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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外汇管理局

日期:2012-10-24 00:00:00 来源:互联网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深圳市外汇管理局分局于1981年设立,是深圳市外汇业务的监管机构,行政上隶属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上接受国家外汇管理局领导。深圳市外汇管理局分局机关内设5个职能处室:外汇综合处、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外汇检查处。深圳市外汇管理局分局的主要职责:负责辖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管理、预警和分析工作;负责辖内外汇经常项目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分析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政策性的建议和依据。
    深圳市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现就出口逾期未核销的核销单办理核销及出口退税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深圳市外汇管理局对于2012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出口日期距8月1日超过210天,或远期收汇备案的预计收汇日期在7月1日之前(含)的,企业应不迟于7月31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如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核销手续,在8月1日之后(含)为准确统计2012年二季度末深圳市贸易信贷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贸易信贷调查制度》及实施细则、《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扩大贸易信贷调查地区范围及提高调查频率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外汇管理局拟对你企业2012年二季度贸易信贷数据进行抽样调查。
    根据深圳市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公告,2012年8月1日起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此次改革极大地促进了贸易便利化,降低了企业成本。由于政策和操作变化较大,为推动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应广大进出口企业和外汇业务银行要求,深圳市外汇管理局分局于7月开始组织开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培训。本次培训以自愿参加为原则,鼓励银行、企业业务人员积极参加。本次培训主要介绍改革前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措施的主要变化,讲解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新政策和相关业务系统操作,现场解答企业疑问。截止日前,来自银行、企业的业务人员参加了培训,参训人员表示经过培训熟悉了相关政策和系统操作,收到了良好效果。
    组织协调深圳市外汇管理局分局的日常工作,承办分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以及重要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综合、文秘、宣传、信息、档案、信访、保密、安全等工作;负责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协调电子化管理及技术支持工作;配合、协助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对业务开展审计工作。
    深圳市外汇管理局依法对深圳市涉及外汇收支活动的机构执行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活动,协助有关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外汇的违法案件。(1)依据国家外汇管理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辖内境内机构、个人、驻华机构、来华人员的外汇收支情况及执行外汇管理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3)受理群众举报的和总局及其他分局移交的涉嫌外汇违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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