号:(2021)粤民申 15509 号]的内容
再审申请人铂亚信息与被申请人苏文权等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越秀区
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作出(2019)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民事判决,广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作出(2021)粤 01 民终 9461 号民事判决,
再审申请人不服该案二审判决,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再审规定,提出再审申请。再审请求:
1、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 01 民终 9461 号二审民事判
决;
2、判令再审申请人无需就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对被申请人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3、判令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苏文权、一审被告李小明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再审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法院已受理铂亚信息的再审申请,在案件审结之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2021)粤民申15508 号、(2021)粤民申 15509 号]。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04] (300053)欧比特: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2-001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欧比特”)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铂亚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李小明与苏文权签订了《借款合同》(待偿本金分别为 1400 万元、1217 万元、1200 万元),合计金额 3817 万元,并在未经铂亚信息及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李小明冒用铂亚信息的名义与苏文权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其个人上述债务进行担保。针对该违规担保事项,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铂亚信息就确认上述担保合同无效已对李小明及相关债权人向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1 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
此外,由于李小明未按期还款,苏文权将上述纠纷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案涉本金 1400 万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在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案涉本金合
计 2417 万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6 号,案涉本金 1217 万元]、[案
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7 号,案涉本金 1200 万元]。
2020 年 10 月 12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原告为苏
文权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案涉本金 14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
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2021 年 1 月 13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原告为铂亚
信息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1 号,案涉本金 1400
万元]和《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案涉本金 1200
万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案涉本金 1217 万元],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
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2021 年 6 月 25 日,铂亚信息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 01 民终 9460 号「原审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2021)粤 01 民终 9461 号「原审案号(2019)粤 0104 民
初 40604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2021 年 7 月 22 日,铂亚信息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 01 民终 2934 号「原审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铂亚信息就上述二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铂亚信息及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粤 0191 民初 6475 号「原审案号(2019)
粤 0104 民初 40747 号」]、[案号:(2020)粤 0191 民初 6476 号「原审案号(2019)
粤 0104 民初 40746 号」],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一)《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粤 0191 民初 6476 号「原审案号(2019)
粤 0104 民初 40746 号」,案涉本金 1217 万元]的判决
1、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李小明向原告苏文权偿还借
款本金 11208816 元及利息(截至 2019 年 6 月 17 日利息为 1826492 元,自 2019
年 6 月 18 日起利息以 11208816 元为本金,按每月 2%的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
止),其中被告朱俊霖应对前述借款本息中的借款本金 10059686 元及利息(截
至 2019 年 6 月 17 日利息为 1267092 元,自 2019 年 6 月 18 日起以 10059686 元
为基数按照月利率 2%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计付)向苏文权偿还款责任;
2、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李小明、朱俊霖向原告苏文
权支付律师费 10 万元、保函费用 9799.52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
3、被告黄健明对本判决第一、第二项主文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健明承责后有权向被告李小明、朱俊霖追偿;
4、被告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第二项主文确定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被告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责后有权向被告李小明、朱俊霖追偿;
5、驳回原告苏文权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10886 元,均由被告李小明负担。
(二)《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粤 0191 民初 6475 号「原审案号(2019)
粤 0104 民初 40747 号」,案涉本金 1200 万元]的判决
1、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李小明向原告苏文权偿还借
款本金 11995566 元及利息(利息以 11995566 元为本金,按每月 2%的利率,自
2018 年 6 月 22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计付),其中被告朱俊霖应对前述借款本
息中的借款本金 11975047 元及利息(截至 2018 年 7 月 19 日利息为 520287 元,
自 2018 年 7月 20 日起以 11975047 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 2%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计
付)向苏文权承担还款责任;
2、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李小明、朱俊霖向原告苏文
权支付律师费 10 万元、保函费用 1057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
3、被告黄健明对本判决第一、第二项主文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健明承责后有权向被告李小明、朱俊霖追偿;
4、被告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第二项主文确定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被告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责后有权向被告李小明、朱俊霖追偿;
5、驳回原告苏文权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12400 元,均由被告李小明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均尚未生效,铂亚信息已在进行上诉准备,最终判决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铂亚信息及公司认为一审法院前述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已在进行上诉准备,力争并积极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2021-12-14] (300053)欧比特: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68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仲裁基本情况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李小明因个人资金需求,以俞振军、唐勇辉、查振松名义与李勇明、广州璟诚担保有限公司、万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人民币叁亿元。同日,李小明作为保证人与李勇明签订《保证担保合同》,由李小明以个人财产就上述借款向李勇明承担担保责任。同时,李小明在铂亚信息和公司不知情且不可能同意的前提下,利用铂亚信息与其签署《保证担保合同》。借款合同签订后,李勇明向李小明实际放款 2.5 亿元,李小明未按期还款,李勇明将上述纠纷向北海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
后续公司根据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分别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2019 年 11 月
29 日、2019 年 12 月 25 日、2020 年 1 月 10 日、2020 年 9 月 10 日、2020 年 9
月 19 日、2021 年 2 月 8 日、2021 年 4 月 20 日发布了《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19-079、2019-082、2019-088、2020-004、2020-070、2020-073、2021-006、2021-020)。
上述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诉讼最新进展情况
2021 年 12 月 13 日,铂亚信息收到了北海国际仲裁院送达的关于上述案件
的《开庭通知》[案号:(2019)北海仲字第 3-5505 号],开庭信息如下:
案 号:(2019)北海仲字第 3-5505 号
案 由:民间借贷纠纷
当 事 人: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应到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30
应到处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海安路 2 号丹顿行政公寓三楼 B 区会议
室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在审理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利用法律手段及其他合法途径,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将根据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1-26] (300053)欧比特: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67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欧
比特”)于 2020 年 1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6),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李小明在未经铂亚信息及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其原为铂亚信息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的身份与职务便利,在隐瞒了铂亚信息及公司的情况下,以其本人及铂亚信息的名义与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冠盛”)签订了《借款合同》。由于上述借款尚未还清,广州冠盛将上述纠纷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后广州冠盛以母公司为铂亚信息唯一股东为由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申请追加母公司为被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及铂亚信息收到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
于上述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 0106 民初 41729 号],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讼
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公司及铂亚信息认为一审法院前述判决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及铂亚信息收到了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
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粤 01 民终 12951 号],广州中院认为一审法院对部分事实未予查明,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即广东省广州市天
河区人民法院)重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及铂亚信息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省广州市天
