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677明泰铝业最新消息公告-601677最新公司消息
≈≈明泰铝业601677≈≈(更新:22.02.16)────────────────────────────────────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3月29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185000万元至195000万元,增长幅度为73%至82%
(公告日期:2022-01-18)
3)02月16日(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
议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以总股本68222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2元 ;股权登记日:2021-
05-13;除权除息日:2021-05-14;红利发放日:2021-05-14;
●21-09-30 净利润:140156.54万 同比增:95.11% 营业收入:170.50亿 同比增:4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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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2.1200│ 1.2900│ 0.5000│ 1.8200│ 1.1700
每股净资产 │ 14.7362│ 13.7870│ 13.2061│ 12.7779│ 12.2412
每股资本公积金 │ 6.3669│ 6.3672│ 6.3003│ 6.2095│ 5.8425
每股未分配利润 │ 7.0547│ 6.2382│ 5.7175│ 5.3681│ 5.241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14.8300│ 9.2100│ 3.6500│ 13.9900│ 9.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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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2.0533│ 1.2367│ 0.4737│ 1.5676│ 1.0524
每股净资产 │ 14.9853│ 14.0358│ 13.3697│ 12.6839│ 11.4659
每股资本公积金 │ 6.3668│ 6.3670│ 6.2532│ 6.0164│ 5.2752
每股未分配利润 │ 7.0546│ 6.2380│ 5.6748│ 5.2011│ 4.7323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13.7023│ 8.8113│ 3.5429│ 12.3593│ 9.1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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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明泰铝业 代码:601677 │总股本(万):68258.23 │法人:马廷义
上市日期:2011-09-19 发行价:20 │A 股 (万):68243.62 │总经理:刘杰
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14.61 │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电话:86-371-67898155 董秘:雷鹏│主营范围:印刷铝版基(CTP版基、PS版基)、
│合金板类、复合铝板带箔、电子箔、包装箔
│、其他企业板带箔材等的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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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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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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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2.1200│ 1.2900│ 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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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1.8200│ 1.1700│ 0.5700│ 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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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1.5200│ 1.1700│ 0.5600│ 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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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8400│ 0.6800│ 0.4400│ 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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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7300│ 0.5800│ 0.3700│ 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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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6](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19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5 日以电子
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通讯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 6
名,实参加董事 6 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的议案》。
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19 日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明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00
元/股的 130%,已触发“明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本次不行使“明
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并同意在未来 6 个月
内均不行使“明泰转债”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明泰铝业关于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二)《明泰铝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年2月16日
[2022-02-16](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关于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20
转债代码:113025 转债简称:明泰转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股票
自 2022 年 1 月 19 日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期间已触发“明泰转债”的赎回条款。
公司本次不行使“明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
公司承诺在未来 6 个月内均不行使“明泰转债”提前赎回权利,从 2022
年 8 月 16 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当“明泰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时,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明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本次“明泰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 2021 年 8 月 15 日
2022 年 2 月 15 日期间)不存在交易“明泰转债”的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公开发行了 1,839.11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
发行总额 183,911.00 万元。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19】69 号文同意,公司
183,911.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9 年 5 月 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明泰转债”,债券代码“113025”。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
的“明泰转债”自 2019 年 10 月 16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明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依据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19 日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明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1.00 元/股的 130%,已触发“明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明泰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的议案》,为促进公司股价回归合理估值,提高投资者收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明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
“明泰转债”,并同意自 2022 年 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8 月 15 日(含)期间,若
“明泰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均不行使“明泰转债”提前赎回权,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明泰转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马廷义先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在有条件赎回情况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明泰转债”。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张
期初持有可转债数量 期间买 期间卖 期末持有可转债数量
(2021-08-15) 入总量 出总量 (2022-02-15)
实控人 0 0 0 0
董事 0 0 0 0
监事 0 0 0 0
高管 0 0 0 0
五、风险提示
截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 44.94 元/股,“明泰转债”
当期转股价为 11.00 元/股。根据明泰铝业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后续
“明泰转债”可能再次触发提前赎回条款,从 2022 年 8 月 16 日为首个交易日重
新计算,当“明泰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明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明泰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
[2022-02-16](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21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进行修订,修订部分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第 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为人民币 616,282,415 元。 682,582,320 元。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
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2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公司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件。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可以 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 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司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所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3 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会秘书等。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额 为
