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债券的定义
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筹措资金而发行的债权债务凭证。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有利于对资产和负债进行科学管理,实现资产和负债的最佳组合。
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包括负债业务和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包括吸收存款、同业拆借向中央银行再贷款、发行金融债券等。存款是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但资金稳定性差,在经济动荡时,易发生挤兑风险;同业拆借和向中央银行借款,只能形成短期的资金来源。比较而言,发行金融债券,期限灵活,并且由于到期以前债券持有人不能要求提前兑付,只能在流通市场上转让,资金稳定性好。因此,发行各种不同期限的金融债券,是金融机构筹措资金的重要途径,并且有助于扩大长期资产业务。
(二)金融债券的特征
金融债券作为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具有以下特征:
(1)较高安全性。金融债券与公司债券相比,具有较高的安全性。由于金融机构在经济运行中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较特殊的地位,各国政府对于金融机构的运营都有严格的规定,并且制定了严格的金融稽核制度。因此,一般金融机构的信用要高于非金融机构类公司。
(2)较高赢利性。金融债券与银行存款相比,具有较高的赢利.性。由于金融债券的流动性要低于银行存款(持有人不能在到期以前要求银行兑现,只能在市场上出售),因此,一般来说,金融债券的利息率要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否则人们便会去存款,而不是购买金融债券。
(三)金融债券的发展
1.金融债券的诞生。
金融债券诞生于日本,是在日本特定的金融体制下产生的债券品种,是一个较为特殊的概念。金融债券具有浓厚的政府色彩,不同于该国的公司债券,遵循不同的法律法规,是一个特殊的债券品种,在理论上不具有一般性。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引进金融债券,韩国20世纪末也引进了金融债券品种。
单独的金融债券是没有特殊理论意义的,只是针对金融机构这个特殊的发行主体一个特定的名称,只是在中国、日本等国金融体制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为了解决某些特定问题而出现的,其理论基础是公司债券理论,是理论意义上的公司债券在日本、中国、韩国等一些国家法律框架下的体制性安排。就中国而言,随着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不管是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都已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逐步按照公司化规范、企业化经营,其发行的债券也将服从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的管理模式。
2.中国金融债券的发展。
中国境内发行金融债券始于1985年,当时为了解决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不足问题,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被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金融债券,用于发行特种贷款,支持一一些产品为社会所急需、经济效益好的建设项目的扫尾工作,以促进其迅速竣工投产。中国境内发行的金融债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金融债券的发行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依据,都是特别批准的。
(2)有非常强的目的性,都是针对特定问题的特殊性而发行的,主要体现在资金用途上:第一类是为了发放特种贷款;第二类是了解决证券回购出现的问题;第三类是为了解决本来应由国家财政不断注人的信贷资金短缺问题。
(3)每一一类金融债券都有阶段性,都有其历史使命。
(四)金融债券的种类
从不同的角度出发,金融债券可有不同的分类。
1.按利息的支付方式分类。
(1)附息金融债券。它是指在金融债券上附有多期息票的债券。此种债券期限一一般为3年或5年,其利息支付以及本金偿衬办法同一般息票债券。
(2)贴现金融债券。它是指期限为1年的短期金融债券,折价发行,对利息收入进行课税。贴现金融债券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经过批准,可以在金融中介机构进行柜台交易。
2.按照发行条件分类。
(1)普通金融债券。它是一种定期存单式的债券,期限有1年.2年和3年三种,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平价发行,不计复利。普通金融债券在形式上类似于银行定期存款,但利息率要高些。
(2)累进利息金融债券。它是一种浮动期限式、利率与期限相挂钩的金融债券。其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5年。债券持有者可以在最短和最长期限之间随时到发行银行兑付,其利率也按照债券的期限分为不同的等级,每一个时间段按相应利率计付利息,然后将几个分段的利息相加,便可得出该债券总的利息收入。
(3)贴现金融债券。它是指债券发行时按规定的折扣率,以低于票面价值的价格出售,到期按票面价值偿还本金的一一种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