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案号:(2021)粤 0106 民初 37899 号],主要内容如下:
案 号:(2021)粤 0106 民初 37899 号
案 由:企业借贷纠纷
当事人姓名: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开庭审理
应到时间:2022 年 1 月 12 日 14 时 15 分
应到处所:第十二法庭(明镜路 1 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诉讼最终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利用法律手段及其他合法途径,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2021-11-04] (300053)欧比特: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66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颜军先生的通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解除质押,
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期日 质权人
其一致行动人 (股) 比例 比例
否 10,950,000 13.37% 1.56% 2018 年 11 2021年 11
月 15 日 月 2 日 广发证券股
否 3,710,500 4.53% 0.53% 2018年5月 2019 年 5 份有限公司
颜军 18 日 月 17 日
否 17,000,000 20.75% 2.42% 2018 年 11 2020 年 1 浙商银行股
月 27 日 月 3 日 份有限公司
否 5,800,000 7.08% 0.83% 2018 年 12 2019 年 4 国海证券有
月 7 日 月 19 日 限责任公司
合计 — 37,460,500 45.73% 5.34% — — —
注:1、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均以颜军先生目前持股数量 81,912,194 股为基数计算,“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均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702,158,212 股为基础计算;
2、截止 2021 年11 月3 日,颜军先生所质押的股份已全部还款,其所持股份无质押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颜军先生所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累计质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押股份 所持 司总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名称 (股) 例 数量 股份 股本 份限售和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股) 比例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颜军 81,912,194 11.67% 0 0 0 0 0 66,512,508 75.00%
注:1、上表中“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均为高管锁定股;
2、上表中“持股比例”和“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702,158,212 股为基础计算。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4 日
[2021-10-29] (300053)欧比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622元
每股净资产: 4.378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3%
营业总收入: 5.2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369.26万元
[2021-10-29] (300053)欧比特: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62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三位监事全部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会议由杨革先生主持。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表决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调整“珠海一号”遥感微纳卫星星座项目的投资进度,将该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公告》详细内容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表决票 3 票;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29] (300053)欧比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61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0 月 27 日,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 9 名董事全部出席了本次
会议,其中独立董事 3 名,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电子邮
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颜军先生主持,出席会议董事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议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季
度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报告中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调整“珠海一号”遥感微纳卫星星座项目的投资进度,将该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细内
容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09-22] (300053)欧比特: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59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欧比特”)于 2019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铂亚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李小明与苏文权签订了《借款合同》(待偿本金分别为 1400 万元、1217 万元、1200 万元),合计金额 3817 万元,并在未经铂亚信息及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李小明冒用铂亚信息的名义与苏文权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其个人上述债务进行担保。针对该违规担保事项,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铂亚信息就确认上述担保合同无效已对李小明及相关债权人向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1 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
此外,由于李小明未按期还款,苏文权将上述纠纷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案涉本金 1400 万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在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案涉本金合
计 2417 万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6 号,案涉本金 1217 万元]、[案号:
(2019)粤 0104 民初 40747 号,案涉本金 1200 万元]。
2020 年 10 月 12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原告为苏
文权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案涉本金 1400 万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
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2021 年 1 月 13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原告为铂亚
信息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1 号,案涉本金 1400 万
元]和《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案涉本金 1200 万
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案涉本金 1217 万元],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2021 年 6 月 25 日,铂亚信息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 01 民终 9460 号「原审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2021)粤 01 民终 9461 号「原审案号(2019)粤 0104 民
初 40604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2021 年 7 月 22 日,铂亚信息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 01 民终 2934 号「原审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铂亚信息就上述二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9 月 18 日,铂亚信息及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自由贸易区南
沙片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案号:(2020)粤0191民初6475号「原审案号(2019)
粤 0104 民初 40747 号」]、[案号:(2020)粤 0191 民初 6476 号「原审案号(2019)
粤 0104 民初 40746 号」],主要内容如下:
案 号:(2020)粤 0191 民初 6475 号、(2020)粤 0191 民初 6476 号
原审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7 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6 号
案 由: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姓名: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开庭(本院第十六法庭)
应到时间:2021 年 9 月 23 日下午 14 时 15 分
应到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 99 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诉讼最终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利用法律手段及其他合法途径,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
[2021-09-10] (300053)欧比特: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58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欧比特”)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原法定代表人李小明与区继裕签订了《借款合同》,合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在未经铂亚信息及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李小明私刻公章、冒用铂亚信息的名义与区继裕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其个人上述债务进行担保。针对该违规担保事项,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铂亚信息对李小明及相关债权人向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9 年 12 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并出具
了《民事判决书》[(2019)粤 0111 民初 31630 号、(2019)粤 0111 民初 31631
号]。被告区继裕不服上述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20 年 9 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了二审判决,并出具了
民事判决书[(2020)粤 01 民终 15458 号、(2020)粤 01 民终 15459 号]。
该案件的一审、二审判决结果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2020 年 9 月 1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19-087、2020-074)。
铂亚信息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
民法院申请再审。2021 年 5 月 28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2020)粤民申 12214 号、(2020)粤民申 12215 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该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具体裁定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0)。
此外,铂亚信息、公司分别收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关于 2021 粤 0111
民初 6601、6603 号案件的传票及相关材料,区继裕以原告身份就前述案件所涉及的保证合同对铂亚信息及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铂亚信息、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存款。
前述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
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二、诉讼最新进展情况
因 2021 年 5 月 24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2020)粤 01 民终 15458、
15459 号民事判决作出(2020)粤民申 12214、1221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即公司 2021年 5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中相关诉讼事项进展内容。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认为,因本案[案号:2021 粤 0111 民初 6601、6603
