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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银纪念币的发售体制

日期:2012-07-28 00:00:00 来源:互联网
    经过22年的探索和发展,我国金银纪念币的立项、设计、生产、发售等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纪念币立项、设计、生产、发行暂行规定》,中国金银纪念币的发售主要程序是:

  1、立项:金银纪念币的立项原则是以弘扬民族文化、宣传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促进世界和平为主导方向。在选题上不仅要考虑经济效益,还要注重对我国传统民放文化合理开发利用。金银纪念币立项计划由中国金币总公司提出申请,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如果金银纪念币以重大政治、历史事件为题材或使用国家领导人肖像的,立项计划及设计图稿须报中央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2、设计:中国金币总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纪念币立项计划,具体组织对金银纪念币进行图稿设计,设计图稿由“中国金银纪念币设计图稿及样币评审委员会”评审。重大政治、历史事件题材或使用国家领导人肖像的金银纪念币图稿由评审委员会评审后,须征求中央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然后报中国人民银行审定。

  3、生产:金银纪念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造币厂生产,在特殊情况下,可由中国金币总公司选定外国造币厂生产。造币厂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纪念币发行计划及经审定的设计图稿进行生产,样币应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金银纪念币原模使用完毕后,由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等有关规定组织封存。

  4、发售:金银纪念币发行时间由中国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发行公告。金银纪念币发行时应配发鉴定证书(熊猫普制金除外)。鉴定证书由中国金币总公司负责制作,证书上应标有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签名及中、英文字说明,证书说明内容包括:纪念币的发行部门、铸造厂家、经销单位、正背面图案介绍、规格尺寸、成色、重量及发行数量、发行编号等。金银纪念币由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中国金银纪念币零售企业或国外钱币经销商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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