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交换债交易规则分析
日期: 2022-03-28 11:22:41 来源:互联网
对于发行人来说,可交换债是一种拥有换股期权的债券。在换股之前,可交换债交易规则分析可交换债由于其换股期权的存在,作为债券的融资成本有可能大幅下降,可交换债交易规则是一种好的债权融资工具。
如果成功换股,它就成为一种股权融资工具。对于投资者来说,EB是一种“保本+浮动收益”的投资品种:转股前为债券,发行人有还本付息义务。在不违约的情况下,投资者能够保本并获取一定的固定收益。若二级市场上上市公司股价上涨,则投资者可选择换股交易规则分析,享受换股带来的溢价收益。对于私募EB来说,尚处于限售期的股份也可以作为换股标的,只是需要在条款设计时将转股期设计在解除限售之后。EB特别是私募EB,由于其条款的灵活性,可以可交换债交易规则实现多种功能。其一,融资功能。上市公司股东通过发行EB来融资,相对于股权质押贷款,可交换债交易规则在融资额度、融资成本等方面具备一定的优势。其二,减持功能。相对于直接在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出售和大宗交易出售,上市公司股东通过发行EB来实现减持的目的,具备多重优势。其三,套利功能。通过发行EB(上市公司股东通过实现转股而减持股票)与其他资本运作工具(例如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增持股票)相结合,可能帮助上市公司股东进行“逆周期”管理,实现低买高卖股票的套利和价值发现功能。其四,员工激励功能。通过向员工持股计划发行EB并设置一定的考核条款,可以实现员工激励的目的。其五,并购重组的支付工具功能。在上市公司并购中使用EB作为支付工具,可以平衡收购方与出售方的利益。从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来看,优先股也是介于股票与债券之间的一种股债混合融资工具。就债性而言,体现为固定股息+无表决权。就股性而言,体现为:①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作为企业股本和银行的核心资本;②出现特定事项时,优先股股东享有部分表决权和表决权恢复等权利。对于发行人来说,发行优先股不稀释控股权、不摊薄每股收益,如果能计入股本则可以降低资产负债率。对于投资者来说,它是一种收益稳定、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发行优先股需要重点关注以下事项。第一,可交换债交易规则发行优先股由于无“税盾”作用,相比普通公司债券的融资成本更高。优先股股利从税后支付,相当于固定付息成本,且不能税前扣除。也就是说,公司通过优先股筹资享受不到“税盾”的益处。对同一公司来说,和发行一般公司债券相比(利息成本税前扣除),优先股融资成本更高。因此,对于能够通过公司债券进行债务融资的公司来说,发行普通公司债券优于发行优先股。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发行符合条件的优先股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是选择发行优先股最适合的情况。第二,作为一种更偏债性的混合融资工具,受到发行期市场利率环境的影响,可交换债交易规则发行风险较高。同为混合融资工具,可转债因受转股期权的影响而股性更强,债券部分仅起到“保底”作用,因此基本不受债券利息率的影响,发行风险很低。而优先股,由于目前不允许发行可转换优先股,因此投资者主要考虑其股利收益,会将其与普通公司债券的收益率进行对比。第三,在财务报表上,优先股既可能被计入资本,也可能被计入负债。如果希望计入资本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标准化的企业融资产品,根据其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股权融资品种交易规则分析、债权融资品种和混合融资品种。股权融资品种包括未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已上市企业公开增发、配股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债权融资品种包括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混合融资品种是指既具有股权特性,又具有债权特性的产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上市公司股东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等。进一步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