号]原告请求被告铂亚信息、欧比特承担保证责任的部分依据为(2020)粤 01 民终15458、15459 号民事判决,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提审该案,本案的处理须以(2020)粤 01 民终 15458、15459 号案件最终处理结果为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决定对本案进行中止诉讼处理。
本公告日,铂亚信息、公司分别收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关于 2021 粤
0111 民初 6601、6603 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具体裁定内容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的关联案件已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根据公司目前所提
交的以及有关单位获取的证据,区继裕是否应当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铂亚信息是否存在过错,有待司法机关的最终裁决。本案诉讼最终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继续利用法律手段及其他合法途径,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
[2021-08-30] (300053)欧比特: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463元
每股净资产: 4.3621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7%
营业总收入: 3.2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251.91万元
[2021-08-30] (300053)欧比特: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51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以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并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三位监事全部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会议由杨革先生主持。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表决票 3 票;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
经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表决票 3 票;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投资需求,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7 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本次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2 个月,具体批准金额、期限等以与银行签订的正式协议/合同为准。
同时,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签署与该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公司承担由其签名带来的应由我公司承担的相关责任。
表决情况:表决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2021-08-30] (300053)欧比特: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50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8 月 26 日,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 9名董事全部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独立董事 3 名,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1年 8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和信息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颜军先生主持,出席会议董事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投资需求,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本次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2个月,具体批准金额、期限等以与银行签订的正式协议/合同为准。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签署与该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公司承担由其签名带来的应由我公司承担的相关责任。
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2021-08-06] (300053)欧比特: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财产保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49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财产保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欧比特”)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原法定代表人李小明与区继裕签订了《借款合同》,合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在未经铂亚信息及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李小明私刻公章、冒用铂亚信息的名义与区继裕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其个人上述债务进行担保。针对该违规担保事项,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铂亚信息对李小明及相关债权人向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9 年 12 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并出具
了《民事判决书》[(2019)粤 0111 民初 31630 号、(2019)粤 0111 民初 31631
号]。被告区继裕不服上述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20 年 9 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了二审判决,并出具了
民事判决书[(2020)粤 01 民终 15458 号、(2020)粤 01 民终 15459 号]。
该案件的一审、二审判决结果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2020 年 9 月 1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19-087、2020-074)。
铂亚信息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
民法院申请再审。2021 年 5 月 28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2020)粤民申 12214 号、(2020)粤民申 12215 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该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具体裁定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0)。
此外,铂亚信息、公司分别收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关于 2021 粤 0111
民初 6601、6603 号案件的传票及相关材料,区继裕以原告身份就前述案件所涉及的保证合同对铂亚信息及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铂亚信息、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存款。
前述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
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二、诉讼及财产保全最新进展情况
(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21粤 0111 民初 6601、6603 号传票
2021年8月5日,铂亚信息、公司分别收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关于 2021
粤 0111 民初 6601、6603 号案件的传票,区继裕申请将第三人陈奕彬变更为本案被告,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陈奕彬属于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决定追加陈奕彬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案 号:2021 粤 0111 民初 6601、6603 号
案 由:保证合同纠纷
传唤事由:开庭
应到时间:2021 年 8 月 23 日 9 时 10 分
应到地点:第三十一法庭(七楼)
(二)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21 粤 0111 民初 6601、6603 号民事裁定
书及(2021)粤 0111执保 813、814号财产保全告知书
2021年8月6日,铂亚信息、公司分别收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关于 2021
粤 0111 民初 6601、6603 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及(2021)粤 0111 执保 813、
814 号财产保全告知书,区继裕以保证合同纠纷为由,申请冻结铂亚信息、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存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2021 粤 0111 民初 6601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粤 0111 执保 813
号财产保全告知书
申请人:区继裕
被申请人: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事由:因区继裕与铂亚信息、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区继裕向法院提
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冻结铂亚信息、公司银行存款 8014900 元或查封、
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财 产 保 全 情 况 : 冻 结 公 司 名 下 在 建 设 银 行 珠 海 唐 家 支 行 账 号
440016493350530XXXXX 的存款 5014900 元(实际冻结 5014900 元)、平安
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账号 110167738XXXXX 的存款 3000000 元(实际冻结
3000000 元)。
(2)2021 粤 0111 民初 6603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粤 0111 执保 814
号财产保全告知书
申请人:区继裕
被申请人: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事由:因区继裕与铂亚信息、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区继裕向法院提
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冻结铂亚信息、公司银行存款 9384800 元或查封、
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财 产 保 全 情 况 : 冻 结 公 司 名 下 在 建 设 银 行 珠 海 唐 家 支 行 账 号
440016493350530XXXXX 的存款 9384800 元(实际冻结 9384800 元)。
三、截至目前公司银行账户、资产被冻结情况
(1)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及冻结原因
序号 公司名称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号 实际冻结金额 冻结执行人 冻结执
(万元) 行原因
工商银行广州中山
1 大道中支行 36021155191001XXXXX 1,030.30
中国银行广州番禺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
2 天安科技支行 7081600XXXXX 347.65
建设银行广州番禺 法院、广州市南沙 注 2、
3 铂亚信息 天安支行 440015300460525XXXXX 692.73 自由贸易区人民法 注 3
浦发银行广州番禺 院、广州市白云区
4 支行 821701547400XXXXX 2.90 人民法院
交通银行广州花果
5 山支行 4411698220188000XXXXX 361.61
澳门国际银行佛山 2030000XXXXX 0.61
6 支行
招商银行广州分行
7 科技园支行 1209063391XXXXX 548.81
浦发银行广州番禺
8 支行 000367 保证 821701585000XXXXX 45.69
金户
招商银行珠海分行
9 营业部 1209063391XXXXX 0.06
招行科技园支行保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 注 6
10 证金户 100019 120906339111XXXXX 2.08 苗族自治县人民法
11 贵阳农村商业银行 8200000000040XXXXX 0.06
兴业银行珠海分行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 注 4
12 3990201001002XXXXX 9,250.27 法院
欧比特 平安银行珠海分行
13 营业部 110167738XXXXX 300.00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
建设银行珠海唐家 法院 注 2
14 支行 440016493350530XXXXX 1,439.97
(2)固定资产被查封情况及执行原因
序号 产权人及其坐落 产权证号 查封执行人 查封执
行原因
铂亚信息位于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 555 粤(2015)广州市不
1 号天安总部中心 2 号楼 1201 动产权第 0720XXXX
[2021-07-23] (300053)欧比特: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48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欧比特”)于 2019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铂亚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李小明与苏文权签订了《借款合同》(待偿本金分别为 1400 万元、1217 万元、1200 万元),合计金额 3817 万元,并在未经铂亚信息及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李小明冒用铂亚信息的名义与苏文权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其个人上述债务进行担保。针对该违规担保事项,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铂亚信息就确认上述担保合同无效已对李小明及相关债权人向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1 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
