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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恒家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公司:恒大人寿保险 保障险种:重疾险 来源:保仙宝

恒大恒家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介绍:

恒大恒家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1、所属公司

恒大人寿

2、产品特色

属于终身型重疾保障产品,提供100种重疾、20种中症、35种轻症以及恶性肿瘤等等保障,保障十分全面,0到60周岁的人群都可以买。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0-60周岁

缴费方式:10、20、30年交

保险期限:终身

等待期:90天

恒大恒家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保险公司按照以下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1、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有合同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给付后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保险公司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合同现金价值降为零,且本公司不再承担合同项下身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二次给付保险金、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及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

(二)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初次发生或经医院确诊患有合同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项下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2、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公司已按合同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 180 天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有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给付后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第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

3、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公司已按合同约定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 180 天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有首次重大疾病和第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40%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给付后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第三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

4、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公司已按合同约定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自第三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 180 天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有首次重大疾病、第二次重大疾病和第三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60%给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给付后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第四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

5、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公司已按合同约定给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自第四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 180 天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有首次重大疾病、第二次重大疾病、第三次重大疾病和第四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80%给付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给付后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第五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

6、第六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公司已按合同约定给付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自第五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 180 天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有首次重大疾病、第二次重大疾病、第三次重大疾病、第四次重大疾病和第五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第六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给付后合同终止。

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六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达到六次时,合同终止。

二、恶性肿瘤二次给付保险金

在保险公司已按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若被保险人患有的重大疾病为合同所界定的恶性肿瘤,自该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 3 年后,再次经医院确诊患有合同所界定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二次给付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给付后恶性肿瘤二次给付保险金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第二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包括以下情况:

(1)与前一次恶性肿瘤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

(2)前一次恶性肿瘤达到临床完全缓解后的复发、转移。

三、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

在合同第 10 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且被保险人未满 56 周岁,如果被保险人符合合同约定的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将在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且以一次为限,给付后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四、中症疾病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有合同所界定的中症疾病中的任何一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6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种中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2、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初次发生或经医院确诊患有合同所界定的中症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合同项下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合同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中症疾病保险金达到两次时,本项责任终止,但合同继续有效。

五、轻症疾病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有合同所界定的轻症疾病中的任何一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45%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2、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初次发生或经医院确诊患有合同所界定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合同项下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四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达到四次时,本项责任终止,但合同继续有效。

六、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二次给付保险金

在保险公司已按合同约定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若被保险人患有的轻症疾病为合同所界定的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再次经医院确诊患有合同所界定的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45%给付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二次给付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给付后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二次给付保险金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次确诊的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所位于的器官必须与首次确诊的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所位于的器官不同,其中,若器官由左右两部分构成,该器官左右两部分视作同一个器官。

七、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起在医院住院治疗的,且被保险人在住院治疗之前从未发生或确诊合同所界定的任一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0.1%乘以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

2、在每个保单年度内,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保险公司累计给付实际住院天数以 90 日为限。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当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达到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时,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3、在保险公司已按合同约定给付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在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或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时,将扣减已累计给付的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

4、被保险人因其在投保合同前已患有的既往症导致在医院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的责任。

八、身故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身故,且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的,本公司将按合同项下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2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身故,且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项下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九、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初次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且被保险人确诊时未满 18 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项下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200%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初次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且被保险人确诊时已满 18 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2、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初次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将按合同项下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十、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1、 如果被保险人符合上述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首次中症疾病保险金或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将豁免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大疾病、首次中症疾病或首次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合同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上述疾病确诊之日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

2、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合同继续有效。

合同的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与疾病终末期保险金,保险公司仅承担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同时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恶性肿瘤二次给付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二次给付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及疾病终末期保险金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仅承担给付其中保险金额最高一项保险金的责任。 

恒大恒家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亮点

1.保障较全面
重疾、中症、轻症等基础保障都有,还有早期癌症及癌症二次赔付、住院关爱津贴等
2.疾病赔付比例高
重疾保额依次数递增,最高可赔200%,前10年且56岁前首次重疾可额外赔20%,轻症赔付45%,中症赔付60%,在同类产品中比例较高
3.疾病分组合理
癌症单独一组,提高多次获赔概率。

恒大恒家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缺点

癌症二次赔付条件严格
必须是新发的恶性肿瘤,或者是前一次达到临床完全缓解后的复发、转移才可赔付,比较严苛。

恒大恒家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适合人群

预算充足,追求全面保障,重疾多次赔付,及早期癌症、癌症的二次保障。

恒大恒家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综合评价

这是一款多次赔付重疾险,重疾、中症、轻症均可多次赔付,赔付比例在同类产品中较高。而且在保单前10年且被保人56岁前,首次发生重疾还可额外赔付20%基本保额。 其中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恶性肿瘤等高发疾病均可二次赔付,如果没发生重疾,在60岁后住院还有住院津贴可领取。但是健康告知比较严格,而且对历史的住院治疗记录、吸烟饮酒频次、息肉、胃炎,贫血等均有问询。癌症二次赔付的条件比较严苛,如果是复发或者转移,需要前一次达到临床完全缓解的才能赔付,相比其它不作限定要求的同类产品稍落后些。  如果预算充足,追求重疾多次赔且原位癌、癌症多次赔的,可以考虑这款。如果追求赔付条件更好的,更高性价比的,也可以考虑其他同类产品。

恒大恒家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不保什么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本合同所列第29、34、87种重大疾病除外);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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