4 额为 616,282,415 股,均为普通 682,582,320 股,均为普通股。
股。
第二十一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
第二十一条 (五)法律、 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5 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有关监管部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
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并应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 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上市公司发
6 章程……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 行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
或者注销。
在 1 年内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
关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7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外。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个月时间限制。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
承担下列义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权人的利益;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8 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
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
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
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
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
义务。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
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
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
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
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
9 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
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
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
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
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
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
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
公司的利益。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0 列职权: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
计划;
划;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净资产 10%的担保;
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象提供的担保;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
11 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 供的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供的任何担保; 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
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担保; 产 3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 提供的担保;
的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 管机构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通过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12 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召集股
[2022-02-08](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关于“明泰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18
转债代码:113025 转债简称:明泰转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明泰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19
日至 2022 年 2 月 7 日,已有连续 9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明泰转债”当期
转股价格 11.00 元/股的 130%,若在未来连续 21 个交易日内(即 2022 年 2 月 8
日至 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股票有 6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130%,将触发“明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明泰转债”。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明泰转债”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公开发行了 1,839.11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
发行总额 183,911.00 万元。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19】69 号文同意,公司
183,911.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9 年 5 月 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明泰转债”,债券代码“113025”。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
的“明泰转债”自 2019 年 10 月 16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明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
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19 日至 2022 年 2 月 7 日,已有连续 9 个交易日收
盘价格不低于“明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1.00 元/股的 130%,若在未来连续 21
个交易日内(即 2022 年 2 月 8 日至 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股票有 6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将触发“明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明泰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明泰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明泰证券部
联系电话:0371-67898155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2022-02-08](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2022年1月经营快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17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经营快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2022 年 1月产品产销数据如下:
单位:万吨
生产 销售
产品
本月产量 本月同比增减 本月销量 本月同比增减
铝板带箔 8.71 -9% 6.86 -32%
铝型材 0.17 31% 0.18 80%
注:1 月份铝板带箔销量同比下降主要为受春节前物流和下游客户放假影响所致。铝型材销量中不包含自用生产铝合金轨道车体部分。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可能会与定期报告数据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相关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2022-02-07]明泰铝业(601677):明泰铝业1月铝板带箔销量同比下降32%
▇证券时报
明泰铝业(601677)2月7日晚间公告,公司2022年1月铝板带箔销量为6.86万吨,同比下降32%;铝型材销量为0.18万吨,同比增长80%。
[2022-01-21](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时间过半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15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时间过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减持前持股的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股) 减持数量上限
(万股)
1 化新民 副董事长 16,855,000 390.00
2 刘杰 董事、总经理 581,186 11.52
3 王利姣 副总经理 690,200 17.25
4 雷鹏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823,500 20.58
5 孙军训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650,000 16.25
6 贺志刚 副总经理 581,300 14.53
7 孙会彭 监事会主席 120,000 3.00
合计 473.13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发布减持计划公告。截止 2022 年 1 月 20 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过
半,因偿还参与股权激励购股的借款及缴纳股权激励解禁后的相关税费,副董事
长化新民先生减持 389.90 万股,董事、总经理刘杰先生减持 11.00 万股,副总经
理王利姣女士减持 17.00 万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雷鹏先生减持 11.60 万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孙军训先生减持 16.20 万股,副总经理贺志刚先生减持 10.00
万股,监事会主席孙会彭先生减持 3.00 万股。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化新民 董事、监事、 16,855,000 2.4694% IPO 前取得:15,845,0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360,0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650,000 股
刘杰 董事、监事、 581,186 0.0851% 其他方式取得:581,186 股
高级管理人员
王利姣 董事、监事、 690,200 0.1011% 其他方式取得:690,2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雷鹏 董事、监事、 823,500 0.1206% 其他方式取得:823,5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孙军训 董事、监事、 650,000 0.0952% 其他方式取得:650,0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贺志刚 董事、监事、 581,300 0.0852% 其他方式取得:581,3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孙会彭 董事、监事、 120,000 0.0176% 其他方式取得:120,0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备注: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股权激励授予,持股比例以公司发布