此外,由于李小明未按期还款,苏文权将上述纠纷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案涉本金 1400 万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在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案涉本金
合计 2417 万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6 号,案涉本金 1217 万元]、
[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7 号,案涉本金 1200 万元]。
2020 年 10 月 12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原告为苏
文权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案涉本金 14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2021 年 1 月 13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原告为铂
亚信息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1 号,案涉本金 1400
万元]和《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案涉本金 1200
万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案涉本金 1217 万元],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
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2021 年 6 月 25 日,铂亚信息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 01 民终 9460 号「原审案号(2019)
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2021)粤 01 民终 9461 号「原审案号(2019)
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铂亚信息就二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7 月 22 日,铂亚信息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粤 01 民终 2934 号],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案号:(2021)粤 01 民终 2934 号[原审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的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73650 元,由上诉人苏文权负担 36825 元,由上诉人广东
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36825 元。
铂亚信息就二审判决,拟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此前一审判决已判令《保证合同》对铂亚信息无效,铂亚信息不承担任何担
保责任;但一审判决同时认为铂亚信息存在一定过错,需对借款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二审审理期间,铂亚信息提交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区继裕案件[再审案号(2020)粤民申 12214、12215 号]决定再审且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的《民事裁定书》,提出中止本案审理的申请;二审法院以苏文权是否属于职业放贷人由另案审查为由、以区继裕案件与本案属于不同主体为由,未对本案中止审理,直接判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公司目前所提交的以及有关单位获取的证据,本案苏文权以及另案区继裕是否应当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铂亚信息是否存在过错,有待司法机关的最终裁决,目前仍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利用法律手段及其他合法途径,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3 日
[2021-07-09] (300053)欧比特: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47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欧
比特”)于 2020 年 1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6),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李小明在未经铂亚信息及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其原为铂亚信息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的身份与职务便利,在隐瞒了铂亚信息及公司的情况下,以其本人及铂亚信息的名义与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冠盛”)签订了《借款合同》。由于上述借款尚未还清,广州冠盛将上述纠纷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后广州冠盛以母公司为铂亚信息唯一股东为由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申请追加母公司为被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及铂亚信息收到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
于上述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 0106 民初 41729 号],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讼
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公司及铂亚信息认为一审法院前述判决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已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及铂亚信息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案号:(2021)粤 01 民终 12951 号],主要内容如下:
案 号:(2021)粤 01 民终 12951 号
原审案号:(2019)粤 0106 民初 41729 号
案 由:企业借贷纠纷
当事人姓名: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庭询
应到时间:2021 年 8 月 24 日 10 时 30 分
应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 62 法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诉讼最终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7 月 9 日
[2021-07-09] (300053)欧比特: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46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颜军、李小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048 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内容
经查,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比特”或“公司”)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2016 年至 2018 年,欧比特时任董事、欧比特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时任法定代表人李小明以铂亚信息名义
为其个人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涉及金额合计 4.34 亿元。直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铂亚信息仍未完全解除担保责任。欧比特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 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2017 年至 2018 年,李小明以铂亚信息名义对外借款,累计借款金额合
计 7300 万元。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上述借款仍未全部归还。欧比特对上
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三)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 5%时交易及信息披露不合规
2018 年 4 月 10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4 日期间,颜军持有欧比特股份的
比例由于被动稀释和主动买卖从 18.37%变动至 12.63%,累计减少比例为5.73%。颜军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 5%时未停止买卖公司股票并及时编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欧比特董事长颜军、时任董事李小明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第一、二项问题负有主要责任;颜军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述第三项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欧比特及颜军、李小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整改,尽快解决相关占用担保问题,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一)2016 年至 2018 年期间,公司时任董事、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 简 称 “铂 亚 信 息 ”)时 任 法 定 代 表 人李小明筹集资金从事个人资金活动,通过盗用、伪造、私刻铂亚信息公章的形式以铂亚信息的名义为其个人借款提供担保,甚至在部分借款中把铂亚信息牵连成共同借款人。
公司再次严正声明:李小明一直刻意隐瞒,从未向公司坦明上述任何担保和借款行为,公司及子公司从未授权李小明进行上述担保及借款,公司、公司董事长及子公司铂亚信息从不知情。直至 2019 年下半年,李小明个人资金链断裂,铂亚信息陆续莫名收到法院传票,公司及铂亚信息才逐渐发现
李小明利用铂亚信息违规担保其个人四处举债的违法犯罪行为。2019 年 10月以来,公司根据各个案件的进展及李小明交代其违法犯罪行为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公司发现李小明违规担保借款案件后,一直积极利用法律手段及其他合法途径,应对所涉及的民事法律纠纷,请求各级公安司法机关坚决打击李小明盗用、伪造、私刻印章,刻意隐瞒违规、越权担保、借款及联合外部放贷机构和个人侵占公司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在李小明违规担保借款案件发生后,公司董事长颜军先生立即组织公司各部门召开了内部控制整改专项会议,讨论研究了关于公司内控制度的修订和整改措施,要求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按照实际运行情况作进一步修订,加强了公司及子公司内控管理和风险管控,强化了“定制度用制度”的约束机制,确保实现“以制度管人”的规范运作体系,积极推进集团内控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并将按《决定》要求,积极整改 , 督促相关人员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9 日
[2021-06-25] (300053)欧比特: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45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欧比特”)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铂亚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李小明与苏文权签订了《借款合同》(待偿本金分别为 1400 万元、1217 万元、1200 万元),合计金额 3817 万元,并在未经铂亚信息及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李小明冒用铂亚信息的名义与苏文权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其个人上述债务进行担保。针对该违规担保事项,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铂亚信息就确认上述担保合同无效已对李小明及相关债权人向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1 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
此外,由于李小明未按期还款,苏文权将上述纠纷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案涉本金 1400 万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在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案涉本金合
计 2417 万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6 号,案涉本金 1217 万元]、[案
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7 号,案涉本金 1200 万元]。
2020 年 10 月 12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原告为苏
文权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案涉本金 14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
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2021 年 1 月 13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原告为铂亚
信息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1 号,案涉本金 1400
万元]和《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案涉本金 1200
万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案涉本金 1217 万元],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
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铂亚信息认为一审法院前述判决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6 月 25 日,铂亚信息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粤 01 民终 9460 号]、[案号:(2021)粤 01 民终 9461 号],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一)案号:(2021)粤 01 民终 9460 号[原审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的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93800 元,由上诉人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31267
