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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监测系统操作

日期:2012-11-12 00:00:00 来源:互联网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操作(企业版)以下简称监测系统,企业到外汇局领取的用户名(ba)为监测系统业务管理员,外汇监测系统操作首次登陆后,主要用于创建企业内部业务操作员,并为其分配“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角色。企业通过业务操作员用户登陆后进行日常业务操作。监测系统详细操作指南请详见上述登陆地址主页中“常见”栏目下的内容,具体包括: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用户手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访问设置手册等。企业监测系统各类用户名和密码请妥善保管,避免遗忘丢失带来的困扰。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用户设置手册
    外汇监测系统新的管理员密码具有以下特性:
    1、机构代码为贵公司的机构代码,直接输入。
    2、“用户名”也就是“用户代码”为ba,所有的企业的管理员用户代码均为“ba”,系统不支持修改。所以如果您要登陆的是管理员帐号,但是的用户代码不是ba的话,那么代表您的登陆不是以管理员的身份登陆。
    3、用户密码为密码单上的“初始密码”,该初始密码为外汇局给企业的永久的密码,今后如遇到密码忘记等,可到外汇局办理”密码重置”,就又回到这个初始密码。
    外汇监测系统操作说明:根据企业所需要的职能不同,进入系统后所进行的操作功能也不同,一般的企业可能会具备两个操作选项。
    国际收支申报系统和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在监测系统内可进行相应的预付、预收、延收、延付等的登记操作。
    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一) 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二) 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三) 以90天以上(不含)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外汇收支;(四) 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五) 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
    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外汇监测系统需要:1.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2.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3.企业营业执照;4.组织机构代码证;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如果已经办理了名录登记还是看不到货物贸易的权限的话,那就要打电话咨询当地外管看他们是否已经为你们开通网上业务啦。正常只要有开通网上业务都能进行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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