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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国债

日期:2014-01-20 00:00:00 来源:互联网

    特别国债:我国的特别国债目前发行过两次,第一次,特别国债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批准,财政部于1998年8月向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行了2700亿元长期特别国债,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第二次,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发行一万五千五百亿元特别国债,用于购买约2000亿美元外汇,作为即将成立的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的资本金。
    特别国债都有特定用途,是国债的一种。但它并不是对预算赤字的融资,同时,与发行普通国债筹集资金的用途不同,一般是以提高收益为主要目标。
   根据有关规定,这种国债属于特别国债,特别国债要视具体发行情况而定,是否适合普通投资者投资。
   国债是由政府发行的债券。与其它类型债券相比较,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具有极高的信用度,被誉为“金边债券”。
    为了有效地发展我国的国民经济,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我国政府除了有规律性地发行适度规模的普通型国债以外,还不定期地发行一定数量的特殊型国债。普通型国债主要可分为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和无记名(实物)国债三种,特殊型国债主要有定向债券、特种国债和专项国债等几种。
   是一种国家储蓄债,可记名、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可提前兑付,不能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起记息。
    记账式国债:以电脑记账形式记录债权,通过无纸化方式发行和交易,可以记名、挂失。
    无记名(实物)国债:是一种实物债券,以实物券的形式记录债权,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
    定向债券:为筹集国家建设资金,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采取主要向养老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简称:“两金”)及其它社会保险基金定向募集的债券,称为“特种定向债券”,简称“定向债券”。
  特别国债与普通国债的区别:一是时间上的差异:一般国债收入与支出有一定的时间间隔;而特别国债收入与支出同时进行,即收即支。二是用途上的差异:一般国债的收入或用于偿还到期国债的本息或用于弥补财政赤字;特别国债则专款专用,只用于增补四大国有专业银行的资本金。
    根据偿还期限,国债一般可分为短期国债、中期国债、长期国债和永久国债四种。其中,短期国债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主要是为了调剂国库资金周转的临时性余缺,并具有较大的流动性。中期国债的偿还期限为1年至10年(包含一年但不含10年),因其偿还时间较长而可以使国家对债务资金的使用相对稳定。长期国债的期限在10年以上(含10年),可以使政府在更长时期内支配财力,但持有者的收益将受到币值和物价的影响。永久国债是指没有规定还本期限,但规定了按时支付利息的国债,在政府财力许可时可以随时从市场买入而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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