元,由上诉人苏文权负担 62533 元。
(二)案号:(2021)粤 01 民终 9461 号[原审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的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94820 元,由上诉人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31607
元,由上诉人苏文权负担 63213 元。
铂亚信息就二审判决,已准备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此前一审判决已判令《保证合同》对铂亚信息无效,铂亚信息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但一审判决同时认为铂亚信息存在一定过错,需对借款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二审审理期间,铂亚信息提交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区继裕案件[再审案号(2020)粤民申 12214、12215 号]决定再审且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的《民事裁定书》;二审法院以苏文权是否属于职业放贷人由另案审查为由、以区继裕案件与本案属于不同主体为由,未对本案中止审理,直接判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公司目前所提交的以及有关单位获取的证据,本案苏文权以及另案区继裕是否应当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铂亚信息是否存在过错;有待司法机关的最终裁决,目前仍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
[2021-06-25] (300053)欧比特: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44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 5%以上股东暨董事长颜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5 日
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公司 5%以上股东暨董事长颜军先生计划在 2020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
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3,93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98%,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2.00%);公司
副总经理谭军辉先生计划在 2020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期间通过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1%,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0.11%)。
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收到颜军先生、谭军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
持计划的说明》,获悉其将首次减持日期由 2020 年 12 月 25 日推迟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即减持计划的实际减持期间为 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除首次减持日期变更外,减持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收到颜军、谭军辉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
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 2021 年 3 月 25 日,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
时间已过半,颜军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谭军辉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1%,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0.01%。具体详见《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收到颜军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
况的告知函》,截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颜军先生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
2021 年 6 月 17 日、2021 年 6 月 18 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 6,771,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96%,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
例为 0.97%。具体详见《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42)。
近日,公司收到颜军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期限届满的告知
函》,截至本公告日,颜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该减持计划期限内
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6,771,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96%,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0.97%。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剔除回购专用账
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 (股) 减持比例 户中的股份数量
后的比例
2021.6.16 8.97 2,024,700 0.2884% 0.2905%
颜军 集中竞价 2021.6.17 9.12 3,146,350 0.4481% 0.4515%
2021.6.18 9.43 1,600,100 0.2279% 0.2296%
合计 6,771,150 0.9643% 0.9716%
注:上述董监高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
资金获得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本 占公司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剔除回 股数(股) 比例(剔除回
购股份) 购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88,683,344 12.73% 81,912,194 11.75%
颜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170,836 3.18% 15,399,686 2.21%
有限售条件股份 66,512,508 9.54% 66,512,508 9.5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颜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颜军先生本次减持情况与前次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目前,颜军先生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本次已披露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颜军先生承诺:自 2021 年 6 月 18 日减持完成后的未来连续六个月内将
不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公司股票。
三、备查文件
1、颜军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
[2021-06-23] (300053)欧比特: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43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副总经理谭军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5 日
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公司 5%以上股东暨董事长颜军先生计划在 2020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
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3,93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98%,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2.00%);公司
副总经理谭军辉先生计划在 2020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期间通过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1%,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0.11%)。
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收到颜军先生、谭军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
持计划的说明》,获悉其将首次减持日期由 2020 年 12 月 25 日推迟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即减持计划的实际减持期间为 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除首次减持日期变更外,减持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收到颜军、谭军辉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
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 2021 年 3 月 25 日,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
时间已过半,颜军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谭军辉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1%,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0.01%。具体详见《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近日,公司收到谭军辉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谭军辉先生在 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1 年 6 月 22 日期间减
持期间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755,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 0.1075%,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0.1083%;截至本
公告日,谭军辉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本次股份减持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剔除回购专用账
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 (股) 减持比例 户中的股份数量
后的比例
2021.1.04 9.18 45,000 0.0064% 0.0065%
谭军辉 集中竞价 2021.1.05 9.42 5,000 0.0007% 0.0007%
2021.6.21 9.23 355,000 0.0506% 0.0509%
2021.6.22 9.58 350,000 0.0498% 0.0502%
合计 755,000 0.1075% 0.1083%
注:谭军辉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股份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本 占公司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剔除回购 股数(股) 比例(剔除回购
股份) 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4,076,667 0.58% 3,321,667 0.48%
谭军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51,417 0.11% 264,167 0.04%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25,250 0.48% 3,057,500 0.4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
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谭军辉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 75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1075%,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0.1083%。由于其计算错误,导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超过原定计划 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007%,违规减持部分成交金额约为 47,900 元。谭军辉先生对本次超额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并对公司及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同时严格管理本人股票账户,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4、截止本公告日,谭军辉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谭军辉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3 日
[2021-06-18] (300053)欧比特: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42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 5%以上股东暨董事长颜军先生、副总经理谭军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5 日
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公司 5%以上股东暨董事长颜军先生计划在 2020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
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3,93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98%,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2.00%);公司
