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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人民币结算

日期:2012-11-28 00:00:00 来源:互联网

    所谓跨境人民币结算,是指经国家允许指定的、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的结算,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可直接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相关结算服务。
    中国银行应客户申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及其细则以及相关管理规定,为企业提供各类跨境人民币结算相关产品,如各种信贷、结算、融资、担保、资金及理财产品等,目前中国银行现有的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产品均适用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中国人民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管理办法》及其细则和相关管理规定中批准开展相关业务的进出口企业。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根据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逐笔收集并长期保存试点企业与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有关的各类信息,按日总量匹配核对,对人民币跨境收付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监测。跨境人民币结算境内结算银行和境内代理银行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要求接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并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
    《通知》显示,跨境人民币结算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六部委同时将对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至此,从事进出口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其他经常项目的企业,均可选择以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和收付。
    市场对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需求将进一步上升,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及金融市场中的作用将不断增强。为此,应加快金融市场发展,跨境人民币结算继续有序放宽跨境资本交易项目的管制,增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为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创造更加便利、宽松的政策环境。自2010年6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大到北京等20个省(市、自治区)后,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序进行,企业和银行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需求不断增长。
    认为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对香港的银行和企业都是好消息,跨境人民币结算一方面企业可以更有效管理汇率风险,香港银行亦可以为全球客户提供与人民币贸易结算有关的服务。在实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之后,进出口企业除了从采用美元信用证转为采用人民币信用证之外并不会有明显的感觉,真正的变化在于境内外银行之间的后台结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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