减持计划时占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的比例。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股 减持价
东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期间 减持 格区间 减持总金额 当前持股 当前持
名 (股) 例 方式 (元/ (元) 数量(股) 股比例
称 股)
化 2021/11/22 集中 35.20
新 3,899,000 0.571% ~ 竞价 -45.00 158,031,959 12,956,000 1.898%
民 2022/1/4 交易
刘 2021/12/22 集中 40.88
杰 110,000 0.016% ~ 竞价 -41.99 4,555,550 471,186 0.069%
2021/12/23 交易
王 2021/11/22 集中 36.90
利 170,000 0.025% ~ 竞价 -43.90 6,913,500 520,200 0.076%
姣 2021/12/31 交易
雷 2021/12/31 集中 44.98
116,000 0.017% ~ 竞价 -45.11 5,221,750 707,500 0.104%
鹏 2022/1/1 交易
孙 2021/12/22 集中 41.00
军 162,000 0.024% ~ 竞价 -44.99 7,039,980 488,000 0.071%
训 2021/12/31 交易
贺 2021/12/6 集中 39.00
志 100,000 0.015% ~ 竞价 -39.00 3,900,000 481,300 0.071%
刚 2021/12/7 交易
孙 2021/12/23 集中 43.03
会 30,000 0.0044% ~ 竞价 -43.85 1,298,415 90,000 0.013%
彭 2021/12/24 交易
备注:减持比例及当前持股比例以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计算。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董事、高管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
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21](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关于“明泰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14
转债代码:113025 转债简称:明泰转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明泰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期间: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
回售有效申报数量:0 张
回售金额:0 元人民币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根据《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明泰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明泰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明泰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回售的公告情况
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明泰转债”可选择回售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4),并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7 日、2022 年 1 月 8 日、
2022 年 1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明泰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2-007)、《关于“明泰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8)、《关于“明泰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9)。
“明泰转债”的转债代码为“113025”,转债回售价格为 100.76 元/张(含
当期利息)。“明泰转债”的回售申报期为 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回售申报期已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结束。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一)回售结果
“明泰转债”的回售申报期为 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明泰转债”回售申报期内,本次回售的有效申报数量为 0 张,回售金额为 0 元。
(二)回售的影响
本次“明泰转债”回售不会对公司现金流、资产状况、股本情况造成影响。
三、本次可转债回售的后续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未回售的“明泰转债”将继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21](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16
转债代码:113025 转债简称:明泰转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订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3 号)核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839.11 万
张,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价人民币 100 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3,911.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258.44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1,652.56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全部到位,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会验字[2019]3963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原因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河南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瑞新材”)实施的“年产 70 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并将原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变更后的项目投资。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公司将与义瑞新材、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新项目“年产70 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实施有效监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披露的《关
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义瑞新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及保荐机构于2022年1月1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中甲方为公司,乙方为义瑞新材,丙方为开户银行,丁方为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内容如下: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63779216189,该专户仅用于乙方年产 70 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及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倪代荣、铁维铭或其他工作人员凭甲方及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甲方及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甲方及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若丁方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将盖有丁方公章的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乙丙三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被更换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所有相关授权自动失效。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五)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乙方出具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于支取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以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取凭证及说明。
(七)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权或丁方有权要求甲方、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但甲方、乙方应及时与相关方签署新的协议并公告。
(八)若丁方发现甲方或乙方从专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丁方有权要求甲方公告以澄清事实;若在丁方提醒后而甲方、乙方未作纠正的,丁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九)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其他各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十)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各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应提交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20](601677)明泰铝业:明泰铝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12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9 日以电子
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通讯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 6 名,
实参加董事 6 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决定聘任邵三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明泰铝业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年1月20日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14-08-06 当日换手率达到20%的证券
: 成交量:2852.03万股 成交金额:37605.83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西藏中路|339.08 | |
|证券营业部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宜昌新世纪证券|284.01 | |
|营业部 | | |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金华中山路|273.79 | |
|证券营业部 | |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梅州新中路证券营业|249.64 | |
|部 | |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宁波路证券营业|241.14 | |
|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金路证券营业| |1408.67 |
|部 | |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昆仑广场证券营| |486.83 |
|业部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人民南路证券营| |460.54 |
|业部 | | |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南大街证券营业| |452.91 |
|部 | |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西藏中路| |361.86 |
|证券营业部 | |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7-12-19|11.52 |300.00 |3456.00 |海通证券股份有|海通证券股份有|
| | | | |限公司郑州航海|限公司克拉玛依|
| | | | |东路证券营业部|准噶尔路证券营|
| | | | | |业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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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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