副总经理谭军辉先生计划在 2020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期间通过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1%,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0.11%)。
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收到颜军先生、谭军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
持计划的说明》,获悉其将首次减持日期由 2020 年 12 月 25 日推迟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即减持计划的实际减持期间为 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除首次减持日期变更外,减持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收到颜军、谭军辉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
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 2021 年 3 月 25 日,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
时间已过半,颜军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谭军辉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1%,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0.01%。具体详见《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近日,公司收到颜军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颜军先生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2021 年 6 月 17 日、
2021 年 6 月 18 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771,150 股,占公
司总股本 0.96%,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0.97%,现将相
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本次股份减持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剔除回购专用账
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 (股) 减持比例 户中的股份数量
后的比例
2021.6.16 8.97 2,024,700 0.2884% 0.2905%
颜军 集中竞价 2021.6.17 9.12 3,146,350 0.4481% 0.4515%
2021.6.18 9.43 1,600,100 0.2279% 0.2296%
合计 6,771,150 0.9643% 0.9716%
注:上述董监高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
资金获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股份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本 占公司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剔除回 股数(股) 比例(剔除回
购股份) 购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88,683,344 12.73% 81,912,194 11.75%
颜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170,836 3.18% 15,399,686 2.21%
有限售条件股份 66,512,508 9.54% 66,512,508 9.54%
合计持有股份 4,026,667 0.58% 4,026,667 0.58%
谭军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69,167 0.14% 969,167 0.14%
有限售条件股份 3,057,500 0.44% 3,057,500 0.4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颜军先生承诺:自本次减持完成后的未来连续六个月内将不通过证券交
易系统出售公司股票。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颜军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
[2021-06-16] (300053)欧比特: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报问询函的补充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41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0 年报问询函的补充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
第 16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并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对《问询函》
进行了回复。公司近期对上述《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进行自查,并结合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对《问询函》中部分问题回复进行完善,本次补充更新内容均采用仿宋字体标明,完善后的《问询函》回复如下:
问题 2.你公司商誉期末余额 55,621.29 万元,本年度未计提减值准备。其
中,广州远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超信息”)2018 至 2020 年业绩承诺整体完成率为 100.41%,本年实现营业收入较上年下滑 22.31%。上海智建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建电子”)和 广东绘宇智能勘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绘宇智能”)的营业收入近三年均波动较大。商誉减值测试报告显示三家子公司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所用的关键参数,包括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等均与以前年度不一致。
(1)请结合前述子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和竞争状况、主要产品或服务核心竞争力变化、成本费用变化情况等,说明业绩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远超信息承诺期内业绩是否真实,并说明远超信息销售金额前五大客户名称、项目内容、执行进度、收入确认情况、款项回收情况等。
公司回复:
一、远超信息
1、行业总体情况
2012 年,党的十八大提出“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中国开启城镇化
大、城镇人口快速增长是当下中国城镇化发展的重要特点。城镇化的发展对中国城市安全、社会安全和国家安全提出了极大的要求,中国安防行业步入发展的快车道。
“十二五”期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国家九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国家级政策文件为安防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支持政策,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要求,在“平安城市”、“雪亮工程”、“智慧城市”等项目建设的推动下,以安防产品和安防工程为主要构成的安防产业规模得以快速增长,根据中安协编制的《中国安全行业2018 年统计报告》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8 年中国安防产业总收入约为 6,900
亿元,相比 2017 年同比增长 14%。2020 年安防产业总收入预计 8,000 亿元左
右,年增长率达到 10%以上。
随着中国的安防产业迅猛发展,安防产品由最初的物防产品逐步拓展为智能监控、报警、门禁、楼宇对讲、安检设备、无人机等适用于各类场景的全系列安防产品,而安防产品生产商的概念也由传统的硬件生产商延展到了涵盖软硬一体化的产品生产商。同时,以整合资源和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制造商和集成商将传统的安防产品、系统管理软件以及互联网和通讯产品平台融合在一起,为客户的特定需求提供针对性的定制化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的出现填补了传统安防产业链的空白。随着安防产业链的结构的逐步清晰和完整,最终形成了由视频算法和芯片制造为主的上游技术、零部件供应商;以软硬件生产、系统集成和运营服务为主的中游产品、服务提供商;以政府、行业和民用领域应用为主的下游用户组成的安防产业链。
2、主要产品或服务核心竞争力
远超信息是一家专业从事系统集成、视频监控的高新技术企业,一直致力于向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等行业客户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已经从广州逐步扩展到省外,2020 年度,公司克服新冠疫情影响,省外业务实现收
入 4,668 万元,占 2020 年销售收入的 50.66%。未来几年,远超信息将依托欧
比特公司,联合兄弟单位,布局人工智能,重点发展智能安防,研发相关的安防智能产品,满足安防领域客户对智能化的需求。预计未来两年,随着公司产品智
能化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升,以及省外市场的拓展,远超信息业务将稳步增长。
3、经营状况
(1)收入、成本情况
远超信息 2018-2020 年各年度实现收入分别为 7,221.33 万元、11,861.87
万元和 9,215.08 万元,2019 年收入同比增长 64.26%,2020 年收入同比下降
22.31%。2018-2020 年各年度签订的合同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订单数量分别为 26个、21 个和 22 个,订单数量保持稳定,收入波动主要原因为:(1)受 2020年初爆发的新冠疫情影响,公司整体停工停产近 3 个月,影响了公司正常业务工作的开展;(2)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以前年度业务基本集中在广州及周边地区,区域辐射面窄,且主要服务对象为政府单位及事业单位,疫情爆发后,这些部门、单位基本不对外办公,集中人力和资源抗击疫情和社会秩序管控,疫情缓解后,项目实施速度和新项目订单的商务洽谈工作效率也没有恢复到疫情前水平,部分项目实施延期,很多计划订单延后甚至无期限延期。为了应对新冠后原有市场业务减少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公司制定对外发展战略,积极拓展省外市场,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20 年省外业务实现收入 4,668 万元,占比 50.66%,成为2020 年度重要收入来源。
从远超信息 2018-2020 年毛利情况来看,2019 年度的毛利率与 2018、2020
年毛利率差异较大,主要原因为 2019 年,公司与长讯通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番禺区高清视频系统建设及原有视频图像采集点升级改造项目-原有视频图像采集点升级改造运维服务子项目 2》分包合同,合同金额 4,591.60 万元。该项目业主为广东省公安局,总包方为长讯通讯服务有限公司,总包合同金额 1.14 亿元,项目金额较大,总体毛利偏低,对应分包给远超信息的项目毛利低于市场毛利率,
该项目 2019 年完工确认收入 4,142.22 万元,项目毛利率仅为 21.91%。
远超信息 2018-2020 年收入、成本、毛利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年度 销售收入 成本 毛利 毛利率
2018 年 7,221.33 4,534.78 2,686.54 37.20%
2019 年 11,861.87 8,725.59 3,136.28 26.44%
2020 年 9,215.08 5,821.72 3,393.36 36.82%
合计: 28,298.28 18,942.86 9,192.07 32.67%
远超信息 100 万元以上订单数量和确认收入情况表
年度 合同金额 100 万以上订单 当年确认收入/万元 占当年收入比
数量/个 重
2018 年 26 6369.71 88.21%
2019 年 21 10725.64 90.42%
2020 年 22 7760.44 84.21%
(2)费用情况
2018-2020 年远超信息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三项费用合计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8.08%、7.85%、12.43%。2019 年度、2020 年度费用占比变化不大,2018 年占比较高的主要原因:1、相比后两年,营业收入规模较小;2、研发支出和管理费用中的人工支出较高,具体原因见下文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20 年度占 2019 年度占 2018年度占
销售比 销售比 销售比
营业收入 9215.08 11,861.87 7,221.33 - - -
销售费用 90.63 98.33 59.63 0.98% 0.83% 0.83%
管理费用 247.88 345.93 357.14 2.69% 2.92% 4.95%
研发费用 406.83 486.31 479.92 4.41% 4.10% 6.65%
合计 8.08% 7.85% 12.43%
①销售费用
2018-2020 年度的销售费用分别为 59.63 万元、98.33 万元、90.63 万元,
销售费用变化主要原因是公司每年参加投标的项目数不同,投标费用支出差异变化所致。远超信息 2018-2020 年销售费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办公费 3.28 0.10 7.19
差旅、车辆、运输 56.76 50.86 41.68
折旧、房租及水电费 12.40 14.62 10.72
投标服务费 18.19 28.88 -
[2021-05-28] (300053)欧比特: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40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欧比特”)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原法定代表人李小明与区继裕签订了《借款合同》,合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在未经铂亚信息及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李小明私刻公章、冒用铂亚信息的名义与区继裕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其个人上述债务进行担保。针对该违规担保事项,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铂亚信息对李小明及相关债权人向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9 年 12 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并出具
了《民事判决书》[(2019)粤 0111 民初 31630 号、(2019)粤 0111 民初 31631
号]。被告区继裕不服上述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20 年 9 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了二审判决,并出具了
民事判决书[(2020)粤 01 民终 15458 号、(2020)粤 01 民终 15459 号]。
该案件的一审、二审判决结果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2020 年 9 月 1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19-087、2020-074)。
铂亚信息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20 年 11 月 24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申请再
审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粤民申 12214 号、(2020)粤民申 12215 号],铂
亚信息的再审申请已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收到民事申请再审案件
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2021 年 3 月 12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20)粤民
申 12214 号、(2020)粤民申 12215 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区继裕因不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 01 民终 15458、15459 号民事裁定(判决或调解书)向其申请了再审。
此外,铂亚信息、公司分别收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关于 2021 粤 0111
民初 6601、6603 号案件的传票及相关材料,区继裕以原告身份就前述案件所涉及的保证合同对铂亚信息和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前述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
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二、诉讼最新进展情况
2021 年 5 月 28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20)粤民
申 12214 号、(2020)粤民申 12215 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认为铂亚信息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一)项规定的情形,作出裁定结果如下:
1、本案[(2020)粤 01 民终 15458 号、(2020)粤 01 民终 15459 号案件]
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
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已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该案件当前处于再审阶段,在案件审结之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28 日
[2021-05-18] (300053)欧比特: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39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5,283,889 股,占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的 0.7525%。因此,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 5,283,889 股,公司实际发行在外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的股数为 696,874,323 股。
4.2019 年 11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控股股东表决权放弃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及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19-081),2019 年 11 月 22 日,颜军签署了《关于放弃
表决权事宜的承诺函》,颜军先生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本人持有的公司17,905,035 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5%,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2.57%)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票对应的表决权,放弃该等股份所对应表决权的时间(以下简称“弃权期”)不低于一年(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算),且至本人与公司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差距大于 5%时止。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上述 17,905,035 股股票尚处于弃权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
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4:45,召开地点为公司研发
楼一楼 1 号会议室。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颜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01,126,310 股,其中剔除股
东颜军先生放弃的表决股份 17,905,035 股后的有效表决股份 183,221,275 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股份总数的 26.29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2,710,011 股,其中剔除股东
颜军先生放弃的表决股份 17,905,035 股后的有效表决股份 74,804,976 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股份总数的 10.73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08,416,299 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
股份总数的 15.557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512,008 股,占
公司有表决股份股份总数的 0.360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512,008 股,占
公司有表决股份股份总数的 0.3605%。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823,775 股(已剔除颜军先生放弃的表决股份 17,905,03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7830%;反对 39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21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4,5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1760%;反对
39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2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823,775 股(已剔除颜军先生放弃的表决股份 17,905,03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7830%;反对 39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21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4,5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1760%;反对
39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2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823,775 股(已剔除颜军先生放弃的表决股份 17,905,035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7830%;反对 39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21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4,5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1760%;反对
39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2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823,775 股(已剔除颜军先生放弃的表决股份 17,905,03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7830%;反对 39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21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4,5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1760%;反对
39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2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823,775 股(已剔除颜军先生放弃的表决股份 17,905,03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7830%;反对 39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21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4,5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1760%;反对
39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2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133,475 股(已剔除颜军先生放弃的表决股份 17,905,03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521%;反对 8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4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4,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048%;反对8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9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823,775 股(已剔除颜军先生放弃的表决股份 17,905,035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7830%;反对 39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21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4,5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1760%;反对
39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2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
[2021-05-17] (300053)欧比特: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38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0 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 16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针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公司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逐项落实和核查,现对所涉及的事项逐一回复如下:
问题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你公司 2019 年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主要涉
及你公司股东、原董事、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的原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李小明,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以铂亚信息名义对外担保及借款,诉讼涉案金额总计 5.1 亿元。公司本年度对此事项计提预计负债 4,221.13 万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你公司2020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同时在《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称对公司董事会认为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事项的影响已消除”未发现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
(1)铂亚信息与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冠盛”)借款案件涉案本金 6,800 万元,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已判决铂亚信息、李小明向原告广州冠盛偿还借款本金 6,776 万元,你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请说明前述案件是否构成上市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或者信息披露义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并结合李小明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已偿还金额、剩余债务偿还安排等说明相关借款是否存在偿付风险,公司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一、铂亚信息与广州冠盛涉诉案件的借款情况
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12 月期间,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欧比特”、“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李小明在隐瞒了铂亚信息及公司的情况下,未经铂亚信息及公司同意,未经任何审议程序批准的情况下,利用其原为铂亚信息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的身份与职务便利,以其本人及铂亚信息的名义与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冠盛”)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债权人 合同编号 合同类别 合同签订 合同发生额 涉及诉讼仲
日期 裁本金
(GSJ20170921)借字第 001 号 2017.9.21 3,500 3,000
广州冠盛企
业集团有限 (GSJ20171124)借字第 001 号 借款合同 2017.11.24 2,000 2,000
公司 (GSJ20171218)借字第 001 号 2017.12.18 1,000 1,000
(GSJ20181211)借字第 001 号 2018.12.11 800 800
总 计: 7,300 6,800
如前文所述,李小明利用职务便利并隐瞒铂亚信息和上市公司,以其本人及铂亚信息的名义与广州冠盛签订借款合同,并所有借款支付其个人账户自己使用,上市公司事前对此完全不知情,也不可能知情,李小明的上述违规借款行为并未经过上市公司及铂亚信息的相关审议程序批准,在法律上已构成无权代表,且涉嫌违法犯罪。故公司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或者信息披露义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故意,应当将当前公司所面临的李小明假借公司全资子公司铂亚信息的名义对外借款的被动情况予以区别对待。
二、铂亚信息与广州冠盛涉诉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由于李小明的上述借款尚未还清,广州冠盛以李小明和铂亚信息为被告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以公司为铂亚信息唯一股东为由,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申请追加公司为被告。
2021 年 3 月 22 日,铂亚信息收到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上
述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 0106 民初 41729 号],判决结果如下:1、被告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小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6776 万元(自 2018 年
2 月 1 日起以本金 6000 万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12 月 11 日起以本金 6776 万
元为基数,均按月利率 2%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利息总额扣除已付利息 110.4 万元)。2、被告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小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 30 万元。3、被告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主文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驳回原告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与铂亚信息不服一审判决,已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暂未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
公司认为广州冠盛案一审判决回避和不审查许多重要事实,包括广州冠盛是否是职业借贷人、在明知李小明和铂亚信息有上市公司背景下,仍向李小明出借款项是否是非善意的合同相对人、李小明是否是越权代表、涉案借款合同上铂亚信息的印章是否是李小明伪造后倒签并加盖等。尤为重要的是,在李小明就还款金额明确提出异议并提供还款记录之情形下,广州冠盛的诉请金额是否真实,广州冠盛收取高息是否违反法律限制性规定等必须进行审查,但是一审判决均回避上述问题不予以审查,最终导致一审判决存在严重错误。
另外,鉴于铂亚信息系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李小明未经公司决策机构的合法授权,越权冒用铂亚信息名义对外借款并为李小明个人使用,其行为无异损害和加重了铂亚信息的债务负担,该情形符合《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3 条“债务加入准用担保规则”,本案应依据最高法的上述会议精神,适用担保规则对铂亚信息在《借款合同》中的角色及诉讼地位进行审查,一审判决对此予以回避作出的判决明显存在适用法律错误。
三、李小明的偿付情况、偿付能力分析
1、依据李小明在广州冠盛案中的抗辩和提供的银行还款记录显示:李小明涉案四份借款合同(总金额为 7300 万元)中,已经归还借款人民币 4755.5 万元。李小明主张应从借款总额 7300 万元中抵扣其已归还的 4755.5 万元还款,当前剩余未还款金额为 2544.5 万元。广州冠盛已确认李小明关于 4755.5 万的还款事实,虽然广州冠盛抗辩该还款系对之前借款的归还,但是在本案中广州冠盛并未提供证据佐证,广州冠盛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2、鉴于李小明存在多起违规借款、担保系列案件,李小明的个人财产被债权人查封,公司尚不能确定李小明的个人财产是否能覆盖其全部债务,亦尚不知
晓李小明是否还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但是,依据当前李小明在其违规借款、担保系列案件中已偿还金额,公司认为李小明仍具备一定的偿还能力,至于李小明债务偿付风险问题,有待其相关案件进一步发展后方可评判。
四、公司计提预计负债情况
李小明作为铂亚信息的原法定代表人,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机构的授权,盗用或私刻印章,以铂亚信息名义,越权对外进行巨额借款,李小明的个人借款从未得到铂亚信息的同意和追认,李小明的行为系越权代表;同时相关债权人未尽谨慎审查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属于非善意相对人;因此李小明以其本人及铂亚信息的名义签署的借款合同不应对铂亚信息发生效力,铂亚信息不应承担偿还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此外,李小明曾向公司及铂亚信息确认:其在前述各违规事项中,借款、担保事项的决定及合同的签署并未经过公司的同意,均系其本人私自操作,如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均可向其进行追诉,其承诺将承担法律赔偿责任,赔偿铂亚信息及公司该等事项中的所有损失。
如前文所述,公司及铂亚信息本就无需承担李小明因越权代表,违规借款、担保事项所带来的偿还或赔偿责任;同时李小明亦确认将会为公司及铂亚信息的相关法律责任进行兜底承担。公司本着对广大股东利益的审慎考虑,充分释放风险,对李小明违规借款、担保系列案件可能赔偿、偿还的金额进行估算并计提预计负债 4,221.13 万元,预计负债计提已充分,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已消除。
(2)请中兴财光华所说明针对 2020 年期初财务数据以及保留意见涉及事
项所履行的审计程序,与前任会计师进行审计沟通的具体内容、前述事项对报表数据可比性产生的影响、认定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理由及其充分性、发表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基础。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针对 2020 年期初财务数据,我们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 2019 年年度审计报告,确认与期初余额相关的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在本期得到一贯运用;
解公司发展历史,大额资产形成背景,时间和规模。
3、针对长期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等),实收资本等权益类科目抽取前期入账资料,检查并确认相关科目余额的核算准确性;针对银行存款、短期借款等相关期初财务数据进行银行函证,确认期初数据的准确性;针对往来款抽取期初大额财务数据进行往来函证,确认期初数据准确性;抽查本期确认收入、成本、费用等损益类科目的相关原始凭证,未见前期损益类科目计入不恰当期间情形。
(二)与前任会计师进行审计沟通的具体内容
1、 是否发现该公司管理层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
大华回复:我所欧比特宇航审计项目组(以下简称“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11 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相关规定,通过实施询问、分析等风险评估程序,了解了欧比特宇航及其环境,除 2019 年度审计报告(详见被审计单位 2019 年年报)关于保留意见的事项外,未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其他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
2、贵所与该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
大华回复:通过对欧比特公司的了解及沟通,除上述 1 中所述形成保留意见
事项外,我们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问题上不存在其他意见分歧。
3、贵所与该公司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类似治理机构沟通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大华回复: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11 号—通过了解被审
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42 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
[2021-05-13] (300053)欧比特: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37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欧比特”)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铂亚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李小明与苏文权签订了《借款合同》(待偿本金分别为 1400 万元、1217 万元、1200 万元),合计金额 3817 万元,并在未经铂亚信息及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李小明冒用铂亚信息的名义与苏文权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其个人上述债务进行担保。针对该违规担保事项,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铂亚信息就确认上述担保合同无效已对李小明及相关债权人向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1 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
此外,由于李小明未按期还款,苏文权将上述纠纷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案涉本金 1400 万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在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案涉本金合
计 2417 万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6 号,案涉本金 1217 万元]、[案号:
(2019)粤 0104 民初 40747 号,案涉本金 1200 万元]。
2020 年 10 月 12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原告为苏
文权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案涉本金 1400 万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
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2021 年 1 月 13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原告为铂亚
信息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1 号,案涉本金 1400 万
元]和《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案涉本金 1200 万
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案涉本金 1217 万元],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铂亚信息认为一审法院前述判决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已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5 月 11 日,铂亚信息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出具的《传票》[案号:(2021)粤 01 民终 9460 号]、[案号:(2021)粤 01 民
终 9461 号],主要内容如下:
案 号:(2021)粤 01 民终 9460 号、(2021)粤 01 民终 9461 号
原审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
案 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当事人姓名: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庭询
应到时间:2021 年 5 月 26 日 10 时 30 分
应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 76 法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诉讼最终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13 日
[2021-04-29] (300053)欧比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245元
每股净资产: 4.3421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7%
营业总收入: 1.4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722.19万元
[2021-04-29] (300053)欧比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34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4 月 28 日,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 9 名董事全部出席了本次会
议,其中独立董事 3 名,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
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颜军先生主持,出席会议董事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议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一季
度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报告中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恩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
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2021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孙策先生正式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具体人员调整如下:
名称 召集人 委员名单
战略发展委员会 颜军 颜军、蒋晓华、富宏亚
提名委员会 富宏亚 陈容华、周宁、富宏亚
审计委员会 周宁 孙策 、周宁、颜志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孙策 孙策、胡明、周宁
以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2021-04-29] (300053)欧比特: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35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表决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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